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份案申请经济纠纷强制执行行已到执行期法院不予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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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提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2011)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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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张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1)深中法民五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2011)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二、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返还定金人民币&&&& 元;三、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 元,由张某负担。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2011)深中法字民五终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一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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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制执行难”怎么办?
缎玉兰 姚建忠
中国国土资源报
】【】【】
  2014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对李某某违法占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李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日,&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制作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李某某,送达十日后,李某某仍未履行,国土资源局依法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依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2013〕5号)未受理该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拒绝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结合《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查处规程》)的规定,对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梳理和思考。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处规程》明确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期限等。
  前置程序――催告履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制作《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程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注明日期,并附下列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意见及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时,应当取得人民法院接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的回执;接收人员拒收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应当记录申请书是否递交、拒收或者拒签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对人民法院拒收、拒签强制执行申请书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做好相关记录的,可以视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程序规定的,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特别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特别情形主要是:人民法院发现有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特别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或者受理后裁定不予执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裁定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复议维持原裁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纠正存在的问题。
  法院拒绝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依据是否正确&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依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法释〔2013〕5号)拒绝受理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理由是,该批复中明确:“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独山子区人民法院认为,高院的批复适用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即从2013年4月开始不再受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
  笔者认真学习了高法的批复,认为批复只是明确了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并未涉及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用地的地上建筑物的强制拆除,而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没有对拆除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权。
  其实,上述批复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已经说明:批复之所以强调“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主要是因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可见,高法批复主要适用于有强制拆除权的城乡规划部门,而不适用于无强制拆除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依据高法批复拒绝受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强制执行申请是不正确的。
  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最终法院正确理解了高法批复,最终依法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的后续工作如何开展&
  《查处规程》明确,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需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本案后续情况是,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共同研究强制执行涉及的安全、信访等问题,制定《拆除工作方案》。同时,配合法院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由政府出面协调行政执法、公安、医院、消防等单位,顺利完成了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得以依法拆除,使违法当事人受到应有处罚,对其他人来说,也是一堂深刻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课,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公平正义,树立了政府的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次强制执行拆除工作的顺利完成,开创了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新局面,有力保障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强制执行难如何破解&
  本案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的成功案例,但不难看出,部门之间的协调难度是很大的,国土资源局为此案投入了大量精力。在当前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任务繁重、执法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每一个案件都投入如此大的精力配合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是不太可能的。
  同时,法院的执行工作也面临任务重、人员少等难题。法院行政庭及执行人员也有限,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除了国土资源部门,还有环保、工商、交通等部门申请的,执行工作量非常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强制执行标的价值高、影响大,执行前要做好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租用拆除工具、协调相关部门等准备,一般还要组织上百人进行现场维稳,实施强制拆除顺利的话,短的要一个月,长的要半年。
  对于强制执行难问题,一些地方进行了有益探索,确立以地方政府为执行主体的裁执分离模式。主要是借鉴法院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裁执分离做法,确立以地方政府为执行主体的裁执分离执行模式,即法院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裁定书中明确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正如本案,最后还是由政府出面协调各相关部门保障了强制执行顺利进行。政府能够整合并统一调配行政资源和力量,特别是乡镇政府,一般都有比较完备的管理网络和综合执法队伍,熟悉本地区人员和社会情况,预防风险、应急处置和处理极端事件能力较强,有能力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并确保到位。
  当然,以地方政府为执行主体的裁执分离模式需要国家层面法规政策的支持,明确地方政府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执行中的职责,明确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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