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可以回村当任家里叫我回去当村干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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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申明一点,我并不是想多占多得,因我一家人的户口在农村,我一家人只想得到同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如今我家已成为危房,没有居住地了,政策不允许我一家享受土地补偿安置,只好上网来请求政府另行安置补偿户口在农村 ,生活居住在农村的一家
只想一个公平,就这么难吗
我是非农业户口。我结婚生子,孩子不能上在集体户口下呀,所以当然依照政策转到农村老家父母的房子名下但 ...
你结婚生子没有把户籍从集体独立出来?还有你把户籍迁回老家父母名下?非农户?谁给你上的户?房子名下不懂你的意思·····不管你户籍落哪儿,只要是非农户就应该是城镇人口,享受城镇人口的社会福利。具体情况你最好到你们镇社会事务办咨询。
◇见贤思齐◇→见不贤内自省也←
你结婚生子没有把户籍从集体独立出来?还有你把户籍迁回老家父母名下?非农户?谁给你上的户?房子名下不 ...
我是独立的非农业户口呀,城里没有房子只能迁回农村呀
只想一个公平,就这么难吗
我是独立的非农业户口呀,城里没有房子只能迁回农村呀
有没有房不影响户籍落哪儿啊?不能落城里这个应该是根据无商用住房政策来的,符合地方政策规定,但是你是非农户,户籍回落也应该落在你们镇的社区才对,不应该落在你们老家农村。
◇见贤思齐◇→见不贤内自省也←
户籍员就是这样说的,镇 没有房子。没直亲,都不能落户口,所以落回农村老家成为非农业户口
只想一个公平,就这么难吗
户籍员就是这样说的,镇 没有房子。没直亲,都不能落户口,所以落回农村老家成为非农业户口
四川省《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http://www. 发布日期:
《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经四川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发实施。省公安厅此次出台的全省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包括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在校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以及放松户口迁移及投靠限制等内容。其中以在校大中专学生户籍管理等内容调整幅度较大。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七项户口登记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对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要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予以落户。门(楼)牌的编制管理在国家没有新的统一的管理规定出台前,仍维持管理现状。现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由公安机关管理,现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仍由民政部门管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当服从其规定。
2.在大中城市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凡在地级以下城市(含地级市,成都市5城区和高新区除外,下同)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市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成都市应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在城市规划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制定在5城区和高新区落户的具体政策。合法固定的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单位住房包括单位自管公房和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被所在城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取(聘用);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或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的生活来源。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是指与当事人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当事人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含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及与当事人居住、生活在一起并由当事人赡养、抚养的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
3.调整和改革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
自2003年起,被四川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其户口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在原籍保留或按原有规定迁入就读学校。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农村籍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城镇户口手续。被省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四川籍新生,其户口按录取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转移和落户手续。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
