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坚决不联系对方再购房对方要求平分房产合法吗

离婚后协议平分的房产能否要回?-免费法律咨询-中顾法律网
当前位置: >
中顾法律网投诉平台
中顾法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离婚后协议平分的房产能否要回?
用户:Y121***
| 北京-大兴区 |
我与前夫2003年10月办理的离婚手续,于2001年春天我们出钱在义和庄盖了四间房(他父母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原来是两排房,全拆了改成四排,我前夫兄弟四人每人一排,是抓阄决定每家的位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义和庄的房子有我的一半,可是09年拆迁我和他协商,他却说这房子都没有他的更没有我的,我们那一排给了两套房,还有多少钱不清楚,我想咨询如果走法律程序,能不能要的回来?如果有希望的话多出律师费也要出这口气,拜托!!!
我有更好答案
被采纳后将获得5积分奖励
您还可以输入1000个字符 &&&
全部回答 ()
&&[vip]&&【北京-西城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已帮助41477人 &&&&好评指数:1847
你好,你们是在民政协议离婚还是在法院诉讼离婚的?
是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对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如果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你有权要求分得相应的权利。
详情可来电咨询。
您还可以输入1000个字符
&&【北京-朝阳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已帮助488人 &&&&好评指数:56
你们协议离婚的时候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吗,如果这房子的房产证写的是你前夫的,而你们的离婚协议也约定一人一半,你可以到法院起诉重新分割财产要回房子。
您还可以输入1000个字符
&&【北京-大兴区】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已帮助88人 &&&&好评指数:0
你们是协议离婚的吗?离婚协议在民政局是否有备案?建议和我详谈。
您还可以输入1000个字符
&&【北京-】
咨询时说明来自中顾网
已帮助1078人 &&&&好评指数:196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的约定。
您还可以输入1000个字符
公众用户回复&&
通常拆迁人对搬迁人的拆迁补偿可采取三种形式:
  (一)产权调换形式。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
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
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
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二)作价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
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三)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人的拆迁补偿中,部分采取产权调换补偿,
部分采取作价补偿,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除房屋进行补偿时,
以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达成协议后,但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或某一方
出现困难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的形式,解决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
  城镇拆迁范围内的居民住房,分为自有自住或出租和承租公私房两种
。在拆迁补偿时,应按照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私有房
屋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规定:“城市私有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应当给房屋
所有人合理的补偿,并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使用人给予妥善安
置。”因此,必须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对房屋使用人给予安置。根据
上述两个条例规定的原则和一些城市的拆迁法规,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
(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
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
。即由拆迁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进行估价、补偿、
注销产权,补偿费一次付给所有人,或者以相当的房屋与私房屋进行产权
  (二)拆除出租住宅房屋的补偿形式。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
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而引起变动原租凭合同条款的,应当作相应的修改
。”即尽管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其中,出租住宅房屋包括用于出租的公
房(地方政府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私房以及其他产权形式用于出租的住
宅房屋。由于该类住宅房屋产权人出租住宅,与承租人签有租赁合同,承
租人居住的住宅为出租住宅房屋,对该类出租房屋只有采取产权调换方式
补偿后,才可使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才可避免因拆迁而引起租赁户与住
宅房屋产权人的矛盾。
  (三)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机关(代管执
行单位)对房屋现状作出勘验记录或拍照录像,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
