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农民自建农民宅基地买卖审批标准,每户每人的面积之和是占地面积还是房子总面积?

2017年农村宅基地申请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城镇户口如何迁回农村?宅基地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 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参考具体是怎样的?那么又有哪些人将不能申请宅基地?下面去看看吧!    农村宅基地申请, 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参考  1、村民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村委会对申请建房户张榜公示;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意见后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派遣专人到申请人处进行实地审核,不合条件书面通知村委会转达声请人;复合条件的加具意见经镇政府审核后送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后,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宅基地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有一个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减一处住宅的;  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户口,符合分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减一处住宅的。  宅基地审批程序: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下列程序申请审批: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申请理由等要真实。  (二)村民委员会将用地申请提交村民委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镇政府审核。  (三)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核和实地踏勘,据实填写审核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上报镇长办公会审批。  (四)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房用地许可证。如您符合申请条件,请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依据办理条件和程序,根据村里实际情况,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收费标准:农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后,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户;  如果申请的宅基地是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该村需要补充占用面积相当的耕地,做到占补平衡,还要逐级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在旧宅基地原址改建住宅的,没超过原来的面积,不收任何费用,但要办理用地手续;超过面积的要“占一补一”开垦相同面积的耕地来补充,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  2017年农村宅基地新政,这三种人将不能申请宅基地  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对农村宅基地审批不是很严格,因此在农村许多地方,宅基地超标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在很多地方一户多宅。随着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的展开,农民们的宅基地也有了越来越清晰的产权,也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不过随着近年来农村宅基地可以入市的提出,农村宅基地也变得越来越值钱了,不过对宅基地的审批也变得越来越严格,以下这三种情况是不能够再申请到宅基地的。  1、已经拥有了宅基地的农户,也就是所谓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原则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一户至多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而已经拥有了一处宅基地还要去申请的,肯定不给批准了。  2、将户口迁出的。宅基地的申请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农民,将入口迁出后,就相当于默认放弃了农村的还基地,而且也不能再农村再建造房屋了,只能享有农村房屋的使用权。  3、原有宅基地卖出的或者租赁的。将自己的宅基地卖给别人或者租赁给别人,也是没法再申请宅基地的。  城镇户口如何迁回农村?宅基地如何申请?  现在按照国家的相关户籍改革政策,符合特定条件是可以迁回农村的。  第一类,落户地村集体组织同意,且原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你想迁回农村户口,那首先得就是这个村以前的成员。现在想迁回来了,那么得经过村集体组织认可,并开证明才行。毕竟如果多了一人,村集体在福利或保险方面要多增加一份负担。  此外需要注意,根据国家户籍改革趋势,以后农村户口将会逐步取消成为居民户口,如果你要迁回的村子已经农改居了,那基本无望。  第二类,夫妻之间的户口“跟随”。夫妻之间其中一方为农村户口,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户口,那么城镇户口方可随农村户口配偶方迁移户口。  但也有三点要求都必须满足:  1、城镇户口一方无固定职业。  2、农村户口方在所在村有承包土地和宅基地。  3、必须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第三类,农村返乡创业大学生群体。那些年,我们去城里上大学基本都将户口迁到了学校所在地,成为城镇户口。再迁回原地时候就被整成了当地集体户口,根本不能返回原农村。  但现在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国家政策方面的扶持,大力鼓励大学生回农村创业,在户口迁移方面也给予了方便。对于大学生返乡创业群体来讲无疑成为一件幸事。因为户口迁回农村简单多了。  注意点:返乡创业大学生迁回户口时,仍需提交毕业证、未就业证明、村集体证明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以及后续迁户备案。另外,迁回农村户口必须当事人亲自办理才行。
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的问题很多农民都十分关注,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的,房屋使用权才是农民的。想当然的认为“地随房走”是错误的,完成确权后农房也不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子女也不是理所当然的可以继承。那么哪些情况子女不能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呢?…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法律已明确,无可争议,但其使用权能否作为公民遗产进行分割?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该怎么补偿?农村宅基地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农村宅基地房屋到底能否买卖?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
据悉,目前,除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市、县外,全国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不动产登记制度顺利落地实施。就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可以了解到,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做出明确规定。  …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确并不是每个农民都清楚了解的,以下是关于拆迁农村宅基地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2017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将严格执行这四大方针  迎来了新的一年,我们把生活的指针转到了2017年,在新的一年里农村很多的政策也会随即发生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农村因征地或者基础建设而搬迁都会有政府补贴,因此新的拆迁补贴政策收到了农民的格外重视,那么如何制定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呢?  今年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新政策,将严格执行这四大方针:…
