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如何做一名文明驾驶员驾驶员领导让我垫付费用钱不够怎么办

有关交通事故后司机为什么不垫付医疗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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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通事故后司机为什么不垫付医疗费用的问题
在莆田.十起事故中.平均有六起是摩托车与小车之间的刮碰.一方面是小车司机们的注意力不集中.有违章行驶..另一方面,就是摩托车主不按道行驶,随意变换车道.违章引起的事故.现在每天开着车..看着那些摩托车和电动车横穿竖插在庞大的轿车流中穿越..就会替他们紧张下...这么多年,我最怕的就是摩托车...开车六七年,几乎没有和小车发生碰撞,但是被摩托车撞了无数次.之后因为是我的车子受伤..都是不了了之.回到正题.很多司机可能都会发生事故.不论大小.我去年之前每年接触交通事故类的诉讼的案件很多.无一不是因为双方没有调解好赔偿数额.而造成诉讼.而这类的诉讼案件中,很多很多都体现着司机没有支付医疗费用.或者只是支付一少部分的医疗费用.在这里我以过往的经验总结出三点司机不垫付医疗费用的原因.1.司机和伤者之间误会造成.很多时候,事故发生之后,受伤的一方,都会将责任归于没受伤的一方.进而发怒,辱骂甚至要殴打对方.这时司机只能逃离.对于这类的伤者,敬而远之,不露面,不接电话.不支付医疗费.从而将矛盾激化,造成伤者一方怨言无法发泄,要求越来越大.对于这点,我个人建议就是,做为伤者家属应当冷静对待,事故已经发生,无可挽回,尽量做到心平气和的和肇事另一方协商如何处理伤者的医疗费用及医疗方案.而司机方面,如果遇到不冷静的家属,也不要冲动,,尽量的道歉,不管责任在谁.首先伤者为大,生命才是最重要的,忍一下,等家属宣泄之后,冷静了,自然就可以互相沟通.不要因为认为如果自己道歉了,就会让对方觉得是自己的责任,到时候就不好说话,如果是这样,请大可放心,因为你的责任与否不在于这,而在于Jiao警方面对于事故的认定.2.摩托车撞行人.这类的案件相当多.本身可能摩托车驾驶员没什么钱.而且车辆有可能没有年检没有保险.所以就拒不支付医疗费用,让伤者自行解决.等治疗终结之后到法院起诉了事.前两个月..我遇到一个女性伤者,四川人,28岁.中午上班被一摩托车碰撞.在赤溪..后来摩托车逃逸...送往医院.检查出脾脏破裂.要立即动手术.在莆田只有一个小叔..老公在四川老家....这个伤者刚到莆田俩个月.小叔在三棵树里上班...后来是东挪西凑了到处借了一万块交了钱,当晚才动了手术.8点多进手术室.11点多出来...3点多麻醉过后.人开始清醒..但是因为嘴巴插着管子.无法说话.一直流眼泪.不停的在动..好像有很多话要说..很可怜...而她老公在老家得知她出事故之后.从家里出发.整整走了四天才到达莆田..3.医院和保险公司的问题.说到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都会又开始臭骂保险公司和医院了.但是臭骂也没有用.毕竟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而是以赢利性为目的的.这一点大家都要记住.如果保险公司是黑的,为什么ZF会容许呢?莆田的医院非常喜欢收治交通事故的伤者,为什么呢?一,不怕没地方拿钱,当然除了个别肇事逃逸的.二.一般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最后都是由保险公司赔偿,所以能用贵药就用贵药.能不用便宜药就不用便宜药.三.就算手术失败,造成伤者死亡,也不属于他们的责任.(曾经出现一起事故一个伤者打了120之后就有多家医院出动救护车.我知道的就有枫亭那家,还有市里的.县里的.)正是因为医院的第二种的问题存在,所以造成了很多司机不愿意垫付医疗费用.为什么呢?因为保险公司不赔偿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保险公司里有医疗核损员.该岗位的职责就是与伤者方,医院方,肇事方进行沟通.一方面向医院了解伤者的病情,预估伤者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于医生协商医疗方案,医疗用药.如果这家医院与保险公司来往密切的话,有可能就会少使用非医保药品..记住...是少使用,而不是不使用.为什么呢?原因有两点,是有些药必须要用非医保.还有一点就是医生要使用到非医保的药.而这类非医保的药可能是有内幕的...司机如果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自行赔偿给伤者之后,拿着清单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就会遇到保险公司对材料的审核.一般来说医疗费中非医保的药品会占到百分五至百分十几左右.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会剔除出这一部分的钱不予赔偿...所以有经验的司机,就会对伤者不闻不问,不给或者少给医疗费用,到调解时候也不进行调解.为的就是让伤者方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因为非医保的药品在法院看来也是在医疗用药之中,是必须要赔偿的...当有了法律文书做依据的时候,这时候保险公司就必须要赔偿..很多时候伤者是很穷的.到处借钱动手术...我曾经在九五医院就遇到很多类似的伤者.外地人.打工者..为什么九五医院收治的外地打工者会多呢??因为从赤溪开始到西天尾一带工厂居多..按照片区..120接到报案电话后按照就近原则,就会派出九五医院的车辆进行救护...这些打工者本身家庭条件就很穷,出来打工赚不到什么钱....在这里,我要建议司机,应付的责任还是要付.不能逃避,,不能因为自己有保险就不给予支付医疗费用.这是相当可耻的行为.首先保险公司不是肇事者.你才是肇事者.你必须要尽到你做肇事者的赔偿义务.