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退休上岗和你们下岗我们上岗编织的制度让人心痛

[新京报]“博导”头衔下岗 让导师制度上岗
近日,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高策理表示清华大学决定从2012年招生季全面取消博导评聘制度,全体副高职称以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这意味着博导在清华只是一个工作岗位,不再是荣誉和地位的象征。
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博士生导师,是一个重要的&学术头衔&,拥有这一头 衔者,不但可以招博士,而且,可以享有更高的福利待遇,甚至包括延长退休时间。这造成的一个景象是,一个教授,如果没有被评为博士生导师,就不得招收博 士,更不用说副教授了。而一些博导,却由于时间有限,报考人数多,应付不过来,就把学生的培养任务交给一些副教授、没有博导资格的教授,即所谓的&副导 师&,这被舆论称为&挂羊头,卖狗肉&。
在国外大学中,根本就没有博导这一说法,或者说,它最多只表明处于一种工作状 态,即在带领博士生做博士论文,这个活儿教授能干、副教授能干,讲师也能干,只要他能指导学生写出好的论文、做好的科研。把博导作为一级职务、一种头衔、 一种待遇,是对导师制的严重异化。这使一些很有才华和能力的年轻教师,由于不具资格,而无法独立招收、培养博士;也使一些已经没有多少创造活力,难以指导 学生的教授,却由于拥有这一资格,而继续招生。
对于博导的改革,之前已有些探索。2003年,北大允许优秀的副教授独立指导博 士生。后来北大又在部分院系试行讲师独立指导博士生。2004年,在复旦大学博导遴选中,有4名副教授破格&上岗&。2005年,在吉林大学,有45名 &博导&在新一轮选聘中&下岗&,失去了招收下一届博士生的资格。这些改革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分析这些做法,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依然把博导作为一个头 衔,不过是允许部分优秀副教授、讲师可以获得这个头衔,并对这个头衔实行&退出&机制。这对整个导师制的触动并不大。
完全取消&博导&头衔,才是对导师制的回归。就是让有能力的老师,能独立招收、培养、指导学生,而不是由有&身份&的老师,来担任导师。清华大学这次取消博士头衔,虽还限定在副教授职称才能招博士,但已经走出取消博导头衔的关键一步。
真正的导师制,应该是学生自主选择导师,导师自主招生、负责学生的培养、学习管 理以及毕业答辩。在目前的导师制中,学生并不能充分选择导师,有的学校的导师选择面有限;与此同时,导师在学生的招生、培养中,自主权也很有限,招生先由 学校统一笔试,培养要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另外,包括学校规定在读博士要发表几篇论文、论文答辩要实行导师回避等措施,貌似对培养质量严格把关,却最 终让导师对学生的培养、学业质量并不负责。这样的博士教育、管理,结果是导师制异化,培养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取消博导头衔,副教授以及讲师都可独立招收博士、培养博士,谁能招到博士,就可 履行导师指导责任,这无疑让大家把对&头衔&、&身份&的关注,转向对教育培养质量本身的关注,导师会以自己的培养质量、声誉来吸引博士报考,而再难以用 博导的身份进行忽悠。当然,这只是导师制改革的一步,推进导师制的完善,还需深入推进学术自治和教授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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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校花校草,体验校园广场发表于:16-06-1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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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了竟然还能“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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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江苏徐州市市委、市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 退休了开始领养老金了,也享受医保了,没过几年不知什么原因医药费不能报了,职业病待遇也没有了,没想到竟然在退休后又“下岗”了,是在一个袁素华从未有过任何劳动关系的企业“又”“下岗”了。