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非法扣押我的焊工证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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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农民工朋友:? 你们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交流,我想用二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和大家探讨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以及法律援助方面的问题。?现在我们全国由农村进入大城市工作的外出务工人员每天都在成百上千地增加,我们紫阳作为劳务输出县,也有大量的农民外出务工,这些农民工外出也象各位来我县打工一样,通过平时艰辛的劳动,为我们国家,为他们所在的城市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是,我们农民工在为国家和其他城市创造财富的同时,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却时常处于随时都可能被侵害的状态!象欠薪、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事情均屡犯不鲜!【例子1】日《重庆商报》)报道:重庆云阳县农妇熊德明因其丈夫的2240元工钱被拖欠,面对国家总理说明欠薪实情,道出了千万民工及其家属的心声,温家宝出面了,工资“当晚就送到了家里”,此后各地都轰轰烈烈开始了对于欠薪的清理、检查和监督。但拖欠工资问题仍不能解决问题,更有甚者,欠薪者“理直气壮”殴打民工枚不胜举.【例子2】据日《中国青年报》报道,12月4日上午9时,作为民工工长的徐殿彬正与哈尔滨市永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交涉,讨要欠了3年之久的工钱,突然从公滨花园小区B7栋楼2单元下来一伙身穿黑衣、手持大片刀的男子。这些人不由分说就对徐殿彬和其他等要工钱的民工大打出手,并大喊“砍死他们”。民工们吓得四处躲避,但徐殿彬还是被他们抓到了,这伙人挥刀对徐殿彬一顿猛砍,最后竟按住他的手腕,砍断了左腕部肌腱和正中神经。【例子3】日,来自四川遂宁、内江、金堂等地代表297名工友的38名农民工在成都向业主追讨欠薪时,不但没有拿到拖欠近两年的46万元工资,反而“讨”来一伙不明身份男子的一阵拳打脚踢,致使6人被打伤住进了医院.为什么受伤的人总是我?(唱).由于农民工因追讨工资未果而引发重大事件有漫延之势.【例子4】新华网银川2005年9月4日电:王斌余,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却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地痛苦挣扎,备受欺侮。2005年时值27岁的王斌余原是宁夏某机电安装公司雇用的农民工,由于拖欠工资问题,王斌余多次找到公司老板索要,但一直没有结果。5月11日晚,王斌余再次来到该公司驻惠农区聚氯乙烯工地找带工经理索要工资。在此过程中,曾经一起打工的苏某等人过来劝解,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王斌余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苏某等4人当场捅死,1人重伤。数次讨要工钱无果,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但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引发对农民工杀人事件的争议.【例子5】日,450余名农民工因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长期拖欠工资,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集体封堵烟威高速公路,严重堵塞交通;日,由于该公司再拖欠民工工资,引发200人余集体罢工.这真是道不尽红尘奢恋,说不完人间恩怨,世世代代都有“冤”,是冤家的冤(唱词).近五年来,农民工劳动权利受愈演愈烈,劳资关系的对抗愈来激烈,但受伤害人总是农民工.这主要原因是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却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或者说他们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去通过一些组织去寻求援助。因此,如何维权?如何提高我们农民的法律素质?无论是从我们个人,还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提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加强农民工的维权能力都已经是迫在眉睫。而这也就是县农民知识化办公室组织我们在此开展法律专题培训的出发点和目的之一。当然,举行法律知识讲座,更主要的还是要提高我们农民的法律素质,让我们农民朋友能够通过培训来增长一点法律知识,树立起维权意识,改变我们以往农民工“人在他乡、有理难申”的现状,促进我们劳务输出由任人宰割型向积极维权型转变。?我国法律法规众多,由于时间有限,今天我们大家一起却只交流劳动法、劳动合同和法律援助这三大问题呢?