对其中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研究生的户口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放松户口迁移及投靠限制
积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户口迁移限制,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在地级以下城市无合法固定的住所,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要落实了用人单位且单位已建集体户口或具备建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落集体户口。
凡在地级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户口可迁入,不受年龄、结婚时间、暂住期限、有否职业的限制。
5.严格落户审批
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落户基本条件和迁移程序,统一行使户口审批权,办理入户手续。经批准到城市落户的各类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对符合条件申请落户的各类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只准按标准收取工本费。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这里面关于大中专生的对你应该有用。
◇见贤思齐◇→见不贤内自省也←
请广安市前锋区地方政府给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享受土地补偿的权利
请把我的申诉转给前锋区府复查,此为复查申请
这些年来网上信访我得出结论:现在政府的政策是政策说了算,我们老百姓无权过多说什么
& && & 我是2001年读大专变为非农业户口的,当时是政府的政策强制我们读书的变为非农业户口,否则不准进校,删除学籍。所以我们这些大专生只能依照政府政策被强行转为非农业户口(转这个非农业户口政府没有让我们写申请,没有取得我们同意,政府就可以直接转了。)毕业后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到处打工挣钱养家糊口,到了2007年我结婚生子依法并取村组同意转回户籍原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四合村7组(因出生的小孩不能上集体户口上,所以户籍回到原地)当时我也不清楚户籍政策是什么,就这样户口转原地了,自己当时以为自己的户口已经在这个村组了也是这村集体成员的一份子了与同村有同等待遇的享受权,直到2013年前锋成为区到处占地量地的人,我才知道我这样大专生户口转回原地也是非农业户口。所以我马上去问派出所能否把我户口性质改为农业户口,办事民警说现在政策不允许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后来我就在网上上访,得到广安公安局的回复是,“(川办发〔 2012 〕47号)发出之前我局没有接到您的非转农申请”。在此我想问下公安局在实施(川办发〔 2012 〕47号)政策之前通知过我这样生活居住及户口都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吗?做为我普通老百姓您们政策文件在哪里发,在哪里可以查看到这些政策文件都不知道,何来知道非转农要写申请,(这好比我们普通老百姓购火车票在候车室等车没有工作人员在广播通知您火车来了,发车时间一样,假如A购了一张火车票坐在候车室,等呀等,等得心里感觉不对了,跑去问工作人员A这班火车什么时候来呀,工作人员告诉A火车已起走了,你说A会会与火车站的工作人员理论。然后工作人员告诉A我站台外的显示屏写得有自己不去看,政府人员说说A的心情如何?我假设火车工作人员就像我们政府工作人员一样),我试问下政府为什么在实行新政策为什么不通知下呢?政府把我的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为什么不要我们写什么写申请呢?政府在改变我户口性质没有经我同意就可以改变,当我的利益受损时,我去找政府时,政府能找出这么多理由来阻碍老百姓挽回损失呢?
& && &在我上访中镇政府还回复说我户口在转回来时已是非农业户口了,中国所有政府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难道造我这样两难之地,不是政府政策留下的历史问题吗?现在我找当地政府还想推脱责任不管吗?不处理吗?如政府这样说,我老婆秦晓蓉,在转户口到前锋镇来时,是农业户口,现请政府把我老婆上为农业户口,我家世世代代为农,从没有享受过城镇居民的待遇,我的儿子郑前程,女郑鑫源,也被你们政府的政策上为城镇居民户口了,又做何解释?
& && & 我的家是被 政府鉴定为危房不能住了,镇政府做了相应的安排,但这个2000元不可能帮助我一家度这一难关呀。
& && & 我在父亲郑国友在2013年得脑硬塞也需要服药进行康复,对世世代代为农的一家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呀。
& && & 这些年来我挣的钱用结婚生子了,家里没有积蓄拿出重新修建房子,更没有钱购商品房了。
& && &如今造我这样几难的境地,我这样生活居住及户口都农村的一家既然得农村同村村民同等的土地补偿安置,如今我家已成为危房,又没有真成无家可归的,在此我只有请出条政策安置我这样的情况生活居住都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安置补偿办法也可以?一切听从政府的安排,反正不可能一直让一家成为无家可归,借住别人家里呀,成为政府遗忘的一家。
请政府还老百姓应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复查申请》请交前锋区政府复查
父母官您们好,在此打扰您们了。
一、关于占地分土地款问题& &
& &我是广安市前锋区四合村的人,对2013年9月份为集中修建公墓占用了前锋镇四合村7组6.899亩土地,共划拨土地款207000元。组上不分给我老婆及子女的土地补偿款,我上访了无数次了,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才在此打扰您。在起初上访镇政府都是说组代表会不允许享有,后经我上访多次后前锋镇政府终于说是按广安府发〔2013〕13号执行,我家人不享受补偿,我组上领导说是执行政府政策不分给户口在本组为居民户口的人员,两级领导各说一词,真让平民为难。从而导致我重复上访,从而得两级领导都说是政策不允许我这样的家庭享有,这下把问题能归到一致,现在我们共同来查找下广安府发〔2013〕13号办法是否有明文规定我这样户口在此组生活居住都在此组的不享有土地补偿问题?
