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从事交通管理相关工作工作?

找差距,如何立足本职干好工作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投其所好,和你在一起的人喜欢而且无关紧要的话题不妨多谈,但敏感的话要少谈。
可以去学一下其他的啊 。
此项职位名称叫做“交通协管”
交警应该从熟悉辖区内道路环境开始展开工作。
答: 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什么行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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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交通管理工作中如何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作者】张飞& &【来源】安徽太和县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FONT color=#ff年10月15日近两年来,基层民警在一线执法、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流动测速等方面不断遭受群众投诉,其中,有一些是由于少数民警执法态度不好,专业技能不扎实及部分群众对现行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的缺乏或理解偏差等原因,导致部分一线交警在执法时与群众产生矛盾或被群众误解,进而引发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但也有一些是当事人不满违法记分、罚款或不服从事故责任划分而反复进行的恶意投诉,加之社会公众利用网络等新闻媒体,规模化地传播此类涉警负面信息,时常将基层交管工作置于负面舆情的汪洋之中。这些社会矛盾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地予以解决,势必影响到我们公安队伍的形象、影响到警民关系,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一、当前交通管理工作中较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一)道路交通事故方面。近几年来,随着人们参与道路交通量的大幅度增加等原因,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引发的各种矛盾也随之增多。主要体现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对事故理赔赔付不到位、对交通逃逸案久侦未破不满引发的矛盾,及反映交通民警现场施救不力、处罚不力、适用程序不合法引发的矛盾。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加强,投诉、信访事件时有发生。特别重大交通是事故,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拦路、群殴、上访等造成社会影响恶性的矛盾事件。&&(二)路面执勤执法方面。一方面,公安交通民警在公路执勤,发现有些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假牌假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要进行纠正,甚至要依法作出处罚,轻则罚款,重则扣车、扣证,直至行政拘留。有些司乘人员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不服从公安交通民警的管理,有的强调客观原因,强词夺理,对交通民警纠缠不休;有的拒不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对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拒不执行;有的对交通民警进行围攻、谩骂,甚至采用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交通民警执法,从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另一方面,公安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处罚不合理时,被处罚当事人对交管工作不理解、不满意而产生的社会矛盾。&&(三)便民服务方面。包括车管窗口服务、提供违法查询、业务咨询、道路指示指路标志人性化设置等关系民众参与交通活动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窗口服务方面。一方面,群众在办理业务时,急于求成,有时携带的证件、证明等不齐全,甚至要跑两趟、三趟,容易产生急躁情绪。另一方面,有些民警在思想根源上没能真正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还是以管人者自居,不讲究方式方法和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是引发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因素。&&二、产生这些社会矛盾的原因(一)基层民警化解矛盾水平偏低。部分民警对严格执法所产生的效应希望值过高,简单地认为严厉查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忽视“人性化”管理,不讲究执法策略。有的基层民警对待群众来访,公仆意识明显不强,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服务员,认真聆听来访人意见,没有找出问题的重点,只是拿出法律与程序规定来对来访人进行简单解释几句,让来访人觉得民警在推卸责任,不是真心实意为他解决问题。有的民警缺乏谈判艺术,不善长言语,无法把握来访人的情绪而难以控制局面。使矛盾无法解决在基层,导致事态扩大而越级上访。(二)交通参与者法律知识匮乏。一些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法规知识贫乏,缺少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了解。相当一部分群众不认为自己“任意行走、随意驾车”是交通违法行为,更不会料到其“随意交通行为”会导致什么恶果,对交警纠违处罚也就不屑一顾,甚至表示出强烈的抵触情绪。而行人、非机动车群体对提倡“人性化管理”立意理解上的偏差等原因,常以“需要保护”等理由投诉民警而逃避处罚。在执法工作中,即使是民警依法处罚、处理工作,由于交通参与者的法律知识欠缺,群众仅凭自己的主观意识思考和认为,对有些问题不理解,觉得自己吃亏,机械地信访反映,找上级部门解决问题。(三)个人目的利益型。个别的交通参与者的素质不高,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和利益,恶意信访投诉,有意报复、泄私愤。一种是为了逃避交通违法处罚,无中生有、无理取闹,进行信访投诉,认为只要反映问题就会很快的得到解决,当作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另一种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无视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提出不合理诉求。如在交通事故处理后,民事赔偿问题不属于交管机关的职权范畴,需要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诉讼解决。但事故当事人为了达到所期待的目的,通过信访投诉的方式,要求交管部门责令肇事方向赔偿其经济损失。