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退伍军人补贴政策可以安排到股份制公司吗?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城镇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及子女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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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城镇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及子女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0]25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 【效力级别】
【法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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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城镇退伍军人
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及子女安置工作的通知
(长政发[2000]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部、省属驻长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0年城镇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及子女的安置工作,根据《》、《》和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置城镇退伍军人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及子女的安置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部队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巩固国防、支持部队建设、维护大局稳定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继续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统分计划不包括本系统子女及配偶),实行指令性分配,由市退伍办将安置计划统一下达到各系统、各单位。为确保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随调配偶及子女安置就业,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拒绝接收和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含目前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制单位)和三资企业都应接收安置退伍军人。根据国务院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1999)国安办字第3号文件精神,各级行政单位若有辅助人员和工人岗位,并有增人计划和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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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区退伍安置工作会议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退伍安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总结去年退伍安置工作,部署今年退伍安置任务。这项工作事关政治稳定,事关国防大局。会前,民政部门已做了大量的调查摸底、通气协商和方案制定工作,区政府专门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对今年的安置方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下面,我根据研究的意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年全区退伍安置工作的回顾
在去年的安置工作中,全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退伍安置政策和文件精神,服从大局,克服困难,想方设法及时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有力地支持了军队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全区经济发展。去年,全区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637人,其中,农村义务兵419人,列入城镇安置的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218人。到去年年底,圆满完成了安置任务,基本上做到了接收单位与退伍军人双方满意。从去年安置情况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全区退伍安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新形势下。主要在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自觉地把做好安置工作,完成安置任务,作为支持部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摆上了突出位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能亲自过问,想办法、出点子、找路子,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城管、城建、交通、卫生等部门,工作做得细、抓得实,积极把矛盾消化在系统内部。贸易资产公司、纺织资产公司千方百计克服困难,能保证将安置对象落实到有钱拿、有事干的单位。特别是城管局在安置任务下达后能迅速落实安置对象上岗。各乡镇以及许多单位在劳动用工过剩的情况下,仍能从大局出发,服从政府安排,安置退伍士兵上岗就业。一些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也能克服困难,积极落实下达的安置计划,由于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及时化解安置不利因素,使安置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是转变观念,多元安置。全区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经济补偿、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等安置工作新途径。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去年,我区共有78名退役士兵选择了自谋职业,政府分别对退役士兵以两年为准,9000元为基数,转业士官以10年为准,13000元为基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全区自谋职业人数比上年有了明显增加。实践证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的择业观念发生了变化,“自谋职业、经济补偿”的安置办法已被越来越多的退役士兵所接受。与此同时,去年还千方百计拓宽安置渠道,形成了多元化的安置格局,对转业士官,立功、伤病残、女兵在安置上给予优先照顾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安置渠道拓展到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三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退伍安置工作涉及面广,特别是在企业实行减员增效,退役士兵择业标准高的情况下,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去年,民政安置部门和人事、劳动等部门紧密配合、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人事部门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饱和机构改革的情况下,挤出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用于安置转业士官。劳动部门为制定安置方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用工信息。在城区安置就业难度大,困难多情况下,各乡镇都能密切配合,积极分担安置任务,重点考虑转业士官和部分立功受奖的在乡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这对于缓解安置工作的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精心组织,政策到位。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就业安置,退伍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而是具有特殊意义的社会保障工作,为规范这项工作,区政府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接收安置的对象、范围及安置时间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有效地保证了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民政安置部门在积极宣传安置政策的同时,注重通过多种渠道,解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生产规模、经济效益、承受能力以及他对某些人才的特殊需求,做到尽可能合理地下达安置任务,使各单位承受的安置压力大致均等。这样,赢得了用人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为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用人单位以安置法规为依据,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认真贯彻和执行政策,增强了完成任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想方设法创造条件,确保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在充分肯定去年退伍安置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全区的退伍安置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一是安置渠道越来越窄,安置容量越来越小,安置难度越来越大;二是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对这项工作还不够重视,在接收安置退伍转业军人问题上,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有的故意拖延上岗时间,使部分退伍军人不能及时上岗就业。三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隐性失业现象,少数被安置对象的工作、工资、福利待遇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今年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性