我们不少的农民朋友因为定居城里就想把自己在农村的宅基地转让出去,但这可不像卖房子过个户那样简单,因为我们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这宅基地也不是你想转就转的,转让的时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是哪些条件呢?下面去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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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土资源部提出了相关意见,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现提出的以下意见:  一、严格实施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开展大半,农民的宅基地大都已完成确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为农民带来哪些好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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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意见,指导我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超面积、权属来源证明不齐全的宅基地如何确权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下面去看看吧!  …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全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农民财产权利,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下面带来2017河南省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仅供参考!  …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征地政策和宅基地政策改革,直接关系着8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决定了农民拿到手里的钱有多少,也直接关系着我们投资农业的人付出的成本有多少。那么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又有哪些内容值得大家关注的?一起了解一下吧!  …
很多人对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不是十分了解,下面提供2017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解答,欢迎阅读!  …
一些宿州市名对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很是感兴趣,下面整理了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1】中央出台方案:农村宅基地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  按照方案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对这5大领域改革的核心问题,要明确大的方向、主要..…
卢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样的?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可以了解到,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  近几年开始国家在大力推动农村城镇化发展,很多农村都在实现新农村建设,而新农村建设必然会涉及到农村拆迁问题,2017年开始土地管理即将修改,土地管理法草案预计今年7月份出台,本次土地管理法修改,将会采纳农村土地入市建议,也就预示着农民拿到的拆迁补贴将会更多了。  国土资源部发言人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中江湖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拆迁安置办法,农村的住宅将会进行单独补偿,具体标准按照各个地方政策具体执行。拆迁征地补偿中还增加了宅基地补偿、社会保障补偿,补偿方式也分为货币补偿..…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依法打击突击加建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拆迁补偿工作,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中农村宅基地是指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内的主城区、重点镇及政府确定的“切块”管理区域(以下简称开发区)内村民自建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
海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  为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农房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改善与提升农村建设风貌,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提出意见:  一、基本原则…
安徽农村宅基地政策  针对近年来少数地方宅基地无序扩张,闲置和粗放利用以及乱占耕地现象,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规划引导、使用管理、制度创新和监管等四个方面,作出16条规定,要求严格实行规划,落实宅基地申请和审批程序,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同时,在宅基地退出奖励以及村民组间调换方面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2017年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  今日阳城注意到,在我们农村有很多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情况,也有很多无人居住的老宅基地,宅基地浪费情况严重。如今国家为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宅基地有偿退出”在这两年被提了出来,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一些地方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将按照所有权产权关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探索宅基地的有条件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同时还要稳妥审慎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等。  案例一…宅基地多大面积就算超出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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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明确有规定,农村村民有关宅基地需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地规定的标准。今天就来盘点一下各地宅基地标准面积有多大,以期为准备盖房、扩建自家老房子的村民朋友提供一个法律依据,心里有个底儿,避免因超出规定造成盖房审批不被通过等情况的发生。
各大地区有关宅基地面积的规定各有差异,具体如下:
华北地区 1.河北 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 2.山西 (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3.内蒙古 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 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 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5. 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西北地区 1.陕西 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川地、原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2.甘肃 没有具体的面积说明。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菜地和水浇地建房。农村居民建房应服从村镇建设规划,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地、荒坡等非耕地。原住房在良田内的农户,自愿搬迁到山坡、荒地上居住的,可适当放宽住房面积,所退耕地可由该户承包使用。 3.青海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以户为单位,每户宅基地的用地标准为:城市郊区住宅用地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他地区的水地不得超过250平方米,旱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非耕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牧区的固定居民点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4.宁夏 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使用平川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百平方米;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五百四十平方米。 农、林、牧、渔场职工住宅用地,按照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标准执行。 5.新疆 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人均耕地以县为单位): (一)人均耕地0.0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0.04公顷以上0.0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0.07公顷以上0.1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四)人均耕地0.1公顷以上0.1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五)人均耕地0.14公顷以上0.34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600平方米; (六)人均耕地0.34公顷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使用未利用土地建住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1倍。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内,具体规定各乡、村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
