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配偶相互投靠及子女随迁北京户口配偶随迁2017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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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基础性材料  ①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②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中文翻译件;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  ③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随户业务用途的《计划生育证明》;  ④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⑤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特殊性材料  ①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周年的,需提供加盖存档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迁入本市的《招调通知书》或《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各1份;  ②申请人属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成年子女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③申请人属户口已迁往学校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供迁移证或迁移证存根(盖存档单位户口专用章复印件1份)及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未婚未育证明;  ④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的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⑤申请人属国外出生的,参照夫妻投靠随迁子女的相应情形提供材料;  ⑥申请人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⑦申请人抚养权发生变更,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材料要求  1、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竖向复印在一张A4纸上,提供一份的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钢印页。  3、离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钢印页。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按实际份数提供复印件(A4纸)。  5、户口薄。如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同时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薄;一户户口薄有两本以上的应同时提供;家庭户复印户口本扉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薄应复印户口薄扉页及提供夫妻、子女户口登记页。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 办理地点& & & &注意:办理地点选择  (1)户籍地属福田、罗湖、南山、盐田的,向分局人口科户政窗口申请;  (2)户籍地属宝安、龙岗、龙华的,向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3)户籍属光明、坪山、大鹏的,向分局治安大队户政窗口(中心)申请。 办理流程 提交随迁申请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自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备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领准迁入证明  1.办理时限  申请人符合条件提供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2.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户籍迁入的人员,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公安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将原籍户口迁出。  3.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  准予迁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40天内有效。 入户登记  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  4.被投靠人户口原件;  5.申领身份证相片回执(未满16周岁自愿提供)及近期标准身份证照片1张(未满3周岁自愿提供)。  6.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需户主到场确认。 提醒& & & 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1.申请办理时限  申请人符合条件提供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备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在三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  准予迁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40内有效。 网上预约和查询  1、网上预约(仅限福田、南山区):&&& & & & & & & & & &(http://www./WSBS/ZDYW/ZDYWRK/)  2、(点击查询) 相关实用推荐温馨提示:关注深圳本地宝(微信号:bdbshenzhen),发送“入户”获取更多关于入深户的资讯、指南。有问题也可以直接在后台留言,小编定全力为你解答!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夫妻随迁入户其他常见问题&&&还有不明白的话,请直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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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最新!现在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投靠随迁入户要这样办!从9月1日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虽然新的人才引进政策要明年才正式发布不过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投靠等随迁入户新政已经开始啦!那么现在随迁入户深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发布君整理了最新的随迁入户办理指南!请收好!(图/百度)&夫妻投靠入户1办理条件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年,被投靠人属经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二申请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迁户条件;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须一并申请;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2办理材料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2)因丧偶再婚的,还须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三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四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特殊材料3办理流程一提交申请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1)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2)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二公安机关审核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三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四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五到拟入户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六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4办理地点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深圳市随迁业务受理窗口汇总表)(1)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区(新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2)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及龙华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图/百度)&老人投靠子女入户1办理条件一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二申请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须同时满足),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除外三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四申请人(随迁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2办理材料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二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2)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三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申请人离异,与前配偶一并或单独提出申请,均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2)申请人再婚,现配偶一并申请投靠继子女的,被投靠人签署同意赡养继父母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公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3)申请人丧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及原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4)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5)被投靠人属日前本市家庭户挂靠成员的,还需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3办理流程一提交申请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二公安机关审批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三到拟入户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五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六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4办理地点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深圳市随迁业务受理窗口汇总表)(1)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区(新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2)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及龙华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图/百度)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1办理条件一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二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年子女(如申请人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其未成年兄弟姐妹须一并申请)或以下成年子女:(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户口未迁入高校集体户)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2)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四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2办理材料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一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2)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注意: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父或母(非被投靠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三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四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材料,详情可上深圳市公安局官网查看3办理流程一提交申请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1)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2)户口属龙岗区布吉派出所罗岗派出所水径派出所的到布吉户政中心二公安机关审批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如当年计划执行完毕,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如无调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随迁申请材料从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审结三到拟入户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四回原籍地迁出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40天内有效)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户籍迁入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依托系统实现数据流转,申请人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届时请按短信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登记)五到拟入户地派出所落户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六申请人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单位所属分局依法处理4办理地点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户政窗口(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深圳市随迁业务受理窗口汇总表)(1)其中被投靠人户籍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区(新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队)申请;(2)被投靠人户籍在宝安龙岗两区及龙华新区的,到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来源|深圳本地宝你可能错过的精彩内容该作者最新发布网友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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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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