退伍转业军人的安置关系到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既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在当前的新形势下,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安置工作,对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队和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要从全局和政治高度来认识退伍安置工作。支持部队建设和国防事业的具体行动,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十六大报告深刻论述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强调“建立巩固的国防是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广大人民群众要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世界多极化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然而,地区战火连连不断,和平的天空总是硝烟弥漫。近两年接踵而至的巴以冲突、阿富汗战争、印巴对峙、伊拉克战争等表明,步入新世纪,世界和平面临局部战争、恐怖主义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严峻挑战。”境外的非法活动,台独”势力的抬头。事实证明,为维护世界的和平,必须要有强大的军队作后盾。搞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解除军队干部、战士的后顾之忧,使军人及其家属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全身心地投入军队和国防事业,不断提高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就是对国防建设的最大支持。因此,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清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对稳定军心,稳定社会,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国防义务,自觉做好这项工作。
二是要从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的角度,来看待安置工作。目前安置工作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从我区情况来看。但我不能将退伍军人当作包袱,而应该当成财富,因为退伍军人经过部队大熔炉的锻炼,部队中养成了优良品德,各方面的素质都比较好,退伍后,有助于他地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重要的人才资源。退伍军人具有多方面的素质优势,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特别是那种勇于奉献的精神、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顽强扎实的作风,都是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中所不可缺少的这些年来,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水平和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部队士兵的素质有了明显改善,去年接收的退伍军人中,荣立三等功的有52人,优秀士兵200余人,党员139人,二、三等伤残军人2人,军地两用人才51人,把他安置好,发挥他聪明才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是要设身处地的为广大退、转军人着想。退役士兵在部队时,流过血、出过汗,义务兵在部队服役两年以上,志愿兵要服役10年以上,他们奉献了青春,为巩固国防、发展经济和维护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作为地方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把他们安置好。如果让这部分人一上岗就下岗,我想,我们在座的各位一定都会于心不忍的。因此,我们要把这些人当作自己的子女来看待,当作自己的兄弟来看待,竭尽全力做好安置工作,使他们有班上、有钱拿,有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样,不仅对他们是一个交待,而且对现役军人乃至有志献身祖国国防事业,安心服役,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我认为,只要我们在座的各位思想认识到位,今年我区的安置工作一定能克服困难,取得新成绩。
三、认真贯彻落实安置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和有关安置法规政策规定,今年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继续推行安置就业、自谋职业、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大力推行指令性安置与自主择主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扩大“自谋职业”安置范围,积极引导、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在政府保底安置基础上,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自谋职业”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安置办法,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一是认真贯彻安置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安置改革。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安置政策、模式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取向的各项改革的深化。这是当前“安置难”根本原因。这种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完全意义上的计划安置模式,难度越来越大,而彻底取消计划安置,完全采取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方式,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区政府对今年安置工作总的原则和要求是第一,继续扩大“自谋职业”安置范围。区政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安置工作中,继续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转业士官以10年为限,一次性给予20000元补偿,超期服役一年加1000元。退役士兵以两年为限,一次性给予13000元补偿,超期服役一年加1000元。自谋职业人员享受我区促进就业的各种优惠政策。第二,继续实行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的安置办法。对转业士官、伤残军人、进藏兵、女兵、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给予优先安置,进区属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其他一律安置到企业。第三,非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兵役法》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接收安置退伍士兵不仅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方面,要积极引导、鼓励退役士兵转变择业观念;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必须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第四,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制定安置计划时,主要是根据当年接收退役士兵总量及用人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的对经济效益差的单位,尽量做到少分或不分,既照顾了一些单位实际情况,又切实维护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经批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标准支付有偿转移资金”收取有偿转移资金不是根本目的而是一项调控手段,最终使退役士兵能够得以妥善安置,以体现均衡负担和政策、义务面前平等的原则。
二是严明纪律,杜绝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现象。
近年来,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依然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以用工计划实行“零增长”、“负增长”、“减员增效”为由,不接收或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一些条条部门以“人、财、物”三权在上为由,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还有一些单位在退役士兵报到时,不够热心,不讲实情,不安排适当岗位,以消极态度应付退役士兵;一些单位和部门对退役安置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按照政府规定的时间安排退役军人上岗,使他们长期滞留于社会;有的将退役士兵安置到效益差或无效益的单位,使部分安置对象处于有单位、无岗位,有岗位、无工作,有工作、无收入的“隐性失业”的困境,使安置对象的工资、福利、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安置政策的落实到位。为此,区政府重申和强调以下规定:第一、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得拒绝接收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的单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为:拒收1人罚款5-10万元,拒不交纳罚款的,由当地人民法院按非诉讼行政案件审查办理。第二,拒收单位一律不得被评为“双拥”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和精神文明先进集体(个人)称号。第三,人事、劳动部门不得为拒收单位办理增人计划和招工录用手续。
三是认真执行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法律赋予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安置部门出具的工作分配介绍信后,要抓紧研究落实,使退役士兵尽快报到上岗。对逾期未接收安置的部门和单位,不得调进、安置其他各类人员。由于接收单位自身原因,致使安置对象未能按时上岗的,由接收单位从安置部门办妥分配手续的当月起,以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按月发给其生活费。不准把计划分配的退伍士兵安排到编外人员的岗位;不准在退役士兵报到时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对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采取试用工制度和各类文化考试。各用人单位要保证安置对象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养老、医疗保险等同等待遇。
