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副县级干部名单兜底资助发放名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实现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围绕这一时间节点和宏伟目标,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第一民生工程”,
举全省之力,集全省之智,冲破贫困桎梏,撕掉贫困标签,坚决打赢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这场输不起的攻坚战。为此,研究制定了(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及10个配套文件,鲜明地提出了全省精准扶贫的奋斗目标、着力重点和具体措施,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作战图和时间表。
&&&&为了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我省扶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
署,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
同相关部门对以上文件进行了梳理精简,汇编成(贵州省
"33668"、"1+10”扶贫政策明白卡》,供各级干部和广大群
众学习参考。政策运用时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准。
&&&&政策1: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
&&&&用3年时间减少贫困人口300万人以上,实施结对帮扶、
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和完成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任务,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平均指标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以上;24个贫困县、375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5800个贫困村出列。
&&&&政策2: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
&&&目标任务:分两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第一步,扎实
推进“33668”扶贫攻坚计划,大力实施“六个到村到户”和“六个小康建设”,到2017年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00万人以上,按照省定标准24个贫困县、375个贫困乡镇脱贫“摘帽”,5800个贫困村出列,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第二步,深入落实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加强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五个一批”扶持措施,到2020年末,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实现623万现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群众收入迈上新台阶,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
&&&&发展实招: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项行动”
&&&&(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行动。
&&&&(二)实施产业和就业扶贫行动。
&&&&(三)实施扶贫生态移民行动。
&&&&(四)实施教育扶贫行动。
&&&&(五)实施医疗健康扶贫行动。
&&&&(六)实施财政金融扶贫行动。
&&&&(七)实施社会保障兜底扶贫行动。
&&&&(八)实施社会力量包干扶贫行动。
&&&&(九)实施特困地区特困群体扶贫行动。
&&&&(十)实施党建扶贫行动。
&&&&政策3: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
&&&&目标任务:到2017年末,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达到8000元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00万人以上。到
2020年末,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以
上,现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发展实招:一是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帮助贫困农户就地发展生产增收。二是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加工业,帮助贫困农户实现就业增收。三是大力发展以乡村旅游为主的旅游业,帮助贫困农户就近增收就业。四是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业,帮助贫困农户销售商品和就业。五是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帮助贫困农户增加工资性收入。六是大力加快城镇化带动步伐,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七是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帮助贫困农户增加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
&&&&政策4: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补助对象: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42万贫困人口,重点搬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武陵山、乌蒙山、滇桂黔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群众。
享受标准:“十三五”期间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建(购)房补助标准是2万元/人,非贫困户的建(购)房补助标准是1.2万元/人,此政策不追溯“十三五”之前已经实施搬迁计划的对象。
&&&&政策5: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
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
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
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
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农村非在册贫困户子女,经扶
贫部门按“两公示一公告”程序审核后,进入贫困人口建
档立卡系统的可纳入资助范围。(以上资助对象均称为“农
村贫困学生”)。
&&&&资助项目和标准:农村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普通高中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一)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二)免(补助)学费,标准为760元/生.年;
&&&&(三)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四)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即对就读中职学校一、
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学生,在确保享受原有的三年免学费(2000元/生.年)和一、二年级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基础上,新增以下资助项目:
&&&&(一)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二)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三)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三、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
科(高职)的农村贫困学生,除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外(在
我省就读的确保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新增
以下资助项目:
&&&&(一)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元/生.年;
&&&&(二)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
科(高职)3500元/生.年。
&&&&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免(补助)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
宿学生,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农村贫困学生在校寄宿需要。
政策6: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推进精准扶贫
&&&&(一)试点地方:1.市(州)级:毕节市(含威宁县)、贵安新区。2.县(市、区)级:息烽县、务川县、道真县、六枝特区、紫云县、关岭县、沿河县、玉屏县、榕江县、从江县、长顺
县、三都县、望漠县、册亨县、晴隆县等15个县(区)。
&&&&(二)救助保障对象范围: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中的大病患者;2.特困供养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4.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5.计生“两户”家庭成员;6.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7.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8.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9.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10.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享受标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
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政策7: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
&&&&一、精准扶贫“特惠贷”
&&&&享受对象: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
享受标准:"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享受对象:入学前户籍在贵州省.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享受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800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200元/人/年。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享受对象:城乡居民(新农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开办
市州新农合、城镇居民参保(合)人
