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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积分入户办理过程(全面 有经验有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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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须如实准确填写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审批(主管)单位信息。  申请人配偶及子女信息须如实填写,在入户时公安部门将核查相关信息。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加盖 公章并留电话。  在户籍地无正式工作关系及人事档案的,须由户籍地乡镇政府、居委会(含村委会)主要 负责人、业务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并留电话。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户籍地乡镇政府或居委会或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请选择24个月或以上。查询方式详见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操作指引;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呈报单位对以上学历验证信息需上网核实,并由人事经办人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签名确认。  (四)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专业技术资格(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2)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以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办人才引进材料指引》。  2.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非在深圳考试取得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范围内,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的附件1。  3.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目录详见《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的附件2《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六)近五年(2013年至2017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指在广东省、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举办或  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七)授权公告日在日之前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年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发明专利在授权公告日后存在发明人变更情况不能积分。专利年检发票须为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年检发票。  (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投资纳税材料  1.以个人所得税积分,须在最近3个年度内每年均有完税记录(以申报日期/入库日期为准),但最近3个年度内累计纳税达到24万以上的除外。须提交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收复印件)。  2.以其它形式的纳税积分,需提交: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不验原件,收复印件);二是商事登记信息查询单。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网上办事— 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打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 章,包括企业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变更信息等页面)三是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 明(收原件)。  注:上述最近三个年度指2014年至2016年。  (十)本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本(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印同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本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有随迁子女的均须提供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属异地随迁子女的,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二)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如本人及配偶复婚或再婚的另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不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12个月。  (十三)《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认真校核所填报信息,并按要求签名确认。  (十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十九条规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人事档案  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需审核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不需审核档案,但如因学历、身份证、姓名及工作经历等需通过档案进一步核实的,须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注:1.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体检事项详见附件6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3〕55号)。 办理流程  (一)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申报前,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的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二)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http://www./),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和申报系统(/rcyj/,以下简称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系统选择代理机构后保存。  测评通过后,申请人需与系统选择的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  申请人按照上一步流程填报信息、测评通过并联系所选择的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代理机构进入人才引进系统(/rcyj/)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所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代理机构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并成功提交系统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转交申请人。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系统(/rcyj/)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人信息,选择在户籍地是否有人事档案及调出单位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请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成功提交后,系统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转交申请人本人。  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申报调干、调工,需系统选择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方可系统申报调干、调工业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相关推荐温馨提示:关注深圳本地宝(微信号:bdbshenzhen),发送“入户”获取更多关于入深户的资讯、指南。有问题也可以直接在后台留言,小编定全力为你解答!还有不明白的话,请直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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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驿站(3)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一)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者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四)《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特殊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属于当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或者特殊类人才,近2年连续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六)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从海外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出国(境)留学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七)&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八)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九)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十)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符合办理条件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且连续3年以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说明:&&1.个人申办引进在职人才是指工作关系在国内市外,且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以个人名义申请调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须委托市人事局认可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的调入手续。&&2.个人申办引进的在职人才除须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3.指南中所列举的相关业务表格,可在后附的&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中查阅样表。&
二、申报材料&&&&& (链接:&)&(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个人申办)》;&
&说明:接收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引进在职人才&,填写信息并上报成功后,可打印此表。&此表须由人才服务机构作为呈报单位,加盖单位盖章。&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
&说明: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引进在职人才&,填写信息并上报成功后,可打印此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历次政治运动(文革、六四、法轮功)中的表现及现实表现鉴定&应由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中&调出单位意见&、&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调出审批机关意见&应分别由各调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引进人员应当根据调出地的人事管理制度,确定其调出单位是否具有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以及是否需要其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盖章。人事档案关系挂靠当地政府人才中心(市场)的人员,可将挂靠的人才中心(市场)作为调出单位。&
(三)拟引进人员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说明:由拟引进人员的调出单位出具,可在《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中填写,也可另附材料。政治鉴定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包括文革、六四和法轮功)。