之后你可以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还有,你们可以在垫付医疗费用的时候,向保险公司的医疗核损员联系,了解保险公司的赔偿制度...了解下除医疗费用以外那些误工啊护理啊之类的赔偿额度..最好在调解案件的时候...叫上保险公司的人员一起.进行调解..这样一有保险公司的确认.二有Jiao警的介入...伤者方面也不会过于狮子大开口...切记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必须拿到对方的所有医疗材料.这一个核损员会告知你们.....如果你们没钱垫付.要记住接下来我要说的...你们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保险公司先于垫付医疗费用...根据伤者的伤情.垫付的金额最高可达实际医疗费用的百分五十...当然要先找找关系...一般情况超过一万医疗费用的.最少都可以拿到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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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大多数时候,肇事者会先行垫付医药费的,但是有些肇事者就会因为个人的经济原因或是其他的一些原因,没法垫付。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 从法律的层面上说,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会由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的认定相当于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确定赔偿与否和赔偿金额。因此,赔偿的问题交警其实说了也不算。在交警队,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他并没有权力强制一方赔偿另一方。调解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赔偿的问题,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要由法院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前,肇事方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都是未知数。因此,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如上所说,肇事者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那么,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受害者受伤流血而不对他进行医治吗?生活中,大多数时候,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但是有些肇事者就会因为个人的经济原因或是其他的一些原因,没法垫付。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肇事者不垫付费用时怎么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事发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 a、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 b、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详见《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律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支付医疗费的问题作以下建议: 1、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获得帮助,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3、如若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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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贴,感谢提供和整理的同仁,部分摘抄!
如此从我个人角度来讲,一般发生事故后,驾驶人作为抢救伤员的义务,垫付医药费是应当及时的,而作为垫付保管好票据,及时配合治疗也是降低损失的一个方面,供大家参考!
当然要垫付,做人的起码准则。反正后面保险公司会赔的,总不能把人撞了还要人家先垫付等你保险到了在给人家吧。
捕头一出,谁与争锋
谢谢楼主,谢谢科普了~
有能力垫付的还是要垫付一下,实在垫不了可以找保险公司吧?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捕头一出,谁与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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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生活中也遇见过类似的问题,关键是保险公司最坏了,医疗不终结公司不给先行垫付,交警队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感谢大家理解配合!这段时间天气炎热,事故不断!请大家注意出行安全!
