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依据的指标是学本案属于何种类型的会计监督依据的指标是 其依据何在 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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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模式识别课程10.非监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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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监督教学案
第十七课 第二框 加强法制建设 健全法律监督教学目标1、情感、态度、价值观:理解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2、能力:能够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意识。3、知识:知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理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义,知道如何增强法制意识。教学内容分析1、本课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是帮助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2、加强法制建设,切实按照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使每个公民树立法制观念是个永恒的话题,在教学中要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要求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升学生的品位和责任体验。教学重点、难点如何做到依法治国既是教学的重点,又是教学的难点。教学活动一、“新闻播报”[视频] 电子眼避免司机选择性守法导入词:电子证据、守法意识。那么我们如何加强法制建设?我们中学生又能作些什么?这就是这节课我们要探究的问题。二、读书·自学环节一:知道法制建设的要求是什么?地位是什么?请同学们自主学习课本P52—P56,独立思考回答下列问题: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2、青少年怎样增强法制观念?小组交流你的收获和疑问,并将黑板上的表格补充完整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独立思考提出问题,解答问题小组内互相提问。学生到黑板上展示自己学到的知识。环节二:深化
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之间的内在联系1 、教师重点突破:设计两个问题加深学生理解①这四项要求去掉其中一个会怎样?②得出什么结论2、教师归纳:①这四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是一个整体。②没有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就没有依据;没有执法和司法,所立的法律就失去权威,守法就失去了有力的保障。环节三:理解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的意义,树立法制观念1、课件展示案例一:法律家族的新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并将于12月1日施行。新的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上取得重大进步,完善了赔偿程序,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次修改,将促进国家赔偿迈上一个新台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说。谈谈此次人大立法体现的思品课哪些道理?案例二:明察秋毫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此时,他已整整服刑11年。案件侦办中,办案人员没有追查凶器,也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尸体的伤痕相符。这些,不符合我国法律对杀人罪定性的要求。办案人员把尸体确定为赵振裳,有主观色彩。根据残尸,确定死者身高为1.70米。但实际上,失踪的赵振裳身高只有1.65米左右。这些,都没有纳入办案人员的考虑范围。在2002年初秋的45天里,该案迅速走完了从审查起诉、起诉至一审有罪判决的全部程序。庭审时,赵作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否认了杀人一事。但当地法院以赵作海曾在公安部门做了九次认罪笔录为由驳回。小组合作讨论:请根据材料指出办案人员的错误所在,并运用思品课所学知识阐述你的判断依据案例三:观点大声说正方:守法出行可获奖金
利大反方:守法出行可获奖金
弊大学生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小组辩论完成环节四、学以致用,落实行动教师:我们知道了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我们中学生能为法制建设做些什么呢?课件展示:若无奖金,出行时你会怎样做?青少年应如何增强法律意识? 学生回答。指导自己行动。课堂小驿站:导入词:监督案例四:视频:网友的积极建言体现了思品课的哪个道理?在我国,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案例五:《人民日报》11月2日发表评论,题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文章强调,站稳群众立场,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作决策、做工作,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要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能干劳民伤财、违反群众意愿的事。“问于民”是源于我国公民享有什么权利?其法律依据。②小组代表到黑板上展示③其他小组对其进行评价,对解决不了的问题教师重点讲解。回顾总结:教师总结:我国的法制建设为人民,法制建设靠人民,法制建设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让我们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公民,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虽然我国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现象依然存在。建设法治国家除了需要加强法制建设,还需要健全法律监督。 当堂检测一、单项选择题1、小雯看到上学路过的马路两侧的人行道上挤满了蔬菜、水果摊位,她找到区人大代表反映了情况,提出的建议得到了区政府的采纳。小丹行使了公民所享有的(
)。A.选举权
B.劳动的权利
C.批评、建议权
D.人身权利2、再好的法律,如果不被人们遵守,无异于一纸空文。这是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离不开(
)这一环节。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3、自2010年1 月1 日起,几部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正式实施,这几部重要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在今年7 月1 日实施。这说明我国加强(
)工作。A.立法,逐步完善法律体系
B.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C.法律监督,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办事 D.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二、材料分析材料一:青岛市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就宋女士等7 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起用了“ 信访民间评判团”。5 位听证员认真履行了 “信访事项民间评判团” 的职责。经过3 个多小时的听证,他们最终合议作出了“ 部分支持信访人申请事项” 的听证意见。“ 感谢政府对我们的信访事项举行公开听证,感谢听证员公正评判,,,,” 宋女士等5 位信访人激动地说。材料二:2 月28日,温家宝在线访谈正式开始,温家宝总理首先向网友们致以亲切的问候。他说,网友们,在“ 两会” 前夕,我非常高兴同大家进行在线交谈。我一直认为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今天的在线交流应该是一次谈心,或者说用心谈话,就是把真实情况告诉大家,倾听群众真实的声音。请思考:1.材料一中的“ 信访民间评判团” 听证评判,是在进行什么工作?2.两则材料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民享有什么权利?其意义何在?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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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卫生法基础
一、问答题
1.我国卫生法的原则和特征是什么?