(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说明:表格可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人才引进&中下载。须由拟调人员调出地所在单位(居委会)和街道办(乡、镇)计生部门盖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3个月。
(五)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说明:拟调人员本人或者配偶已生育或已怀孕的,须提供此项材料。办理程序如下:&&拟引进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的,须准备&①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②全家户口本;&③一孩生育证明(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证的,由拟引进人员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在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中说明无证原因);&⑤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由拟引进人员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⑥深圳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商调函或者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⑦节育证明。49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拟引进人员夫妻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参照上述生育一孩情况提供材料。&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拟引进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夺胞胎生育)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按照《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通知(深人口计生规[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细内容可参见《关于规范迁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计生[2008]26号)。&
(六)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说明:拟引进已婚人员或其配偶为49岁以下女性的,须提供近3个月本市市、区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女方&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女方不在深圳工作居住,可提供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七)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说明:体检表应贴本人照片,并由体检医院填写体检结果。
(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九)文凭验证证明(学历确认函)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须提交最高学历的文凭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最高学历为军事院校和党校文凭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确认函原件。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核实其真实性的文凭,也可要求提供文凭验证证明。
(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适用于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业资格作为申请条件的人员。符合办理条件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其职称如是在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获得,须经过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认,并出具确认证明。对于政府人事部门认为有必要合适其真实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十一)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说明:拟引进人员须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人事档案;
&说明:拟引进人员档案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商调。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或者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从调出单位发出后的录(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等不作为引进条件。&
十三)婚姻证明材料;&&
&说明: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丧偶人员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十四)已婚拟引进人员配偶材料;
&说明:已婚人员除须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外,还须配偶的相关材料,包括:①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复印件(验原件);②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的个人申明;③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十五)拟引进人员子女材料;
&说明:已生育子女的拟调人员须提供:①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②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十六)夫妻分居人员材料;
&说明:以夫妻分居形式调入的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和已迁入一方的《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或者《深圳市留学人员行政报到介绍信》或者《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者《深圳市劳动局招调工通知》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配偶可不提供第(14)项中的第①、②项材料。
(十七)在深纳税证明;
&说明:符合办理条件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人员须提供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十八)在深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说明:符合办理条件第(五)项条件规定的人员须提供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最近三年连续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十九)随军家属附加材料。
&说明:随军家属调入还须提供深圳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意见。&
三、办理流程&&(一)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拟办理引进人员与具有人事代理权的人才服务机构(深圳市市、区人才中心)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代为申报材料。&&(二)网上申报引进人员信息;&&&&& 接受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在网上申报引进人员的信息。申报成功后,打印出《人才引进(录用)呈报表(个人申办)》、《商调人员审查表(一)》、《商调人员审查表(二)》。人才服务机构应认真核对拟引进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三)提交书面材料;&&&&& 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商调拟引进人员的人事档案,拟引进人员自行准备上述第2项中所列其余材料,并交与人才服务机构。备齐材料后,由人才服务机构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的第2个工作日以后,向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报送材料。&&(四)市人事局受理;&&&&& 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五)市人事局审批;&&&&& 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事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市人事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事局网站(www.rsj.)&网上申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服务机构凭账号和密码进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对于审批通过的引进事项,市人事局出具《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对于审批不通过的引进事项,出具不同意办理的书面决定。以上决定函件由人才服务机构到市人事局领取,并转交给申请人。&&(七)后续事项。(&链接:&)&&& 获得《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的人员,填写《深圳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须市人事局调配部门和用人单位盖章)。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各区公安分局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凭《深圳市人事局调动通知》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到调出地相关部门办理干部调出、户籍迁出等手续。最后,调入人员持调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和调出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市人事局报到窗口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拟引进人员党团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关系所在组织出具关系转移介绍信,持介绍信到深圳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四、办理流程图
附:市人事局认可的可办理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办公电话:&&  网址:.cn&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技园区分部&&  办公地点: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四楼西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00&&  办公电话:12170&&罗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办公电话:26686&&福田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1)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2)福田区区委大楼1704室北&&  办公时间:&  周一&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周三、周五&上午9:00至12:00&&  办公电话:18537&&南山区蛇口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9号联合大厦1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办公电话:86929&&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南山区桃园西路南山人才大厦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办公电话:8&6&&东部人力资源市场&&  办公地点:盐田区深盐路21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办公电话:&&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宝安区宝城九区广场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办公电话:&&龙岗区人才交流中心&&  办公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办公电话:4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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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千里之外
原创: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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