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三期士官转业安置证编号能查到安排的职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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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转业士官,服役满十二年,符合安排工作的条件,能否安排工作?安排的工作都有哪些去向?安置如何排名,要进考试吗?如果自主择业,经济上能补偿多少,如何计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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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藏区服役满10年就有安置选项,其他地区需要满12年的都有安置选项,但是你选择安置选项后,安置费就会少,这个是不可以兼得的。你的工作将由县、市民政厅或民政局安置,需要等候考试通知~~以前都是由区民政负责安置的。工作分配需要看大家的考试成绩来分配的。立功的要看具体情况,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20条规定:获得*军委、军区级荣誉称号的、或一等功增发15%安置费,二等功10%,三等功5%。多次立功者按照总高幅度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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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你们在待安排工作期间拿到政府发放的生活补助吗
& & & & 近段时间以来,“雄狮亮剑”微信公众号后台常有转业士官留言:问待安置期间,有没有什么待遇?& & & & “亮剑侠”在此明确告诉大家:最新的,也就是2011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第608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 & & 当地政府不仅要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安排退役士兵的任务,在此期间还要发放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补助费。但根据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没有给转业士官发放最低生活补助费。一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也不好意思向政府开口要生活补助费,因为他们的后半生的工作还需要政府帮助解决。张口找政府要生活补助费,怎么好意思开口。一些有良心的地方政府还会主动发放给转业士官;一些还选择性发放,看转业士官什么来头,要是有关系的,自动打电话告之,会发放生活补助;一些没啥关系的转业士官,不去问,政府就不给。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就不给,也不知道把这笔钱用到哪里去了。& & & & 转业士官同志们,没有拿到当地最低生活补助的,就拿着下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找地方政府讨要去吧。一些地方政府不主动,你们不能不主动呀,要不然天下不会掉钱到你们的口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一)因战致残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父母双亡的。&&&&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第十四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第三章 安 置第一节 自主就业&&&&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五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第二十六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第二节 安排工作&&&&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第三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第四十条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第三节 退休与供养&&&&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一)年满55周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第四章 保险关系的接续&&&&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第四十八条 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第五十一条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解放军士官能否职业化”,点击最左下角的“阅读原文”查看)郑重申明:“雄狮亮剑”微信公众号的备用号“雄狮出击”已开通(长摁下面的二维码识别即可关注)。只要“雄狮亮剑”出现问题或者倒下,“雄狮出击”将直接接过使命,重整旗鼓,再发强音,共同为复兴服务。小编微信:liangjianxiongshi。两大平台原创文章,转载需授权。投稿邮箱:。&雄狮亮剑微信公众号&雄狮出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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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
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
导读: 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共6篇)定岗定编定员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规范机关的人员编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机关部门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实现农信社改革发展的目标,根据《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定编定岗定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三定的目的三定系指在现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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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定岗定编定员
定岗、定编、定员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规范机关的人员编制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机关部门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实现农信社改革发展的目标,根据《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定编定岗定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三定的目的
