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转业士官安置条例安置国家应该给安置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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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士官是转业好,还是退伍好,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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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年底,三期士官满,现在很迷茫,一遍要养家糊口,一遍还不知道怎么选择,是退伍还是转业或者是继续套4期士官,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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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继续干四期呗,能留部队就留待遇好哈,回地方哪来那么高工资,听说马上要涨工资了,转业有些不划算就那点钱还不够给人送的,花那么大代价分个工作要是过几年来个什么改革的下岗还不是军人优先……纠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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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能找到好工作,就回家干,或是有能力自己创业,否则继续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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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你套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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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那么多年了,肯定是要继续留下比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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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套四,千万别回来,你算算四年多少钱一共,回家不合适,今年马上涨工资了五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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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也曾纠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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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工作就回去,早晚都得回,没找好就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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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暂时的情况来看,留下肯定比回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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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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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四期士官了,只有四级军士长了,上士进入四级军士长,那就营级待遇,12年以上转业士官和军官国家政策性安置。肯定转业好呀,义务兵,士官和军官复员国家和军队就不管你了,保险要你自己交了。12年以上转业士官和军官不想复员,都想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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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给管理员建议一下,不要老封号。论坛里怎么那么多人被禁止发言呀,只要没有违反规定,国家大的方针政策的言论,就行呀。你们为什么老封别人的号呢?被封的号的内容好多人也看了,也没有违反论坛的规定的。是怎么回事呀,而且都是各大网上有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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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义法规定:12年以上转业士官和军官是国家政策性安置,义务兵,士官和军官复员的,国家和军队就不管了。给你钱自谋职业。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都想转业分配工作。如果想复员写申请就行了。复员的由部队开出保险转移关系,但转业的是不开保险关系的。7 P, ]. I. S; T+ O5 a
兵分为:列兵、上等兵。士官分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军官分为: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和上将。其中下士和少尉是排级待遇,四级军士长和少校是营级待遇,一级军士长和大校以上是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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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义法规定:12年以上转业士官和军官是国家政策性安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人保险法》,自日起施行。也就是日以后当12年以上士官和军官转业回地方分配工作。日以前转业复员军人只能安照老的政策执行了。& & 义务兵和当12年以下的士官国家不再安排工作,全国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 & 只有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颁发国防服役章,体现了国家和军队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军人给的特殊荣誉。& & 兵役法规定,中士是付连待遇,四级军士长是营级待遇了。三级军士长就是团级待遇了&&。& &兵役法规定:第二节 安排工作& && && && && && &&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尤其是是那些在艰苦地区服役十二年以上的士官和军官,为国家,为人民幸福生活,他们失去了很多,也付出了很多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所以他应该得到政府的妥善安置。比如那些新疆和西藏等边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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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文件&&黄政发〔2012〕39号&&关于下达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做好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12〕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转业士官安置任务(详见附件),望认真抓好落实。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单位务必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完成转业士官安置任务作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确保我区转业安置任务如期完成。各接收单位在落实工作中要积极组织转业士官参加上岗培训、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尽早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附件: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 && && && && && && && &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 &附件: 2012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分配表 序号安置单位名额岗位性质备 注1区教育局1事业下属单位2区环保局1事业下属单位3区流动人口管理局1事业 4澄江街道1事业 5江口街道1事业 6宁溪镇2事业 7富山乡1事业 8上垟乡2事业 9院桥镇1事业 10沙埠镇2事业 合计 13余庆县2012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方案 日期:
