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土地局兴隆乡土地局的上级部门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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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长玩忽职守被刑拘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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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兴隆乡一村民违法用地建房,致使2名施工人员触电死亡。长安区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施工期间,国土所负责人未能及时制止违法建筑施工,涉嫌玩忽职守罪。日前,郭某被立案查处,并被刑事拘留。此案虽有争议,但我们从这个案例中得到哪些启示?国土资源报《乡镇周刊》邀请法律人士和基层工作者,对此展开讨论。具体详见国土资源报日《乡镇周刊》专版。
  村民违法用地建房,致使2名施工人员触电死亡。施工期间,国土所负责人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制止违法建筑施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兴隆国土所所长郭少斌日前被依法立案查处,予以刑事拘留。
  今年7月,有群众举报,兴隆国土所工作人员对该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北雷村一组村民郭某(另案处理)在高压电线危险区域内违法占地建房的行为制止不力,致使6月3日施工现场发生2名施工人员触电身亡的重大安全事故。
  经查,今年3月10日,村民王某与北雷村一组签订了租赁合同,承租该组集体土地6.7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王某与郭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在该宗土地上建房。5月6日,兴隆国土所国土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向该所所长汇报,当日给王某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没有组织人员进行拆除。由于施工现场位于万伏高压线正下方,6月3日在施工浇注水泥过程中,浇注水泥的泵车延伸臂与高压线碰撞,发生了触电事故,造成混凝土运输车司机刘某和和混凝土浇注作业人员安某当场触电死亡。检察机关认为,郭少斌身为国土所所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前位置: &
长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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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佘晖 摄影 赵彬)“五证齐全”的现房,入住7年后却被告知土地证有问题,西安市长安区嘉华新苑小区300多户业主不禁问:相关职能部门究竟是如何层层把关的?房产证究竟还能不能办下来?  多年办不下房产证  区政府回复土地证“不符”   “按说购买五证齐全的房子应该很放心了,但现在发现还是不省心!”4月13日,刘先生称,2010年,他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长安区嘉华街上的“嘉华新苑”现房,一年后去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刘先生说,2016年,始终等不到开发商回复的业主们到职能部门询问,得到的回复是该项目五证齐全,在相关手续、资料备齐后即可办理房产证。但2016年8月,长安区政府的又一回复却让小区业主傻了眼,回复称:开发商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长安国用[2006]字第045号)与国土长安分局地籍档案不符。   “《国有土地使用证》应该是‘五证’中的第一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出问题了,后面的四个证是如何办下来的?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又是怎么通过审核的?”对于长安区政府的回复,嘉华新苑的业主郭女士提出了质疑,同时她也开始担心自己的房产证究竟能不能办下来。  长安区曾召开专题会议  确定国土部门负责核查   长安区政府给业主的回复显示,“嘉华新苑”项目由西安鑫茂源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位于长安区韦曲街道西环南路,占地面积7570.4m,建设规模为39167m,两栋高层建筑。据了解,其中一栋楼中有19层被长安区三个职能部门团购。   日,长安区召开专题会,确定由国土长安分局负责该项目土地证件核查,韦曲街办负责该小区协调工作。待该项目产权登记资料齐备后,开发商将向长安区房管局提出产权登记申请。   根据回复中提到的项目报建资料,记者梳理发现,该项目从审核到验收,11道程序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消防、人防、环保等多个部门。  未办土地出让手续  开发商曾被罚4万元   4月13日,华商报记者辗转拿到“嘉华新苑”前期审批资料。资料显示,该项目土地原是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西韦村集体土地,2005年6月长安区国土资源局通过西韦村建设商贸楼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后鑫茂源公司申请用地,长安区国有土地储备供应中心、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先后通过审批,2009年通过征收收归国有。   资料显示,2006年,市规划局长安分局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9年,长安区建设局下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长安区房管局下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此该项目“五证”全了。   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的一份《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鑫茂源实业有限公司审批非法占地,被处罚款4.16万元。第二天该公司就缴纳了罚款。   日的长安区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显示,对于目前已建成的国土长安分局土地储备中心(鑫茂源)项目用地,由国土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后,方可开展土地出让工作。这说明,当时“嘉华新苑”项目已建成,可土地出让还未进行。区政府知晓相关部门违规审批,却只处罚了开发商,并未问责相关部门责任人。  未招拍挂 咋拿到的土地证?   那么开发商是如何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呢?   4月13日下午2时20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要在国有土地上开发并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经过招拍挂。但目前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与这块土地的地籍档案不符。   既然没有经过招拍挂,那么开发商2006年拿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底怎么来的?谁让不合法的土地证流出来?   这位负责人没有给出答案,只是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审批把关问题 警方已介入调查   既然《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合法,那么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多道关口,是如何审核把关呢?   4月13日下午,西安市规划局长安分局综合科负责人表示,采访需要西安市规划局同意,但记者致电该局相关处室电话,一直处在无人接听中。   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并从该单位调取当时项目的审批资料,具体情况需要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答复。   西安市长安区房管局党政办负责人,以负责此事的科室工作人员在外培训为由婉拒采访。   4月13日晚7时,华商报记者就此事致电西安鑫茂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某的女儿,但手机一直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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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石油的生活,可能比如今这种依赖石油的生活更加有趣和充实。长安区曝88家违规楼盘 政府将简化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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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买房网近日获悉,石家庄市长安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违法建设项目88家,对出现违法行为的9个项目进行了依法处理。而《长安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在强力推进