2.我国卫生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3.我国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
4.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
6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承担卫生法律责任应分别具备哪些要件?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1:一起霍乱弧菌感染案
[案情介绍]&
某年9月19日下午4时,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该县丙镇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发现2例疑似霍乱病人。当该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时,镇卫生院已收治了7例疑似霍乱病人。经临床检查、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这7例病人感染的就是霍乱。
事情的经过是:9月17日中午,这7人参加了A女士在该镇某餐馆举办的生日午餐。A女士为午餐要了甲鱼。餐馆从该镇的水产经销者B处购买了该批甲鱼。水产经销者B的甲鱼来自沿海某城市。这批甲鱼的来源地当年曾发生过霍乱疫情。经过对水产经销者B销售剩下的甲鱼抽取2只进行检测,均发现O139霍乱弧菌。整个过程证实,餐馆将感染有霍乱弧菌的甲鱼加工给了就餐者,直接造成就餐者感染霍乱。
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该餐馆被县卫生局处以责令暂停营业、罚款处罚;该餐馆并承担了对就餐者及A女士的经济赔偿。水产经销者B也受到法律制裁。
讨论提示题:
1.本案中哪些人和机构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
2.引起该法律关系产生、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案例2:香辣童子鸡中亚硝酸盐超标案
[案情介绍]&
2004年X月X日16时40分,某市某区卫生局接到X医院急诊室报告,有4人在XXX餐馆就餐后到该院就诊,疑为亚硝酸盐中毒。区卫生局马上派出14名卫生监督员分两路到达XXX餐馆和X医院进行调查、诊断并协助救治。在调查过程中陆续又有12名相似症状人员前来就诊。通过调查发现,以上所有就诊患者同属某单位职工,在午餐时均食用了单位食堂制作的香辣童子鸡。19时,卫生监督员赶到该单位食堂。此时食堂绝大部分人员已下班,只留两名工作人员。卫生监督员立即招来食堂负责人,对现场检查,查获四袋亚硝酸盐约2.7公斤。卫生监督员取走两只香辣童字鸡成品做检验,查封现场,告知在次日12时之前不得开伙,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检查。经对该单位取样的香辣童子鸡进行毒物快速检测,发现其中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已达中毒剂量。经调查查实,该单位食堂系内部食堂,厨师为使香辣童子鸡熟得快,在制作过程中将一坨亚硝酸钠(约28克)加入18公斤白条鸡中,致使16人先后出现中毒症状,在当日就餐的25人中,发病率达64%。病人临床表现为头晕、头痛、四肢无力、心悸、恶心、呕吐、腹痛,其中2人出现口唇、指甲青紫。医院对病人用特效解毒剂亚甲蓝救治后,症状缓解,最后全部痊愈离院。区卫生局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对住院职工因中毒造成的损失给予了经济赔偿。
讨论提示题:
1.分析此案中承担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2.分析此案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二章&&&&&& 卫生监督概述
1.卫生监督的性质?
卫生监督有哪些功能?
卫生监督的作用有哪几方面?
卫生监督的效力有哪些?
卫生监督应遵循哪些原则?
第三章&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及监督主体
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产生应具备哪些条件?
2.卫生监督主体是如何确立的?
3.我国卫生监督机关有哪些?
4.如何正确理解卫生监督主体与卫生监督人员的关系?