来源: 中国·遵义·余庆政府门户网站 余退安办[2012]2号& &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72号)文件精神,结合余庆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经县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采取笔试结合档案考核的方式对我县2012年度转业士官进行安置。为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2012年度转业士官6名。二、安置岗位:大乌江镇、关兴镇、花山乡各2名(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水利和移民工作站各1名)。&&余庆县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 &转业士官& &&&安&&置& &方案& && && && && && && && && && && && && && && && & 抄&&送:市民政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编制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县财政局& &余庆县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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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社区][原创]国防服役纪念章(己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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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起,南京市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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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子晚报》报道,改革后,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将按《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放眼全国范围,取消公费医疗已成为趋势。据《人民日报》2012年1月报道,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市取消了这项福利,将公务员纳入到职工医保体系,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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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年限可算工龄 退役士兵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日18:26& & 来源:人民网-军事频道& &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曾高飞)今天起正式施行的《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下称条例)对退役士兵的保险关系接续做了规定,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  条例对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做了三方面的规定:  一是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了累计计算(第四十四条)。  二是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第四十五条)。  三是退役士兵应当依法参加相应类型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附: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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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退役士兵接收安置 严禁以劳务派遣代替接收安置8 u( Y7 \. i&&^4 b% Q
河北省下发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确定安排工作对象,强化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
各用人单位要确保落实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尽快安排上岗,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服现役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9 ^3 {6 }7 I8 S士官转业退役安置国家政策(摘要)_文档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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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转业退役安置国家政策(摘要)
士官转业退役安置国家、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四号
第十章 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3、国发〔1999〕2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四、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二) 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
第二节安排工作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5、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6、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安置方式)下列退役士兵中,除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安排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的以外,由区县安置部门安排就业:
(一)转业士官;
(三)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评定为二等、三等残废等级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
7、2011年10月市委、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
完善退役安置办法。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沪人社专发(2009)45号 《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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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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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涪陵区政府
来信内容:
转业军人安置到国企后该有的待遇没有怎么办
我是涪陵的一名转业士官,通过政府正规途径被安置到一家国有企业的下属公司工作,虽已被安置的单位属国有企业,但其所享受的待遇体现不出做为一名转业军人和其它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一、单位员工的特殊性
因为我公司属社会化服务性行业,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全属地方招聘,门槛低、差人都可以招,招进来的新员工看其岗位制定工资标准,而自己属政府计划安置的人员,来到这个公司发现只有我一人是这样进来的。
二、待遇差
因为公司只有我一人属政府安置人员,所以我的待遇也和招聘来的一样,根据岗位制定工资标准,就连签的合同也和招聘来的员工一样,并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国企正式员工工g所涉及到的相关待遇,如、工龄工资、依据工g所调整的基本工资待遇、和工龄相关的年休假、及住房公积金等全都没有享受到!并且还从来都是享受的是单休待遇(即一个月休息4天,国家的法定节日时也都必须拿着少得可怜的三星工资还得继续上班),难道这是政府安排转业军人工作后的一些正常现象吗?
三、较同等条件后对比其它单位的个人损失
1、民政让我去新单位报道的时间、依据规定我可以享受到本月的一半工资,可是到了单位才知道,因为属月底,给我按打工算,50元一天,结果拿了300多元工资,就连那一个月的保险都没给续上,原因是我才上了几天班。
2、没有工资调整标准,许多单位都是依据工龄做基本工资每年做相应调整,因为公司没有标准所以则没有享受到。
3、工龄工资,也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份,可是也没有,使其待遇同其它转业的战友工资悬殊相差极大。
4、住房公积金,没有想到转业安排进的单位却没有住房公积金,从进单位以来从来没有享受过。
5、年休、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没有,到单位以来只有一个月休息4天的待遇。
四、一些希望
只希望在单位能够得到该得的,这也是相关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个人的利益都没有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我仍然在坚守着自己平凡的岗位,我想这也是我做的最正确的地方,没计较个人得失仍然坚守着,但是给我的损失随着时间加长会逐渐加大,没人给我解决这部分损失谁人来承担,为此我只希望能享受到一家国企对正式员工该有的、正常的待遇,如果该国企某公司在没有相关标准的情况不能保障我们转业军人该有的福利和待遇难道就不能调整到有这样标准的其它公司或单位吗,没有相应的保障单位为什么会作为安置单位的一部分?
