商铺定购单上没写交过购房交定金合同后多少日内签合同,这样的定购单有效吗?

交了定金和首付款为啥签不了购房合同
&&& ◆【被投诉对象】南昌万科高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 ◆【投诉主题】消费者交付定金和首付款后,无法签购房合同
&&& ◆【投诉人】消费者胡先生
&&& ■张梦夕 本报记者 朱海
&&& 新房开盘当日,消费者胡先生就交了2万元定金,并签署了《认购协议书》等材料;3天后,根据约定交付了首期款。孰料,胡先生准备和开发商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时,被告知不仅无法签购房合同,而且连2万元定金都拿不回来了。
&&& 消费者:欲签购房合同被拒
&&& 胡先生告诉记者,日,南昌万科高新房地产有限公司“海上传奇”楼盘开盘。当天,他在售楼处选中了一套商品房,价值约100万元。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他当场在售楼处交纳了2万元定金,并签署了《认购协议书》《购买须知》等相关材料。根据《认购协议书》约定,交付定金后3日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交付房款。
&&& 由于筹款等个人原因,11月17日,胡先生通过手机微信联系当时接待自己的售楼处置业顾问肖欢,提出想推迟签约。肖欢不仅同意了,而且还在微信里答复说:“11月18日是签购房合同的最后期限,必须要交30%的首付款,否则,将无法享受开盘当日双方约定的折扣。”
&&& 11月18日一早,胡先生赶到售楼处,交纳了30%的购房款,并与肖欢约定当日中午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谁料,中午时,肖欢突然告诉胡先生:“无法签购房合同了。”
&&& 自己明明已经交了定金和首付款,为何不能签购房合同?面对一头雾水的胡先生,肖欢解释说,《认购协议书》规定:“自认购之日起,超过3日未付款,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由于胡先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首付款,所以违约了。现在不仅无法签署购房合同,还要被扣除2万元的定金。
&&& 听到这样的说法,胡先生非常气愤,当即质问肖欢:“你在微信里,明明通知今天是最后一天付款日。我上午刚刚交了首付款,怎么中午就变成了违约?”对此,肖欢和售楼处负责人都没有给出正面回复,只是称:“后期会把首付款退回,但定金无法退还。”
&&& 明明是按照正常手续购房,到了最后一步却被拒绝签约,还要被扣除2万元定金,这样的结果让胡先生很气愤。几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胡先生向本报江西记者站投诉。
&&& 开发商:消费者延时违约
&&& 日,由于胡先生在外出差,其妻吴女士接待了来访的记者。
&&& “11月14日开盘当天是星期五,随后的15日、16日是双休日,无法办理住宅公积金的相关手续,只有17日才能办理。置业顾问肖欢也没提醒我们‘3日内交款’包含了双休日、节假日在内。更重要的是,11月17日,肖欢在微信里明确通知,11月18日才是最后一天签约日。没想到现在却成了这样的局面,我们太委屈了。”吴女士无奈地对记者说。
&&& 吴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南昌万科高新房地产有限公司“海上传奇”楼盘《购房须知》。记者在这份须知上看到购房流程为:“客户首次到访,选好新房后,在认购当日签署《认购协议书》。在认购后的3至7日内,客户前往签约中心签署购房合同,在签约当日办理按揭。”这与肖欢所称的“3日之内必须交付房款并签署购房合同”相矛盾。
&&& 随后,记者和吴女士一起来到位于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北路188号的“海上传奇”售楼处。面对吴女士的质疑,售楼处负责人兰勇一口咬定因为胡先生和吴女士违约,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付购房款,所以现在无法签署购房合同,而且还要被扣除2万元定金。
&&& 记者问道:“胡先生明明已经在微信里通知了置业顾问,要求推迟签署合同,为何还要认定胡先生违约?”兰勇回答:“如果消费者申请了延时签约,需签署一份延时签约协议,经公司主管签字后,才生效。”
&&& 记者追问:“置业顾问已经获知消费者要延时签约,为何没有提及要签署延时签约协议一事?而且,根据微信记录显示,置业顾问肖欢明确表示,11月18日才是最后一天签约日,这又如何解释?”兰勇称:“那可能是置业顾问的疏忽。”
&&& 记者又问:“既然你们称胡先生违约了,为何还要在11月18日上午收取他28万余元的首付款?”兰勇表示:“这可能是由于我们工作人员的疏忽。”《认购协议书》上规定认购后3日之内签约付款,而《购房须知》则标明认购后3至7日内签约付款,开发商的两份文件自相矛盾,应以哪个为准?兰勇表示:“以《认购协议书》为准。”
&&& 律师: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 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毛。吴律师认为,在面对消费者时,置业顾问代表的是开发商。如果因置业顾问弄错了时间,延误了签订合同的时间,那就不该由消费者承担后果。
&&& 吴律师告诉记者,《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消费者已经支付了2万元定金,开发商却拒绝履行签订购房合同的义务。那么,开发商要么与消费者协商另售新房,要么双倍返还消费者预交的定金。
&&& 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也同意吴律师的观点。姚红珍说,日常生活中,关于“3日”的定义,普通人的惯性思维大多定义成“3个工作日”,或者是“遇到节假日顺延”。如果开发商关于“3日”的定义包含了节假日,并且日期关系到双方买卖、付款等性质的交易,那一定要提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支付了定金,签署了《认购协议书》,表明双方意见统一,已经达成了初步的协议。如果开发商违约,拒绝履行合同,就必须双倍返还消费者的定金。
&&& 本报记者发稿前,吴女士致电记者,开发商已同意她另选一套新房,双方将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她对本报记者的帮助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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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后窗口关闭买房子签了 购房意向书,但是没有签合同,交了一万定金,现在觉得不划算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回吗?
