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农村低保申请条件60岁以上要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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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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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景政办发〔2014〕12号
信息有效性
景政办发〔2014〕12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 知
《北景港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
北景港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准确核定农村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保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农村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操作程序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正化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达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实现&阳光低保&、&公正低保&的目标。
二、坚持原则
1、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4、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参与人员
各村(场)办点干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场)干部及民主评议小组成员。
四、核查对象
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
五、核查方法
1、村场办点干部、村干部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并参考家庭实际支出核定家庭收入。入户采取&三看三问一访&的方式,即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的生活状况、看家庭实际人口;问身体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住户及群众。
2、各村场办点干部要详细填写《城乡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并存档。
&&& 3、在专项整治中,各分片负责人要组织监督各村(场)进行民主评议并作好评议记录。符合低保条件的,镇、村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无异议的予以续保或新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停发。
4、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公示、单独建立档案,并在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
5、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错办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 
6、在整治中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集体访和越级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六、核查范围
(一)家庭情况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农村特困家庭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农村低保救助资格:
1、自然减员(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等)的人员;
2、凡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3、举家外出,村委会不清楚家庭情况且难以监管的;
&&& 4、夫妻双方均在本地、外地劳务性打工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不就业的人员(正在就学的除外);
6、低保户子女已成年就业的;
7、种养殖大户或因家庭建设投入过大造成困难的;
8、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因年迈、年幼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能力的;
9、&合户保&形式的低保对象;
&&& 10、村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等)已享受低保的;
11、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
七、工作步骤
此次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于2014年9月3日开始,9月16日结束,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9月3日&9月5日)
1、召开全镇农村低保整治动员会。2、以村为单位,分片负责人及办点干部牵头组织好村场低保整治工作的动员会,要求原保对象和新增对象参加并告知每一户原保和新增低保对象。
(二)入户调查阶段(9月9日&9月11日)
各村场要对本村场的农村低保自清自查,在自清自查时要对所辖区域的每一户低保户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办点干部要认真填写好《华容县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
(三)评议阶段 (9月12日&9月13日)
各村场组织本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场)组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办点干部全程参与召开民主评议会,并作好评议记录,民主评议人员每村不得少于20人,2/3以上评议人员同意方可享受低保待遇。
(四)张榜公示阶段 (9月14日&9月16日)
&&& 张榜公示以村(场)为单位组织办点干部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在各组醒目位置。
(五)上榜资料阶段 (9月17日&9月18日)
&& 公示无异议后,各村的村会计要将低保花名册和评议记录的复印件于9月18日之前交镇民政办。
& 八、纪律要求
低保动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它关系到特困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落实,并对全镇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作用。为此要求:
&1、镇机关干部及参与调查工作的同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2、在动态管理及分类施保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实际,摸准情况,确保调查情况客观真实,对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原保对象不能盲目取消,对新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程序办理。
3、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循私舞弊现象。
4 、国家公职人员不允许对村场打招呼定低保,干预农村低保审核工作。
5、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上级要求生活从俭,出行从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自己的言行。
6、做好信访接待。此次的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涉及面大,各各村场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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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低保整治方案
乡镇低保整治方案
1乡镇低保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根据县民字19号文件要求,决定从3月中旬至4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治理活动,加快推进城乡低保乡镇受理、乡镇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
全面复核低保对象。村(居)应组织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为入户调查组对本辖区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复核率100%,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重点核查。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中,要一并对本辖区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增加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快建立完善乡镇受理、乡镇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城乡低保申办程序。城乡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评议、公示、审核由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入户须由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议由入户调查组成员和村(居)民代表组织评议。公示由镇村两级层面进行公示。审核须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2日至3月17日)。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性的专项整治方案,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好核查力量,启动低保核查宣传,公开核查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3月18日至4月20日)。各村(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取得实效。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错保问题要坚决纠正,对漏保的对象要及时纳入低保。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重点核查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第三阶段:上报审批阶段(20XX年4月21日至4月30日)。通过专项整治后,低保对象分三类,一是继续享受对象,二是核销对象,三是新增对象。对象花名册以村(居)为单位,包片领导、包村(居)干部、民政所人员、村(居)干部应当签字,新增对象档案材料须齐全。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镇民政所,统一送县民政局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各村(居)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二)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村(居)或责任人责任;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提升社会求助服务窗口服务水平,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社会满意。