三定系指在现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业务量、管理层级和幅度,对编制、岗位、人员进行适度优化调整,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定编、定岗、定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构建科学的岗位管理体系,为设定薪酬等级、绩效考核、人员培训、晋升提供基础依据。
二、三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联社成立三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寒,副组长:张应其,组员:刘志斌、陈晨华、张建兰、何祖辉、邓波、熊立平、杜志刚、黄豪佳、江毅锋、王彰、李树荣、欧阳小浩、何佩戎、黄耀权、罗嗣群、李锐滔。
组建岗位评价小组,组长:张应其,成员包括:刘志斌、陈晨华、张建兰、何祖辉、邓波、熊立平、杜志刚、黄豪佳、江毅锋、王彰、李树荣、欧阳小浩、何佩戎、黄耀权、罗嗣群、李锐滔、吴峰、柯加伟、唐丽明、后勤保障线(办公室、工会)员工代表、信贷客户线员工代表、信息科技线员工代表、国际业务线员工代表、合规与稽核线员工代表、计划财务与会计结算线员工代表。
三、三定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原则
岗位应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能、业务以及管理流程进行设定,以工作内容、业务量配置人员,不能因人设岗,要达到因事设岗、人事相宜的目的。
(二)精简高效、满负荷原则
岗位人员的配备应坚持“精简高效、满负荷”的原则,裁减冗员,提高工作效率。
(三)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个别岗位进行缺位竞岗。
(四)亲属回避原则
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
(五)岗位轮换原则
对在本岗位工作时间过长达到轮换要求的员工,可适当进行岗位调整,但应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实行。
四、三定工作的步骤
(一)岗位分析
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重新梳理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设定岗位,明晰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提出定员方案。
1、各部门梳理现有业务流程、管理流程,拟定岗位设置办法。在岗位分析过程,应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2、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
3、岗位评价小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岗位描述,对各岗位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必要时进行岗位分析信息反馈,听取员工意见;
4、各部门对岗位描述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提出本部门定岗、定员方案;
5、岗位评价小组审核各部门岗位说明书和定岗、定员方案。
(二)岗位评价
立足于岗位说明书关键职责描述,采取“要素评分法”,对各部门所有岗位的相对价值给予公正、合理的分析、判断和衡量,按评价分值确定岗位等级。通过等级岗位评估,客观体现不同岗位之间的价值区别,为合理的等级划分和薪酬体系设计奠定基础。“要素评分法”的评价要素主要包括:知识与技能、影响与责任、解决问题与制定决策、行动自由度、沟通技能等因素。
1、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岗位作为标杆岗位,作为岗位等级的标识;
2、对岗位评价成员小组进行培训,由岗位评价小组成员对标杆岗位进行模拟打分,并分析其结果;
3、与岗位评价小组成员共同确定对结果的评判标准;
4、根据岗位的基本情况,以部门为单位岗位评价小组依次对各部门内的岗位进行评价打分;
5、对岗位评价的数据处理结果进行讨论、分析;
6、对某些岗位打分差异较大或明显不合理的岗位,由岗位评价小组成员重
新打分,修改、完善岗位评价结果;
7、对全部岗位评价结果进行排序
8、形成岗位管理序列。
(三)构建岗位管理体系和职务等级序列
根据岗位评价结果,将所有岗位进行分类分级,确立我社岗位管理体系和职务等级序列。
(四)岗位定编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的原则,在各部门定岗、定员方案的基础上,对各部门进行定编。必要时可根据岗位任职要求,实行双向选择或竞岗的形式进行岗位定员。
(五)分流富余人员
对定编后的富余人员进行分流:
1、若达到离岗退养条件的,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2、对工作能力尚可的,调离机关。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安排到基层单位工作;
3、对因个人能力不再适合金融业务岗位要求的,实行待岗学习,待岗学习后仍不适应岗位要求的,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4、富余人员可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五、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工作领导小组总揽全局,指导三定工作的开展,审定三定工作方案,提供决策意见。
(二)岗位评价小组负责指导各部门进行工作分析,根据各部门的岗位描述实行岗位评价。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三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三定工作实施方案,对相关的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培训,对岗位评价小组及部门岗位定编提供建议。
(四)各部门一把手为本部门三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开展岗位分析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部门三定的具体工作,撰写岗位说明书。
六、本方案由联社人力资源部解释。
七、附件:
(一)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二)岗位说明书的范本
(三)机关部门工作职责及岗位设置办法
(四)岗位评价的工作步骤及要素评分法的实施要点
(五)岗位评价要素分级表
(六)三定工作计划表
(七)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职务序列、员工级别表
岗位说明书的编写
岗位说明书,也称工作说明书或职务说明书,是岗位分析的结果,也是企业重要的人事文件之一。它是对岗位分析工作所作的书面记录。其核心内容是岗位职责描述和任职资格要求两部分。岗位职责描述部分解决的是本岗位人员必须做哪些事情;任职资格要求部分解决的是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但是,岗位说明书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和内容。其格式可用表格,也可用文字描述;内容除了两大核心部分之外,还可辅之以其他信息,如岗位的名称、编号、所属部门、上下左右关系、考核办法、责任的大小及其失误的影响,等等。总之岗位说明书应以简洁实用、重点突出为好。
以管理类岗位为例,其说明书的内容一般可分为五部分:
1.基本资料部分。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性质(如管理类岗位)、所属部门、岗位编号等,还可增加工资等级、工资水平、定员人数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2.上下左右关系部分。包括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和平行协调关系三方面。有的企业把这部分也归人基本资料部分。为直观明了起见,以分开为好。
3.岗位职责部分。即逐项列出任职者的工作内容,本部分是岗位说明书的重点。有的还增加一栏,说明本岗位在本企业中的责任相对重要程度及其失误的影响,并予以量化。
4.考核办法部分。包括考核的指标及其权重、晋升和转换的岗位等。有的企业由于出台了具体的考核办法,就将本部分省略。为了让员工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同时,清楚自己努力的目标,应尽量在此加以说明。
5.资格条件部分。可细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任职者的思想、心理、身体、知识、能力等素质要求;二是任职者所需的最低学历、工作年限、工作经验(从事过的岗位)、职称要求等;三是任职者所需的培训要求(应说明培训的内容、方式、时间等)。此外,还可增加一栏备注部分,以方便个别岗位的需要。
岗位说明书编写要注意的事项:
1.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岗位说明书的编写既是落实岗位责任和确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过程,也是组织目标层层分解的过程。以人为本的组织,就必须尊重员篇二: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浅析消防部队士官队伍管理的现状及探索
浅析消防部队士官队伍管理的现状及探索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有了巨大变化,因此新世纪部队管理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众多基层干部研究的重要课题。士官队伍作为基层建设的中坚力量,在部队中既不同于干部,又不同于士兵,他们能够直接参与组织部队的训练和管理,是基层中队的技术骨干和训练尖子。士官队伍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队的各项建设,士官队伍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容忽视。
一、当前消防部队士官队伍管理的现状:
1、消防部队中士官队伍文化程度总体上偏低,综合素质不高。目前消防部队士官队伍中初中文化程度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要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必须注重其军事素质的培养,“逼”其努力钻研本职、熟练技能,努力成为训练的尖子、业务的标杆、部队建设的骨干。对综合素质弱、自身形象差、水平始终没有明显提高甚至违章违纪的士官,要按部队的规定作出处理,不讲情面。教育士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严格依据法纪,规定自己的言行,时时严格要求,处处以身作则、为人表率。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教育目标的实现,确实把士官锻造成部队全面建设的标杆和骨干。
2、专业技术和班长士官缺乏系统的培训。消防部队基层中队主要是灭火、抢险救援和为人民服务,因此对战斗员的科学性、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特别是一些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不断应用到一线中队,要想熟悉和掌握这些装备,不是一年半载就行的,必须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来做好培训工作。因此必须改变重选改轻培养、重使用轻培训的局面,充分发挥院校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借鉴干部培训经验,把培训与岗位练兵、与学习理论知识、与提高专业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把培养士官的路子走开、走宽、走实。一般来说,士官经部队几年的培养,都掌握了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技能技术,或有精湛的驾驶技术,或有过硬的灭火和救援抢险技能,在部队技能和技术领域中发挥着“排头兵”的作用,是部队做好“传、帮、带”的主体和人力资源,因此加大这一部分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才有利于部队的发展。
3、士官的活力减少,工作热情减退,表率作用减弱。义务兵经过不懈努力,被选拔成为士官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初改士官时的那股干劲逐渐减弱,仅满足于现状,不求过得好,只求过得去。定编定岗后,非技术类的士官想换岗位因受编制的影响而不能实现,技术类的士官则由于受岗位技术单一性的影响而不能如愿;受编制的影响,一、二期士官作复员安置,等等原因,造成技术类士官“吃老本”,非技术类士官把部队当作“跳板”、“过渡桥”,进而产生懈怠心理,工作责任心和表率作用减弱。
4、士官个人和家庭问题增多。士官随着军龄、年龄的增长,实际困难和考虑现实问题日益增加。主要有:一、二期士官复员,三期以上士官的转业就业安置问题;士官个人恋爱、结婚乃至子女入托入学、家属随军问题;士官比例增加,服役时间的延长,引起兵员层次的复杂化而产生的士官探亲休假与部队业务训练工作的矛盾,进而引发“五多”,即找组织要求照顾解决问题的多、找关系开后门的多、要求调动换岗位的多、想选取进入相对稳定的三级士官的多、攀比福利待遇的多。
5、随着士官比例逐年加大,福利待遇、就业安置等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因此提高了士官服役的积极性,但同时增加了管理难度。士官选配的逐期筛选,优胜劣汰,有效革除了过去的那种“一改定终身”、“改前拼命干,改后松一半”、“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使得士官的来源、成长和素质的提高彻底摆脱过去那种“低层次、低水平徘徊”的局面。同时现行的士官工资待遇相对高于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退役安置方式的变化进一步增强了部队的吸引力。但士官人数大幅度的增加与逐级淘汰的竞争机制,无疑又在管理结构模式上增加了士官队伍的管理教育难度。 6、“关系士官”的产生,直接影响其他士官的工作热情。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不良风气也侵入了部队这块净土。士兵的各类关系由原来只求学一项技术,退伍后可找一个好工作发展到因士官编制增加,机动数量大而转为要求改选士官。转弯抹角的关系,造成士官选取工作中把关不严、标准不高、“关系兵”增多,削弱了公平、公正、公开选取士官的原则,挫伤了广大义务兵和士官的积极性,影响了部队的战斗力。
二、加强士官队伍管理的几点探索:
(一)、把好士官的“五关”,即改选关、管理关、教育关、培训关、使用关。