西南地区 1.四川 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大中城市每人不得超过10平方米,小城市和镇每人不得超过15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每人20至30平方米,四人以上的户按四人计算。 2.贵州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者荒地上建房的,可以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面积。 3.云南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宅基地,均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一户不能超过150平方米。 4. 市区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25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0平方米,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修建住宅用地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 5.西藏 (一)占用耕地 1.人均耕地1.5亩以下的,严禁占用耕地建造住宅。确无荒地的,由当地政府采取搬迁等其他途径予以解决; 2.人均耕地1.5亩以上3亩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3.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 (二)占用其他农用地 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的(含4人),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350平方米;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 (三)占用荒地 农村村民每户人口在4人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4人以上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东北地区 1.辽宁 确无旧宅基地可以利用,需要申请新宅基地的,在籍农村农业户口居民每户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一)人均耕地零点一三公顷(二亩)以上的村,四口人以下的户,不准超过三百平方米;五口人以上的户,不准超过四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零点一三公顷(二亩)以下、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一亩)以上的村,四口人以下的户,不准超过二百平方米;五口人以上的户,不准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 (三)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一亩)以下的村,四口人以下的户,应当低于二百平方米;五口人以上的户,应当低于二百七十平方米。 在籍农村非农业户口居民每户住宅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应当低于前款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2. (一)农业户(含一方是农业户口的居民)住宅用地三百三十平方米;市区所辖乡和建制镇规划区、工业区农户居民的住宅用地两百七十平方米; (二)农村当地非农业户口居民住宅用地二百二十平方米; (三)国有农、林、牧、渔、参、苇场(站)和水库等单位的职工住宅用地二百七十平方米。 3.黑龙江 (一)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二)城市近郊和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省属农、林、牧、渔场场部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
华东地区 1.江苏 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可以作出具体规定。 2.浙江 农村私人建房其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大户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大、中、小户的划分和建房用地的限额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3.安徽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4.福建 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5.山东 (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6. 个人建房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二)6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华南地区 1.广东 新批准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 (二)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 (三)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2.海南 平原地区,6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人多地少地区和城镇郊区,50平方米以下? 3.广西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人均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二十二平方米(含新建和原有宅基地及附属用房,下同),八口人以上的户最多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人均建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八口人以上的户最多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
华中地区 1.江西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二)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地少人多的地方,住宅用地必须从严控制,标准就低不就高。 2.河南 (一)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三)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一)、(二)项的规定。 3..湖北 居民建住宅每户宅基地面积:大中城市内不得超过80平方米,其他城镇内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具体用地面积由省辖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规定限额内确定。 4.湖南 农村居民建住宅每户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屋、厕所、畜舍和庭院晒坪),山地、丘陵不超过230平方米,湖区、平原不超过200平方米,城市和县城近郊不超过160平方米。在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文章来源:神州土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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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宅基地拆迁按房屋面积拆迁,应该怎么算
区按房屋面积拆迁,应该怎么算,宅基证上登记房屋是100.4平方,还有围墙加起来是183平方,房屋建了三层,如果拆迁可以分到多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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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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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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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6:24:0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以上是浦东新区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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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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