&&&&&&&&&&&&&&&&&&&&&&&&&&&&
第四章& 卫生监督依据
一、问答题
1.什么是卫生监督依据?我国卫生监督的依据有哪些?
2.政策对卫生监督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3.卫生监督法律依据的适用规则有哪些?
4.卫生标准有哪些分类?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1:一起食品卫生监督案
[案情介绍] 2005年5月24日,某市卫生监督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上级有关食品卫生监督的工作部署,对该市售桶装水实施监督监测。其中对某相对人经销的“山泉天然泉水”随机采样2桶(18.9L/桶),并制作《样品采集记录表》,标明样品批号(生产日期)为,代表数量为150桶,由监督员和相对人共同签字认可。5月29日检验报告出来,结果显示菌落总数为1200cfu/ml,不符合GB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某市卫生监督机构据此予以立案。5月31日由卫生监督员对该相对人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发现尚有13桶该批号的“山泉天然泉水”。当即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并予以控制,同时对相对人制作了《询问笔录》,调查该批食品经销情况,相对人陈述150桶水有2个批号,90桶批号为,60桶批号为,进货发票未找到,进货时未索取检验合格证。6月12日经卫生监督员合议,认为该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了处罚。
讨论及提示题:
1.本案当事人有哪些违法行为?
2.请您找一找相关的规定,对本案如何处罚?
第五章& 卫生监督手段
一、问答题
1.什么是卫生行政许可?它有哪些特征?
2.卫生行政许可的范围和形式是什么?
3.卫生行政处罚适用的规则有哪些?
4.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方式有哪些?
5.卫生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起严重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案件
[案情介绍]&
1997年×月×日一女工在某美容院买了两瓶祛斑霜,买回后尚未使用就发现与同事所述价格不符,怀疑是假货,于当天下午到该美容院调换了两瓶。回家后,即在面部涂擦一次,无异常反应。当晚又在面部涂擦一次,次日早上起床即发现面部严重红肿、麻木、有烧灼感,临床诊断为接触性皮炎。经调查发现,祛斑霜系该美容院自行配制,未经卫生部门的批准,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先后曾多次多人用后出现过不同程度的面部红肿,市卫生局对其曾作过停业的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发现,祛斑霜的外包装上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特殊化妆品的批准文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内容。经实验室检验,该祛斑霜的微生物、理化指标合格,但斑贴实验阳性。
通过卫生学调查、临床分析、实验室检验,证实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案件,市卫生局对美容院作出了停业、没收销毁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和过期的化妆品、处以罚款人民币4800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来源:李春生,邵周竹主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讨论提示题:
1.结合该案例谈谈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2.卫生行政处罚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第六章& 卫生监督程序
一、问答题
1.卫生监督程序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卫生许可的程序是什么?
3.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4.卫生监督检查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经过哪些程序?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1:一起食品中使用罂粟壳受行政处罚决案
[案情介绍] 1996年4月21日,某县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杨某开办的食堂内进行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时,在给食堂炖鸡的汤料中,查获三枚带籽的“罂粟壳”,当场制作了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杨某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上签字认可。4月24日,县卫生局将“罂粟壳”送药检所进行检验,报告结论予以确认。县卫生局认为: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2、8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9、42条的规定,对杨某处以3000元的罚款。杨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自己未在食品中掺放任何有毒物品,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经法院公开审理,认定杨某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9条第2、8项之规定,某县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39、42条的规定,对杨某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项之规定,维持县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杨某表示服从判决,缴纳了罚款。
(资料来源:李春生,邵周竹主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讨论提示题:
1.该案例现场检查的程序有哪些?
2.结合该案例谈一谈行政处罚程序的运用。
第七章& 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
一、问答题
1.卫生监督调查取证及其方法?
2.卫生监督证据的种类有多少?
3.卫生监督证据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4.如何正确运用卫生监督证据?
