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三天当月工资无一天扣三天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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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定员工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合法吗?
旷工扣工资,旷一扣二,还是旷一扣三?相信很多人都听过这样苛刻的企业规章制度,但是对于这个苛刻的处罚,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呢?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昨天,小编的一个发小向小编吐槽,说是公司规章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资!听闻此,小编惊呆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这个规定合法吗?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惑,那么接下来,找法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何为旷工?
  旷工是指员工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直接没有上班的行为,旷工属于违纪行为。
  旷工如何处罚呢?
  国务院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曾经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计划经济时期,一些地方劳动部门也曾经规定,旷一扣二,即旷工一天,扣工资一天,另处罚一天。但这些规定均已废止。按《劳动法》规定,旷工如何处罚,由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旷工怎样扣工资?合法吗?
  旷工扣工资,旷一扣二,还是旷一扣三,超过当天的部分都是对职工的经济处罚。目前,对企业有无对职工罚款权,实践中是由争议的。一部分人认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企业罚款权没有了法律依据,企业不能对职工进行罚款;另一部分人认为,《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管理的权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公示的,规定了对旷工处罚的,应当有效。
  找法小编提醒: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但是,对职工罚款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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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03- 找法网() 版权所有|法援热线:3>>>>>>正文单位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有效吗?
 导读:单位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有效吗?  来源:湖南法院网  案情回顾  谢某于日进入衡阳某酒店餐厨部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衡阳某酒店为谢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及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谢某月工资3000元,每月10日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上个月工资。日谢某提出书面辞职,衡阳某酒店予以批准,并办理了工作交接。但直至2015年10月底,谢某一直未收到衡阳某酒店发放的9月份工资,多次去衡阳某酒店索要9月份工资均被拒,遂申请仲裁,请求衡阳某酒店支付谢某2015年9月份工资3000元。经仲裁,仲裁委支持了谢某的请求。衡阳某酒店认为,谢某2015年9月份旷工6天,按照《员工手册》第六章“福利”第四条“员工没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上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应扣发谢某18天工资,因此不应支付谢某9月份工资,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不予支付谢某2015年9月份工资3000元。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原告主张被告旷工,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提交的员工工作时间表和2015年9月考勤纪录只显示被告在日旷工一天,对原告诉称被告谢某旷工6天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提供的《员工手册》第六章“福利”第四条“员工没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上班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内容,谢某有1个工作日未进行考勤,故应扣除该1日的相应工资,原告衡阳某酒店认为应按三倍扣发工资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因此,原告衡阳某酒店应支付被告谢某2015年9月份工资2862.07元[×(21.75-1)]。  案例评析  员工手册中“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应属无效,理由如下:  首先,“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正常提供了劳动,即使在一定期间存在旷工的情形,对于实际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其次,“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明显属于变相克扣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工作一天可获得一天的工资,缺勤一天,公司可不支付当天工资。但公司规定扣三天工资,多扣的两天工资显然是其他正常工作日的工资,这就属于变相克扣工资了。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之规定。  最后,“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之规定明显免除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属无效。  (作者:刘明敬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本文首发于智飞法律网,原文地址:,转载须注明出处,侵权必究。关键词:一键转帖到:咨询内容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无锡市知名律师推荐擅长领域:常年顾问、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损害赔偿擅长领域:常年顾问、投资并购、破产清算、刑事辩护擅长领域:常年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刑事辩护热门劳动纠纷法律百科免责声明:智飞法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与处理智飞法律网——让人人尊享法律服务!全国客服热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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