2操军镇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农村低保规范水平,准确核定农村低保对象,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保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农村低保对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操作程序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正化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达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实现“阳光低保”、“公正低保”的目标。
二、坚持原则
1、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原则;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
4、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该保才保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乡镇为主负责,县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
三、参与人员
县救助局工作人员、镇驻村(场)办点干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场)民生服务员及民主评议小组成员。
四、核查对象
已纳入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农村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
五、核查方法
1、实行片长包片、办点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干负责制,深入到各村(场),全面指导督促专项整治是否落实到位,抽查检查我镇上报审核对象是否准确。
2、各村场办点干部和支部书记、会计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并参考家庭实际支出核定家庭收入。入户采取“三看三问一访”的方式,即看家庭住房情况、看实际的生活状况、看家庭的实际人口;问身体状况、问收入状况、问生活状况;走访周边住户及群众。
3、以村场为单位,各村(场)对申请农村低保家庭(含已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包括搞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收入测算、标准认定、资料建档、信息录入等工作,不能走过场,敷衍了事。
4、各村场办点干部和会计要详细填写《城乡低保家庭入户调查表》并存档,于9月底前将低保户信息录入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
5、在专项整治中,各村场要对本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符合低保条件的,村(场)按规定程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无异议的予以续保或新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予以停发。
6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公示、单独建立档案,并在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
7、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错办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
8、在整治中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杜绝集体访和越级访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六、核查范围
(一)家庭情况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农村特困家庭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农村低保救助资格:
1、自然减员(出嫁、死亡、应征、服刑等)的人员;
2、凡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
3、举家外出,村委会不清楚家庭情况且难以监督的;
4、夫妻双方均在本地、外地劳务性打工且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不就业的人员(正在就学除外);
6、低保户子女以成年就业的;
7、种养殖大户或因家庭建设投入过大造成困难的;
8、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因年迈、年幼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能力的;
9、“合户保”形式的低保对象;
10、村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等)已享受低保的;
11、通过信息对比、收入明显高于保障标准的。
七、工作步骤
此次农村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于20XX年8月29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8月29日―8月31日)
1、召开全镇农村低保整治动员会。县民政局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农村低保阳光行动的通知,各村(场)在醒目的地方张贴动态管理的通知。同时,镇民政办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整治培训,明确核查对象每个环节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真正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
(二)村场审核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入户调查为9月3日-8日,评议为9月9日-13日,公示期为9月14日-20日。各村场在进行农村低保自清自查时要对所辖区域的每一户低保的家庭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填好《华容县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并且以村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作好评议记录,将评议结果以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在各村组醒目的位置,并留有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后的花名册和评议记录复印件于9月20日之前交镇民政办。
(三)检查抽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县民政局将抽查30%的上报对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派20个大学生村官对每个乡镇抽查三个村,检查各乡镇对象定得准不准,程序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
八、核查步骤
1、受理申请。各村(场)要明确告知每一户原低保家庭,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病例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原件、银行存折等,交调查人员登记,不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低保资格。
2、入户调查。由各村场对所辖村场的原保对象和新增对象进行100%入户调查。调查时必须由调查人员如实填写调查表,督促各村(场)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同时对停发和新增对象逐户上门复核。调查时采取“五字法”,即“问”:了解家庭基本情况;“看”:观察家庭生活状况和家庭摆设;“访”:访问左邻右舍及相关就业单位:“算”:计算家庭收入来源及生活费用支出:“议”:通过村场、镇、民政局三级评估制度对一些不能明显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进行评议。
3、民主评议。各村(场)组织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包村(场)干部、村(场)组干部、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要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4、张榜公示。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通过的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详细,应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保障人数、评议结果等内容,并公布镇监督举报电话。民政局将在政府网站公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
5、规范建档。全面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对全镇的农村低保对象档案,进行一次全面规范建档,按照低保档案规范管理要求建档到位。所有对象要在审批后一个月内全部实名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对象准确。
九、纪律要求
低保动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它关系到特困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落实,并对全镇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要求:
1、全镇干部和民政办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调查工作的村场同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2、在动态管理及分类施保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实际,摸准情况,确保调查情况客观真实,对农村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对符合条件的原保对象不能盲目取消,对新申报对象要严格按程序办理。