二、案例分析题
1995年12月7日某市食品卫生监督所前往王某经营的某餐厅进行卫生复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餐厅厨房内有一名操作人员未戴帽子,一名洗碗工未穿工作衣帽切配白斩鸡;食品卫生监督所又抽查了该餐厅内备用的餐具6件,其中4件有油腻及小飞虫;同时卫生监督所还查得该餐厅没有熟食专间而擅自制作白斩鸡等熟食卤味。根据上述情况,食品卫生监督所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该餐厅的帮工郑某签名予以证实(后该餐厅由段某承包)。同年12月12日,段某在食品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问话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食品卫生监督所于1995年12月16日对王某做出行政处罚,认定王某经营餐厅个人卫生、餐具不符合卫生要求,擅自变更食品生产经营范围,王某的行为违法了《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八)项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该市《食品卫生监督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王某做出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罚款500元,餐具不符合卫生要求罚款500元,擅自变更食品生产经营范围罚款1000元,上述三项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料来源:张树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讨论提示题:
1、上述案例中有哪些方面的违法证据?
2、食品卫生监督所做出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有效?
第八章& 卫生监督责任
一、问答题
1.什么是卫生监督责任,它有哪些特征?
2.卫生监督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3.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4.怎样才能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起被撤销行政处罚案
[案情介绍] 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李Χ在陈Χ开办的餐馆内进行卫生监测,同时要求陈Χ交纳监测费5元。陈Χ取出钱来欲交,被其妻拦住,坚持要看收费文件再交。为此,双方发生口角,陈Χ出言不逊,侮辱监督员李Χ,并拒绝交款。县卫生局遂于次日作出处罚决定,以陈Χ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拒绝卫生监督为由,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陈Χ之餐馆停业整顿和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陈Χ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卫生局滥用职权,判决撤销行政处罚。(资料来源:李春生,邵周竹主编.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析.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讨论提示题:
1.该监督行为是否违法?
2.如违法应任何承担?
第九章&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与监督
一、问答题
1.什么是国境卫生检疫?
2.简述国境卫生检疫的范围和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的种类。
3.简述入出境传染病管理的内容。
4.传染病监测的手段有哪些?
5.简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题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抵制国境卫生检疫案
[案情简介]&
1991年6月15日,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所属“抚顺城”轮由日本抵达宁波镇海装卸区。同日,宁波卫生检疫所在镇海港区对该轮实施入境检疫。检疫时,发现该轮大厨顾勇康、二厨冯国强、服务员刘波均未持有由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遂即要求船方办理换证签发手续,但船长以3名从业人员所持由交通部颁发的海员健康证书是有效的为由,拒绝办理换证签发手续。同月18日,宁波卫生检疫所在北仑港区对“抚顺城”轮进行出境检疫时,又发现该轮大厨顾勇康、二厨冯国强、服务员刘波仍未持有由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为此,宁波卫生检疫所再次要求船方办理换证签发手续,但船长以“根据上级通知执行办理”为由,再次予以拒绝。之后,该轮这3名从业人员随船出境。
[处理过程]&
1991年6月24日,宁波卫生检疫所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所属“抚顺城”轮罚款人民币4900元。原告不服被告的处罚决定,于同年7月15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总所提出复议申请。卫生检疫总所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于9月11日作出维持宁波卫生检疫所对原告罚款4900元的复议决定。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不服卫生检疫总所的复议决定,于同年10月10日向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 维持宁波卫生检疫所对上海远洋运输公司所属“抚顺城”轮的行政处罚决定。第一审判决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不服,以第一审判决歪曲有关事实真相,适用法律不当等为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第一审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被上诉人宁波卫生检疫所辩称,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第一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2年5月4日判决:驳回上诉人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的上诉,维持第一审判决。
讨论及提示题:
1.宁波卫生检疫所对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的处罚是否妥当,为什么?
2.法院对该案作出的判决是否合法?
3.如何更好地处理该类案例?
(摘自 专家论案http://www.law999.net/casefocus/doc/XIZH/1.html)
&&&&&&&&&&&&&&&&&&&&&&&&&&&&&&&&&&&&&&&&&&&&&&&&&&&&&&
第十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与职业卫生监督
1.《职业病防治法》建立了几方面的法律制度,有何意义?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卫生监管行政部门构成怎样的法律关系,各自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3.职业卫生监督有哪些检查职责?
4.为什么要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要点有哪些?