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内容都是我们农民朋友平时在外出打工经常会接触到的,或者说当我们在遇有劳动争议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是能直接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利器,而法律援助则是我们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之一。而今天我讲这三项内容的目的也有三个方面:1.希望通过讲座,让我们农民朋友了解外出务时,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侵权行为;2.让我们了解一点平时签定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要注意的有关事项;3.让我们外出务工人员了解外出务工后如果遇到侵权事件,应该向哪些社会力量求助。?○劳动法○?【劳动权利】下面我先来谈一下劳动法方面的内容。对于劳动法,我们务工朋友也许并不陌生,很多务工朋友肯定知道它的一些内容,因为它是我们外出务工人员平时遇到劳动纠纷时用它来保护最多的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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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饮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豆腐渣工程
&&本文提到的集宁区包警官,是一位好同志,他主动愿意帮助我们,讨回工资。也拍我们一时冲动捏造事实诬告公安机关和四川路桥公司,在此我们深表谢意!但是豆腐渣大桥危机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不作为影响极坏,所以我们本着为了党旗更红国旗更艳丽,永不退色的原则,还得继续控告,直到将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止!关于平地泉派出所执法不作为我们有一下观点:1、我们保安没有出警,即为不作为;2、次日我们亲自到派出所报案,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即为不作为;3、报案至今没有查出即为不作为。还有四川路桥公司建造的豆腐渣大桥,有桥梁作为铁证,谁也推翻不了,无需赘述。沈保宏、侯岐山组织指挥聚众持械打杂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是不争的事实,绝不是简单的治安案件。
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察右前旗公安局在调查处理平地泉镇派出所执法不作为、四川路桥公安在京新高速公路内蒙古集宁段上建一了座即将垮塌造成车毁人亡的豆腐渣大桥包工头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控告人拒发农民工工资一案中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真相违法违纪控告信
控告人:丁国奇等
代理人:韩志杰,男,45岁,汉族,赤峰市敖汉旗人,联系电话:.
被告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安局
&&&&&&&&&察右前旗公安局
控告请求事项:1、对平地泉镇派出所执法不作为的违法违纪行为重新立案调查,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严惩;2、依法追究四川路桥公司负责人沈保宏、候岐山,组织领导指挥社会闲散人员聚众打伤农民工、砸坏农民工汽车,强迫农民工打欠条,非法扣押农民工生产工具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3、依法查明是什么人批准察右前旗公安局,带领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到控告人丁国责家调查,泄漏控告人的身份和住址,控告人的人身安全隐患由谁来负责;4、查明察右前旗公安局为什么为豆腐渣工程的建造者隐瞒事实蒙骗控告人;5、查明察右前旗公安局,来赤峰市调查时与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同吃同住乘同一辆车,其调查费用和车辆是否是由四川路桥公司提供;6.查明集宁区公安局为什么拒不承认平地泉派出所执法不作为,怎么认定沈保宏在公安局工作的弟弟没有做沈保宏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以上控告请求事项,调查处理结束后,请务必书面告知控告人。
控告的事实经过和理由:2012年11月以来,我们先后两次向国家各部委控告四川路桥公司在内蒙古境内修建了一座即将垮塌的劣质豆腐渣大桥,控告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内容是反映桥梁建造时存在的严重的质量问题;第二部分反映的是当地公安机关执法不作为的问题;第三部分反映的是四川路桥公司负责人沈宝宏、候岐山等人,在公安干警的庇护下涉嫌黑社会犯罪的问题;第四部分反映的是四川路桥公司砸坏农民工汽车打伤农民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扣押农民工财产的问题(详情请参阅控告书全文)。
