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低保标准重度伤残可以个人单独申请低保吗

2016年湖南省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湖南省残疾人低保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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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访问《2016年湖南省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湖南省残疾人低保多少钱&》残疾人可不可以申请低保,凡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接下来独特资讯网小编为大家解答残疾人低保申请条件内容,暂沿用年这份说明,仅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请根据当地官方发布为主。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三)适时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的对象范围,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已高于这一标准的市州和县市区应维持现标准,可按照残疾人的困难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补贴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三、申办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填写提交《湖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并将初审资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季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拨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民政、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四、政策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已经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市州、县市区,补贴对象范围小于本实施意见要求和补贴标准低于全省最低标准的,要严格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五、资金管理  (一)补贴资金分级负担,中央和省财政按全省最低标准平均补助50%,具体补贴标准由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负担。  (二)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省以上补贴资金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抓好制度落实。各市州、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政策规定,做好人员、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制度准备,及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省民政厅、省残联要协同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与全国信息网络平台做好互联互通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残联要做好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基础数据的录入监管、实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实际残疾程度和残疾人证等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无关的信息。  对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或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无故拒不审批或不按行政审批时效办理的以及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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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度未婚残疾人或可单独申请低保
日  来源:黄三角早报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聂潇潇) 近日,东营市制定了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的行动方案,其中包括低收入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等残疾人优惠政策。  方案的主要任务中,低收入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困难家庭逐步提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把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列入补贴范围;落实好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逐步将发放范围扩大到各类重度残疾人,适时提高保障水平。优先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对购置辅助器具的残疾人给予适当补贴,  方案中,将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重点,落实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政策。建立以残疾人托养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视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护理、能力训练等服务。完善残疾人托养照料与孤儿、养老等服务体系衔接、融合机制,公办养老机构对“城镇三无”残疾人收养取消年龄限制。  方案提出到2017年,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全市残疾人享有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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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沂水讯 (通讯员邵冰)由于重度残疾人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很多人虽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线,但都属于“低保边缘户”。针对这一情况,沂水县委、县政府在政策上突破了框框,明确规定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据统计,全县2012年有10559名残疾人加入低保,2013年有16604名残疾人加入低保,增加6037人,增长57.18%。在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立户加入低保政策的推动下,2012年全县有2682名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2013年则增加到3598人,增加916人,增长34.14%,全县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比例达到62.32%。
本文相关新闻困难重度残疾人可个人申请低保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辜波 
  个人申请
  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
  保障金额
  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申请程序
  由本人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成都商报讯(记者
辜波)昨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提升保障标准,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
  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且未纳入城市“三无”(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农村“五保”供养。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
  申请程序为,由本人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材料。
昨日,省民政厅正式发布《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人员进行规范,要求必须申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要清退处理,并追缴低保金,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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