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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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你违约则定金拿不回来。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此时的定金应该是为了签主合同而交付的。而且你已经交了首付,实际上已经履行了,对方也接受了,可以说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实践中将此情形叫做“履行治愈”。如果你想单方解除合同,除了法定情形外,则你就是违约了,你的定金就拿不回来了。&&&&如果是订金则不适用刚才所述罚则,此时交付订金是一种约定行为,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如果你不买了,此时也是违约行为,但此时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看具体协商,但不会说你的一万订金没了。&&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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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购房定金,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是否一定要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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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定金的作用和性质 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 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 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 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至于定金的额度楼主可以跟开发商商量下。更多相关请登录楼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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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当然是希望你买房了,你问他们,他们的回答绝对是不能退的,不过,我给你出一个简单而且100%可以成功的方法吧,定金可以拿回来的。你先看看所签的协议合同有什么内容,记下来,之后到开发商处,和他们讲明,由于现在房产合同文字游戏太多,自己希望可以把签约全过程录音,这话一定要说,会给对方一个很大的心里压力,之后就到了**了,你要清楚,自己是来谈合同,合同的订立是以平等、自愿为前提的,但是开发商售房合同有很多地方是不可以变更的、强制执行的(大都是为了保护自己利益)又或者你可以提出一些没有办法做到的事情,例如:楼整体外观是封闭的,你就要求打开;楼整体外观是半落地阳台,你就要求改成落地窗,等等等等类似的问题,这份合同肯定签不成,那么你就不会违背当时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了,不退定金,那么打官司也是100%赢,放心,一、你录音二、你能提出这些东西,开发商是不会和你打官司的最后只能退你钱,找个口才好的,做些准备去吧。我以前就这样做过,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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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 刘先生与某房产商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但入住时,刘先生实测房屋面积只有111平方米,相差9个平方米,以每平方米2500元计算,刘先生多付了22500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因此,签订合同时应对每一个房间、阳台等实际面积进行确定,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应有明确界定,以免日后麻烦。 二、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 如墙面材料、颜色、窗格材料、地面的辅设用料、卫浴设备、电线的铺设等。因为有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会有很多口头承诺,只有这些口头承诺以文字的形式在合同中出现,才具有法律效用,否则没在合同里出现的承诺,在消费者接收入住时发现没有兑现也会因无凭据而不能再加追究。 三、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 现在,一般房产开发商都会对住宅区配套设施建设有种种承诺,如花园绿地、学校、超市、泳池、球场等,这些都应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以免今后房产商的许诺兑现起来遥遥无期。 四、合同中应有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及相关收费。 有些房产商故意不在合同中体现物业管理这一项,往往等购房者入住后,才发现物业管理的不完善及收费的不合理,但是面对已经入住的既成事实,许多购房者也只好交纳高额的管理费。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最好在入住之前的购房合同中应有所约定。 五、合同应有详细的付款方式。 一般房产商都会要求购房者先预付部分预付款,其余款项将分期支付或等交房时一次付清,从预付款交付之日起购房者都有权知其所购房屋的建设进程,以督促房产商按期交房,因此,购房者可在合同中以分期付款及退款的方式来约束、督促房产商。 六、合同中必须有具体交房日期及房产商若延期交房应有的罚则。 房产商会因资金、材料、施工、天气等影响交房日期,购房者因房屋拖延交付入住而导致利益受损,购房者有权要求房产商予以经济赔偿。 签订规范、有效的房屋购销合同是很重要的,所以合同要尽量详尽,面面俱到,因此,除了签定购销合同之外,购房者还要与房产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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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合同基本你只能理变了,开发商和中介公司是不一样的,所以您最好有准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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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二手房的话可以。但是如果是一手房的话只有去开发商那去加一下就行了
dementi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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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置业顾问签了购房协议,交了一万元定金,还没有签合同,但是我现在觉得这个房子价钱高了,不想要了,请问怎么才能把定金退回来呢?有没有什么好点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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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话不影响可以加,新房得到开发商那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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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项(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项 (二)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如果订立定金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合同的成立。签订书面定金合同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作为提供区分责任的依据,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项 (三)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约定应适宜。《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如果定金的约定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应视为无效。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项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由于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以交付为要件,故定金合同应从定金给付方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项 (五)预付款、违约金与定金不能混淆 (1)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首先,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一种从合同,而约定预付款的合同为诺成式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其次,定金主要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的给付构成债务的部分履行。其三,当主合同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时,属于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当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此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而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中,无论是哪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收到预付款的一方均应将预付款退回。 (2)违约金与定金的区别:首先,违约金则是对违约的一种补偿手段,主要是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合同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而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债务的履行与合同债权的实现。其次,违约金不具有证明合同存在和先行给付的性质,而定金则具有证明合同存在和先行给付的性质作用。第三,违约金则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而定金是在履行合同前交付的。第四,违约金则不具有惩罚性定金既是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也是对不履行合同的制裁方式,定金具有惩罚性。第五,违约金则具有补偿性,而定金不具有补偿性。 另外,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项在合同中不能将定金写成押金、担保金、保证金或者订金等,而不约定定金性质的,否则起不到定金的效力。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部分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确定所交付的款项是定金性质,那么合同中应当明确“定金”二字,并明确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等,以免因约定不明而出现纠纷。 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注意事项在实际交易中只有依法签订、履行定金合同,才能避免定金合同漏洞,预防定金合同纠纷发生,促进资金流通和商品流通,保证债权实现和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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