&&&&&&我们写好控告书后,分别寄往国家相关各部委,日上午9时54分,我们得到了四川省建设厅的回复(电话号码为:028&)说:你们的控告书已经由中纪委转到我厅处理,因为大桥建在内蒙古自治区,所以不归四川省管辖,案件得由内蒙古相关部门处理,你们的控告书四川省建设厅,将退回中纪委由中纪委另行处理,不过程序复杂很慢,要求我们另想办法控告。于是我们又一次向国家各主管机关寄出了控告书。
&&&&&&201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一位姓包的警官,通过手机137041打电话给夏某和代理人说,活是你们农民工干的,大桥出现质量问题与四川路桥公司没有关系,你们别把事情闹大了,闹大了闹不好;会把你们给转进去的(指被抓起来判刑),你们告状肯定有目的的,如果要钱我和四川路桥的老总很熟,可以帮助你们。
&&&&&&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前旗公安局的人(联系电话15842),未经控告人丁某和代理人同意,擅自违背法律程序,突然违法带领被控告人四川路桥公司的负责人,到控告人丁某的家里调查取证,由于公安人员带领被告人调查,控告人的身份住址被暴漏,控告人害怕四川路桥公司的人知道他们住址后,会伺机报复他们,所以谁也没敢讲真情讲实话。
&&&&&&4月7日上午,察右前旗公安人员找到代理人调查时称:1、四川路桥公司已经于2012年12月份委托权威机构,对问题大桥进行了勘察鉴定,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只是有一个桥墩的钢筋被&人为&的截断一米多,但是代理人没有看到2012年12月份,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测报告;2、四川路桥公司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已经解决,不存在劳动争议问题;3、四川路桥公司公司沈宝宏、候岐山聚众打伤农民工、砸坏汽车一事属实(本条内容是调查人员对其他控告人说的),但是没有说明如何处理违法犯罪者;4、不存在四川路桥公司非法扣押农民工财产的事,应该是农民工被打后,逃跑时遗留下的物品;5、公安机关没有不作为。
&&&&&&5月3日上午9时30分许,代理人给集宁区公安局包警官打电话了解案件查处结果,包警官回答说:1、案件调查已经结束;2、被控告人沈保宏的确有一个弟弟在公安机关工作,但是只不过是一个小警察,没有什么能力,绝不是沈保宏违法犯罪的保护伞;3、公安机关不存在不作为的事情,也及时的出警了,农民工们是错告;4、被告人沈宝宏等人也不是黑社会;5、桥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不归公安机关管辖;
&&&&&&5月3日上午,察右前旗公安机关的回答更干脆,我们只管调查,不负责处理;怎么处理你去问路桥公司。
&&&&&&对于两地参与调查的公安机关的不同说法,控告人有着诸多疑问和不解,如果被告人沈保宏没有保护伞,他怎么敢建设豆腐渣大桥,又没有任何人查处大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如果被告人沈保宏没有公安机关的庇护,为什么他多次策划组织指挥社会闲散人员聚众持戒打砸农民工的事件报警后,始终没有受到查处打击,难道集宁区公安局所说的公安机关没有不作为,就是对犯罪分子不查处不打击吗?为什么警察接到报警不出警,反到被说成警察没有不作为,是农民工举报失实呢?为什么明明是被告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却又被说成是四川路桥公司与农民工不存在劳资争议呢?为什么把四川路桥公司非法扣押农民工财产,说成是应该是农民工被打后,逃跑时遗留的财产,不是扣押呢?为什么对四川路桥公司强迫农民工打欠条一事从未提起过?既然公安机关不负责查处控告书提出的其它控告事项,为什么调查人员总是想把大桥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矛头指向农民工?公安机关又为什么给被告人许多的特权,允许四川路桥公司的人直接介入参与调查,请问这对控告人公平吗?四川路桥公司究竟给了公安机关什么样的好处了?公安机关对控告人事事保密,为什么对四川路桥公司可以公开,同吃同住同乘一辆车?这许许多多的为什么,请问公安机关,能够道个明白说的清楚吗?
&&&&&&为什么两个地区的公安机关均没有提起,如何惩罚公安干警不作为;对组织领导聚众打杂农民工的犯罪嫌疑人沈保宏、候岐山等人如何依法处理,怎么赔偿农民工的医疗费及其它损失,更没有提起沈保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弟弟,在沈保宏多次聚众打砸犯罪活动之中充当何种角色。也没有告知,控告书之中提到的其它控告请求如何处理归谁管辖。此外,控告人怀疑察右前旗公安机关,来赤峰市调查取证时的费用及车辆均出自四川路桥公司。
综上,控告认为:公安机关的言论及其调查结果存在着严重的瑕疵,纯属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真相,敷衍上级蒙骗控告人;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涂脂抹粉,为违法犯罪分子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为此,我们希望接到本控告书的国家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真正的为党和国家及人民负起责任来,组织一些真正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成立专案组彻查豆腐渣工程及其因为豆腐渣工程所引发的一系列违法违纪腐败行为,将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
