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向中央环保督查 信访监督组信访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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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合作市早子沟金矿向早子河排放含砷废水影响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上报时限:12月17日
责任单位:合作市政府、甘南州环保局、甘南州国土局、甘南州安监局
受理编号461号: 甘南州合作市早子沟金矿每日向早子河排放大量含砷废水,污染水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群众多次上访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合作市收到《交办通知》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赴早子沟金矿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早子沟金矿在矿井涌水不能完全循环使用时,存在向外排放现象;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时有超标。早子沟金矿矿井涌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早子河的情况属实,依据《环保法》有关规定,合作市环保局下发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全面停产,并对矿山主竖井、选矿厂进行查封。要求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力度,督促早子沟金矿加快涌水处理站调试和排污口的报批进度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力争如期完成整改任务。早子沟金矿周边村组均已实施安全饮水工程,群众生活饮水安全。同时,也接到过群众的反映和信访件,合作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对反映问题进行了回应。
问责情况:合作市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一是对合作市早子沟金矿由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要求合作市早子沟金矿深刻反省,查找漏洞,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责任对其有领导和监管环境保护责任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和经济处罚。二是合作市委书记、市长共同对原分管副市长、现分管副市长进行工作约谈,两名副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分别作出深刻检讨。三是对合作市环保局存在的监管不严、执行力不够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合作市环保局2016年不得评先选优;对合作市环保局分管领导由市政府一名常委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进行告诫约谈,并在合作市环保局领导班子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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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17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投诉信访件已办结50件
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16-12-18 17:36:34&& 来源: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
  截至12月17日,我市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投诉件81件,已上报答复54件,其中已办结50件,列入整改计划3件,转省上办理1件,办结率62%,其中12月17日上报14件,现予以公开。   一、办理情况   1.&第13批567号。反映“一是甘肃建投天水混凝土分公司在麦积区罗家沟和石岭村的两个搅拌站无环评手续。二是麦积区天水嘉诚实业公司和天水长实实业公司搅拌站未办理环评手续,砂石料乱堆乱放,并将污水直接排入渭河,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   查处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关于“甘肃建投天水混凝土分公司在麦积区罗家沟和石岭村两个搅拌站无环评手续”的问题不属实,这两家搅拌站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关于“嘉诚实业公司和天水长实实业公司搅拌站未办理环评手续,污水直接排渭河,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嘉诚实业公司和长实实业的搅拌站均办理了环评手续,且这两家搅拌站生产的废水均循环利用,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关于“嘉诚实业公司和长实实业的搅拌站砂石料乱堆乱放”的问题属实,嘉诚实业公司存在原料堆放混乱,未建设密闭原料库的问题,长实实业的搅拌站存在原料库未封闭问题。