我的观点是:对事故责任自己有个初步判断,如果在事故中责任不大的,适当支付部分抢救费用,后续医疗费应该由伤者方自行先垫付;如果责任大,则应该尽力保证治疗费用。在现实中,伤者放方往往不管责任,全指望对方支付医疗费,导致盲目向事故处理部门催讨,而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依法已经不能收取事故处理押金,从而影响到及时治疗,可能会因此加重伤势后果,受到伤害的反而是自己。
没有法律的义务,但是有道德的约束!但现实中就有一些人,先扬言自己有人,再说自己经济有多好,不会赖,最后呢,把人撞了,不管不问,一点费用不垫付,可怜老人确实没有经济能力
作为肇事方,垫付医疗费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而不是说法律没有强制垫付的义务。法不外乎人情,若因此耽误了治疗,造成更严重的伤害,罪过就大了。
对救助机构的监管不力,不排除交警队某些人对熟人偏旬私,导致民众在发生事故时狡赖,甚至逃逸。
到现在法律都不完善
人家死活就不垫付也没办法
还等法律判
医院不给钱不给治
那就等死是吧
国家垫付啊!
想问下楼主、在交通事故中至人死亡!交警队认定的责任及赔偿金额!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不同意一方如果诉诸法院!法院基本是会按照交警队给出的赔偿金额、还是会有另外参照?
真走到法院那一步,事故严重点人都死好几遍了,上次我妈被电瓶车挂到出了治疗费,交警队出来说好的赔偿,人玩失踪,想想都来气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肇事者垫付医药费的义务,肇事者可酌情自行看着办
学习到了,辛苦了,整理了这么多
谢谢科普了~长知识了!
看了知道了很多,原先还不知道
作为肇事方,垫付医疗费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法外还有人情嘛。
受教了,谢谢楼主科普知识。
垫付也不能是全部垫付啊,万一有的保险公司不赔的呢,碰到有的没良心的伤者反而敲诈你一笔呢。我觉得垫付部分比较好,出了事情,你有责任,也垫付钱了,剩下的你说你也没钱了
捕头一出,谁与争锋
学习学习,了解下也好的
不是很清楚,需要学习下
紧急时刻救人要紧,该垫付还是要垫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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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肇事”司机垫付13万医药费 发现自己不在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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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川一“肇事”司机垫付13万医药费 发现自己不在场证据)
图为交警扣车票据
在垫付13万余元医药费之后,四川南充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司机黄江林的家人偶然发现,该起事故真凶另有其人,黄江林可能成了冤大头。
南充北高速道口票据显示,事发当晚,黄江林20:07从南充北出高速路。20:10,伤者女儿到医院为伤者进行了缴费。
从高速路南充北到事发现场,约有6公里城区道路。
黄江林的家属追问:在下雨的夜晚,3分钟能够跑完6公里?当地媒体报道的肇事车是一辆大众途观,自家的北京幻速怎么就成了警方认定的肇事车?