3、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徇私舞弊现象。
4、国家公职人员不允许对村场打招呼定低保,干预农村低保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关解释和稳定工作。
5、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上级要求生活从俭,出行从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规范自己的言行。
6、做好信访接待。此次的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涉及面大,镇信访办和各村场(社区)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真诚待人,耐心解释,化解矛盾,防止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3长平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乡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为依据,按照栗府办字[20XX]21号《关于对城乡低保进行复查并建立加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布”的审批程序,对全乡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摸清全乡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划分低保类别,以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整顿,杜绝和纠正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及村干部优亲厚友、工作程序不规范和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以期形成制度健全、政策配套、标准合理、管理规范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力把党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进而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清理整顿重点
(一)坚持把以下6类困难家庭优先纳入低保:
1、“三无”对象,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已享受孤儿、五保待遇的除外);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难家庭;
3、家庭成员均系年老、年幼虽有赡、抚养人但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或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5、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户人口一半以上的家庭;
6、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二)坚持把以下12类人员从低保对象中清除:
1、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乡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
2、已领取社保工资、退休金、遗属补助人员和大中专毕业已6个月以上的;
3、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和“合户”即“多户一证”平均分配低保金的;
4、享受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养(抚养)能力的;
5、家中有小汽车、经营性车辆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6、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7、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8、有赌博、嫖娼、吸毒、卖淫、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且未改正的人员;
9、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或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为个体户,总投资在一万元以上的;
10、有抚养人(赡养人)但抚养人(赡养人)不尽抚养(赡养)义务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11、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
12、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从3月25日起至4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各村要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深入宣传清理整顿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城乡低保复查和规范管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召开低保复查工作专题会议,布置工作,落实责任。
2、及时出台城乡低保复查工作方案,并举办低保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3、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贴低保复查工作公告,通过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和复查工作的主要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4、张榜公示现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名单。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各村成立低保评议小组,由村主任任组长,老党员、老干部、村干部、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为成员,以村为单位,在驻村干部监督下,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
2、通过“拉网式”核查,核销“人情保”、“关系保”等12类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3、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低保户进行重新评定。
4、规范低保档案。低保对象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分类归档,分级建档,并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1、各村于4月16日前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等)及新评定的低保户名册、档案材料报送乡民政所。
2、乡纪委、乡财政所、乡民政所将组织人员分组入户进行抽查,逐村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暂停低保金发放并责令其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易成刚乡维稳信息员
副组长:刘宇纪委副书记
黎心辉财政所所长
周桂香民政所所长
成员:彭菁凤民政所副所长
黎筠财政所干部
文乐桃民政所干部
刘小丽民政所干部
陈显英民政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民政所,由周桂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全乡清理整顿日常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整顿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村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又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并在醒目处设置永久性公开栏,及时更新低保增加对象和取消对象名单,做到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推进全乡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村委会主任负责制。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黔江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乡民政办,各管委会事务办: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1通过进一步清理整顿和全面规范,使我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达到“对象审核准确、监管机制完善、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分类施保合理、资金发放及时、服务便捷高效”的目标。
2一是彻底解决城乡低保管理中存在的低保政策宣传不广泛、入户调查把关不严格、收入核定计算不细致、公示内容程序不全面、个别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城乡低保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程序,确保能进能出;三是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居民,严格按照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政策一致、操作口径一致、施保标准一致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
1全县已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重点对象为十类:
(1)申请低保时患重病、经治疗已痊愈的对象;
(2)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就业的家庭;
(3)无业或失业人员,现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对象;
(4)丧偶家庭、现已再婚的对象;
(5)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
(6)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了低保补助的对象;
(7)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的对象;
(8)近三年内自建或购买新房、住房装修豪华的对象;
(9)自然减员对象;
(10)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低保户。
2一是核查低保对象户口的真实性,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状况、收入状况和享受标准情况;二是核查政策宣传的全面性,是否做到及时、全面、公开,宣传口径一致;三是核查审批程序的严肃性,是否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做到一户不漏见面、一户不漏调查,相关软件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完善;四是核查低保工作人员的公正性,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公务员家属和双职工家庭享受低保以及跨区域申请等问题,是否存在借低保之名吃拿卡要、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3采取“直观看、具体问、邻里访、信函询、资料查”的办法,坚持户户必到、户户必看、户户必查,确保对象准确。