且不可以把控告书层层下转甚至转到被控告人手里,这种做法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会加强地方保护主义和官官相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做法更加完善周密。为了防患于未然,请政府不要寄希望于基层政府和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们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要相信没有一个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和基层政府会主动出来承担责任,在他们心中只有金钱利益,没有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只有遭到控告后,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和基层政府才会低下头来,但不是承担责任,而是想尽办法千方百计的找出理由逃脱责任免于受到惩罚。因此,代理人建议国家出台重金奖励举报人的政策,大张旗鼓的鼓励更多的有正义感的人,勇敢的站出来控告、举报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腐败分子及其它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建设者、制造者,是非常必要及时的,这样做才是亡羊补牢的最佳措施,让腐败分子和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们,害怕被举报,人人感到自危,末日来临,可以避免豆腐渣工程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
我们希望以上各部委能够联合办案,真正的把案件一查到底,对任何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迁就一查到底。绝不俄辜负人民的期望。
控告人:农民工
控告代理人:韩志杰
控告人严正声明
&&&&&&&&&对本控告书所列控告事项及事实,我们没有实际把握绝不可能捏造事实乱控告,请不要费心找人调查,大桥、公安机关不作为,沈保宏等人犯罪事实铁证如山,谁也无法改变事实,纵然你后台千万人,金钱可以买通人心,消灭不了大桥存在的瑕疵,正义终将战胜邪恶,腐败者必将受到惩罚,我们一定要维权到底,并请所有公务人员请珍惜职业机会,爱护职位荣誉,拒绝职务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倾听群众呼声。
四川路桥公司在京新高速公路上建了一座即将垮塌造成车毁人亡的豆腐渣大桥包工头勾结黑恶势力
打击报复控告人拒发农民工工资控告书
&&本案至今没有人直接查处,有的只是公安人员颠倒黑白,掩盖事实真相,敷衍上级蒙骗控告人,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涂脂抹粉,为违法犯罪分子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我们希望有关部委真正为党和人民负起责任,彻查此案。
&&为什么控告人没有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因是被告人势力强大,通过正常渠道维权,生命安全难以保障,所以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配合有关部委通过其它行政手段,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被控告人:四川省路桥建设工程公司京新高速集宁至呼和浩特市一标
段土城子施工处K108+660后甸子大桥第一项目部
项目经理:沈保宏、高振成、高奋(三人系合伙出资承包经
营关系,均系无施工资质,共同租赁四川省路桥
公司的营业执照,与四川省路桥公司属于挂靠关
联系电话:沈保宏:1519,高振成:18249,&高
奋:&电话号码未知
混凝土搅拌站站长:侯岐山,联系电话:18322
控告人: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赤峰籍的农民工
控告代理人:内蒙自治区赤峰市,韩志杰联系电话:.
控告请求解决事项:1.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不遭受
严重损失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声誉;控告人请求依法责令四川省路桥公司立即爆破拆除其下属第一项目所承建的京新高速高速公路集宁至呼市一标段土城子施工处K108+660处后甸子不合格大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经济责任。
2.追究被控告人项目经理沈保宏和混凝土搅拌站站长候岐山,勾结黑社会势力打击报复控告人并对控告人实施打、砸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依法进行惩绝不姑息;责令其立即把非法扣留控告人的机械设备归还给举报人,维修给举报人砸坏的越野车和轿车各一部,发放给举报人应得的部分工资;责令被控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把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及加班费,总额达余二十多万元人民币,给控告人。