而这个企业在袁素华退休前根本就不存在,是在其退休六年后才成立的私人性质的民营企业徐州天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是徐工集团没有营业执照的三产企业在二零零三年改制为民营的企业。而且这个企业还很快就垮掉了,成了僵尸企业,不再给职工缴纳各种社保费用了,致使从国营企业徐州工程机械厂退休的袁素华女工在二零零四年就失去社会保障了,形同下岗的工人了。各位读者,各位国家的领导,你们会相信这事能发生在我们这个由共产党领导的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吗?现实是残酷的,这事就发生在中国,发生在威震全国赫赫有名的徐工集团原下属企业徐州工程厂内。&
为党的事业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辛勤工作一辈子的女工袁素华一九九七年带着尘肺职业病从国营的徐州工程机械厂退休了,可没几年竟遇到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事,让人无比寒心的事。袁素华女工长期在铸造车间工作患上了尘肺职业病,退休后身体一直不太好长期离不开医疗保健,本以为退休后就不再有下岗等烦恼了,可以享受安稳的日子了,可以体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了,可以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安度晚年了。可是退休后还是没逃过这变相的,让人难以接受的“下岗”。
这个时代曾有个最强音呼唤下岗工人们“从头再来”,可袁素华一个退了休的女工带着一身的病,而且还是可怕的尘肺职业病,又年老体弱可怎么“从头再来”呢?有人说改革是为了社会的进步,下岗是改革事业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建设社会主义,工人们作出一时的牺牲是必要的,将来一定会更好的。可是这牺牲怎么连一个有着可怕职业病,退了休的老女工也不放过就不得不让人难过寒心了。这是不是有人借改革之名有意抛弃我们这些为国家建设出了一辈子力的老工人甚至连一个退了休的女工也不放过呢?
&&& 袁素华是从国有的徐州工程机械厂退休的,是办理了正式的退休关系的,是按规定享有医保和职业病福利保障的。原企业改制是她退休后的事,她拿的是国营徐州工程厂颁发的退休证,怎么就不明不白的把她原有的工作关系转到了她退休后新成立的私有性质的民营企业徐州天通机械有限公司里来呢?袁素华是国有企业工厂的工人,宪法规定的国家主人,怎么有人胆大包天在她退休后把她卖到一家私有性质的工厂里去了呢?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还兴卖人的吗?就是原来的工厂改制了,可袁素华早已在原国有的工厂里退休了,改制不改制已与她没有了半毛钱的关系,怎么这改制嫁人还要把爷爷奶奶和祖宗的坟一齐当陪嫁吗?这不是有意逃避责任吗?这是借改革,改制把退休工人当陪嫁,这是让退休工人再次“下岗”。一些人这样做还有天理吗,把我们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当成啥了?仆人卖主人这不是践踏天理吗?一些人这样做还有共产党人的忠诚和政府责任的担当吗?他们有什么权力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把退休工人的工作关系当成商品随意出售?
&&& 为此袁素华的丈夫十多年来不断的信访、上访,上法院打官司,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在徐州中级人民法院打了个也没“赢”也不“输”的官司。所谓也没赢,也不输,终于医药费,职业病福利有了保障,由徐工集团承担。但退休劳动关系却悬而未决。(中国有些事情就是怪,“虽然你的医疗、职业病的福利由我承担,但不等于你是我们企业的人”。这也许也是中国的特色吧。)虽然和有关部门的矛盾有所缓解,但不能确定的退休劳动关系像块石头R在袁素华全家人身上。因为稍有变化,徐工集团就可能用各种借口拒绝再为袁素华提供医疗费报销。为此又经过多年的信访、上访,在各种扯皮推诿后与去年袁素华再次把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把自己退休后的劳动关系确定在徐工集团内。这一案件由徐州鼓楼区法院受理,按理袁素华的医保和职业病福利已由徐工集团承担了,只要把这种承担关系固定下来官司就结束了,可是经过近一年的审理鼓楼区法院竟然依一个篡改后的证明和天通公司无根据的说法和违背原则和事实的诉讼时效过期为由驳回了袁素华的诉讼请求。