麦积区依法责令这两家企业停产整治,各处罚100000元,共计罚款200000元。   2.&第13批574号。反映“天水市卷烟厂自2004年以来排放有害毒气、噪声严重扰民,地下生产车间6台空压机、动力车间大型锅炉生产作业产生振动严重扰民。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该厂虽然新车间投产,但位于居民区的旧车间仍然24小时生产”的问题。   查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与第2批22号情况基本相符。天水卷烟厂老厂区自2015年7月份搬迁至天水社棠工业园新厂区。原有生产车间、库房、空压机等设施设备已进行封存,张贴封条,所有车间均无加工生产行为,全部停运。经对该厂厂界噪声监测,厂界噪声达标。   3.&第13批593号。反映“秦州区建设路老花鸟市场北门多家餐饮商铺无排污管道,将污水直接倒入附近简易下水道,臭气熏天,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查处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秦州区建设路老花鸟市场北门段沿街餐饮商铺室内均设有污水管道,污水流入家属区化粪池后,接入建设路污水收集主管道;原花鸟市场北门巷道内设有污水排水管道和雨水收水口1处,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建设路污水主管道。巷道周边流动小吃摊点、巷道内老旧平房由于没有污水排放系统,存在将污水倒入该雨水收集口的情况。秦州区城管执法局对该路段区域的流动小吃摊点全部进行了清理取缔;区环卫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对巷道内雨水收集口和巷道整体卫生环境进行了全面整治。秦州区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2名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   4.&第13批594号。反映的“甘谷县八里湾乡马耳峪村高压电线距离居民区仅8米,自2013年以来辐射严重,噪声扰民”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线路为“兰州东――天水――宝鸡750千伏输变电工程”7148麦宝二线,为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实施。我市目前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电磁辐射监测情况不了解。甘谷县已于12月15日函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予以办理答复。   5.&第13批601号。反映的“秦安县西川镇雒堡村5队一养猪场,每年2月至3月、8月至9月期间臭味污染严重,且将粪便直接倒入该村小河、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   查处情况:反映情况属实。经查,该养猪场为秦安县愈宏养殖家庭农场,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蓄粪池容积小、粪便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夏季臭味相对较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环境。检查时未发现产生的粪便有直接倒入西小河的情况。秦安县政府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了关闭取缔。秦安县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6.&第13批634号。反映的“麦积区泉湖路西侧大量垃圾堆存、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查处情况:反映情况属实。由于该区域地势低洼,多年空置,存在乱丢弃生活垃圾、污水积聚的问题。麦积区已责成相关人员,对该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清运,对积聚的污水进行了处理。麦积区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7.第14批661号。反映的“清水县杨家林路西苑小区因污水管道常年堵塞,导致污水外溢至杨家林路,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管道堵塞问题属当地建设局管理,多次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查处情况:反映情况属实。西苑小区建设时同步配套建设了排污管网,经杨家林路、杨家林供热站院子并入市政管网。杨家林供热站运煤大型车辆从该路段经过,对地下部分管网造成破坏,致使污水外溢,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清水县立即采取措施,重新敷设污水管道,砌筑检查井,现已全面完成了管道敷设,恢复了地面,解决了污水外溢问题。清水县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8.第14批662号。反映的“甘谷县六峰镇觉皇寺砖厂常年挖山制砖,将废料直接倒入附近河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该状况已持续4、5年。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将砖厂停产”的问题。   查处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该问题与第10批427号问题相符,属重复举报,办理情况已上报。