3.相关政府机构和工程所属单位应该给予控告人不低于工程总造价20%的现金奖励,以资鼓励更多的人勇于举报不合格工程、豆腐渣工程,使国家和人民不在遭受劣质工程所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目前我国已经有50多座桥梁坍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难以估量的损失,党和国家的形象受到了影响,政府的公信度受到国人的质疑,究竟是桥梁本身的建造的质量缺陷造成的坍塌事故还是其它原因所致桥梁坍塌事故,人民不得而知,光凭专家的说法难以服众,广大人民群众总感觉到政府在处理桥梁坍塌事故时,有点地方保护主义和官官相护的味道,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希望政府和工程的所属单位应当在各种工程开工前,就公开告知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不按施工规范施工的行为的控告举报电话和惩罚、奖励措施;这样做可以杜绝豆腐渣工程的出现。请政府一定不要寄希望于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们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要相信没有一个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会主动出来承担责任,在他们心中只有金钱利益没有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只有遭到控告后,豆腐渣工程的建设者才会低下头来,但不是承担责任,而是想尽办法千方百计的找出理由逃脱责任免于受到惩罚。因此建议国家出台重金奖励举报、控告豆腐渣工程及其它假冒伪劣商品的建设者、制造者的控告人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及时的,这才是亡羊补牢的最佳措施。
4.请求政府务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控告人及其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遭受被控告人勾结黑恶势力的侵害和报复。
5.在确保控告人和控告代理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控告人可以现场指认偷工减料的桥梁构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事实和理由:2012年被控告人沈保宏,在京新高速公路,集
宁至呼市一标段K108+660下甸子大桥施工时,为了抢工期,尽快拿到桥梁施工费,减少人工费和材料费开支,强行指使工种偷工减料加快施工进度。具体做法是:
1、在K108+660后甸子大桥1号台主柱与基础柱移位60
厘米,钢筋没有进行焊接的情况下就强行浇筑混凝土。
2、2号台与3号台柱与基础柱之间的钢筋连接区域的钢筋
接头没有焊接的情况下,就直接浇筑混凝土。
3、在4号台左幅中柱缺少一根25#钢筋。4号盖梁100%
钢筋重口(施工规范根本不允许)情况下,就强行浇筑混凝土。且4号台立柱保护层厚度不够,未振动好,柱内存在有大量空洞气泡。
4、五号台肋板大部分漏振,板内存在空洞气泡。
5、K107+270分离式立交桥二号台左幅外柱预埋钢筋长度不
够,少一米多。
&&&&&&&&&&&6、该桥在建设过程中,处处都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我们只知道以上几处,对于其它构件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待于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论证。
眼见被控告人如此施工,农民工们非常吃惊和担心害怕怕大桥
一旦经过验收(只要有钱送礼,再不合格的桥梁质检站都会让它变成合格的,即使是豆腐渣工程也不例外,恐怕这是从事过建筑工作的人都知道的秘闻了。)通车后,造成桥梁坍塌、车毁、人亡的后果,便找到被控告人沈保宏,要求他立刻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桥梁质量。但是却遭到沈的一顿臭骂,还扬言谁在敢乱说就砸断他的腿,不给他开工钱。无奈农民工们只好继续按被控告人的旨意施工,但是被控告人却一刻也没有停止偷工减料;对于被控告人的种种行为农民工们看在眼里,恨在心头,决定向有关政府机构投诉控告。当被控告人得知有人要控告他建设豆腐渣大桥时,于日晚11时30分许,纠集了社会闲散人员和他们的亲信30多人,手持砍刀、钢管等凶器趁夜间农民工熟睡的时候,突然包围了后甸子大桥工人宿舍,见人就往死里打(农民工李某的伤势比较严重),同时砸坏了一辆白色越野车和一辆紫红色江淮轿车及其他物品,没收了农民工们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白天还强迫李万新打了一张欠条),拒绝发放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及赔偿金20万余元人民币,勒令农民工们立刻滚蛋回家。警告农民工不许再胡说四处告状,否则打死勿论,不准报警,说该地区的公安局长和派出所的警察们是被控告人沈保宏的亲戚、朋友,报警也没有用只会招来杀身之祸。当时农民工们的求救声、痛苦呻吟声和歹徒们的怒骂声,叫人听了毛骨悚然十分的凄惨。农民工夏某偷偷的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果真像歹徒们所说的那样,公安机关始终没有出警,时至今日,案件也没有人调查处理,农民工们也没有弄明白是因为警察们懒惰不愿意夜间出警,还是警察们与歹徒们有什么利益关系或者真的是被控告人的亲戚,而故意包庇纵容歹徒和被控告人犯罪!