1、改选关。为着眼于消防部队的长远发展,确保士官队伍的质量,选准改好士官,是保证士官队伍建设健康发展的第一道关口。 2、管理关。在新的士官体制下,士官来源具有多样性,岗位分布具有广泛性,专业分工具有复杂性,服役期限具有时限性,给士官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细、更严、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加强领导,把士官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有力地加强士官队伍的建设。 3、教育关。针对目前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现象,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学习非常重要,才能更好的普及新技术、新装备。 4、培训关。认真做好士官在岗培训,形成制度,贯彻始终,要采取全方位、自主式约束,让士官自觉参加部队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作用。强化部队内部约束,把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深深烙在每名士官的脑海里,培养严格的法制观念,按条令条例赏罚严明,坚持士官管理工作高标准,在严、细、实、高上下功夫。 5、使用关。科学地使用士官,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条件。因此,应本着人尽其才,不拘一格的原则,让他们在部队建设中“挑大梁”。
(二)、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实施有效的激励管理。一是要突出士官等人员的管理目标,提高激励的整体效应。应以士官管理目标为导向,使多种内容、方式的激励机制科学结合,产生满意的整体效应,真正激发广大官兵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二是要调整激励机制及其作用,使之做到集中统一与分层分专业相结合。三是激励的内容要全面、充实,量要适度。总的来说,物质和精神激励是两大主要方面。四是激励的方式要多种多样,时机、场景要适当。要根据官兵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季节变化、管理需要,广泛采用目标激励、行为激励、榜样激励和奖惩激励等方式,使先进个人、岗位能手的价值在工作、生活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放手交任务、压担子。根据士官分工多、任务重、要求高的特点,给士官交任务、压担子,让其在摸爬滚打、深研细琢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敢于放手使用,不断激励士官“以我为主”苦练业务技能,充分调动士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一是放
手让士官参加训练中的管理,但不放任自流。二是注重沟通解难,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沟通,切实解决他们在训练中的矛盾和困难,采取经常性的小交流和小汇报等形式,努力给士官参与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四)、加强考核,做到职、权、利相结合。加强士官队伍管理除了做好日常的宣传教育工作外,还必须强化“两个结合”。一是强化士官经济利益与士官德、能、勤、绩的结合。一个士官德、能、勤、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经济收入,能引起士官的重视,促使其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工作成绩引起重视。二是强化士官政绩与士官目标化管理考评的结合。战士目标化管理是多年来部队管理的一种手段,较好地发挥了稳定部队、管理部队的作用。士官由战士改选而来,深明其理。由司令部牵头负责制定士官目标化管理考评办法,奖励距离适当拉大,由各大中队具体负责实施。大中队每月通过对士官政绩的考核,或加或扣,使士官掌握了解每月的情况。支队司令部每半年或一年对士官进行考评,既是对士官一阶段政绩的总结,也是士官晋级的依据。大中队、支队联合,对士官月月考评、年年考评,使士官产生危机感、紧迫感,从而激发士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推进部队建设。
篇三: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2016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四: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2016自谋职业安置工作调查报告
篇五: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2016安置办主任述职报告
篇六: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2015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方案一: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深化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分配秩序,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以岗计酬、以量计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充分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体现公平、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子形成本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各单位每年1月份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为基础核定,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可申请重新核定。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范围
1、分配范围: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
根据深纪发【20xx】33号及深人社发【20xx】23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如下分配原则:
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科学合理原则。
5、向教学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
为了稳健实施工资改革,学校特成立实施绩效工资领导小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勤津贴(30%)+岗位津贴(50%)+奖教奖学(20%)
1、考勤津贴(占奖励性绩效30%):
每人每月考勤津贴700元。每月全勤的全额发放。
(1)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考勤津贴:时间在1小时内的,扣除30元;超过1小时的,扣除60元。【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2)严格实行事假审批制度。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60元。
(3)严格实行病假报批制度。教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出示病历本或医生证明)。当月请病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并把课调整好的,考勤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每天扣除考勤津贴30元。
(4)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考勤津贴。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2、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50%)