买房网石家庄讯(编辑&张静涛)买房网近日获悉,石家庄市长安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违法建设项目88家,对出现违法行为的9个项目进行了依法处理。而《长安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在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项目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整改、手续办理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依法合规简化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缩减审批时间。■长安区违法建设项目多达88家随着天气渐暖,城区各建筑工地相继开工。近日,长安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对城区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严防复工反弹。行动中共排查违法建设项目88家,对出现违法行为的9个项目进行了依法处理。据了解,今年2月2日,长安区政府下发了《长安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本辖区内楼市整顿进行了细致的部署。《行动方案》提出,长安区城管综合执法局作为处置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之一,负责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项目依法查处,提出初步整改处理意见,并协调市建设局,督促整改到位并落实质监、安监等措施,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行动方案》下发后,为防止已停工违法建设死灰复燃和新违法建设项目的出现,长安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本着“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原则,不断加强违法建设项目监管,并在强化日常巡查监控的基础上,对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此次行动中共排查违法建设项目88家,对发现问题的9个项目,分别责令限期拆除塔吊、责令自行回填或责令停工整改。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拆除的拆除彻底,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反弹。■办理整改手续时间将缩短通过对比可以发现,《长安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与桥西区等其他区下发的整治方案内容大体相同。不过长安区在《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在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项目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整改、手续办理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根据《行动方案》,此次整治行动由区长马文刚任领导小组组长。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行动方案》也提出了分类处理的原则:一、凡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要采取回填、拆除等措施;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坚决杜绝新的违法项目擅自开工建设。二、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在建、封顶或入住阶段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提出整改意见后,协调上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三、凡是纳入2013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且依法处罚整改到位的项目,区国土、规划、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市主管部门,加快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工。与桥西区整治方案不同的是,长安区明确将“主动服务”列入了《行动方案》。“在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项目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作为,为企业整改、手续办理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合规简化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缩减审批时间,优化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附《长安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从根本上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15〕6号),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6月底,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区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整治范围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日及以后开工建设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含经济适用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二、整治原则(一)依法依规。对所有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要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到位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协调市主管部门推进手续办理。(二)协调联动。各街镇是查控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并会同综合执法局实施查封施工现场、依法强制拆除,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局及长安规划分局、长安国土分局作为处置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处理权在市直部门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发改、农办要协调做好违法建设工地的停电、停水工作;长安公安分局要协助执法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对严重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长安交警大队要对违规工地的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全程指导、监督和检查,并抓好落实。(三)分类处理。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既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要全部停工;拒不停工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对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违法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回填;对已经封顶和入住的违法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处罚,对严重超容积率建设的要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对整改到位的项目(含2013年专项整治以来已整改到位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加快手续办理,各开发单位要积极配合。(四)主动服务。在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项目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作为,为企业整改、手续办理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合规简化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缩减审批时间,优化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五)见事见人。对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赃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违法工程建设的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从事和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相关单位的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9日——1月21日)。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镇、各部门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发动。(二)调查摸底阶段(1月22日——1月26日)。各街镇、各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辖区内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查每一个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并对项目违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三)分类处理阶段(1月27日——6月16日)。