&&&& 为什么说徐州人社局拿出的证明是篡改的呢?因为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早已在事实证据面前认定袁素华不是天通公司的退休职工,天通公司也当庭证明袁素华与天通公司不存在工作关系。(见附录徐州中院(2009)徐民一再终字第0029号判决书)
&& 天通公司成立时袁素华早已退休多年了,怎么可能在天通公司工作呢?至于此案过了诉讼时效更是胡扯,虽然中院的裁定解决了袁素华的医疗费问题,也通过证据和事实否定了袁素华是天通公司职工一说,但没有对其退休后的归属问题作出认定,其家人始终在向相关机关申诉,从未间断过,又有事实证明,怎么可能过了诉讼时效呢?再说二零零九年十月徐州中院早已通过庭审,当场验证证据、证词得出结论认定袁素华与天通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这次人社局又出处何来的袁素华与天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呢?很显然这是伪造的。很显然这是人社局和鼓楼区法院演了一出推卸责任的二人转。鼓楼区法院不顾上级法院的判决,人社局出具伪造证明,又用诉讼时效过期这种给正在治疗的病人开死亡证明的荒唐做法判袁素华状告徐州人社局的行政诉讼案败诉。附录:(徐州鼓楼区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鼓行初字第53号&
签发日期:日)、
&&& 袁素华是从徐州工程机械厂退休的,领的是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工作单位为徐州工程机械厂的退休证,是按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正常的退休待遇。请问相关领导你们有什么权力擅自改变一个正常退休女工的退休后的身份关系,剥夺退休女工袁素华的生存权?在可能引发严重社会问题上,在决定一个人生死荣辱的大是大非上你们是依法办事吗?你们想到过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吗?你们想到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吗?你们这样做是依据的什么法规?法规的什么条款?就如你们所说袁素华女工的退休关系转到了一个有名无实的僵尸企业,袁素华本人认可同意了吗?再说与袁素华没有劳动关系的徐工集团三产企业改制后分成了两个企业名称,一个企业名称是徐工路友,一个是徐州天通,这两个企业的法人在一个人的名下。这两个企业在一个人的导演下,有效资金和资产成徐工路友公司的,原改制而来的工人成了徐州天通公司的员工。两个公司在一个人的领导下,一个不断壮大辉煌,一个日薄西山淹淹一息。改制而来的好处权利都归了徐工路友,改制而来义务都属于天通公司所有。法人和极个别的人发家致富了,富可敌国了,而广大的原改制而来的工人在这个被人为玩完的徐州天通公司成为僵尸企业后却被迫流离失所无依无靠了,生活在极度悲惨之中了。十多年来这些失去依靠的几百名工人不得不自找求生的门路,不得不在愤怒中“上下求索”到各个相关部门上访告状,又不得不在冷漠、扯皮、推诿、等待的煎熬中自己可怜自己。广大的改制而来的工人们被你们一人些弄得够悲惨的了,玩的够可怜的了,怎么连一个改制前就业已退了休的女工你们也不过呢?不管袁素华在这个被一些人玩成僵尸企业的天通公司有没有工作关系,你们一些人都难逃天理的谴责以及天怒人怨的声讨。
&& 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按照二零零九年徐州中院的审判的结果,袁素华是在徐州工程机械厂退休的,拿的是徐州工程机械厂的退休证,在法律上与身后的改制企业天通公司没有关系,就是原企业消亡了其退休关系也只能由原企业的上级单位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接收负责,因为袁素华是在国家办的企业退休的,再说还有国家有关退休法规作为保障。二零零九年徐州中院的审判虽然基本上解决了袁素华女工退休后职业病待遇的问题,但没有解决其退休后的隶属关系,徐州中院诉讼的结果本身也有失法律的公允,是和事佬式的是是非非的判决。既然职业病待遇由徐工集团承担,却不定性为徐工集团的退休职工,一个很明确的责任问题却成了徐工集团在做慈善。
