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没有证件可以办理食品生产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吗

怎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 市民陈先生:我有一家小型山楂加工厂,现在想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却不知道怎样办理。在此想咨询一下,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复:山楂加工属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水果干制品&产品,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即&QS&),详情可参考《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4.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如有时);
&& 5.委托检验合同(如有时);
&& 6.企业生产场所照片;
&& 7.对于现场核查完毕后同步抽样的企业,增加企业的声明;
&& 8.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产业政策证明、矿泉水水源资质证明等)。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需通过省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到市质监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 2.受理:市质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 3.实地核查:省质监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员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
&& 4.审批:省质监局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1个工作日内(产品检验、送样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5.送达:符合许可条件的,省质监局在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制作并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省质监局制作并送达《质量技术监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6.查询: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实时查询办理进程。详情咨询许可科。电话:622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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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关键词: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二、企业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2、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标准;
3、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4、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
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6、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7、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1.生产许可证顾名思义是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
没有工厂,厂房面积太小不能申请生产许可证,厂房需要具有相应的功能布局,并符合国家的相应要求。
设备需要符合产品的工艺流程,能够将产品生产出来即可。有些产品对自动化包装灌装等方面有要求。
具备细则和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设备并检定。
2.生产许可证需要现场审查。
和营业执照不同,营业执照您可以理解为一个手续,可能某些不正规的地区什么都没有就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俗称皮包公司。
但是生产许可证必须有自己的工厂和设备,厂房可以是租赁,自购都可以,并且生产许可证和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候的工厂厂房、设备相关,一旦厂房发生变化,设备发生变化,生产许可证必须变更。
3.需要有同产品工艺相符的执行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均可。
4. 具有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具备营业执照以及必要的人员。
6.各项工序的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有些产品需要必备的图纸。
四、主要申报材料
1、申请书,网上申报后打印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份
3、换证企业需要提供原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
4、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特殊材料(如环保证明、安全许可证、企业设立的批准证书、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等
5、质量管理制度
五、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申请开始计算。
七、常见的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
1. 人造板;2.钢筋混凝土用钢筋;3.冶炼用耐火材料;4.潜水泵、电泵、离心泵;5.空气压缩机;6.蓄电池;7.机动脱粒机;8.防爆电气;9.电线电缆;10.电力整流器;11.起重运输设备;12.集成电路IC卡及读卡器;13.化肥,复合肥,农药等;14.橡胶密封制品;15.助力车;16.眼镜;1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8.防水卷材;19.广播铁塔;20.电力线路金具;21.输电线路铁塔;22.电力线载波通讯产品;23.制冷设备;24.燃气器具;25.救生设备;26.危险化学品;2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28.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29.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30.餐具洗涤剂;31.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32.压力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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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Fuji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建议使用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位置:&>&&>&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事项分类: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食药监管局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盟市局受理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企业补正的20个工作日、发证检验、复检的时间不计在内。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受理中心
申请条件设定依据办理材料表格下载收费情况办理流程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6.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7.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食品安全法》&
3.(质监119号公告)&
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5.《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的企业,还应提供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扩项、生产场所迁址、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还应提供变更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出厂检验工作委托具备食品检验资质的检查机构承担的,应提交与检验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检验机构与申请人间的距离不宜超过20公里;委托时间不少于3年,检验项目应涵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复印件;&
1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且应加盖企业公章(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尚无公章的申请人应签字确认)。&
本事项暂无电子表格下载,涉及表格请到办事地点窗口领取。
1.审查费: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2.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400元。&
3.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机构交付。&
1.受理:盟市食药监管局接收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完成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对申报资料齐全或已经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申请作出受理决定。
2.审核:发出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按照所申请事项分别由自治区或盟市组成审查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证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结束后,由盟市局将材料汇总装订后报自治区评审中心,对于新设立的企业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申报产品的企业,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报至自治区评审中心;延续换证企业因需产品发证检验,要求1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材料,检验报告报至自治区评审中心。评审中心在接到申报材料8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如需补正的材料要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各盟市局和申报企业。申报企业自收到补正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材料补正的,评审中心将材料退回。3个月后企业重新申报。经评审中心审核且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及时报自治区食药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3.审批:食品生产监管处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做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企业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公告:审批结果在自治区食药监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5.颁发、送达:盟市食药监管局派人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15个工作日没有来领取的,由自治区局寄达到盟市局,盟市局负责向企业送达。对不予行政许可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通知检验、抽样、发证检验:预核准名称、营业执照无申请范围等企业,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告知批量食品抽样基数检验项目等食品细则规定的事项。申请人书面提出检验申请,核查组织部门及时安排人员按细则实施抽样。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按标准进行检验,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验合格后,自治区局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检验不合格,申请人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生产许可复检申请。&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_百度百科
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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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是一种可食用的、营养丰富的单细胞微生物,其提取物主要为氨基酸、肽类等物质。依据《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的通知》(质检食监函〔号)的有关规定,酵母及酵母提取物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按照其他食品,由省局审查发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食监函〔号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关于酵母产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请示》(皖质发〔2009〕64号)收悉,现提出以下意见:
酵母是一种可食用的、营养丰富的单细胞微生物,其提取物主要为氨基酸、肽类等物质。依据《关于印发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问答(三)的通知》(质检食监函〔号)的有关规定,酵母及酵母提取物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按照其他食品,由省局审查发证。
企业生产的食品,已有行业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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