四是城乡兼顾,进一步做好农村安置工作。在做好城镇安置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抓好农村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他们回乡的生产、生活困难,积极开发使用退伍两用人才。对退伍军人中的党员和优秀士兵,要积极培养选拔,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对有专长的技术人才,要给予关怀鼓励和扶持,引导他们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踊跃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施展才华。要大力宣传农村退伍军人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发挥他们的两个文明和家乡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各项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扎实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的关键。最近各项工作虽然很忙,农村大忙将至,非典防治正处在关键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筹兼顾,把退伍安置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抓,及时协商和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安置工作既是政府行为,又是社会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根据政府下达的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六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集落实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需的补偿金,以保证及时兑现。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按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好相关政策。
三是要加大落实力度。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凡是有接收任务的单位,不得强调行业的特殊性,在退役士兵安置上讨价还价,给退役士兵报到设置障碍。凡因借故推迟接收退转士兵上岗的,要追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安置对象在六月底前上岗。
四是要加强检查督促。对这项工作,区督查办要会同纪检、监察、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安置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绝接收退伍军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认真严肃地进行查处。对在接收安置退伍军人中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同志们,我区今年的退伍安置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齐心协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发扬传统,扎实工作,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安置任务,为支持军队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加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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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政发〔2011〕30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的通知》(晋政发〔2011〕24号)文件精神,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的重大意义&&&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历来是党和政府、军队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对于加速安置工作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安置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近年来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但对今年的安置工作仍要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科学制定安置计划,加大安置计划执行力度&&&
市民政局要加大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协调力度,确保安置计划的科学有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并及时下达我市退役士兵安置配套计划指标。县(市、区)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县(市、区)安置任务同步及时制定安置计划,落实安置指标。对新建、扩建、效益好、前景好的单位适量增加安置数量,对特困企业一般不予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要以政府名义及时下达。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都要认真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有关单位历年来未完成的安置计划也要继续完成,全面落实。&&&
三、认真执行省政府文件提出的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
根据山西省政府晋政发〔2011〕24号文件,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鼓励先进、公平竞争、妥善安置的方针,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对2011年5月前报到并未分配过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采取个人实绩档案考核计分与文化考试计分相结合,以考核计分为主确定总分数,按成绩排序确定退役士兵单位去向的办法。要对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过程、安置结果在城镇退役士兵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市县两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市单位,都要按照文件所规定的考试考核、择优安置的办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要充分体现对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五至八级因战因公致残士兵、烈士子女及转业士官的优先照顾。&&&
退役士兵安置的考试考核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本县(市、区)实际待安置人数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核及指标分配按市民政局制定的办法实行。&&&
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安置人数将省、市确定的安置计划指标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考核考试结束后由退役士兵本人依据安置计划指标提出本人单位去向要求,并填表登记。县级安置办按“双考”成绩择优安置,安排不到本人选择单位的,由县安置办指定安排。不接受指定安排的,可选择自谋职业领取补助金或等同于放弃安置资格。&&&
各县(市、区)安置办依据“双考”成绩负责办理安排到本级单位人员的手续;对安排到市级以上单位的,由县(市、区)安办确定安置对象,市安办统一办理手续。条管企业单位退役士兵子女,可优先进入其父母所在单位。&&&
四、切实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工作落实&&&
市县两级安置部门负责派遣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并督导执行安置计划的落实。尤其是对历年已经安置,单位未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安置部门要督促安置单位确保在2011年内接收上岗。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经报请市安办审查批准,可以按照《晋城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晋市民〔2007〕63号)文件规定,足额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所有接收安置单位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市政府的安置意见,不得另行制定年龄、身体条件,变相拒绝接收安置。&&&
五、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进一步加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力度,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为自谋职业人员提供相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服务指导,扶持他们就业创业。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或尝试由拟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与拟在该单位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内部协商自谋职业办法,以调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积极性,做到接收单位、安置对象、民政部门三满意。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办理自谋职业人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及时兑现。对办理自谋职业人数多、经费支出大的县(市、区),市财政从上级安排的专项经费中,给予重点支持和补助。对于不参加考试考核的退役士兵,由安置所在地安置办给予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对于既不接受市县两级安办安排工作,也不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视为本人放弃安置资格,由县级安置部门书面通知其办理退役士兵档案转移手续。&&&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妥善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将这项工作纳入2011年政府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考核政府年度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较差的单位重点督办,通报批评;对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建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撤销其精神文明单位等相关荣誉称号,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诫勉谈话,督导改正;对违犯规定在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造成非正常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等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的责任,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没有解决安置遗留问题的县(市、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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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 主题词:民政&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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