&&& 如果袁素华退休后的劳动关系真的被转到了一个有有名无实的僵尸企业,也就是这次徐州鼓楼区法院判决的那样袁素华退休后其隶属关系转到了私营性质的徐州天通公司,这问题就更大了。这改制就像一个人嫌自己穷,让媳妇改嫁,怎么连自己的爹娘、爷爷奶奶和祖坟都当陪嫁了?你们这是嫁媳妇还嫁责任?这话是不好听,可你们一些人把退休后的工人也安插在改制后的企业,使他们丧失了生存的权力,这和让媳妇改嫁把父母当陪嫁有什么区别。我相信当初徐州中级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因为没有人敢把这种没有天理的屎盆子公然顶在自己的头上,成为做人做事没有底线的证据,成为让世人嘲讽笑骂的把柄。
&& 不管做人还是做事没有底线是不行的,作为政府更应该如此。把一个退休工人的身份出售给一个有名无实的僵尸企业这是对党和国家严重不负责任和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亵渎。不管是有意也好,无意也罢,这就是给中国执政的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挖掘坟墓。你想,你们把退了休的工人,为国家建设贡献一生的工人和退休工人当包袱甩给了有名无实的私企性质的僵尸企业,让他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们还会信任党和政府吗?过去人民感谢共产党解放了他们,有了当家做主人的感觉,你们一些人这样做不是让相信党相信政府的工人们怨恨党和政府吗?怨恨很容易变成仇视和愤怒的,你们一些人这样做不是故意煽起人民群众和党和政府严重对立吗?是不是你们一些人觉得私有化大功告成了,可以改旗易帜了,把公天下变私天下了,故意再挑起人民的不满和愤怒就可以假借道义的力量推翻共产党了?永享化公为私的财富了?如果不是,就请认真对待女工袁素华退休后的归属问题吧。当然还有那近百个无法退休,无法养老被出卖给天通公司这个被人为搞成僵尸企业的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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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06-16 19:11
让退休工人“下岗”这是中国一些人搞私有化的一大特色。就像有人“嫌自己穷”嫁老婆了,并把自己的爹娘和祖坟一起当了陪嫁。事实很清楚,当事人早已合法退休,原单位的生生死死从法律上讲已和她没了关系,怎么后来企业改制,她竟成了被人为塞进早已与他没有法律关系的企业,这不就是嫁老婆把自己的爹娘当了陪嫁吗?
发表于:16-06-16 20:59
我现在看电视看到宣扬党史的就换台,听到有人唱红歌恨不得啐他一脸。共产党的一些党员早就变质了,比国民当还国民党,比日本人还日本人。难为他们总能想出和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损害百姓利益鼓干部腰包,捞干部政绩。
发表于:16-06-17 16:40
& &从97年退休到03年“下岗”还有比这更让人感到荒唐的吗?原来的企业发生了变化与退了休的人何干?就是有关系,那也只能是一前的事。比如退伍了,后来他原在部队裁军了,他就不算退伍军人了?徐州工程集团下属单位徐州工程厂在改制时趁机把企业退休人员当包袱甩,太不道德了,更可气的是有关上级政府部门睁一眼闭一只眼,纵容这种事情十几年也不解决,现在竟然不顾后果把这种没天理的事情坐实,用法庭宣判的方式认定早已退休多年的女工袁素华还属于因改制而成为僵尸企业的人,这不是明确承认自己嫁媳妇又把自己的父母当陪嫁了吗。
发表于:16-06-17 17:18
& &从97年退休到03年“下岗”还有比这更让人感到荒唐的吗?原来的企业发生了变化与退了休的人何干?就是有关系,那也只能是一前的事。比如退伍了,后来他原在部队裁军了,他就不算退伍军人了?徐州工程集团下属单位徐州工程厂在改制时趁机把企业退休人员当包袱甩,太不道德了,更可气的是有关上级政府部门睁一眼闭一只眼,纵容这种事情十几年也不解决,现在竟然不顾后果把这种没天理的事情坐实,用法庭宣判的方式认定早已退休多年的女工袁素华还属于因改制而成为僵尸企业的人,这不是明确承认自己嫁媳妇又把自己的父母当陪嫁了吗。
发表于:16-06-17 17:19
我现在看电视看到宣扬党史的就换台,听到有人唱红歌恨不得啐他一脸。共产党的一些党员早就变质了,比国民当还国民党,比日本人还日本人。难为他们总能想出和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损害百姓利益鼓干部腰包,捞干部政绩。
发表于:16-06-17 17:37
我认为自己是法盲,但是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 徐州市鼓楼区法院比我还法盲吗?真可怕!难道只有徐州市中级法院再审庭懂法和知道社会常识吗?