5.职业病的报告责任主体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放射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起无证使用放射源而造成丢失的放射事故
[案情介绍]&
1990年12月某采油厂从核工业总公司购进油水界面计4套,每套配带¹³7Cs放射源一枚,分别安装在油罐的方形入口处。1991年6月2日,在检修4号罐时,拆掉了油罐方形入口处油水界面计的¹³7Cs放射源,该源的活度为2.35×109Bq(640mCi),放在油罐旁无人看管。1991年7月中旬,被该县农民董某盗走,存放在自家牲口棚门后。半个月后,董某打开贮源铅罐,无意中将放射源倒出掉在院内,打扫院落卫生时又将其扫到猪圈内。直到1991年10月15日,辐射中心到采油5厂检查仪表时,才发现4号油罐放射源丢失。但该厂没有向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当年终清查辐射中心销售放射源时,辐射中心报告采油5厂丢失放射源一枚。1992年1月18日,电告某石油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并组织人力迅速查找丢失的放射源。该省放射卫生监督机构也派人到采油5厂,与公安人员一起勘察现场,分析案情,并研究了查找放射源的措施。于1992年3月16日从董某的责任田粪堆中找回放射源。
事故处理:找到放射源后,经泄漏检查,证实放射源无破损,无放射性污染随即将放射源收回,贮存于源库中。经省卫生主管部门同意,该省放射卫生监督所向采油5厂送达了《放射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放射事故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指出该单位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有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支付省放射卫生监督所事故处理的各种费用3000元,并建议对查找放射源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事故责任人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
事故后果:放射源虽然失而复得,可是盗窃放射源的村民一家四口人均受到照射。初步估计照射剂量当量皆小于3mSv,对受照人员进行医学检查,未发现异常。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20万元人民币,工作日损失达200个。
讨论提示题:
1.事故的经验教训是什么?
2.对事故责任人应给予何种行政处罚?
3.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是否合适?
第十二章&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一、问答题
1.食品卫生法的概念及立法目的。
2.食品卫生监督的概念和意义。
3.保健食品的概念、特征及监督内容。
4.HACCP的概念以及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中运用HACCP的意义。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起花生仁霉变案
[案情介绍]&
2003年7月30日,某省卫生监督所两名监督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食品公司原料仓库存放的花生仁已发霉,有哈喇味,密封存放在塑料桶中的液体葡萄糖启封后有严重氨酸刺激性气味,整个液面被泡沫覆盖。监督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存现场的5包共250公斤花生仁和5箱共250公斤液体葡萄糖,同时采集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8月15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结果显示:花生仁所测项目酸价不符合卫生标准,液体葡萄糖感官、PH值、透光度均不符合卫生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调查中该公司承认将上述食品用于制作月饼等糕点。该食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一)项的规定,省卫生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销毁上述腐败变质食品500公斤,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讨论提示题:
1.上述案件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什么规定?
2.有那些违法证据?
第十三章&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一、问答题
1.简述化妆品的基本卫生要求。
2.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包括哪几个主要的方面?
3.简述血液及血液制品卫生监督的范围。
4.所控制的传染病病种主要有哪些?
5.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有哪几个方面?
6.涉水产品审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7.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包括哪几个方面?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经销过期化妆品被处罚案
[案情介绍]&
2003年3月31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渝中区科丽化妆品经营部卫生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经营部经销的碧斯牛奶美白按摩膏、plant美肤水,威娜冷烫精、ONMEI细胞因子、MBP按摩ㄠ鞣蛉俗ㄓ没し粝盗小MBP抗衰保湿营养霜等24种产品均已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对超过使用期限的24种化妆品进行了异地封存(封存地点为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重庆市卫生局对该经营部的违法行为批准立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了询问笔录。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经合议,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该经营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并处1400元罚款。2、对超过使用期限的24种产品责令其销毁。
讨论提示:
1.本案有哪些违法证据?
2.行政处罚的依据有哪些?
第十四章& 学校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1.学校卫生监督的主要法律依据?