各街镇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台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局、长安国土分局、长安规划分局要对违法项目建立台账并分别成立违法项目处理小组,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由各街镇负责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依法完善相关手续。1.凡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要采取回填、拆除等措施;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坚决杜绝新的违法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各街镇、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导。2.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在建、封顶或入住阶段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长安国土分局负责,对违法占地行为依法处罚到位,并协调市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长安规划分局负责,对未按规划进行建设的违法项目,提出初步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后,协调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做好规划审批后的监管工作;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项目依法查处,提出初步整改处理意见,并协调市建设局,督促整改到位并落实质监、安监等措施,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区住房保障局负责,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的违法项目,协调市房管局提出初步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后,抓紧协调市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同时,对保障房配建情况进行验收。各街镇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尽快落实,督促完善相关手续。凡是纳入2013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且依法处罚整改到位的项目,区国土、规划、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市主管部门,加快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工。3.其它违法项目全部按照本次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合规进行整改。(四)验收整改阶段(6月17日——6月20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综合执法局、住房保障局、长安国土分局、长安规划分局等部门,对各街镇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合法,对违法项目和行为的查处是否全面、彻底,是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到位,对已经纠正的违法项目是否依法补办了相关手续,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等长效机制。(五)总结检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区政府对各街镇、各部门整治工作推动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集中整治中进展快、效果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约谈街镇、部门主要领导,并视情况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马文刚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王锡献同志,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金福中同志,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宪英同志,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李丽军同志、长安公安分局局长刘晓担任,成员由区政府综合执法局、监察局、住房保障局、发改局、农办及长安规划分局、长安国土分局和各街镇、南三条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洪涛同志担任。各街镇、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精细组织,强力推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督导调度。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调度会,对我区违法项目逐个研究初步处理意见,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由各街镇督促开发单位进行整改。区政府将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各街镇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检查。各街镇、相关部门每周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以简报的形式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三)维护社会稳定。各街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访隐患排查,积极与开发单位沟通协调,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法上访、闹访行为,对幕后指使者、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依法予以严惩。长安区违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长:马文刚&&区政府区长副组长:王锡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金福中&&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宪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丽军&&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刘&&晓&&长安公安分局局长成&&员:杨树伟&&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赵洪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月华&&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王学峰&&区住房保障局局长刘震洲&&区监察局局长孙咏梅&&区发改局局长朱克武&&区农办主任李程昊&&长安国土分局局长高&&伟&&长安规划分局局长付文海&&长安交警大队大队长侯会林&&桃园镇政府镇长刘献伟&&高营镇政府镇长孙&&峰&&西兆通镇政府镇长杜新占&&南村镇政府镇长马&&林&&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孟庆利&&阜康街道办事处主任杨&&亮&&建安街道办事处主任苏爱晖&&胜北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寿松&&青园街道办事处主任丁&&岐&&建北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涛&&广安街道办事处主任裴&&宁&&长丰街道办事处主任赵&&峰&&育才街道办事处主任许&&阳&&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赵昌法&&跃进街道办事处主任董少卿&&谈固街道办事处主任容新立&&南三条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洪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组&&长:甄世英组&&员:从区政府办、规划、国土、住房、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上传下达、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2、违法建设处理组组&&长:高&&伟组&&员:从综合执法、规划、国土、住房、规划等部门抽调若干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认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协调办理相关手续。3、联合执法组组&&长:张月华组&&员:从综合执法、规划、国土、监察、住房、公安等部门抽调若干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对违法建设项目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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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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