雨夜车祸老人倒地重伤
半年前的日傍晚,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下起了小雨,天色晦暗,当晚8时许,在师大路二段金水汽修厂附近,发生了一起汽车撞人事故,导致一名七旬老人重伤。
当地交警赶到现场时肇事司机已经驾车逃逸,在将受伤老人送往医院治疗后,交警开始调取周围监控进行调查。
道路监控显示,当时一辆白色越野车在师大路从北向南行驶,在事发地段,越野车慢慢停在了辅路边,司机似乎是在等人或者打电话。由于夜晚加小雨,事发现场距离监控镜头较远,监控画面显示车牌号模糊。
就在这时,负责该路段路面停车收费的71岁当地居民明平国走到了汽车左侧,隔着玻璃与驾驶员进行交谈,几分钟后,越野车准备离开,老人用手去拉车的左侧车门,随后被汽车带倒在地,越野车没有停留,扬长而去。
深夜电话告知交通事故
受伤后康复的老人
当晚9:20,远在深圳打工的阳女士突然接到南充市顺庆区交警赵彬打来的电话,询问其名下是否有一辆车牌号为川RHF873的白色越野车。阳女士证实,车是儿子黄江林一年多前买的,最近一段时间主要在西充县城跑滴滴。
交警告诉阳女士,当晚师大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警方怀疑黄江林就是肇事逃逸的司机,希望他尽快到交警队说明情况。阳女士询问车祸伤者伤势如何,交警回答:&不严重。&
惊吓之下,阳女士立即给儿子黄江林打去电话,黄江林否认当晚曾经驾车撞人,但在母亲要求下,他还是驾车到了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去说清楚情况。
与此同时,阳女士又委托了另外的亲戚赶到交警队查看情况,发现交警正在对黄江林做笔录。
滴滴司机坚决否认肇事
图为事发现场
黄江林承认,当晚7时许,自己从滴滴打车上接单,驾车从西充县城出发,送一个客人到南充市顺庆区的西华师范大学,送完客人后,确实路过师大路,也曾经在事发路段附近给一个客人打过电话,但没有发现车旁有收费的老人,更没有撞人逃逸。
交警勘验其车辆,没有发现任何抓扯或者擦挂留下的痕迹。但交警依然将车暂扣,并将黄江林带到医院善后,发现受伤老人明平国由于颅内出血,昏迷不醒。而在之前,伤者家属已经在医院缴了部分费用,等待手术。
黄江林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晚,交警用手机给他播放过一段几秒钟的事发现场视频,整个过程很模糊,只能隐约看到老人站在一辆白色越野车驾驶室左侧,随后伸手去抓车把手,被带倒。
但黄江林否认自己是肇事司机:&我开过多年货车,平时开车也非常小心。从监控录像看,老人站在驾驶室左侧,应该与驾驶员有过直接交谈,我不可能没有一点印象。&
惊恐之下匆忙垫付13万元医药费
见黄江林不承认,交警又给阳女士打电话,告诉她事故是交通肇事逃逸,现在伤者昏迷不醒,随时有生命危险,肇事司机可能要判刑,让阳女士赶紧先垫付医药费。
阳女士说,儿子今年30岁,是家中独子,人老实本分,家里还有两个女儿,一个6岁,一个3岁,&如果真的判刑,家里就垮了&。阳女士为此惊恐不已。
尽管黄江林坚决反对家人先行垫付医疗费,也否认撞人,但爱子心切的阳女士和其他亲戚商量后,当晚让亲戚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并给了伤者家属1000元现金作为安抚。
第二天,因为伤者要做开颅手术,在深圳物流行业打工的阳女士夫妇又找身边的工友和亲戚借了5万元,再次垫付了医药费。
截至日,老人出院,阳女士一家一共为伤者垫付了13万多元的医药费和护工费。
受伤老人多次替女儿收费惹纠纷
3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在事故现场附近的梨园小区见到了康复后的明平国老人,老人可以自由行走,但依然口齿不清,无法回忆当时事发时的情况。
老人住的小区门口对面就是事发的师大路二段。上游新闻记者现场看到,路面为双向6车道,车流量大,路面上方都安装有大量的监控摄像头。但阳女士表示,从案发至今,警方没有向其出示过任何视频证据。
据周围邻居介绍,在公路两侧都划有临时停车线,由附近居民承包收费,而事发路段正是明平国的女儿在此承包收费,有时女儿没空,于是明平国就替代值守。
去年10月19日,事发第三天,阳女士从深圳赶回南充,发现交警认为这是一起治安纠纷,已经将案件移交到当地华凤派出所处理。但派出所民警除了催黄家不停垫付医药费外,就是希望事故双方尽快私了,这让黄家感觉奇怪。
对于私了费用,伤者家属也是狮子大张口,其家属声称老人目前生活无法自理,小便失禁,为此要求支付每月3000元,一共10年的护理费。黄家无力负担,只能拖延。