经复查,该砖厂属落后产能,甘谷县已对其依法关停。   9.&第14批670号。反映的“一是秦州区大众南路南大桥金帝小区对面每周末不定时有人焚烧塑料袋、水泥袋等,严重污染环境。二是秦州区羲皇大道省建八公司内的锅炉房烟尘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   查处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关于“金帝小区对面焚烧垃圾”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对金地小区周边商铺、临街单位、在建工地等实地查看了解,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现象和痕迹。关于“羲皇大道省建八公司家属院内的锅炉烟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反映情况属实,省建八公司石马坪家属院现有一台2吨供暖锅炉,配备水浴式除尘器,锅炉配套的引风机轴承出现机械故障,导致噪声较大。秦州区已责令省建八公司对家属院供暖锅炉房加装隔音降噪措施,更换小功率的引风机。关于“供暖锅炉烟尘污染”的问题,秦州区责令省建八公司家属院物业公司在供暖期结束后,于日前拆除小锅炉,并处以20000元的罚款。   10.&第14批679号。反映的“秦州区关子镇七十里铺街中材水泥厂每天8点至19点烟粉尘污染、噪音扰民。举报人称,该厂的环境监测数据存在异常,要求有关部门核实查处”的问题。   查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经查天水中材水泥公司配套建设了相关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测,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市环境监测站对2条生产线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外排烟气污染物和厂界噪声均达标。   11.&第14批683号。反映的“群众来电反映:受理编号为195号的举报案件转办天水市后,秦州区有关部门赴现场调查取证,责令华港小区1楼的7家饭馆和1家洗浴中心对油烟扰民、锅炉冒烟问题进行停业整改,7家饭馆及1家洗浴中心于12月10日停业进行整改,但12月11日已有2家饭馆没有整改就开始营业,举报人认为此行为不合理,要求有关部门继续核实查处”的问题。   查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检查,8家饭馆正在改造安装油烟净化等设施,未发现营业情况,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执法人员对华港小区周边商户及住户就反映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8家餐饮服务单位自日停业整顿以来,未曾开门营业。   12.&第14批687号。反映&“麦积区渭南镇范家湾村东方鑫永采石场常年在附近水源地采石,污染村民饮用水、破坏周边植被”&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与第7批194号内容基本相符,已办理上报并公开。   13.&第14批707号。反映&“秦州区皇城路亮亮商店和平价超市2家店铺建在排水沟上,导致污水流至马路上,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查处情况: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查,“亮亮商店”和“平价超市”门前排水沟因未及时疏通,造成排水不畅,但未出现污水流至马路上的问题。秦州区责令“亮亮商店”对门前排水沟盖板上硬化覆盖的混凝土地面进行了拆除,责令“平价超市”对简易遮阳棚进行了拆除。由区住建局市政设施管理处对该处排水沟进行了清淤疏通,并函告甘肃省天水公路管理总段对管辖的皇城路路段两侧排水沟及时进行清淤疏通。   14.&第14批709号。反映&“一是甘肃建投天水混凝土分公司在麦积区罗家沟和石岭村的两个搅拌站无环评手续。二是麦积区天水嘉诚实业公司和天水长实实业公司的搅拌站未办理环评手续,砂石料乱堆乱放、扬尘污染严重、污水直排渭河,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与第13批567号内容基本相符,已办理上报。   二、问责情况   截至12月17日,我市对涉案企业依法查处,关闭砂场、砖厂、粉石厂、养殖场等27处,查封扣押1家,责令整改24家,责令停产3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5家,累计罚款117.087万元。全市共约谈52人;问责91人,其中,通报批评5人,诫勉谈话58人,效能告诫9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警告7人,行政记过1人,启动问责机制1人,免职3人;通报批评单位3家。
主 办: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陇ICP备号-1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网站管理电话:
邮编:741000 E-mail:金钱鳘又称黄唇鱼,目前已经接近濒危灭绝的状态。
赴日游客越来越多,国内游客成为黑心商家的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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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7月19日16时,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关于首府环境保护的两批21个信访举报问题,涉及8个地区(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金川开发区)和3个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食药局)。其中,21个信访举报问题中16个属实,5个经属地政府核实不属实。
