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地也要计入房产税计税比例基础吗

公园用地是否需要征收房产税?
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版权与免责声明:①凡信息来源注明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转载使用。经同意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②信息来源未注明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要注明其实际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甘肃各级地税部门网站,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无条件的包含土地价款
我的图书馆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无条件的包含土地价款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无条件的包含土地价款【咨询问题】依据财税〔号文件,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容积率低于0.5,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地价是按平均单价计算吗?高于0.5的,是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吗?如果全部计入,但厂区内的道路、绿化、料场等构筑物占地面积也要计入,不是与房产税的税法有悖吗?【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三项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根据上述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产原值应包括土价。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具体在计算时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分摊计算土地价款,将其计入房产原值;在确定应计税的容积率时已考虑道路、绿化等占地因素的影响,所以只要房产容积率高于0.5,即应将全部地价款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公园用地是否需要征收房产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题】
  公园用地是否需要征收?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地字第8号)规定: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 详情请致电010-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财税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 责任编辑:wcr
相关资讯:
财务经理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有关于"" 的文章列表
房产税的计税基础问答房产税计税依据
问:我单位购入房产,交了印花税、契税和大修理基金,这几项我已计入了固定资产中,交房产税时,也要将这几项计入计税基础吗?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帐面原值。问:银行取得的抵债资产中,房屋占一定比重,对于该类房屋若未过户未取得产权,持有期间是否也应该缴纳房产税?如果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如何确认?因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不一定等于房产的实际价值或评估价值。如果该房产出租,是否应从租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从取得房产的当月还是次月开始计算?答: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52号)一、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按照上述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于抵债资产应按会计制度规定的入账价值计价缴纳房产税。会计处理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九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第十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参照《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账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问: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做为计税基础计算房产税。现在发生了得相关装修费,照明和电扇更换改造工程,屋顶防水施工合同工程等等,是否需要对这部分的装修改造费用计算房产税?在会计上,已经将这部分费用资本化确认为新的固定资产(不是房产),按照新的年限计提折旧处理了。 答:城市房地产税:按您的描述,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上述房屋装修费用资本化确认为新的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三、城市房地产税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房屋装修费,我们理解不属于上述文件列明的要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因此,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不需并入房产原值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所得税:按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所得税法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房产应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不得将维修费用资本化增加房产价值。对符合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确认为新的固定资产,并按照规定计提折旧。 问:房产原值中包含如喷泉、配套室外土建、灭火器等消防工具等等,在计算房产税计税基础时是否先减去这部分然后乘以80%?如房产中包含一部分出租房产,能否在计算出全部房产税后乘以自用房产面积除以总面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3号)文件的规定: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三、城市房地产税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87〕财税地字第028号同时废止。 因此,在计算房产税计税基础时不能先减去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然后乘以80%。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分为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从租计征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对贵公司房产中有出租的,应分别计算房产税,对出租的部分依租金收入×12%计算房产税,对其余部分应减去从租计征部分的房产原值后,再计算出房产余值,依1.2%的税率计算房产税。您说的从价计征的部分,计算出全部房产税后乘以自用房产面积除以总面积的做法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的,但房产税的地方性规定很多,您最好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为好。牛bb文章网欢迎您转载分享:http://www.niubb.net/a//566912.html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产税计税比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