我也是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过奉献的人、少拿了国家这么多安置费的情况下服从政府分配,因为我们军人没有接触过社会、思想不浮华、仅有牺牲奉献精神而没有过多的计较个人得失,所以相信国家相信政府,回到地方并放弃拿安置费的机会选择政府分配,不要求大富大贵、只求平平稳稳,好好生活、好好工作,只屠享受着该有的身份和待遇而已,我不是临时工、若非是这样,还不如自己找个服务生来得容易和自在,我们的转业安置是军队12年的服役时间换来的自身条件,请相关负责部门给予调查解决,没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凭什么来接收我们!接收了我们就应该是有责任的,不然军人的妥善安置放到何处。
办理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办理结果:
你好!你在涪陵信箱〔号中反映“转业军人安置到国企后应该有的待遇没有怎么办”的相关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退役士兵在单位有无特殊性的问题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二、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待遇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三、关于休息休假及加班工资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关于其他的问题
该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如果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向涪陵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也可向涪陵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联系电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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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实用!士官退役安置的规定大全(附问答)
又是一年退伍季,今天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士官退役安置的各种规定,文中的内容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下简称《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的相关内容。一、士官符合退役的标准(一)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二)服现役满30年或者年满55岁的;(三)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四)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五)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于继续服现役的。二、退役士官作复员安置的条件(一)服现役满第一期或第二期规定年限的;(二)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三、退役士官作转业安置的条件(一)服现役满10年的;(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四、退役士官作退休安置的条件(一)年满55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四)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五、士官未满本期规定年限退役的规定(一)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推荐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军网通信",(二)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三)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六、士官退役作复员或作转业安置的批准规定(一)第一期、第二期由团(旅)级单位批准;第三期、第四期由师(旅)级单位批准;第五期、第六期由军级单位批准;士官退出现役作退休安置的,由军级单位批准;改按义务兵退伍的,由师(旅)级以上单位批准。推荐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军网通信",(二)士官退出现役,由批准单位的司令机关填写《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其中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填写《士官改按义务兵退伍审批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七、士官退役易地安置的条件作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二)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三)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八、士官退役的时间(一)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随时办理;(二)作复员安置的,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同步进行;(三)作转业安置的,按民政部、总参谋部当年的规定执行;(四)作退休安置的,在符合退休条件时下达退休命令。九、士官复员的安置规定(一)士官复员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推荐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军网通信",(二)农村入伍的初级士官服现役期间,保留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重新划给。(三)农村入伍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四)士官转业后,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度退伍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转业士官和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收藏:关于士兵退役转业安置的10个问题1、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2、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3、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4、符合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5、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6、退役后关于保险如何规定的?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领取多少钱?9、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10、已评残士兵退役后如何安置?1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主要有5种: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复工、复职、复学的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按自主就业对待,享受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待遇,地方安置部门不再出具安排工作介绍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享受教育资助等优惠政策。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2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通常多长时间安排工作?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哪些单位接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最少签订几年合同?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日前已经批准作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继续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日以后),不再批准初级士官作退休安置。退休士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退休士官的退休费包括哪些?包括基本退休费、津贴补贴等。基本退休费包括退休时的退休费、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基本退休费可以作为计算有关生活待遇费用的基数。退休时的退休费,是指本人退休时,按百分比和全额计发的退休费之和。退休后增加和计入的退休费,是指当在职士官调整工资时,退休士官也将按本人的退休费计发比例,按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津贴补贴,是指在移交政府安置前,还可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退休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4符合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如何移交?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伤病残情况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患精神病士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主要是家属)代为处理相关事务。对经审查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士兵,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通知伤病残士兵所在旅、团级部队和监护人进行人员交接。部队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士兵监护人的协助下,为伤病残士兵办理退役手续,结算有关经费。部队要指派得力干部护送伤病残士兵到安置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并由部队、民政部门和士兵监护人共同办理移交接收安置手续。需要直接住院治疗的,有关精神病医院要派人参加交接,民政部门应协助部队将伤病残士兵送到指定医院。报到时间,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总参谋部的年度计划执行。5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6退役后关于保险关系如何规定的?办理转移接续找哪个部门?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养老保险补助如何计算?退役士兵的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士兵退出现役时一次结清。计算办法为:士官按本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计算;义务兵按本人退出现役时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的20%乘服现役月数计算。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医疗保险如何转移?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应视同参保缴费年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退役士兵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如地方没有建立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士兵退役时由部队发给本人。士兵退役回到地方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办理。怎样参加失业保险?退役士兵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退役士兵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退役士兵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士兵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士兵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教育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考学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经学校考核同意,可免试入学,并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就读成人高等学校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省级成招办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就读普通高等学校(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学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3)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4)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部分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年。(5)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纳入各地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就业创业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领取多少钱?
一次性退役金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士兵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根据退役时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部队发放的退役金等因素综合确定。随国家、省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有关政策的调整而适时调整。义务兵补助标准:义务兵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部队发放的年退役金】×2年义务期(未满2年的乘以实际军龄)。普通士官补助标准:普通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当年义务兵经济补助金+义务兵经济补助金×5%×(实际军龄-2年)。直招士官补助标准:直招士官经济补助金=退役义务兵经济补助金×5%×实际军龄。军队院校学员补助标准:因学习成绩、身体条件等其他原因被退学或结业,服现役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补助标准发放;两年以上的,参照普通士官补助标准发放。上述人员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予以增发。9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10已评残士兵退役后如何安置?
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自报到60日内向安置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转接抚恤关系。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可以办理退休安置。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抚恤标准(日起执行)
残疾退休士官可以享受主要生活待遇包括:退休费、护理费、残疾抚恤金、特别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医疗怎么保障?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残疾士兵退出现役后因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需有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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