  对群众举报属实的16个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依规对18人予以问责,对2家单位予以通报,具体情况为:1.土左旗:刑事拘留2人(挖沙取土企业负责人),原因:在土左旗万盛小区附近耕地内非法挖沙取土;2.托县:行政拘留2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员工)、诫勉谈话1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因:厂界外异味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3.回民区:诫勉谈话2人(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原因:在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对烧烤摊点进行规范管理;4.玉泉区:通报批评2家单位(石东路办事处、城管执法局)、严重警告处分1人(城管中队长),原因:对露天烧烤监管不力;5.赛罕区:严重警告处分5人(什犋窑村支书、三应窑村支书、三应窑村长、苏木沁村支书、潮岱村支书)、警告处分2人(前不塔气村委委员、大厂库伦支委委员)、停止职务3人(什犋窑村长、苏木沁村长、潮岱村长),原因:对辖区内环境问题监管、整治不力。(记者 查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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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凌海市石山镇石北村北侧,距离102国道石北村段十多米处的同强板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暂存在大坑内,通过该厂私挖的四五口120-140米深的水井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二是石山镇旺家村五家沟102国道东侧1000米处一炼油厂,在兵营南墙下挖两个大坑作为废油储存池,污染地下水。锦州市水 暂未办结 暂未办结
  连山区寺儿堡镇红代沟村南侧一塑料颗粒厂靠近河边,清洗废塑料产生的废水直排渗坑,严重污染水源;同时,该厂生产再生颗粒时产生的烟雾污染周边大气环境。葫芦岛水、大气
  1.基本情况:连山区寺儿堡镇红代沟村南侧一塑料颗粒厂全称“葫芦岛市连山区寺儿堡镇钟帅塑料颗粒加工厂”,法人代表钟帅。该厂位于红代沟村南端季节河边,占地约4亩,厂房110平方米。2008年建厂,由连山区环保局2008年8月审批,2011年验收合格。该厂主营塑料颗粒制品,设计年产量100吨。主要设备:抽丝机、粉碎机、清洗机、切割机、循环池3座。
  2.经连山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及5月4日国网葫芦岛市郊区供电公司提供的该厂用电情况,确认该厂已经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勘查,该企业厂区生产主厂房围墙外建有3座循环水池,循环水池附近有一自然形成的水坑。距该厂门前约10米处有季节性河流1条。现场检查时,监察人员未发现有企业向坑内直接排放废水迹象。
  3.经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及连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循环水池中的生产废水和附近水坑中的存水进行检验,循环水池水:pH值7.85、COD
883mg/L、氨氮59mg/L、SS235mg/L,附近水坑中存水:pH值9.09、COD28.1mg/L、氨氮0.30mg/L、SS
30mg/L。两者pH值明显不同,初步判定水坑中的存水并非该厂排放的生产废水。厂区内地下水监测报告显示,该厂内生活用井水及生产用井水中的pH
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均符合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不存在地下水源污染问题。
  4.葫芦岛市连山区寺儿堡镇钟帅塑料颗粒加工厂拉丝工序选用环保型注塑抽丝机,采用焦炭为燃料,设备密闭性能好,烟气经8米高烟囱排放。日,连山区环保局曾接到上访反映“该厂生产再生颗粒时产生的烟雾污染周边大气环境”。日连山区环保局委托大连谱尼公司对该厂进行了监测,非甲烷烃类、氯气均达标。
  5.根据5月4日国网葫芦岛市郊区供电公司提供的该厂用电情况:2016年,该厂仅有4月、5月、9月、11月4个月份生产。2017年,仅4月进行生产。在5月3日连山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该厂已经处于停产状态,无烟气产生,生产工艺未发生改变。不属实
  一是兴城市东河北大坑铁北二里三百余户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粪便均倾倒在铁北二里西坝内的三处大坑内,严重污染东河水体环境。举报人要求彻底清理东河内垃圾,设垃圾箱并及时清运。二是东河东、西河坝上有养殖户散养牛羊、修建违章建筑、扣大棚、开荒种地,严重堵塞河道,降低防洪能力。葫芦岛水、垃圾、其他
  1.北大坑铁北二里是兴城市古城街道城北社区居民和北关村村民的混居片区,该片区紧邻兴城东河,系城乡接合部,有居民356户;该片区居民住户多年来向大坝内倾倒生活垃圾和粪便形成三处垃圾坑,每处临坝宽约5米,长20米左右。