&&&&享受标准:根据各市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标准执行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享受对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购买人
&&&&享受标准:由投保人自愿购买,保费缴纳及保障金额均由双方以保单形式约定。
&&&&五、农房保险
&&&&享受对象:全省农房居住农户
&&&&享受标准:第一个保险年度,省级政府为全省符合条件的每户农户提供农房灾害保险基本保额5000元,平均每户保费补助不超过5元;市县两级政府为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户农户提供基本保额不低于5000元,保费补助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
&&&&六、农业保险
&&&&享受对象:全省种养殖农户
&&&&享受标准: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2015年我省政策性
农业保险实施的品种及相关规定如下:
&&&&1.继续试点推行“基本保险+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农业
保险模式。各级财政及农户具体负担比例、保费、保额见表1。
以后年度视试点推行效果、各级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基本保险+补充保险”模式的试点品种、覆盖区域及费率等内容。
2.稳步推进其他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油菜、甘蔗、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商品林、公益林(含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省属林场)保险,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相关品种开展,在农户自愿承担自交部分保费,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中央和省财政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相关品种各方具体负担比例、保费及保额见表2。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省属林场可结合实际,自主选
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施综合险,按照每亩保额1000
元,保险费率3‰的标准执行。所需保费扣除中央财政负担部分,其余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自然保护区及省属林场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及清算由所在县(区)林业、财政部门负责。
&&&&3.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省级奖补资金一般不
超过当地政府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50%。具体详见
(贵州省农业保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黔
财金〔2014〕54号)。
&&&&七、扶贫小额信贷保险
&&&&享受对象:扶贫主管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享受标准:支持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用于分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各县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信贷保证保险给予补贴。
&&&&办理流程:由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分别签订贷
款合同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合同,期限应与贷款期限
&&&&政策8:社会保障兜底 推进精准扶贫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
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
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
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
(低保口径)〕x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45号)、《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
(黔府发〔2015〕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
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黔
府办发〔2010〕 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3〕 14号)。
&&&&二、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享受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市(州)人民政府参照
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公
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民政
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民发
〔号)、《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
府发〔20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有
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4〕 5号)。
&&&&三、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当地居住证且在当
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医疗自负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享受标准:1.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
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3.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4.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政策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
府发〔2015〕 2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5〕 51号)、省政府办公厅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临时救助
&&&&享受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享受标准:临时救助标准由市(州)或县级人民政府根
据救助对象因特殊原因造成的支出情况、困难类型、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期限,参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分档确定、公布。原则上保障家庭对象1至6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对象突发特殊困难至获得家庭支持前期间的基本生活。
&&&&五、受灾人员生活救助
&&&&享受对象:自然灾害受灾人员
&&&&享受标准:1.灾害应急救助,中央补助标准:人均230元。
我省原则上按此标准执行。实际支出时,可统筹安排使用,不一定直接发放到灾民手中。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补助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万元。(中央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我省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万元,普遍执行标准为每人1万元,部分地方执行标准为每人2万元)3.过渡期生活救助,中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启动中央一级、二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每人每天10元钱、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我省要求原则上参照执行。4.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补助标准:倒房户户均补助1万元(毕节属高寒山区每户户均补助1.4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1000元(毕节属高寒山区每户户均补助1400元)。我省要求按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执行。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中央补助标准:人均60元。实际支出时,可统筹安排使用,不一定直接发放到灾民手中。6.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冬令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下一年度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的3月至5月)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中央补助标准:人均90元。按照我省制定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重点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成员特别是主要劳动力死亡失踪致伤致残户以及受灾的低保户、残疾人家庭这几类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户,并结合新灾应对统筹安排使用。7.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理赔。农村家庭主要房屋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等意外事故损失,依据《贵州省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理赔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向承保机构索赔。按照“各级政府统保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的模式,政府统保部分省级保险总额为5000元,市县保险总额为不低于5000元。
&&&&政策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财政部、民政部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 6号),
《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
第161号令),《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黔府
发〔2015〕2号)。
&&&&六、住房圆梦行动
&&&&享受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是指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保障范围。
&&&&享受标准:全省无统一标准,由各县(市、区、特区)经济情况而定。