2.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内容。
3.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内容。
4.学生用品卫生监督的内容。
第十五章&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个体理发店无证经营案
[案情介绍]&
某地卫生监督部门在检查公共场所卫生情况时,发现某个体理发业主未按规定办理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而擅自开业。针对上述事实,卫生监督员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交业主任核实后签字,并发出限期体检通知书。
10天后,该监督部门派3名卫生监督员到该个体理发店检查改进情况时,发现业主并未办理。经卫生监督员合议后,当天给予该理发店警告并限期改进的行政处罚,由业主当场签收了书面通知。23天后,该监督部门再次派出3名卫生监督员到该个体理发店检查改进情况时,发现该理发店逾期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体检合格证。经卫生监督员合议,确认该理发店业主违反《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有关的规定,给予该个体理发店业主以下处罚:①限业主于10天后到该卫生监督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②罚款1500元。
卫生监督员当场告知业主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业主当即表示不要求听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于当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理发店。业主拒绝签收。卫生监督员当场宣读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明拒签理由,并将处罚决定书交给了业主。
该理发店业主在15日内即不履行又不起诉,卫生监督部门10天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4天后向该理发店下达限期执行通知书。7天后,业主如数交纳了罚款。至此结案。
讨论提示题:
1.本案中个体理发店的行为触犯了哪些规定?
2.对于个体理发店为什么还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
3.对该个体理发店进行行政处罚时,卫生监督员应携带并填写那些执法文书?
第十六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与监督
一、问答题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那些原则?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哪些重要内容?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有哪些?
二、案例分析题
2003年广东、北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爆发流行案
&[案情简介]&
2002年11月16日首先在我国广东省佛山市发生,随后波及到国内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亚洲、美洲、欧洲等32个国家与地区。到2003年5月29日,北京市报告最后1例新发病人,历时流行6个多月。
广东省卫生厅对SARS疫情最早做出反应是在2003年1月2日,后来的回顾性调查显示,早在2002年11月佛山市已发生了家庭聚集性SARS疫情。由于我国现行的疫情管理实行的是保密管理制度。中国卫生部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SARS监测防治工作已是2003年2月11日,此时疫情已流行近三个月,广东已发现了305例病人,其中医务人员感染发病105例。
由于当时没有官方渠道如实公布信息,民间小道消息自然大行其道,势必造成大众的恐慌。广东刚出现SARS的时候,就出现了板蓝根、白醋等商品被抢购和价格暴涨这样的市场混乱现象,北京也曾一度出现学生、民工成千上万地逃离。正如一些社会学家所言,比SARS病毒更为可怕的是由信息不确定造成的人们心理的恐慌,以及可能由此导致的社会秩序失常。
本次SARS流行中,由于现存的公共卫生体系特别是条块分割的疾病预防控制模式,加之某些人员的官本位意识及过多地考虑部门利益,出现行政干扰,导致疫情传递不畅,难以有效地交流与整合疫情信息,资源不能充分利用,使有关部门无法准确掌握疫情信息。最突出的例子是,在军队、武警、铁路、教育、厂矿企业等实行归口管理的行业医疗卫生机构,各自为政,疫情不能及时、统一、准确地上报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导致北京的SARS疫情曾一度失控。
另外,缺乏有效的国际、省际及地区的交流,即使卫生系统内部,信息也是不畅的,主要表现在预防与临床、预防与医疗行政管理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之间也缺乏交流、沟通和协作,医院在遇到原因不明的传染性疾病时很少能主动寻求疾病控制部门的帮助。一些地区之所以在香港、广东发生过严重疫情之后仍然出现大量输人性病例和大量医院内感染,最终疾病蔓延,就是因为缺乏信息交流与沟通,从而未控制传染源和提前做好隔离防护准备。
北京是京、港、粤三个疫情最严重的地方中最晚出现疫情的,但后来全国26个报告病例的省市中,有13个省份的输入性病例来自北京,而且多数出现在4月上中旬,而北京4月下旬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并产生效果,从而能够抑制疫情发展,这离不开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正确疫情信息的获取和及时的公开。
讨论及提示题:
1、通过本案例分析SARS爆发流行的原因?
2.结合本案例谈一谈如何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十七&& 医疗执业管理的法律制度与监督
一、问答题
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2、应如何对医疗机构进行卫生监督?&&&&&&&&&&&&&&&
3、卫生监督员应如何进行医师执业监督?
4、小黄已经从护士学校毕业,如果她要从事护士工作,必须办理哪些手续?