房屋评价标准补偿,补偿费由房地产管理机关代为存入银行。
  (四)拆迁委托代管的私房,除全权委托外,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人协
商补偿方式和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至于公、私房的承租户(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拆迁承租房屋时,
对他们不存在产权补偿问题。
公众用户回复&&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采纳为最佳答案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公众用户回复&&
关于离婚,如果能提出证据,离婚可以申请补偿的。
/shpc/qhccq/fqccq/732.html
公众用户回复&&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坚持不离,法院一般不会判离,但是如果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离。原告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半年之后可以再次起诉,一般法院会判离。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只是证明感情破裂程度的一个标准,不是必然判离。如果一方执意不离,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一般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不论对方是否同意。
婚姻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
公众用户回复&&
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公众用户回复&&
2008年底,协议离婚后的买房钱一人一半我要求要回,男方不给该怎么办,离婚后我才知道他和情人买好了房子。
其他类似问题
3位律师解答
1位律师解答
2位律师解答
2位律师解答
2位律师解答
&(你的电话只有律师可以看到)
&(你的电话只有律师可以看到)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律师咨询
在青松城听京城田文昌律师讲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3号楼16层【离婚后买对方的房子】- 融360
离婚后买对方的房子
&&&&&&买房贷款是大家现在买房的主要途径,房贷利率的高低是大家较为关注的一个点,房贷利率通常包括商贷的利率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各地方执行怎样的利率大多数一定的,具体还需咨询当地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
离婚后买对方的房子-攻略
离婚后如何处置婚前房产
  文前提要: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购房产,在离婚分割时视具体的权利登记情况而定。因为新《婚姻法》加强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而房产以登记为准,在此提醒出资一方,因尽可能多地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文前提要: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购房产,在离婚分割时视具体的权利登记情况而定。因为新《婚姻法》加强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而房产以登记为准,在此提醒出资一方,因尽可能多地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婚前买的房,离婚之后如何处置,这往往会成为离异夫妻财产争议的焦点所在。近日,本刊编辑部接到读者的电话,就谈到了这个话题。当爱情走到尽头,财产分割在所难免,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自然是双方最受关注的地方。而与此同时,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因此使得这种情形的房产在分割过程中变得更为复杂。  加之目前房价不断高涨,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即使在婚前买房,也很少有人能够做到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因此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负担房贷的情形还是会普遍存在。那么,万一感情不合而离婚,这种房产该怎样分割?在此,记者就此类问题采访了法律专家。  &虽然是婚前买的房,但在离婚之后增值部分应该怎么处理呢?&近日,记者接到读者王女士的电话。  王女士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她的一位好友婚姻面临解体,双方在其他财产分割方面都没有异议,但却在房产上却&卡了壳&。原来这套房产是她好友在5年前买的,其时尚未成婚。好友婚后男方并未买房,因此就住在女方家。5年过去了,房价飞涨,原来70万元买进的房产,已经涨到了200万元左右,在此期间,两人共同还清了剩余的40万元按揭贷款。男方也承认房产确实应该归女方所有,但同时认为自己为归还房贷做出过贡献,因此除了要求归还共同还贷的按揭款部分之外,还要求分享房产增值部分。  其实,我们有理由相信并非只有王女士的朋友碰到这种情形。据了解,婚前买房并不少见,但由于房产是个人资产中的大宗投资,因此绝大多数人都无法做到一次性付款,而需要借助银行的力量,而且贷款期限较长,超过十年者比比皆是。于是在婚前买的房,往往在婚后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虽然新《婚姻法》将婚前个人所购房产划入&婚前财产&,但实际上,离婚之后如何处置这类财产,仍然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前文中提到的配偶一方到底是否可以分享房产增值部分收益,目前存在分歧,主张不能分享的和适当补偿的意见都存在。  房产分割以&登记&为准  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到底怎么分呢?  专家表示,应视双方出资情况以及不动产权利登记等情况来具体进行分析。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第二种则是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第三种是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考虑到本刊之前曾讨论过恋人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如何处理的话题,而第一种与此有类似的地方,所以在此不再展开解析。  