&&&&保障方式:1.住房租赁补贴;2.配租(售)保障性住房。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公廉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建保发〔2014〕 567号)
&&&&七、住房圆梦行动(农村危房改造)
&&&&享受对象: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低保户;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2008年和2013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享受标准:2015年五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85万元、0.7万元;低保户一、二、三级危房,户均补助分别为2.23万元、0.7万元、0.65万元。
&&政策依据:《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程》、《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15〕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享受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
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70
元,个人养老金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
&&&&政策依据:《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
&&&&政策9: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实行包干扶贫
&&&&发展实招:一是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负责包干2个贫困村,其余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分别负责包干帮扶1个贫困村。二是开展企业包干扶贫贫困村活动。动员100家以上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活动,每个企业结对包干扶贫2个贫困村。选择1000家民营企业“一对一”结对包干扶贫1000个贫困村。三是争取中直单位、对口帮扶城市、各民主党派及驻黔部队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四是倡导、鼓励和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包干扶贫贫困村。按照能力大小和意愿,自主选择以村、组、贫困户作为帮扶对象,或以帮扶项目的实施为载体,开展包干扶贫工作。
&&&&政策10: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人口数量较少民族发
展推进精准扶贫
&&&&扶持对象:重点对全省2047个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开
展脱贫攻坚决战行动,采取因村施策、因族施策等特别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大特别照顾和精准扶贫力度,加快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
&&&&工作目标:到2017年,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实现“五通
十有”,贫困人口在2014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本县平均水平,一半以上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1000个左右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出列,毛南族和仫佬族聚居村基本实现全面小康。到2020年,所有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实现全面小康。
&&&&扶持措施:各级各部门优先对少数民族特别贫困村进行
扶持。1.优先安排墓础设施建设;2.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
3.优先安排特色产业发展;4.优先安排技能培训;5.优先安排电子商务发展;6.优先安排基层组织建设。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
政策11: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先锋作用推进精准扶贫
&&&&扶持措施:一是落实精准扶贫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蹲点调研,
遍访贫困村贫困户。二是加强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
强精准扶贫攻坚的战斗堡垒。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推广农村电子商务,积极创建党建工作QQ群、微博、微信,助推农村党员群众增收致富。总结推广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党带富”创业信用贷款等经验,积极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基本保障,壮大集体经济。三是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和优秀人才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投身精准扶贫攻坚主战场。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三支队伍”,发挥同步小康工作队和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作用。
&&&&政策12:贫困退出
&&&&退出对象: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人口
(一)重点县摘帽:一是2014年(含2014)之前已实现
省定标准“减贫摘帽”的25个重点县,自2015年起,每年贫困发生率确保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到2017年底全部按“全县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国定退出标准和退出计划实行刚性退出。二是未实现省定标准“减贫摘帽”的重点县,继续按照省定“减贫摘帽”标准进行考核从达到省定“减贫摘帽”标准的次年开始,按照“年度贫困发生率每年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按国定退出标准和退出计划实行刚性退出。到2020年全省50个重点县全部“摘帽”。
&&&&(二)贫困乡(镇)摘帽:一是已经实现省定标准“摘帽”
的525个贫困乡(镇),按“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
点以上”的标准,由市(州)进行年度复查,确保稳定脱贫。
二是尚未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409个贫困乡(镇),在年
度考核时,达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
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年度考核标准”两个指标,
即可“摘帽”。并在“摘帽”次年起,按标准由市(州)进行
年度复查。
&&&&(三)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执行国定退出标准。以贫
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为主要衡量指标,在实现“贫困发
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3万元”
两个指标时,即可退出。
&&&&(四)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
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退出程序:贫困县退出按照省确定退出名单、公示公告、
省级核实、报国家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贫困乡(镇)“摘帽”:按照县乡逐级申报、市州考评、省级核实、社会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程序进行。
&&&&(二)贫困村退出:按照县乡初选对象、县级公示公告、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县乡确定初选对象时,
要综合考虑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贫困发生率等情况。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组织实施并逐级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贫困人口脱贫:按照乡村提名、民主评议、入户核
实、户主签字确认、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公告、市州汇总、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如有疑问请联系洗马镇扶贫工作站
联系电话:8
&&&&“两不愁、三保津”:到2020年,德定实现扶贫时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两个所有”:2020年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脱贫摘帽。
&&&&“六个精准”:扶持时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
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八个精准”:讨象识别要精准、措施到户要精准、项目安排要精准、资金管理要精准、退出机制要精准、干部选派要精准、考核评价要精准、督促检查要精准。
&&&&“八个抓好”: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产业扶贫、抓好扶贫生态移民、抓好社会保障扶贫、抓好教育扶贫、抓好医疗扶贫、抓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抓好财政金融扶贫。
&&&&“四个全程参与”:驻村工作队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全程督促项目评估。
&&&&“四台一会”:管理平台、货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
&&&&“四个切实”:一是切实落实领导责任;二是切实做到精准扶贫;三是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四是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五个一批”:发展产业、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加强教育、社保兜底这五大精准扶贫路径。
&&&&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结时帮扶、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社会保障。
&&&&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小康水、小康电、小康路、小康房、小康讯、小康寨。
&&&&“七流程、十步稼”:
&&&&(1)项目审批“七流程”: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中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
&&&&(2)项目管理“十步骤”: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中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及时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估→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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