票据时间显示&肇事&司机可能不在场
3月16日,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阳女士准备返回深圳打工。临行前,她在家整理垫付的医药费票据,结果发现蹊跷。票据上显示时间最早的一批票据,是伤者女儿明学华到医院缴的,票据上显示的时间是去年10月16日晚上8:10左右。
明学华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晚事故发生后,是邻居通知了她,她才赶到医院缴费,发现父亲此时已经躺在医院。
阳女士从儿子的行车票据中找到一张当晚的高速公路过路票,票据显示,黄江林当晚19:40从西充接到客人后,从西充县城出发,前往20公里外的南充市顺庆区。票据显示,黄江林驾车19:54经过西充东收费站上了绕城高速路,20:07从南充北出高速路。
从南充北收费站到事故现场附近还有6公里,全是城区道路,驾车需要10分钟以上。阳女士推断:&从时间上推断,我儿子刚从高速路下道进城,3分钟后,伤者的女儿已经在医院看到伤者并缴费。这3分钟时间,我儿子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完成到现场撞人的过程,还不包括救护车接到电话出车及接人返回的过程,这也恰好证明了我儿子事发时根本不在场。&
当地媒体报道肇事车是大众途观
而凭此疑问,亲友们上网搜索,发现对于此次事故,南充新闻网曾经在事发第三天有过新闻报道,标题为《男子驾车撞倒老人 已被警方控制》,在稿件中,当地记者曾经采访了一位刘姓目击者,对方明确表示肇事车辆是一台白色的大众途观越野车,交警还向记者透露,肇事司机已经被控制。
阳女士表示,儿子的车是一辆白色的北京幻速,外观与大众途观相似,&我怀疑是交警搞错了车。&
对此全文刊载于南充区交警网上的文章,负责处理案件的警官却声称没有看见。
伤者二级重伤派出所却不立案
3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和阳女士及其亲戚找到交警队,希望对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中队长赵彬表示,因为这是一起行人抓车引起的治安纠纷,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案件移交给了派出所处理,交警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
对于家属举证的时间证据,赵彬表示,交警是通过调取监控查到黄江林的,证据明确,不会搞错。
阳女士到华凤派出所询问案件办理情况,案件中队副所长邓芷戈表示,&目前派出所没有对此立案。&
阳女士追问:&目前伤者伤残鉴定为二级重伤,已经够得上刑事立案标准,为何不立案?&
邓回答:&公安机关会根据社会危害性决定是否立案,但立不立案是公安机关的事,与你们无关。至于你们垫付的13万医药费,那不是派出所喊你们垫付的,车也不是我们派出所扣的。&
阳女士再次找到南充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对方表示,交警是根据确切证据才找到黄江林的,证据充分,至于家属找到的票据显示时间证明其不在场,该负责人表示,&那可能是医院打印票据的时间出错了。&
直到目前,交警也没出具事故责任报告书,派出所没有出具立案通知书。阳女士一家对儿子是否是案件当事人都不清楚。垫付的13万元怎么讨回来,黄家不知道怎么办。
对此,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分析,本案可能不属于刑事案件,老人明某虽受重伤,但并不等同有犯罪事实的发生,也可能属于治安案件或民事侵权案件。如果涉事车辆已经发动,处于行驶状态,老人才伸手去抓车把手被带倒受伤,涉事车主甚至连民事侵权都够不上。另外,即便有违法或犯罪事实的发生,无论是交通行政违法或交通肇事罪,还是治安违法或故意伤害罪,目前都无法锁定黄某是责任人,既然如此,黄某有权主张追回此前垫付的医药费,公安机关同时应当依法查明事实,并追究真正的肇事车主的法律责任。&
现在,由于家庭负债累累,当事司机黄江林不得不离家到千里之外的贵州打工还债,并期待真相大白的一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范永松
(原标题:四川一“肇事”司机垫付13万医药费 发现自己不在场证据)
本文来源: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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