岗位津贴=课时工作量与社会工作量(约60%)+职位责任津贴(约30%)+安全责任津贴(约10%)+骨干教师补贴(1500元)【转业士官安置定岗定编】(1)课时工作量
①课时工作量=周工时数&4&岗位责任津贴基数+代课加班等补贴
②周工时数=周课时数&科目权重系数&职称系数
③课时工作量基数=岗位责任津贴总额(即奖励性绩效工资50%)-职位责任津贴-骨干教师补贴-安全绩效奖后&总工时数
④总工时数=(注:51为在编在岗教师人数)
⑤职称系数:
见习:0.99;转正及初级:1.00;
中级:0~8年1.02;9年以上1.04;高级:1.05;
⑥科目权重系数
(2)社会工作量(此项工作量可根据学校安排的岗位变化作适度调整)
A、体育训练:200元/月
B.科组长:语文、数学、7节/周,综合5节/周;
体育4节/周;其他学科(包括音乐、美术、电脑、科学、思品)4节/周;
年级组长:1节/周;
备课组长:语文、数学、1节/周;
其它科0.5节/周;
科室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0.2节/周副班主任2节/周
(班主任每月平均500元/人,另见分配方案)
校医7节/周(兼课另计)计生3节/周(兼课另计)
会计6节(兼课另计)固定资产管理员3节/周(兼课另计)
教务员、学籍管理员、后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
师训专干2节/周(兼课另计)报账员14节/周(兼课另计)
网管及电教员6节/周(兼课另计)
办公室干事6节/周(兼课另计)大队辅导员8节/周(兼课另计)
主任正职10节/周,副职8节/周(兼课另计)
校级领导正职21节/周,副职19节/周(兼课不计)
D.说明:a、语、数、英跨年级或双班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三班教学增加2节课时;b、全体科任跨学科教学均增加1节课时;c、教师临时代课不纳入工作量,看课每节补贴6元,代上课一节补贴20元。
(3)职位责任津贴
(4)骨干教师津贴:按学校骨干教师方案每人每月补助100&200元。
(5)安全绩效奖:校长250元;副校长(工会主席)200元;主任:160元;副主任(大队辅导员):130元;教师100元。
3、奖教奖学(占奖励性绩效20%):
奖教奖学=按月发放(约79%)+学期末发放(约21%)。
(1)按月发放方法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教师月工作记实,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给出评价,评价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教师,全额发放。对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教师,扣去(按月发放部分)奖金。
(2)学期末发放方法
学期末发放部分奖金参照本校制定的《奖教奖学方案》方法发放。另机动是当月顶课、看班和加班也由此项目支付。
方案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调动中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以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积极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
三、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比例我中心在职人员6人,全年绩效工资为69816元6人=418896元,其中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9680元(占全年绩效工 资总量的54.8%),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189216元(占全年绩效工资总量的45.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 考核情况发放。
(一)月考勤奖,600元/月/人,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4320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2.8%;
(二) 月绩效奖,基数为800元/月/人,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分配。正科实职、副科实职、管理八级和专技十级职员、一般工作人员(包含管理九、十级和专技十 一、十二、十三级)比例为1.3:1.2:1.1:1,按月发放。全年月考勤奖58560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9%;
(三)年度绩效奖,年末发放,年度绩效奖=(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3.5。年度绩效奖71778元,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7.9%。
(四)其他绩效奖,年末发放,总额为15678元(未包含月考勤奖、月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扣发的金额和其他奖励),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3%。
四、考核办法
(一)月考勤奖
1、工作人员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以内的,每次扣发5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无故旷工的,扣发当月全部月考勤奖;
2、当月请病事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每个工作日扣发50元,当月请病假10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当月请事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的,全额扣发当月月考勤奖;
3、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月考勤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月绩效奖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25%: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达到6-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4-6个工作日的;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扣发当月月绩效奖50%:①当月迟到或早退超过10次的;②当月事假累计达到7-10个工作日的;③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全额扣发当月月绩效奖:①当月事假累计达10个工作日的;②当月无故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③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恶劣影响的;④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⑤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批准请病假的,按病假日数比例,扣发月绩效奖;