  2.5月4日15时,兴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东河铁北二里河段的四个点位进行了水质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中3个点位水质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制要求,化学需氧量超标最严重的点位接近标准限值的3倍。
  3.兴城东河东、西坝附近有2户饲养牛羊户,有牛10头、羊143只;河坝附近的违章建筑有1处50平方米牛圈、30延长米违建围墙、7个旱厕、1处冷棚和5处菜园子。5处菜园子面积分别为138平方米、226平方米、287平方米、184平方米、873平方米,主要种植小葱、马铃薯、豆角、菠菜等作物。
  4.5月4日有关人员到东河铁北二里段实地踏勘,对违章建筑、开荒种地等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河坝附近的1处50平方米牛圈、30延长米违建围墙、7个旱厕、1处冷棚和5处菜园子堵塞了河道、影响防洪能力。2户饲养牛羊户,均为偶尔放养。属实
  5月3日兴城市城建部门投入铲车4台,大型钩机4台,翻斗车18台,作业人员80余人,清运垃圾60余车,彻底清理北大坑铁北二里西坝内的三处大坑垃圾。5月6日全部清理完毕。在原垃圾堆放区域合理设立18个垃圾箱,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由古城街道、城东街道加大对周围居民的宣传教育力度,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意倾倒垃圾;由市城建局增派2名环卫监察专门管理人员,加大工作力度,对该区域进行全天候监管,严肃处理随意丢弃垃圾行为;兴城市环保局对东河水质进行日常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目前,城建部门拆除50平方米牛圈1处、违建围墙30延长米、旱厕7个、冷棚1处和菜园5处等违章建筑,恢复河坝原貌,确保河道通畅,维持河道应有的行洪能力。
  兴城市政府将加强河道周边日常管理。在清理、拆除工作结束后,兴城市城管大队、环卫处监察执法大队、东河护城河队将对东河加大监管力度,对该区域进行全面监管,不定期检查,坚决杜绝私搭乱建等影响河道环境的现象再度发生。
  凤城市凤凰山自然保护区修建游乐场、庙宇等项目,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丹东市生态、扬尘
  经凤城市林业局、凤城市宗教局、凤城市环保局与丹东市林业局联合现场调查,未发现凤凰山自然保护区修建游乐场、庙宇等项目,不存在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不属实
  甘井子区西洼街86号和瓦房店市工业开发区园区内的大连深蓝泵业有限公司两处分厂,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气和废水通过地下车间污水管直排外环境;同时,该公司核设备生产时无详细记录,无损检测时未按要求操作,检测工作人员无资质证书。举报人称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大连市甘井子环保局和瓦房店环保局出示官方检测文件。大连市水、大气
  1.大连深蓝泵业(南关岭厂区)位于南关岭街道西洼街86号。该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发现两条通往地下的管道,为雨水收集管道,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监测达标。企业取暖使用锅炉已停用。焊接、喷漆工序有固定工位和净化处理装置。检查时焊接、喷漆作业未开展。
  2.大连深蓝铸造有限公司位于瓦房店市祝丰街北段369号,目前企业处于间歇性生产。该公司有取暖用电热水锅炉1台,中频电炉3台,共用一套布袋除尘设施,布袋除尘器排渣口电机已损坏。该厂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在化粪池发酵沉淀后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回头河。
  3.日大连市环保局与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设备处进行了电话沟通,设备处明确了该企业核设备生产违规操作问题由国家核安全局安全监管司负责调查处理,并且安全监管司已从其他信访渠道了解该信访案件的相关情况,正在调查过程中。
  4.以往信访情况:日,接到对甘井子分厂的投诉,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使用,检测报告污水、废气达标排放。部分属实
  1.该单位存在废气、废水排放现象,但经检测废气、废水排放达标,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2.针对瓦房店分厂污染防治设施损坏,电炉铸造车间生产的违法行为,瓦房店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5月6日现场勘查,该公司已修复排渣口电机,待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要求企业在园区管网并网前将污水运至城市污水厂集中处理,并责令园区管委会加快并网工作,于2017年10月底完成。
  3.目前大连市环保局已致函国家核安全局,将相关情况进行了报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监督性监测报告需由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行政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答复。问责情况暂未办结无约谈1人,诫勉谈话2人。无无