发表于:16-06-18 14:17
&& 给江苏徐州市市委、市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 退休了开始领养老金了,也享受医保了,没过几年不知什么原因医药费不能报了,职业病待遇也没有了,没想到竟然在退休后又“下岗”了,是在一个袁素华从未有过任何劳动关系的企业“又”“下岗”了。而这个企业在袁素华退休前根本就不存在,是在其退休六年后才成立的私人性质的民营企业徐州天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是徐工集团没有营业执照的三产企业在二零零三年改制为民营的企业。而且这个企业还很快就垮掉了,成了僵尸企业,不再给职工缴纳各种社保费用了,致使从国营企业徐州工程机械厂退休的袁素华女工在二零零四年就失去社会保障了,形同下岗的工人了。各位读者,各位国家的领导,你们会相信这事能发生在我们这个由共产党领导的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吗?现实是残酷的,这事就发生在中国,发生在威震全国赫赫有名的徐工集团原下属企业徐州工程厂内。&
为党的事业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辛勤工作一辈子的女工袁素华一九九七年带着尘肺职业病从国营的徐州工程机械厂退休了,可没几年竟遇到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事,让人无比寒心的事。袁素华女工长期在铸造车间工作患上了尘肺职业病,退休后身体一直不太好长期离不开医疗保健,本以为退休后就不再有下岗等烦恼了,可以享受安稳的日子了,可以体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了,可以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安度晚年了。可是退休后还是没逃过这变相的,让人难以接受的“下岗”。
这个时代曾有个最强音呼唤下岗工人们“从头再来”,可袁素华一个退了休的女工带着一身的病,而且还是可怕的尘肺职业病,又年老体弱可怎么“从头再来”呢?有人说改革是为了社会的进步,下岗是改革事业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建设社会主义,工人们作出一时的牺牲是必要的,将来一定会更好的。可是这牺牲怎么连一个有着可怕职业病,退了休的老女工也不放过就不得不让人难过寒心了。这是不是有人借改革之名有意抛弃我们这些为国家建设出了一辈子力的老工人甚至连一个退了休的女工也不放过呢?
&&& 袁素华是从国有的徐州工程机械厂退休的,是办理了正式的退休关系的,是按规定享有医保和职业病福利保障的。原企业改制是她退休后的事,她拿的是国营徐州工程厂颁发的退休证,怎么就不明不白的把她原有的工作关系转到了她退休后新成立的私有性质的民营企业徐州天通机械有限公司里来呢?袁素华是国有企业工厂的工人,宪法规定的国家主人,怎么有人胆大包天在她退休后把她卖到一家私有性质的工厂里去了呢?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还兴卖人的吗?就是原来的工厂改制了,可袁素华早已在原国有的工厂里退休了,改制不改制已与她没有了半毛钱的关系,怎么这改制嫁人还要把爷爷奶奶和祖宗的坟一齐当陪嫁吗?这不是有意逃避责任吗?这是借改革,改制把退休工人当陪嫁,这是让退休工人再次“下岗”。一些人这样做还有天理吗,把我们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当成啥了?仆人卖主人这不是践踏天理吗?一些人这样做还有共产党人的忠诚和政府责任的担当吗?他们有什么权力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把退休工人的工作关系当成商品随意出售?