此次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从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12月20日―12月25日)。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法规政策、审批程序、操作流程等,确保宣传动员到位。
2(12月26日―20XX年1月17日)。按照县局统一安排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低保政策和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必须及时清退、注销;符合条件的必须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低保档案管理的要求,全面规范相关软件档案资料。
3(1月18日至1月20日)。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汇总情况并书面上报县民政局,将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进拟出对象花名册及报告由乡镇长、民政办主任亲笔签名后一并报送。
同时,建立完善城乡低保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县局成立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何景明任组长,副局长陈永琼为副组长,县低保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县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各乡镇由乡(镇)长负总责,组织民政办、村(居)委会和民主评审委员会等相关人员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
2采取开设专栏、印发问答资料等形式,县低保办统一印制低保法规政策宣传资料,乡镇、村(居)层层设立政策公开栏,重点对城乡低保的对象界定、工作程序、保障标准等予以宣传解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格局,让群众真正掌握政策,实现低保法规政策透明化。
3各地必须按照县局统一安排部署,严格入户调查、严格民主评议、严格“三榜”公示,扎实开展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确保工作实效。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要按照程序予以清退,并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4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例会、申办程序、入户走访、三榜公示、发函询问、集体评审、动态管理、公益劳动、立体考核、建档立卡”等十项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低保民主评审听证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民主评审领导小组和村(居)民主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对申请对象一律实行集体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必要时由申请对象现场陈述理由。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制度,对进、退、留人员必须逐一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退回通知书》、《审核退回通知书》和《审批结果告知函》,实行阳光操作,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城市低保“义工制”,对有劳动能力而拒不参加公益性义务劳动的,必须按照低保政策进行严肃处理。
5此次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必须做到情况准确、事实清楚、整改到位、真实有效,严禁讲人情、和稀泥。如果因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确、清理走过场、整改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适应民政工作岗位的建议所在乡镇调整岗位;对问题特别突出的乡镇、村居干部及时将情况通报执纪执法部门。
6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等,必须由调查人、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做到手续齐全,真实有效。严格实行一户一档,将城乡低保对象的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收入证明等进行归档管理,做到档案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工整、规格统一规范。
二OXX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低保规范方案
平昌县民政局办公室20XX年12月20日印
5排上镇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城乡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镇低保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坚决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领导机构
镇政府成立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景萍
副组长:朱友和
成员:黄建忠、汤祥奎、李玉、各村民政专干
办公室设在民政所,负责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李玉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XX]29号)、《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方案和通知》(萍府办字[20XX]131号)和《湘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府办发[20XX]32号)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的统一安排,在全镇范围内对城镇、农村低保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四、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范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内容
清查低保工作,重点围绕二个方面开展:
一是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情况。重点清查镇、村部本人、亲属是否享受低保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
二是不符合条件而享受低保的情况。重点检查离退休人员及家属享受低保的;国家公务人员家属及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企、事业单位正常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享受低保的;虽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能力仍享受低保等情况。
六、清理目标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委会对辖区内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当前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检查和审核。
2.通过清理核查,重点纠正拥有小车或非营业性机动车辆、社保低保双重享受、家中豪华装修或拥有高档消费品以及家庭条件明显好转等不符合条件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和死亡仍未核消对象、户口在本地而长期在外生活者在本地享受低保等问题。
七、清理整顿的时间及步骤
全镇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从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清理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村低保专干按照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对每个低保对象逐户上门调查,进行重新审查。
1.入户调查。一是要看家庭状况,二是要问家庭收入,三是要查就业情况,四是要访隐形收入。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党员代表、驻村干部、村民代表、村委会干部等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是否享受城乡低保进行民主评议。
3.张榜公布。一是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列好详细花名册(要求标明户主、户金额后,新增一栏列出每个户成员姓名,并在花名册后附举报电话:5)进行公布;二是把初审通过的花名册报一份到镇民政办。该花名册要求村低保专干签字负责,如果今后查出该户实际情况不符合低保条件,或户成员、人数与低保初审名册不符,将追究该专干的行政责任。
(二)集中检查清理阶段(9月1日-9月15日)
由村民政专干带队,镇抽调民政、财政、纪委、驻村干部等,分组对各村(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将对照初审花名册,一一上户调查。采取“一看二问三查”的办法,并要查验户口本和低保存折,核对后在符合低保条件的户头划“√”,在低保成员、人数、低保条件不符的户头划“×”。检查结果要求检查组成员全部签字负责,如果今后查出该户实际情况不符合低保条件,或户成员、人数与检查结果不符,将追究该检查组责任。对低保户核实划“√”后,才能由民政专干填写《入户调查表》。全部调查完后制订新《低保花名册》。调查花名册和新花名册一并交镇民政办。
(三)公示录入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各村将清理整顿后的新花名册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镇民政办组织集中录入,以发放低保金。
八、工作纪律和要求
清理整顿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责任。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行各村民政专干、清理组全体成员分步负责制。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整顿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根据纪委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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