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次日下午河北籍和赤峰籍的农民工们只
好偷偷的返回老家。人们都说&邪不压正&可是上述事实足以证明&邪也能压正&就连正义的象征&人民警察&都不敢站出来捍卫正义,身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们,又怎么能够与财大气粗的被控告人抗衡呢!所以他们只有选择放弃控告维权,逃回老家、、、、、、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见利忘义偷工减料,全然不顾国家和人民
的生命财产安全,建不合格的豆腐渣大桥,勾结黑恶势力打击报复控告人的行为令人发指;农民工们为捍卫正义付出血的代价,可歌可泣值得赞扬。人民警接到报警察拒不出警,让人感到费解;请问头顶国徽肩扛盾牌的人民警察你究竟怕啥!?估计,现在那座豆腐渣大桥早已建完在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声中剪彩通车了,可是该桥所留下的安全隐患却永远威胁着在它上面通行的车辆和车上的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直到有一天我国又创纪录的有一座桥梁轰然坍塌时止&&那就是这座京新高速公路上的后甸子大桥。高速公路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豆腐渣工程,为此我们向国家有关部门控告被控告人,并提出前列控告之请求,恳请有关政府部门能够汲取我国前50多座桥梁坍塌的血的教训,真正的为党和人民负起责任来,彻查后甸子大桥的建筑质量,严惩被控告人,将豆腐渣工程的建造者和他们的保护伞绳之以法,保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律的尊严,让所有企图靠建造豆腐渣工程发财的人胆寒,重奖举报者,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让《劳动法》的权威性真正得到实践,是农民工最大的心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我们希望以上各部委能够联合办案,真正的把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控告人:农民工
控告代理人;
附:1、举报代理人联系电话:;2、请国家机关与代理人联系时,务必使用办公用固定电话联系,否则不予接听电话。3、请求上述国家各部委,务必确保控告人、代理人及其家人生命财产绝对安全。
请珍惜职业机会,爱护职位荣誉,拒绝职务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倾听群众呼声。内检察院宣
丁、夏、李三委托人:
&&&&&&&&&&&本代理人于日上午,接受了集宁市公安机关调查问询,现将全部调查过程细节通报给你们,希望认真考虑后决定是否继续控告。
1、&&&&&&&&接受调查时间:日上午10时20分许。
2、&&&&&&&&接受调查地点:敖汉旗公安局1楼西侧靠南的一间办公室。
3、&&&&&&&&接受调查时在场人员:集宁市公安人员3名、非公安人员2名(四川路桥公司负责人);另一名身份不明,可能是为调查人员开车的司机,还有敖汉旗公安局工作人员1名。
4、&&&&&&&&调查内容及过程:一、首先一名公安人员和我本人出示证件,其他在场人员未出示证件;二、公安人员询问我代理过程和代书过程,接受那些人的委托并要求我提供代理委托书,同时向我介绍他们已于2012年12月,委托某权威机构对控告人所控告的四川路桥公司承建的后甸子大桥进行了全面的检测论证,只发现有一根桥住上有1米长的25毫米钢筋被人为切断,其它桥梁构件合格没有发现问题,同时出示了许多现场照片及相关技术人员书写的证明材料,材料结尾签名上未盖手印,未见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书。三、公安人员问本人对鉴定结论有何异议?本人回答:不懂桥梁建造技术,不敢做出任何评价,如果委托人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再次申请安排第三方重新再次鉴定评估。四、公安人员声称,控告人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一事已解决,夏青峰、李万新已用用一辆汽车顶了欠丁国奇的工资,至于依法索要双倍工资一事没有提及,同时出据了李万新等与四川路桥公司和村民的各种经济往来票据若干张,本人因为不知情没有做任何承诺和解释,至于扣留农民工财物问题是不存在的,公安人员称,不是扣押应该是农民工逃跑时遗留的物品。四、调查人员没有说明如何处理公安机关不作为,四川路桥公司负责人沈保宏、候岐山等聚众打砸农民工驻地和沈保宏的弟弟是否是公安局副局长,在做沈的保护伞的相关问题。五、本人要求四川路桥公司负责人回避,公安人员批准了我的请求。以上是公安人员对我调查时的全部过程,请各位委托人详细阅读后决定是撤销控告,还是继续控告。
代理人意见如下:
1、&&&&&&&&公安人员在调查时存在过错,理由是未经代理人和委托人准许,擅自带领与被控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介入调查,给本案的控告人、带来了威胁,使被调查人员不敢实话实说,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处理。
2、&&&&&&&&委托人是否继续控告本人绝不干涉,如果继续控告,本人可以继续提供各种帮助,因为案情比较复杂牵扯的权贵太多经委托人同意,可以采取任何手段控告。
3、&&&&&&&&只要你们确信桥梁存在安全隐患、质量缺陷,你们的所作所为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负责高度负责的精神,相信一定会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要牢记正义终将会战胜邪恶,违法者必将受到惩罚,那怕是一个人在为正义而战。
代理人:韩志杰
1委托人决定撤销控告,终止委托。
2继续控告委托书继续有效,委托人总结材料向有关部门再次反映情况。
3、必要时,同意委托律师代理本案并通过各种可用新闻媒体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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