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有哪些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优惠

微信二维码
&&&&&&正文
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什么
07:3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
2012年《基本制度与政策》真题判断题第22题
  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  )
  【答案】:&
  【权威解析】: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参见教材P259。
答案及解析由网校老师整理而成,据学员反映部分网站未经许可擅自转载,且出现内容错误,请大家以本网为准。
  推荐:
  关注官方微信、微博,随时随地了解考试动态
责任编辑:天蓝
延伸阅读:
上一篇:下一篇: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4大班次+3套模拟题 提升学习效果;
经典班次组合 专家在线答疑!
特色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特色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4大班次+3套模拟题+1套预测试题
智能交互课件 阶段测试点评!
精品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精品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3套模拟题+2套预测试题+考前冲关宝典
考前名师直播 一对一跟踪教学
实验通关班: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实验无忧班:报名或考试当期不过,第二年免费学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 / 400 810 5999。两部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日至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 于士航
国务院部门网站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计生委
原子能机构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发展研究中心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防科工局
测绘地信局
煤矿安监局
南水北调办
地方政府网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驻港澳机构网站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
驻外总领馆
驻外团、处
新闻媒体网站
中央电视台
中国广播网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央企业网站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华侨城集团公司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 关 单 位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中央政府采购
国家域名注册管理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
京ICP备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首页>新闻>税收
公共租赁住房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发布时间:
&&& 中国财经报网讯 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对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执行期限为日至日。
  文件明确,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推荐 >
中国财经报微信
国家PPP微信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有哪些印花税优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二、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日至日。【】 责任编辑:zx
相关资讯:
财务经理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单位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