  新抚区拉古子乡小店村东侧一生产20余年铁厂烟囱排放黄色、黑色、红色或白色烟气且伴有异味,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导致村内居民癌症病人增多。举报人称因督察组进驻辽宁省,该铁厂已经停产十余天。抚顺市
  暂未办结 暂未办结 暂 未办 结
  朝阳县南双庙乡榆树沟村焦杖子组南侧一桥梁周围有大量生活垃圾堆积,垃圾渗滤液渗漏地下,污染村内饮用水源。朝阳市水、垃圾
  暂未办结 暂未办结 暂 未办 结
  振兴区西城区三道沟瓦房村东南侧的万通焦化厂距最近居民区仅500米,生产时产生的煤气异味扰民;同时,该厂生产废水直排鸭绿江,污染地表水体和居民地下饮用水源。丹东市水、大气
  暂未办结 暂未办结 暂 未办 结
  振兴区北侧龙泽化工有限公司夜间烟囱冒黑烟,产生刺鼻性气味,污染周围环境空气;工业废水排入南侧小河,导致花园500户平房区居民饮用水被污染。举报人称督察组进驻辽宁省后,该企业已停产。丹东市水、大气
  1.丹东龙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委托丹东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环评文件,于2006年11月通过丹东市环保局审批(丹环函〔2006〕85号),2010年10月通过丹东市环境保护局验收。
  2.第一个问题,反应属实。经查,该企业有两台3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锅炉配有干、湿除尘设施。因该企业已停产,锅炉已停,现场未发现黑烟,该企业生产原料为废弃的动植物油脂,在存储过程中由于密闭不严“哈喇”气味溢出。
  3.第二个问题举报不属实。花园500户居民饮水均为自来水,由城市自来水管网系统提供,不存在污染问题。该企业有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南侧花园河。日丹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企业外排污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编号YS-)显示:污水pH值最高为7.0,化学需氧量最高值为48.3mg/L,氨氮最高值为0.601mg/L,悬浮物最高值为7mg/L,动植物油&0.04mg/L,色度4倍。花园办事处针对投诉反映的饮用水受到污染的原因进行了调查,经查部分时段自来水水质混浊,夹杂泥沙,是因自来水公司夜晚降压供水引起泥沙逆流所致。部分属实
  针对该企业气味影响周边环境问题,丹东市环保局振兴分局已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根治气味扰民问题,于7月5日前完成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制定方案开始整改。无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金普新区开发区顺风里小区南侧0.5公里处,港顺大街思同电镀厂和品川精密电镀厂夜间排放黄白色刺鼻味废气,污染周边环境。二是金普新区开发区东北大街488号凯飞化学公司距顺风里小区仅1公里,东北大街112号大连住化金港化工有限公司距顺风里小区仅0.5公里,两家化工厂生产农药,异味扰民。举报人称顺风里小区有多名患呼吸道癌症居民,怀疑与4家工厂的污染有关。大连市
  1.顺风里小区位于开发区海青岛街道,混杂于工业区内。开发区管委会2011年开始对该小区进行动迁。截至目前,剩余150余户未完成搬迁。
  2.投诉反映的黄白色刺鼻味废气,应为大连思同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酸雾吸收塔排放的废气、热镀电镀生产线工艺和煤气发生炉排放的烟气,以及品川精密电镀(大连)有限公司生产线酸雾吸收塔排放的废气。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查阅监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口氯化氢等污染物指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3.投诉反映的凯飞化学和住化金港生产农药,异味扰民问题,应为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过程中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南风向、低气压重污染气象条件下,使百姓闻到异味。现场检查时废气吸收装置正常运行,查阅监测报告显示相关数据符合排放标准。大连住化金港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相关监测数据符合排放标准。部分属实
  环境监察人员在对两家化工企业检查的基础上,对周边相关化工企业进行了排查,要求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在重污染天气下,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
  一是万水河高新区七号桥到立山区沙河桥段有废水排放口,该河段河道内有大量生活垃圾,污染严重,气味刺鼻。二是高新区鞍山科技大学南侧200-300米处有一大型垃圾堆放场,垃圾无人清运,气味刺鼻。鞍山市水、大气、垃圾
  第一个问题:万水河从七号桥至沙河桥全长9.2千米,河道平均宽度140米,经查该河段共有16个排水口。其中,生活污水排放口7处,分别截入判甲炉污水处理厂和东台污水处理厂,两家污水处理厂均达标排放; 自然雨排口7处、工业企业排口两处,经监测均达标排放。七号桥至沙河桥段全部形成景观水域,没有垃圾堆存。调查中发现,千山中路暗渠内截流槽淤堵造成少量生活污水溢入万水河。
