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北海伍国辉知法犯法法究竟是为啥

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员干部不能知法犯法
11:16:18&&来源:河北共产党员网&&新闻热线:0
  伊长亮
  近日,江苏省姜堰市纪委公款消费的&内部账&被人&晒&在了网上。爆料人说,上述消费的原始单据,都是其通过&内部渠道&搜集到的,且与纪委的报销账单相契合,其中大部分消费都是原姜堰市纪委书记栾立平个人接待或&送人&用的。
  纪委监察部门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处理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等。可江苏的这位纪委书记却知法犯法、公款吃喝,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领导干部本应在解决&四风&问题上起到表率作用,尤其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本是执纪的骨干、守纪的榜样,可这位栾书记却做出了严重违反机关纪律的行为,着实令人汗颜。执纪者必先守纪,作为一名执纪者自身必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样在做起工作来才有底气。
关键词: 责任编辑:张青身为纪检干部,不以身作则,带头违反纪律,这样的人更要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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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版:执纪
第7版            执纪
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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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铤而走险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公证处原主任汤建中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翟思德 谢一岚 许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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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底,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公证处原主任汤建中因挪用、贪污公款,被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汤建中,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基层干部,在短短的6年多时间里,挪用公款132.6万元,侵吞公款元。他是知法懂法的行家里手,依仗对“规则”的熟知罔顾法纪、玩弄法律,最终玩火自焚、悔不当初。 1收入日益增长,他心里却仍不平衡 汤建中是一名术业有专攻的法律专业人才。1988年,他进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司法局工作。由于专业过硬、踏实可靠,他没几年便被提拔为司法局公证处主任。公证处的财务、人事、业务拓展等事项都由他一人说了算。 2002年,路桥区公证处由行政机关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改制之初,公证处的工资水平并不高。对此,汤建中颇下功夫,努力拓展业务,该公证处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事业蒸蒸日上,职工工资收入也水涨船高。 然而,汤建中依然觉得不满足。 “业务的增长与收入的上升还是不成比例。和其他地方公证处主任的收入相比,自己的收入还是略显寒酸。”案发后,汤建中这样分析当初将要滑向深渊的犯罪心理。欲望的膨胀让汤建中的意志开始松动。 凭着对业务的熟知,汤建中暗暗寻找着能带给他可乘之机的业务漏洞。 当时,公证处有3个账户,一个是基本账户,主要用来缴税、发放工资;一个是一般账户,主要用来收取业务费;还有一个是提存账户,专门用于提存业务。前两个是需要入账审计的基本账户,而提存账户则不需要入账。 汤建中等来了机会。2006年5月,公证处办理了一项公证费为6.6万元的业务。思索良久,他迈出了危险的第一步。 汤建中让当事人把本应汇到公证处基本账户的公证费汇入提存账户,开具发票时,他将发票联的金额写成真实金额,但记账联和存根联则写成当时在办的另一项小额公证业务。随后,身为主任的汤建中,利用职权向出纳借出了支票、公章和印鉴。自己操作、不用入账、没有银行对账凭证,汤建中轻而易举地将提存账户中的资金转到了自己的个人账户。整个过程中,公证处财务人员完全不知晓曾经有一笔6.6万元的公证费进出过公证处的账户。汤建中办得非常“专业”。 此后,汤建中变得越发大胆。以同样方式,汤建中分别于2007年1月和2007年4月,非法占有公证处公证费5.9万元和9.32万元。 汤建中对“大钱”能贪就贪,对“小钱”也没放过。2012年5月,公证处注销提存账户,账户里的2636.4元存款利息,汤建中毫不客气地将其收入私囊。 2炒股越陷越深,变卖房产“补窟窿” 提存业务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业务。 汤建中对提存业务相当了解,他知道提存款一般最少有3、4个月的领取周期,只要在当事人提款时将钱还上,挪用该款项一事便能瞒天过海,神鬼不知。2007年,股市大盘持续上涨,形势比较好,思想“活泛”的汤建中又动起了脑筋,他想将公证处的提存款“借”出炒股获利。 2007年7月,汤建中挪用公证处的提存款77.6万元用于炒权证。谁知这笔钱投入权证市场后,行情急转直下,他的发财梦很快破灭。眼看着当事人提存款领取期限将近,汤建中着急了,他顾不得考虑后果,急忙将公证处基本账户里的20万元“借”出补仓,想要挽回经济损失。然而,无情的股市非但没有让他“咸鱼翻身”,反而让他陷入更深的漩涡。股票一再被套,他投入越多,就亏得越多。此时,提存业务的当事人催要提存款。无奈之下,汤建中又从出纳处拿来支票、公章和印鉴,把基本账户中的77.6万元转给了当事人。事情暂时被他遮掩过去。 为了掩人耳目,每到月底,汤建中自己到银行打印公证处基本账户的对账单,在办公室按照银行对账单格式重新编造后再交给财务人员入账。可纸终究包不住火,“窟窿”越来越大,汤建中坐卧不安。2008年7月,汤建中干脆变卖了家中房产,才将挪用的“窟窿”补上。 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就这样打水漂了,汤建中一万个不甘心。他暗暗下定决心,下次入市一定要找准机会,无论如何也要把亏的钱再赚回来。 2009年4月,汤建中故技重施,挪用提存款35万元,其中24万元用于个人炒股,11万元用于其他个人开支。 3纸包不住火,他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2013年7月,路桥区审计局在对路桥区公证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公证处2012年7月之前对提存款收支从未进行入账式有效管理。同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公证处的银行印鉴及支票全部由汤建中一人管理,严重违反了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于是,审计局多次找公证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汤建中知道事情就要暴露了。