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不具备规定学历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什么学历

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附件1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附件1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领须知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领须知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日公布)&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无检疫性病虫害;&
  3、具有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建立或者确定的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或者其他采种林及苗圃地;&
  4、具有必要的生产、检验设施和资金;&
  5、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要求具备资金50万元以上,从事苗木生产的要求具备资金5万元以上;&
  6、林木良种生产要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其它林木种子生产具有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人员。&
  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等;&
  (2)具有恒温培养箱、干燥箱、天平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须提交的材料(需审核的一式两份):&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林权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等生产用地使用证明、采种林分证明和照片;&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4、林木种苗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5、林木种苗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或培训证明);&
  6、林木种苗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自有设备应提供所有权证明(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租赁设备应提供使用权证明(包括与产权单位签定的设备使用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委托检验应提供经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的委托协议;&
  7、生产主要林木种子详细名录;&
  *8、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或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9.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注:带&*&号者为申请特殊的许可证需提交的相应材料)&
  四、审批权限:&
  1、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
  2、其它林木种苗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批核发。&
  五、审核、审批流程&
  1、申请。一般种子生产向所在地县级或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从事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的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机关)提交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
  3、部门审核。审核、审批机关所属种苗管理机构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分管领导审签。&
  4、领导审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核机关审批通过的,将申请材料存档一份、上报审批机关一份;审批机关审批通过的,核发许可证。&
  5、核发。经办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并于十日内向申请人核发。&
  六、费用&
  不收费。&
  七、有效期限&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八、联系电话&
  省林业厅8-8316&
  南平市 &&
  三明市 &&
  龙岩市 &&
  漳州市 &&
  泉州市 &9&
  莆田市 &&
  宁德市 &&
  福州市 &4&
  厦门市 &&
  附一、变更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相应的变更项目证明材料:&
  (1)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组织形式不变)。提交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文件。对于企业组织形式已改变的,应按重新申请处理。&
  (2)变更住所。提交住所证明。&
  (3)变更法人代表。提交法人代表任职证明。&
  (4)变更林木种类和品种。提交按规定应增加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应增加生产面积的产权或所有权证明、新增加品种的介绍。&
  (5)变更生产地点。提交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变更项目应达到法定生产条件和要求。&
  附二、延续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延续《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3、换证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
  (1)登记项目变动及备案情况;&
  (2)设立分支机构及登记备案情况;&
  (3)生产条件变化情况;&
  (4)生产档案建立情况;&
  (5)生产情况(提交部分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
  (6)检验、标签、包装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提交部分检验报告书、标签样本);&
  4、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生产的证明材料。县级核发许可证的,由县本级把关。
版权所有: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寿宁县数字寿宁建设办公室 闽ICP备号
地址:寿宁县东部新区政府办公大楼 邮编:355500
电话: 邮箱:
技术支持:福州柏科网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前位置:
索&&引&&号
名&&&&&&&&称
&&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文&&&&&&&&号
主&&题&&词
林木 种子 生产 经营许可证
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渭南市林木种苗工作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陕西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两证必须由市级发放:  种苗工程、天保工程苗圃及采种基地等省级重大工程项目。  全市50亩(含50亩)以上的各类苗圃及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  一、申请领取主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集中连片的固定生产场地,且无检疫性病虫害。  (二) 苗圃地面积10亩以上;采穗圃面积5亩以上;种子园面积50亩以上;其它采种林面积100亩以上。  (三) 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资金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  (四) 生产面积在200亩以下的,要求每50亩生产面积必须具有1名生产管理人员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面积在200亩以上的,每100亩必须具有一名生产管理人员和1名专业技术人员。  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经省级以上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具备林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包括初级)或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林木种子生产技术人员。  2、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相关专业的管理和技术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应掌握林木种苗生产技术,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种子法》、《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生产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有前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林木种子加工设备和贮藏设施,包括林木种子库、晾晒场、精选机、风选机等。  (二) 具有必要的林木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包括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扦样器、天平等。  二、申请领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 具有与经营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 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金必须达到20万元以上。  (四) 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品种、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的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经省级以上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检验人员1名,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加工、贮藏、保管技术人员1名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中等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从事相关专业的管理和技术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应掌握林木种苗生产技术,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种子法》、《森林植物检疫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除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林木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林木种子库、精选机、包装机等。  (二) 具有林木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包括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等。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一、注有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品种、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三、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生产、经营地点的检疫证明。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申请人先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依据名称核准通知书到两证发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发证,然后凭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否则工商机关不予办理。  两证发放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委派2名以上林木种子检验人员赴现地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批准发放《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20日内;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根据(财综[2008]78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停止征收
6&&2369187&&&2369189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8月)&&&&&&&&&&&&&&&&&&&&&&&&&&&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1月--6月,9月——12月)  办公地址:朝阳路与仓程路十字西北角林业大厦15楼1508
乘4路公交车到仓程路十字下车(市林业局)
电话:12377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主办
陕西省渭南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渭南市政府办公地址:渭南市三贤路北段 联系方式:
运维电话: 邮箱:
本站有些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建议使用IE7以上浏览器访问,获得好的体验)
陕ICP备:号-1
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举报中心投诉
电话:029-
传真:029-
组长:王琳
组员:李亦尘&&肖乐
电话:0117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转报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转报
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转报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依据:
1.《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3.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第12号
项目编码32030: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条件:
1.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
2.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
3.具有林木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第1-3条外,⑴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⑵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⑶应当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⑷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5.从事苗木生产的,除第1-3条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延续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品种较多的另附林木种子名录);
2. 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申请代理人身份证明,公司应提交章程复印件;
3.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材料(照片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采种林分证明(照片和林权证、租赁合同、附图等复印件),苗圃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赁合同、附图等复印件)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4.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清单、照片、发票复印件);
5.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6.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采种林分证明。
7.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8.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进出口许可证明。
9.从事转基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
以上第1-5项为通用材料,第6-9项为特殊条件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1.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携带原件至审核机关核对。无法携带原件的,由证件所有人在复印件上签署授权期限、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原版;做帐的发票复印件应注明&系从单位财务帐册中复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2.申请表左上方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3.照片应当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和地点,打印的加注图片制作人。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机关:
福建省林业厅
行使层级:
国家林业局
责任部门:
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冶山路10号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为15:00—18:00)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2.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表格下载: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