&&& 为此袁素华的丈夫十多年来不断的信访、上访,上法院打官司,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在徐州中级人民法院打了个也没“赢”也不“输”的官司。所谓也没赢,也不输,终于医药费,职业病福利有了保障,由徐工集团承担。但退休劳动关系却悬而未决。(中国有些事情就是怪,“虽然你的医疗、职业病的福利由我承担,但不等于你是我们企业的人”。这也许也是中国的特色吧。)虽然和有关部门的矛盾有所缓解,但不能确定的退休劳动关系像块石头R在袁素华全家人身上。因为稍有变化,徐工集团就可能用各种借口拒绝再为袁素华提供医疗费报销。为此又经过多年的信访、上访,在各种扯皮推诿后与去年袁素华再次把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把自己退休后的劳动关系确定在徐工集团内。这一案件由徐州鼓楼区法院受理,按理袁素华的医保和职业病福利已由徐工集团承担了,只要把这种承担关系固定下来官司就结束了,可是经过近一年的审理鼓楼区法院竟然依一个篡改后的证明和天通公司无根据的说法和违背原则和事实的诉讼时效过期为由驳回了袁素华的诉讼请求。
&&&& 为什么说徐州人社局拿出的证明是篡改的呢?因为在二零零九年十月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早已在事实证据面前认定袁素华不是天通公司的退休职工,天通公司也当庭证明袁素华与天通公司不存在工作关系。(见附录徐州中院(2009)徐民一再终字第0029号判决书)
&& 天通公司成立时袁素华早已退休多年了,怎么可能在天通公司工作呢?至于此案过了诉讼时效更是胡扯,虽然中院的裁定解决了袁素华的医疗费问题,也通过证据和事实否定了袁素华是天通公司职工一说,但没有对其退休后的归属问题作出认定,其家人始终在向相关机关申诉,从未间断过,又有事实证明,怎么可能过了诉讼时效呢?再说二零零九年十月徐州中院早已通过庭审,当场验证证据、证词得出结论认定袁素华与天通公司没有劳动关系,这次人社局又出处何来的袁素华与天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呢?很显然这是伪造的。很显然这是人社局和鼓楼区法院演了一出推卸责任的二人转。鼓楼区法院不顾上级法院的判决,人社局出具伪造证明,又用诉讼时效过期这种给正在治疗的病人开死亡证明的荒唐做法判袁素华状告徐州人社局的行政诉讼案败诉。附录:(徐州鼓楼区法院行政判决书(2015)鼓行初字第53号&
签发日期:日)、
&&& 袁素华是从徐州工程机械厂退休的,领的是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工作单位为徐州工程机械厂的退休证,是按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正常的退休待遇。请问相关领导你们有什么权力擅自改变一个正常退休女工的退休后的身份关系,剥夺退休女工袁素华的生存权?在可能引发严重社会问题上,在决定一个人生死荣辱的大是大非上你们是依法办事吗?你们想到过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吗?你们想到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吗?你们这样做是依据的什么法规?法规的什么条款?就如你们所说袁素华女工的退休关系转到了一个有名无实的僵尸企业,袁素华本人认可同意了吗?再说与袁素华没有劳动关系的徐工集团三产企业改制后分成了两个企业名称,一个企业名称是徐工路友,一个是徐州天通,这两个企业的法人在一个人的名下。这两个企业在一个人的导演下,有效资金和资产成徐工路友公司的,原改制而来的工人成了徐州天通公司的员工。两个公司在一个人的领导下,一个不断壮大辉煌,一个日薄西山淹淹一息。改制而来的好处权利都归了徐工路友,改制而来义务都属于天通公司所有。法人和极个别的人发家致富了,富可敌国了,而广大的原改制而来的工人在这个被人为玩完的徐州天通公司成为僵尸企业后却被迫流离失所无依无靠了,生活在极度悲惨之中了。十多年来这些失去依靠的几百名工人不得不自找求生的门路,不得不在愤怒中“上下求索”到各个相关部门上访告状,又不得不在冷漠、扯皮、推诿、等待的煎熬中自己可怜自己。广大的改制而来的工人们被你们一人些弄得够悲惨的了,玩的够可怜的了,怎么连一个改制前就业已退了休的女工你们也不过呢?不管袁素华在这个被一些人玩成僵尸企业的天通公司有没有工作关系,你们一些人都难逃天理的谴责以及天怒人怨的声讨。