一开始他还心存侥幸,以为账目繁多,自己贪污、挪用的事未必能被发现,可几次谈话下来,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了。 汤建中鼓起勇气向妻子坦白了自己的罪行。“要不去自首吧,还能请求宽大处理。”得知实情的妻子哭红了眼睛。 在几番心理挣扎后,日,汤建中最终选择了向路桥区纪委自首。随后,他被区纪委移送至司法机关。 2013年底,路桥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汤建中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汤建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3次挪用公款共计132.6万元,4次侵吞公共财物共计元。最终,路桥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汤建中后悔了。“儿子正面临高考,无法在他人生最重要的时刻陪伴他,我十分愧疚。”想到家人,汤建中心里一阵酸楚。在看守所,汤建中认真反思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特别对给公证处的公信力及形象造成严重破坏一事,表达了深深的悔意。 然而,人生没有彩排,一切为时已晚。(翟思德 谢一岚 许静红) ?此案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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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53&&&&来源:中国网&&&&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新形势下,如何铸就一支忠诚、干净、有担当的纪检队伍?2015年5月,我市《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实施意见》出台,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五个严守”、“五个不准”和“十六个决不允许”,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紧密结合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三转”等工作,打造纪检铁军。(2月16日成都商报)
纪委是制定规矩、执行纪律的地方,是纪律和规矩设计的顶层中枢。纪检监察干部则是这个中枢的“引擎”,对纪检监察工作起着决定性作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人先正己,制定规矩首先要遵守规矩,执行规矩务必要坚守规矩。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约束行为,用规矩说话,用法纪办事情,以上率下,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做好纪律与违纪的“隔离带”,当好干部的“保护神”。
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回归党章赋予的职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仗剑执纪作为主业主责,聚焦主业转职能,坚持不懈转方式,自检自严转作风,始终坚持查早查小,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把纪律关口前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
纪委也非“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也难免受到糖衣炮弹的攻击,遭到“围猎”和拉拢腐蚀,成为纪检干部的败类和反腐“内鬼”。正如成都市,2015年纪检监察系统立案查处39件39人,问责41起,其中给予纪律处分28人。
“打虎者”被打,一方面显示了纪委在反腐问题上“一视同仁”,不管是谁,只要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严查实打,不姑息,不手软,这其实也是在教育、警示和挽救干部,警醒纪检监察干部不可“知法犯法”,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另一方面是在净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倒逼纪检监察干部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不要想到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获取好处,必须守住心、管住手、收住嘴,防止吃人嘴软、拿人手短,要坐得正、行得端、走得直,以一颗云淡天高的平常心来看待名利得失。
纪检干部要拧紧思想这个“总开关”,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意识,补足精神上的钙质,鲜明政治立场,忠诚党和人民的事业,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勇于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练就打铁的真本事,为伟大中国梦的实现保驾护航。(纳言犀)
[责任编辑:潘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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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帮人“脱罪” 知法犯法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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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简讯 生活报记者 卢荻 通讯员 何家银
横县一名纪检干部为了还赌债,利用手中办案的权力,以帮助他人洗脱问题疏通关系为由,向他人索要16.8万多元。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诈骗罪判处张锐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经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查明,被告人张锐本是一名纪检干部,理应知法守法,不料迷恋上了赌博这种陋习,结果欠下了一屁股债务,情急之下利用手中办理案件的便利,索要他人钱财。2010年3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锐以帮助卢某洗脱问题疏通关系为由,多次向卢某索要钱财,后卢某多次通过银行转款、汇款的方式从个人账户支付给张锐2.5万元,又从镇中心学校支付给张锐14.3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此外,日,张锐持以本人名字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贷记卡进行透支消费,共透支本金人民币2.9995万元,且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公安机关介入之后,才全部归还所透支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滞纳金、手续费。
作者:卢荻 何家银
本文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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