对于后两种情形而言,第三种情况居多,一般是一方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这里面同时会涉及到&婚前财产&范畴,故使得财产的分割变得较为复杂起来。当然,第二种情况也存在。  那么,对于一方出资购房的情形,离婚时如何分割呢?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来分析。  情形一:双方登记&对半分&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专家表示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1:朱先生与徐小姐与2006年夏天登记结婚。在半年前,朱先生花了80万元购买了一套两房,为了向徐小姐表达自己的爱意,他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两年后,终因性格不合,两人婚姻走到了尽头。徐小姐提出平分一半房产的要求,而此时这套房产市值达180万元,遭到朱先生拒绝。但无奈房产证上写有两人的名字,虽然朱先生极力证明房产系自己出资购买,但于事无补。  律师解答:&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马永健律师如是说。他认为,对于上述情形,不管徐小姐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马律师同时表示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情形二:&婚前财产&需还钱  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离婚之后需向对方返还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  案例2:2004年春,吴先生购买了一套三房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总价70万元,申请按揭贷款40万元,是年冬天与刘小姐结为夫妻。5年来两人共同偿还了剩余的按揭贷款,但他们的婚姻没能持续下去。至于房产如何处理,两人没有找到统一的答案。  律师解答:马永健表示,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增值部分分配存争议  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购房产其增值部分是否应该平分,目前还存在争议。法律专家表示,对于婚前所购房产所产生的增值收益部分到底该不该让另外一方分享,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因此这方面存在争议。  记者了解到,根据以前的一些具体案例来看,倾向于配偶一方并不享有对房产的所有权,因为房产的增值依附于房产本身,从法律关系上看也属于物权关系,属于基于物权的收益,故房屋的增值部分也应当由所有方个人享有。这也就是说,对于房产的增值部分而言,主张不平分的大有人在。  但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表示,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既然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房产增值做出了相应的贡献(比如共同还贷),因此产权拥有方应当对其进行适当补偿。不过许海波同时承认,这种观点只是从道义上说应该如此,并没有法律依据。  而记者也从沪上一些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目前对于婚前所购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也出现了同意补偿的情形。沪上一位律师表示,近期就有一对离异夫妻接受了这样的调解方案:产权所有方同意将房产增值部分与对方平分。  事先约定能减少纷争  专家表示,对于不明确的地方可以采取事先约定方式来规避争议。从我国《婚姻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夫妻财产制采用双轨制,即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而且确立的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  因此对于一方出资、双方登记的情形,加上对方的名字是为了表达爱意,但是也别忘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专家建议可以事先约定,一旦离婚,房产可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至于对方占到多大的份额,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出资方可以适当提高自己的比例,以免&人财两空&。  还有一种情况则必须事先做出约定,如房产证上虽然没有登记,但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购房的。马永健表示,只有在双方共同做出约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为结婚买房又买车 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
  律师点评:离婚分财产,平等不等于平分  自《钱江晚报&临安生活》开通&法律咨询室&栏目以来,每天都会接到热心读者的电话。有为自己咨询的,也......
  律师点评:离婚分财产,平等不等于平分  自《钱江晚报&临安生活》开通&法律咨询室&栏目以来,每天都会接到热心读者的电话。有为自己咨询的,也有为亲朋好友咨询的;有为婚姻纠纷咨询的,也有为买房买车纠纷咨询的&&  本期我们的关注点就是一对小夫妻&为结婚买房又买车,闹离婚财产引纠纷&的案件,我们特别邀请浙江钱王律师事务所俞伟成律师为大家做解答,同时也欢迎有法律困惑的市民拨打我们的热线,或发邮件至邮箱:参与讨论。  案例:婚前买的房子、车子离婚后怎么分割  《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如何分配离婚财产成为不少正面临离婚困境的夫妻关注的话题。正准备办离婚手续的小王向笔者倾诉:&当初,我和妻子小杨一个买车一个买房,双手相牵步入婚姻殿堂。哪知道,10年后劳燕分飞,竟会为争财产锱铢必较,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结婚前,小王通过按揭购买了一套价值10万元的住房。其中,首付3万元,贷款7万元。婚后,小王和小杨二人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并于去年还清。另外,小杨的父母为方便女儿,结婚时特意赠送了小杨一辆价值16万元的小汽车作嫁妆。  今年初,两人因感情不和要求离婚。双方对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没有异议,但对房屋及汽车的归属及分割产生不同意见。  