  第二个问题:经查辽宁科技大学南侧200-300米,没有大型垃圾堆放场。只是在校园锅炉房南堆存约100詄残土、建筑垃圾及大量枯树枝。没有异味产生。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为解决千山中路暗渠淤堵造成生活污水溢出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第二个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已组织力量,于5月5日全部清理完毕。
  金普新区十三里工业园区清本污水处理厂设施白天运行正常,排水清澈;夜间偷排,排水浑浊,污水进入附近河流,导致下游2-3公里处的大魏家街道连丰村河边两口水井被污染。大连市
  投诉反映的水井位于大连市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连丰村,清本污水处理厂出水下游,为部分村民提供饮用水。经现场调查水厂各项运行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未发现有夜间偷排情况。现场监测结果显示出水也达到一级A标准,但目前该水厂在近期进水量接近其设计处理能力5000吨/日,造成偶有少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由厂区外污水井溢出的情况发生。现场对两口水井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表明,连丰村西井指标中总硬度为Ⅳ类标准,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西井其他指标和东井各项指标达到Ⅲ类标准,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标准。部分属实
  1.责令清本污水处理厂于5月10日前紧急清洗MBR膜,同时加大清洗MBR膜的频次,加大通水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水外溢。
  2.5月15日前,将采取措施均衡上游进水量,使污水处理厂平稳运行。
  3.要求污水处理厂7月底前增加应急缓冲设施,接纳超量污水,防止污水外溢。
  4.清本污水处理厂加快升级改造进度,污水处理能力由5000吨/日提升至8000吨/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大洼区大洼镇兴顺社区附近的兰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直排,污染当地水源。盘锦市
  经调查,自建厂投产之日起,大洼区兰田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洼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废水直排行为;饮用水井距厂区边界91.58米,该区域属于乡镇及以下水源。经调阅近两年盘锦市检测检验中心对井水水质检验报告,结果显示其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除群众举报的问题外,在调查中还发现以下违法行为:1.危废暂存间无危废标识;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不属实
  1.危废暂存间无危废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10万元。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款3万元。问责情况无约谈5人,通报2人。无无
  元宝区金山镇黑沟村光华路丹东光华酿造厂附近的华兴电镀厂(未挂牌生产)生产废水直排地下渗沟,污染地下水;同时,该厂生产时异味扰民。丹东市水、大气
  暂未办结 暂未办结 暂未办结
  来信:日,铁岭县阿吉镇辽宁金法电控有限公司负责人发现该企业厂区内一20亩大坑内有不明来源化学液体堆积,立即向县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指导阿吉镇政府用白灰和薄土填坑的方式对坑内化学液体进行了处置。该公司负责人认为该处置方式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一旦下雨,坑内化学废物很可能通过203涵洞流入辽河,污染水体环境。该负责人及时向县环保局汇报相关情况,县环保局答复要求该企业24小时值守。举报人指出县环保局的要求不合理,且该企业已停产十年,目前厂区内仅有一个更夫,无法派人24小时值守;要求当地政府负责填平该大坑,避免不明化学废物流入辽河,污染水体环境。铁岭市
  暂未办结 暂未办结 暂未办结
  来信:建昌县和尚房子乡铜金矿尾矿库位于该乡乔杖子村乔西组,始建于1989年。1995年,该企业在库容已满的情况下私自加高尾矿库继续排放尾矿,矿渣粉尘污染严重,造成乔杖子村多户村民果园果树死亡、农田大量减产或绝收。同时,该企业于1995年在尾矿库东侧私挖一深坑,向坑内直接排放尾矿废水,严重污染周边地下水。举报人曾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2016年6月建昌县环保局电话口头答复称“水通过化验没有问题,土地和空气不存在污染,建昌县安监局已于2012年对该尾矿库做出闭库的处理决定”。举报人称地方政府以及建昌环保局不作为,该尾矿库污染周边环境的事实确凿;同时,质疑建昌县安监局的闭库决定为何一直未执行。葫芦岛水、大气
  举报所述尾矿库为建昌县和尚房子乡马鞍山铜金矿尾矿库,建于1989年。2005年马鞍山铜金矿由和尚房子乡集体企业转制为吕学东个人所有,法定代表人吕学东。该企业由于效益不景气,于2008年1月停产至今。该尾矿库占地15亩,现存7万-8万吨尾矿渣。
  1.“建昌县和尚房子乡铜金矿尾矿库矿渣粉尘污染严重”,情况属实。日,建昌县环保局已受理环保部转办信访案件,反映同一环境问题。建昌县环保局4月26日调查发现,该尾矿库仅对部分裸露库面进行了覆盖,部分尾矿库面未采取防尘措施,致使距离尾矿坝北侧约20米区域确有少量粉尘污染。