5、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三) 年度绩效奖年度绩效奖根据个人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绩效奖。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扣发当年 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年度绩效奖部分基础上另加500元。年度累计事假超过60个工作日、病假90个工作日的全额扣发年度绩效奖。以上扣 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月绩效奖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四)其他绩效奖加班、值班、超工作量、年终先进奖励,按规定系数比例进行统筹发放。
五、其他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被市级(含市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大的。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单位其他绩效奖中。
(二)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文未涉及而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方案三:初中校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 机制,强化岗位责任制,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上级部门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制定此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xx】71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人【20xx】139号)。
(三)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银教发【20xx】113号)。
(四)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
三、分配原则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德、能、勤、绩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奖勤罚懒,促进发展的分配原则。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校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对教职工工作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监督及绩效工资分配、发放等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发放得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领导小组:
成立以唐中教育发展共同体总校长为组长,各校区执行校长为副组长,有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
五、考核分配范围
各校区以当年核准的在编在岗总人数和绩效工资总量为基础,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截留20%,再减去班主任费,剩余部分按月考核发放。
六、考核内容和办法
从 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由考核小组评议、相关部门考评、年级部考评、教研组考 评和备课组考评等,把考核的成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学生测评及家长的意见、教学成绩、各种获奖情况、个 人自评、群众评议等考核方式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年度考核的成绩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主要依据。详细情况 参见《银川唐徕回中教职工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七、设置及分配
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含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三个项目,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按月、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一)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0.94%)
班主任津贴按《银川唐徕回中班主任绩效津贴发放办法》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班主任津贴一年共计发10个月,3月、9月停发(寒暑假)。
(二)超课时津贴
1、超课时津贴
各 学科周课时标准:语文、数学、英语,每周授课时数为10&12节。物理、化学每周授课时数为12&14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授课时数为12& 14节。音乐、体育、美术、技术、听力、阅览每周授课时数为14&16节。教师跨课头任教,每两个附加1课时。体育教师承担课间操组织工作和信息技术 教师承担机房管理工作,每周在&跨头/附加&中加2课时。
超课时量以学科周课时的上限为标准,每超一节为16元。
2、各种辅导津贴
早 读和初三体育教师早操每次5元;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生物、计算机学科竞赛小组每次20元(辅导2节课);合唱队、乐队、舞蹈队、体育运动队、 书法、美术及其它兴趣小组每次10元(下午活动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假期训练辅导每天补助30元。化学实验员补助30元/月。
(三)教育成果奖
教育成果奖分为岗位绩效奖和成果奖,其中岗位绩效奖按月发放,占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80﹪;每月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的20﹪汇总后,设成果奖按学期、学年核算发放。
应发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津贴总额。
1、岗位绩效奖
(1)任课教师月绩效奖
任课教师月绩效奖=月课时总数&学科系数&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系数为1;
物理、化学学科系数为12/13=0.923;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系数为12/14=0.857;
体育、美术、音乐、技术学科系数为12/16=0.750;
阅览课、听力课、专职实验员学科系数为0.6。
单位课时绩效工资
①单位课时绩效工资=剩余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学总课时
②剩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应发绩效工资总额&80%-管理岗位津贴总和-月超课时津贴总和-月早读津贴总和-月课外活动津贴总和-骨干教师绩效奖总和+各项扣发绩效工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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