小王认为房屋是其婚前所买,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小杨则认为房屋贷款是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起码应享有一半的权益。  小王依此辩称:如果将房屋看作共同财产,那么,汽车也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因为,该汽车虽是小杨的嫁妆,但婚后一直由两人共同使用、维修,所需费用也是用家里的共同财产支付的。对此说法,小杨坚决反对。  历经10多年的变化,双方争议的房屋经评估升值到35万元,而小汽车则贬值一半,仅有8万元。这就更坚定了二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小王认为:根据《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双方所争议的房屋、汽车均在婚前购买,其购买房屋的贷款应视为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债务,应视为是对其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他可以给付小杨共同偿还的这部分款项,即使多给一些,金额达到7万元也是可以的。  小王也承认汽车是小杨的嫁妆,可作为她的个人财产。基于双方一直共同使用该汽车,他同意为汽车贬值支付相应的补偿。  小杨说:买房是人生大事,即使小王婚前没有按揭贷款购房,婚后双方也会通过按揭贷款等方式买房。由于其婚后无需再购买房屋,故将全部精力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若将房屋作为小王的婚前个人财产有失公平。  小杨认为:从公平公正角度讲,应将小王支付的首付款在房屋现有价款中扣除,然后对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至于房屋的归属,应由双方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取得。当然,汽车也应作为共同财产一并处理,只有这样才更显公平。  律师说法:  房屋产权依法确定,分割并非平均分配  小王、小杨说的似乎都有道理,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参与调解此案的俞律师说:&严格依法办事和相互谦让是化解矛盾的基础,只有辨明法理双方才能平息争议。但是,就小王、小杨提出的要求看,他们并没有弄清相关法律规定的含义。&  离婚时所要分割的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财产不在分割范围,而婚前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而转化为共有财产。本案的关键是如何界定双方的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对于汽车的归属,双方争议不大,因其属于小杨的婚前个人财产,故不在所要分割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小王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且房产登记在小王名下,购房的债务关系是小王婚前建立的,故小王可以拥有此房的所有权。至于婚后小杨参与偿还贷款一事,应视为这是对小王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对此,小王应补偿小杨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价款。  由于小杨抚养子女,调解过程中,小王可以多分一部分房款给小杨。多给小杨一部分房款看似不平等,且不符合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权利的处分原则,但从照顾女方、子女利益、有利于当事人生产生活的角度看,它又符合法律所体现的公平公正精神,且与《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相吻合。从这一点说,尽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但这不能等同于必须平均分配共同财产。
文章内容部分来自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邮箱:(请将#换成@)
最高法:婚内买保险,离婚后竟要赔对方现金?不一定...
最高法:婚内买保险,离婚后竟要赔对方现金?不一定...
在离婚前把自己名下或夫妻共有的财产,变卖或其他方式转移给第三人才能够得上转移...
在离婚前把自己名下或夫妻共有的财产,变卖或其他方式转移给第三人才能够得上转移财产。...
在离婚成为常态后,这些结婚不久又离婚的8090后还会面临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
在离婚成为常态后,这些结婚不久又离婚的8090后还会面临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分手后你究竟会是选择房子还是孩子?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一对相亲不到一个月的年轻人,因为女方瞒着男方在自己公司附近买了一套房子,男方...
一对相亲不到一个月的年轻人,因为女方瞒着男方在自己公司附近买了一套房子,男方得知后大发雷霆,断然分手。 有人因为房子结婚,也有人因为房子分手,难道中国的婚姻真的都被房子绑...
代办信用卡到底有多靠谱?被骗一次你就知道了!代办信用卡,帮你代办的不是卡,是...
代办信用卡到底有多靠谱?被骗一次你就知道了!代办信用卡,帮你代办的不是卡,是代你花个钱。...
离婚后买对方的房子-问答
你好,共同买的房子,用对方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可以归我吗
可以 由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后房子给对方,那还算首套房吗
你好,我是杭州贷款的业务经理,对于你的问题我已了解,你说的问题只是一个大概, 之前那套房子是你的名字还是你老公的名字,如果你老公名字的话是可以的。对你没有任何影响。
离婚了,法院判决房子归我,对方不办贷款变更
离婚买二套房
可以,但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后还算女方财产吗?
不算 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 结婚前是南方个人财产的全部都是婚前的
大家还在搜
Copyright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号
融360 - 银行 版权所有&&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离婚后对方不付抚养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