  2.“造成乔杖子村多户村民果树死亡、农田大量减产或绝收。”情况不属实。建昌县农经局、果蚕局5月4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乔杖子村多户村民果园现场勘查结果显示:果园土地为沙壤土,土质贫瘠,部分土地承包人弃管,现场部分土地已撂荒。由于近几年气候干旱,该地块产量较低,但无绝收现象;现场确有两株树龄约50年的梨树死亡,其他梨树、榆树、刺槐等树木及各种禾本科植物生长正常。勘查初步结论排除污染所致,如土壤污染应造成果树成片死亡枯萎,而非点发状死株。
  3.“该企业于1995年在尾矿库东侧私挖一深坑,向坑内直排尾矿废水,严重污染周边地下水。”情况不属实。建昌县环保局现场调查尾矿库东坝体下确有一条宽约4米、长约30米深沟,此沟为2012年汛期防洪所挖,内干涸无水,该企业于2008年已停产,不存在排放污水事实;根据日县疾控中心对该区域地下水检验结果显示,水质未见重金属超标,尾矿库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举报人曾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上述问题,2016年6月建昌县环保局电话口头答复称水通过化验没有问题,土地和空气不存在污染”,情况不属实。建昌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2016年确实接到反映该问题投诉,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企业采取防尘措施,并告知投诉人地下水化验结果及粉尘污染整改结果。
  5.“建昌县安监局已于2012年对该尾矿库作出闭库处理。举报人称地方政府以及建昌县环保局不作为,该尾矿库污染周边环境的事实确凿;同时,质疑建昌县安监局的闭库决定为何一直未执行。”情况部分属实。日建昌县政府印发《关于对和尚房子乡永昌矿业公司等4家尾矿库依法实施关闭的决定》,日印发《建昌县关闭尾矿库实施方案》,做出对马鞍山铜金矿尾矿库实施关闭的决定。实施关闭具体工作由和尚房子乡马鞍山铜金矿负责实施,县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马鞍山铜金矿对尾矿库库面进行了平整;对初级坝砌筑围墙;对堆积坝分两层向内推进2米,降低坡比,坝面用石料护坡;与山体相邻区域修建了截洪沟,库内修建排水沟,消除了安全隐患。但由于企业资金困难,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县安监局一股协调不力,致使马鞍山铜金矿尾矿库关闭工作进展缓慢,至今未完成关闭工作。目前,县安监局正在加快履行闭库程序,5月8日,召开全县尾矿库关闭工作会议,相关部门正在对马鞍山铜金矿尾矿库进行闭库达标确认工作,闭库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部分属实
  1.建昌县环保局对马鞍山铜金尾矿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对裸露库面进行防尘覆盖措施,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对马鞍山铜金矿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3万元。截至5月3日,该企业整改工作已完成。
  2.县安监局正在加快履行闭库程序,5月8日,召开全县尾矿库关闭工作会议,相关部门正在对马鞍山铜金矿尾矿库进行闭库达标确认工作,闭库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行 政警 告1人,党 内警 告1人。
  来信:庄河市兰店乡石山村大连华善食品水产有限公司白天停产、夜间生产,逃避监管,并用暗管偷排生产废水入河道,污染地下水,导致村内井水不能饮用。举报人称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未果。大连市
  1.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环保、公安执法人员经勘查并走访周围群众,该公司只有一处污水处理站排污口,设在附近小蛤蜊河南岸处,未发现有暗管排污行为。
  2.庄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日对该企业所处的兰店乡石山村碑上屯饮用井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经实地调查,该区域环境情况复杂,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因素很多,另外,该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小蛤蜊河,非地表径流,所以难以准确认定该企业生产废水污染地下水。
  3.根据群众投诉,庄河市环保部门多次对其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停产整治。部分属实
  1.已约谈该企业负责人,明确告知如再次违规生产,将依法对其关闭。目前,企业已停产,正在征地建设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升级改造监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2.庄河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于2013年将该屯400余户全部接入城市自来水,生活饮用水全部来源于庄河市自来水公司集中式供水,居民井水已不作为饮用水水源。
  3.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不生产、不排水,并将督促企业加快污水站升级改造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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