&& 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按照二零零九年徐州中院的审判的结果,袁素华是在徐州工程机械厂退休的,拿的是徐州工程机械厂的退休证,在法律上与身后的改制企业天通公司没有关系,就是原企业消亡了其退休关系也只能由原企业的上级单位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接收负责,因为袁素华是在国家办的企业退休的,再说还有国家有关退休法规作为保障。二零零九年徐州中院的审判虽然基本上解决了袁素华女工退休后职业病待遇的问题,但没有解决其退休后的隶属关系,徐州中院诉讼的结果本身也有失法律的公允,是和事佬式的是是非非的判决。既然职业病待遇由徐工集团承担,却不定性为徐工集团的退休职工,一个很明确的责任问题却成了徐工集团在做慈善。
&&& 如果袁素华退休后的劳动关系真的被转到了一个有有名无实的僵尸企业,也就是这次徐州鼓楼区法院判决的那样袁素华退休后其隶属关系转到了私营性质的徐州天通公司,这问题就更大了。这改制就像一个人嫌自己穷,让媳妇改嫁,怎么连自己的爹娘、爷爷奶奶和祖坟都当陪嫁了?你们这是嫁媳妇还嫁责任?这话是不好听,可你们一些人把退休后的工人也安插在改制后的企业,使他们丧失了生存的权力,这和让媳妇改嫁把父母当陪嫁有什么区别。我相信当初徐州中级法院的判决是对的,因为没有人敢把这种没有天理的屎盆子公然顶在自己的头上,成为做人做事没有底线的证据,成为让世人嘲讽笑骂的把柄。
&& 不管做人还是做事没有底线是不行的,作为政府更应该如此。把一个退休工人的身份出售给一个有名无实的僵尸企业这是对党和国家严重不负责任和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亵渎。不管是有意也好,无意也罢,这就是给中国执政的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制度挖掘坟墓。你想,你们把退了休的工人,为国家建设贡献一生的工人和退休工人当包袱甩给了有名无实的私企性质的僵尸企业,让他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他们还会信任党和政府吗?过去人民感谢共产党解放了他们,有了当家做主人的感觉,你们一些人这样做不是让相信党相信政府的工人们怨恨党和政府吗?怨恨很容易变成仇视和愤怒的,你们一些人这样做不是故意煽起人民群众和党和政府严重对立吗?是不是你们一些人觉得私有化大功告成了,可以改旗易帜了,把公天下变私天下了,故意再挑起人民的不满和愤怒就可以假借道义的力量推翻共产党了?永享化公为私的财富了?如果不是,就请认真对待女工袁素华退休后的归属问题吧。当然还有那近百个无法退休,无法养老被出卖给天通公司这个被人为搞成僵尸企业的工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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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6-06-18 14:45
徐州社保执法犯法行为与执法地目的背道而驰,它在损害工人合法权利时,早已构成对法律与执法活动的双重嘲弄。他们天天讲法治,知道法治的要义吗?法治就是对公权力进行规范。徐州人社局和鼓楼法院千方百计包庇袒护徐州社保执法违法行为,不仅不是维护徐州社保的公共形象和公信力,而是――――。
&&& 徐州社保执法犯法行为,视法律为无物实际上是对法律信仰的摧毁。其具体公务员就是害群之马作为执法和司法部门应当与其坚决切割,为什吗不敢与其切割?