5、内科医师廖老去年从市医院退休,经过一年的休息,他决定回乡开设诊所服务乡邻。他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应遵循哪些执业规则?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超范围执业案
[案情介绍] 某市某康复门诊部是某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办的一所医疗机构,核准的业务范围是残疾人的康复治疗护理。2001年1月11日下午2点30分,已经妊娠44周孕妇朱某来到该门诊部要求住院待产。主治医师罗某在明知超出其本人及门诊部的执业范围,并且在产妇告知在某中心医院检查出有“高危妊娠症”的情况下,仍将产妇留下待产。在只给产妇作了简单检查(未作任何记录)后,罗某口头交代护士徐某给病人注射5%葡萄糖盐水500毫升加子宫收缩素等后,外出办私事。输液过程中,护士徐某在没有医师开出处方的情况下,给患者静滴了浓度达2%的催产素引产(足月产前使用浓度不超过1%)。下午5点10分,患者出现羊水栓塞症状。此时缺乏妇产科经验的其它的在场医护人员手足无措,逐拨打120派员抢救,10分钟后120医师赶到,但检查发现患者已经死于呼吸、循环衰竭。
讨论提示题:
1.该事件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2.触犯了哪些卫生法律法规?应该承担责任什么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一、问答题
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与作用?
2.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有哪些特征?
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二、案例分析题
案例 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文书不规范,导致处罚决定被更改
xx年4月20日,有消费者向县卫生防疫站反映,他们中午在某饭店就餐时,发现油炸蚕茧盘内有猫粪,要求县卫生防疫站速来现场处理。县卫生防疫站立即派出两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到饭店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并拍了照片。同时又对饭店进行了全面的食品卫生监督,并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记录(以下简称监督记录)中记载有“饭店卫生管理混乱,室内苍蝇成群,饭店养一宝蓝眼睛波斯猫,在皮冻上有明显的猫爪印。院内靠原料库的地方养两只狼狗,上岗人员着装污秽不洁。盛装肉馅的盆里里外发烧”。县卫生防疫站认为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禁止生产下列食品“(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观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根据《×××省违反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于4月23日签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罚款200元;(2)限5日内将猫和狗处理掉。
该饭店认为处罚不合理,拒绝在监督记录上签字,拒不执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及时向县卫生局提请复议,要求撤销县卫生防疫站的处罚决定。
县卫生局根据复议条例受理了此案,听取了双方的情况汇报,赴现场进行了调查,重新审查了案卷,认为该饭店卫生管理不完善,皮冻被猫爪污染,室内苍蝇多,从业人员着装污秽不洁的事实存在。但是,县卫生防疫站在食品卫生监督文书的制作过程中多处出现漏洞,一是制作不规范,监督记录没有法人代表签字,法律上不生效,案卷内没有裁定书;二是用语不准确,如“室内苍蝇成群,盛装肉馅的盆里里外发烧”,让人无法理解;三是违法事实认定不准,饭店养猫和狗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四是处罚内容不妥,如限5日内将猫和狗处理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找不到处罚依据。县卫生局复议结论为:
(1)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2)限5日内改进饭店卫生。
(摘自《卫生监督执法典型案例评析》)
讨论及提示题:
1.本案例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上存在什么问题?
2.应怎样来制作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3.本案例违反了卫生监督哪些原则?
第十九章& 卫生行政法律救济制度
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起行政复议案
[案情介绍] 行政复议申请人,王某,男,45岁。被申请人,市卫生局。申请人王某于2003年4月30日在市立医院做骨外科手术失败。实施手术者为张某。张某,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市立医院骨外科工作,2002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02年12月1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2003年底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进行医师注册。王某多次要求市立医院及张某对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未果,2004年6月7日王某向被申请人所在地市卫生局请求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市卫生局于2004年7月15日给予书面答复,认为张某直到2003年底才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是因为证件制作,上报验印有个过程,因此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王某不服,于2004年7月20日向省卫生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张某没有医师执业证书,不能单独实施医疗手术为由,请求撤消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的答复。
省卫生厅接到申请人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后,经过审查,于2004年7月23日受理了此案,向王某寄发了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市卫生局寄发了提出答复通知书,要求市卫生局在街道通知书之如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市卫生局于2004年8月5日向省卫生厅提交了书面答复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认为张某未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是因为当时正处于“非典”的特殊时期,属于不可抗力,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某实施手术有上级医师台下指导,不属于单独执业。
省卫生厅经过书面审理,于2004年9月22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消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为的答复。
摘自《中国卫生监督》2005年第12卷第3
讨论及提示题:
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不可抗力能否成为适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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