三、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几点建议(一)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一是执勤执法程序要规范。在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当场处罚的,要明确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依据和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违法驾驶员进行一般程序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时间和程序上的规定进行。当然在这期间,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业务精通,如果我们自身对法律条文还不清楚,运用不当,说外行话,就很难让人信服,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这样才能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做到定性准、效率高,这是我们处理好违法行为,减少不必要投诉的前提和基础。二是执勤执法语言要规范。民警在查处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非规定的执勤执法用语不说,纠正违法先敬礼,做到礼不在前不说,情不在前不说。在当事人情绪激动时,不和当事人“话赶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讲狠话和气话,不讲脏话,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对支持我们工作的当事人在着重告知其具体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及其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后,及时对当事人的理解、支持表示感谢,这样更能显示出法律条文的严肃性和我们执法的严肃性,以体现我们公安交通民警良好的素质和形象。三是执勤执法形象要规范。有的当事人在找不到我们执勤执法中法律方面的过错时,口服而心不服的情况下,他就会投诉我们执勤执法中的形象不规范的行为,以达到出口气的目的,这样既给我们添乱,又给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在查处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着装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着装,着制式警服,配带齐全相关值勤用具。在值勤过程中不抽烟、不与熟人闲谈、不故意拖延当事人的时间,不做任何与值勤无关的活动,克服“冷、硬、横、推”的四难现象,不故意刁难当事人,就能减少投诉或没有投诉。(二)加强科技运用,提高信息化水平。在强力推进非现场执法的同时,合理利用科技装备提高交通执法的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一线警务通、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科技装备在内部执法监督和自我保护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强化数码相机、酒精测试仪、测速仪等科技装备的应用,及时固定违法证据,让违法当事人在证据面前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和自我保护。领导通过每天检查民警执法录音情况,既可以随时监控一线民警规范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又可以为及时查清民警是否有执法过错、交通违法行为人妨碍民警执法等情况提供有效证据。而在纠处机动车违法停放、酒后驾车、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坚持运用“数码相机”、“酒精测试仪”、“测速仪”等科技装备固定其交通违法证据,使其在证据面前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三)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保护。在建立完善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执法过程预警及执法质量考评系统,对执法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过程监督与评价,发现问题或出现偏差立即进行预警提示,并对执法质量进行量化考评,对执法过错进行倒查与责任追究。定期召开执法点评会和执法经验交流会,点评执法问题,讨论执法难点,推广规范执法经验。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拓展外部执法监督渠道,定期对日常走访、来信来访、媒体网络、警风警纪监督员收集、反映的执法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研判,了解社会意见及群众呼声。(四)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坚持处罚教育的有机结合。作为交警部门要时时刻刻将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坚持领导重视,认真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群众投诉。例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接待和安抚受害者家属,并及时与受害者家属所在镇街、社村负责人沟通联系,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做好群众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社村干部的支持,得到受害者家属的理解。体现出我们人性化管理的原则,既能起到教育的效果,也能达到减少投诉的目的。交通民警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可以在指出其交通违法事实批评教育后予以放行;对一些当事人的车辆因躲避其他违法车辆,而采取“紧急避险”的,对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明确告知,且当事人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能知过而改,马上纠正的,不宜处罚;对于运送蔬菜、鲜活农产品、水产品的车辆,严重违法的理应予以处理,但轻微违法且不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在我们晓之以礼、动之以情的话语中,驾驶员便能很好地配合我们的工作,自觉做到遵纪守法保证行车的安全,更有利于良好交通秩序的建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作为交通民警,从事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只有在执法工作中溶入真实的情感和人文关怀,才能进一步缩小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才能够更好地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而在执勤执法中减少投诉,营造良好的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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