发表于:16-06-20 18:58
& & 让一个国营单位退休的女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原有的国营工厂职工的身份转为一个被人为搞死的僵尸企业里去,使其失去应有的社会福利和生命保障权,不管怎么说与法与理也是说不过去的,更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至少在名义是这样吧?暗中转换退休工人的身份关系,迫使他们失去生命保障权这不是把主人当奴隶卖了吗?仅此一条你们相关政府单位还有什么理可说?你们拿的那些证据、材料不是在侮辱这个国家和执政的党吗?如果你们敢理直气壮地说,工人不属于国家的主人,我们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只执行的上级指示,只服从上级领导,我们的一切都是按上级的意见办的,我无话可说。但我敢打赌,虽然你们是这样做的,但你们不敢这么说。如果你们政府敢这样说,我将在网上不在要求你们做人民公仆,只恭敬地称你们是人民的老爷。
发表于:16-06-20 23:52
发表于:16-06-21 08:32
发表于:16-06-21 17:14
一个不正视自己错误的人是狂妄的,一个不正视自己错误的商人是要破产的,一个不正视自己错误的政府必然引起社会的混乱。 把一个退休工人的身份出售给一个僵尸企业,你们是减轻了负担,达到利益最大化,可这使社会失去了平衡,使天理被践踏了。破坏自然遭到的报复是很可怕的,破坏了天理,遭到报复将更可怕。把一个退休工人身份出售给僵尸企业使退休工人失去生命保障权,你们一些人这样做是给这个社会挖掘坟墓,可以预见的说,如果公平公正、公道天理被埋葬了,那这座坟墓里一定也有你们。
发表于:16-11-04 21:45
&袁素华是从徐州工程机械厂退休的,领的是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工作单位为徐州工程机械厂的退休证,是按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正常的退休待遇。请问相关领导你们有什么权力擅自改变一个正常退休女工的退休后的身份关系,剥夺退休女工袁素华的生存权?在可能引发严重社会问题上,在决定一个人生死荣辱的大是大非上你们是依法办事吗?你们想到过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吗?你们想到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吗?你们这样做是依据的什么法规?法规的什么条款?就如你们所说袁素华女工的退休关系转到了一个有名无实的僵尸企业,袁素华本人认可同意了吗?天通公司同意了吗?全国人大(见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同意了吗?再说与袁素华没有劳动关系的徐工集团三产企业下属的徐州路友实业总公司冒充全名所有制企业改制后分成了两个企业名称,一个企业名称是徐工路友,一个是徐州天通,这两个企业的法人在一个人的名下。这两个企业在一个人的导演下,有效资金和资产转移到徐工路友公司的,原改制而来的工人成了僵尸企业徐州天通公司的员工。两个公司在一个人的领导下,一个不断壮大辉煌,一个日薄西山淹淹一息。改制而来的好处权利都归了徐工路友,改制而来义务都属于天通公司所有。法人和极个别的人发家致富了,富可敌国了,而广大的原改制而来的工人在这个被人为玩完的徐州天通公司成为僵尸企业后却被迫流离失所无依无靠了,生活在极度悲惨之中了。十多年来这些失去依靠的几百名工人不得不自找求生的门路,不得不在愤怒中“上下求索”到各个相关部门上访告状,又不得不在冷漠、扯皮、推诿、等待的煎熬中自己可怜自己。广大的改制而来的工人们被你们一人些弄得够悲惨的了,玩的够可怜的了,怎么连一个改制前就业已退了休的女工你们也不过呢?不管袁素华在这个被一些人玩成僵尸企业的天通公司有没有工作关系,你们一些人都难逃天理的谴责以及天怒人怨的声讨。
请鼓楼区法院审理【2015】鼓行初字第53号案的法官和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理【2016】苏03行终第160号案的法官学学我国《社会保险法》、学学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学学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的价值本质在于公平和正义,在司法过程中,决定判决结果的因素是事实和法律上的是非曲直,而非纠纷当事人的身份特征”。在审理袁素华的行政诉讼案,你们敢说自己坚持公平正义了吗?请你们向徐州中院(2009)徐民一再终字第0029号办案法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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