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月及年度申报多少不用上税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描述】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税务所、税务分局)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电子扫描归档
1.报送条件为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84条规定。
2.外国企业或者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报送条件为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与境外所得相关的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时。
《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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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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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
一、功能描述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及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的纳税期限为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年度申报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二、操作步骤1、按【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月季度及年度申报】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进入界面,在页面选择是月季度申报还是年报2、录入申报表信息,数据录入完成,点击页面上方【申报】按钮。如果是年报,会给出提示报送优惠明细表,附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回到主表3、点击主表【申报】按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提示是否进行网上扣款。点击【是】跳转到【税款缴纳】—【网上纳税】页面进行缴税三、注意事项申报完毕,可进入“税款缴纳-网上纳税”进行征收纳税。对于申报错误,如果尚未扣款,可以通过“申报作废”查询出申报进行申报作废;如果已经完成扣款,需要到大厅进行申报错误更正。组织纳税人处于注销状态,要先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组织纳税人处于非正常户状态,要先进行非正常户状态解除纳税人属于“居民企业”的,才能填写本申报表完成申报属期年度内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才能进行年度申报纳税人的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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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中间新开业(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O&O&O&O下午:下午(夏时制)号一楼&&&bugbug蚌埠地税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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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及年度申报
  【业务描述】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企业在纳税年度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核定征收企业”),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核定征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核定征收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全文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全文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全文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第327号)第一条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第三条
  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27号)全文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5〕第327号)第一条
  【办理条件】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当场办结。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预缴报送),必报(电子申报为电子文档;上门申报为纸质报表)
  (2)《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的居民企业预缴报送),条件报送(电子申报为电子文档;上门申报为纸质报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年度汇缴报送),必报(电子申报为电子文档;上门申报为纸质报表)
  (4)《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具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报送),条件报送(电子申报为电子文档;上门申报为纸质报表)
  【基本流程】
维护单位:市局办公室&技术支持:市局信息中心&电话:021-12366&邮箱:tax@
建议使用:分辨率 16Bit 颜色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和中文大字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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