& &括号中是我对这段时间上访后得到镇政府回复加以的总结(村上干部说是政府政策不允许我这样的户口在本组的城镇居民性质的户口不享有本次土地补偿,上访后政府说是组代表会不允许我这样家庭享有,两级干部说法不一致所以导致我在网上的重复上访,在反复上访后前锋镇政府终于在上访回复说出是按《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执行的,后经我查看该(广安府发〔2013〕13号)并没有明文规定我这样的一家人不享有本次土地补偿,在前锋镇政府的回复:“根据广安府发[2013]13号文件,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在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户口。”但我在广安市政府网上看到是:(广安府发〔2013〕13号)的“第十一条&&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政府为什么在我信访回复中把“常住农业人口”变更为“常住农业户口”在我的查阅相关文件后得知两者法律意义完全不一样,只要是按政府网上所述的常住农业人口,那就与户口的性质无关了。至于组上组织的村民代表会当时本有人持不同意见,并没有在代表会达成一致,形成条文是村组干部回家编造的。所编造的代表会政策没有村民的签字盖手印并没有在组里进行政府所要求进行公示就进行实施,所以我认为该代表会所定政策并非合法。应否定该代表会所谓定的政策。
& & 我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常住农业户口”与“常住农业人口”的理解,区别如下:
& &&&“常住农业户口”是常期户住在此地并在公安部门记录在册的农业户口人员。(镇政府有义改为“常住农业户口”有过于强调户口性质了,但广安市政府网上(广安府发〔2013〕13号)所述的“常住农业人口”没有强调户口性质问题之义,只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就可以享有被征组的土地补偿安置。)
& & “常住农业人口”是常期居住在此地并在公安部门记录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并在此地从事农业生产人员。(我已承包农村集体土地,这能证明我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在此我还可以证明我近年来在家有从事着农业生产行为,我有空就回家协助我爸妈担红薯,担农家肥浇蔬菜,找猪食等力所能及的农活,这些我家周边邻居可以为我证明)
终上所述我这样的户口在农村生活居住都在农村只是户口性质在公安部门登记为居民而以,但我还是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所以我这样的居民户口人员理应享受政府对农民占地补偿款,所以在此提请前锋区府复查此事。)
& &在反复上访中前锋镇终于说出本次土地款是按《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执行。
& & 经我查看广安的《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广安府发〔2013〕13号)中规定没有一条规定明文提出不补偿户口在本组的居民户口,生活居住都在本组的人员。在此请您监督地方政府认真落实上级政府颁发政策。
这是广政府网上的相关政府文件:httpwww.guang-newscentercontent.jspid=42608&classId=021146
第三章 被征地人员安置
  第十一条&&被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为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常住农业人口(含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迁入的农业人口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人口,享受安置。
  第十二条 被征地组下列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
  (一)《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非法定婚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的人员和其他违规迁入人员。
  (二)《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迁入)人员(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员除外)。
  (三)《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出、死亡人员以及服役转干人员和服役满8年以上的士官。
  (四)以前征地已安置的人员(包括以前征地应农转非而未转非的人员)。
& & 在“第十二条被征地组下列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中没一条规定我这样的情况不享受本次土地补偿款。
我的情况如下:
1:我是2001年读大专把户口转到学校的,因结婚生子我在2007年把集体户口依法转入户籍原地四合村7组的独立居民户口。
2:我老婆:秦晓蓉及子:郑前程;女:郑鑫源都是2013年9月份之前上在我户口下为本组的居民户口。
3:我本人享有四合村7组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地。(这说明我家人具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
4在此之前我一家并没有享受国家任何安置政策。
5:我的一家户口都在四合村7组,理应四合村7组的农村集体一份,除非政府有明文规定我这样的一家不属于四合村7组集体。
以上句句属实,如有假我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安府发〔2013〕13号中的第十二条有明文规定被征地组不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但其中所有条款并没有明文规定户口在被征地组的城镇居民户口人员不享受补偿安置,所以在此请区政府督促地方政府补发我的一家应该享有的土地款。
& & 如区府还是要强行维护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在此我请求区府为我这样户口在农村,家在农村,生活居住都在农村的家庭做另外的补偿安置。以免以后政府占地造成同样的问题,我们区是新建区在大量占地建城,肯定有与我一样情况的家庭,政府不可能不安置不补偿,直接把我这样的家庭轰走,让我这样的家庭成员在社会上自生自灭无家可归露宿街头吧。
二、关于修公路间接导致房屋成危房问题&&(首先要肯定前锋镇政府对我们受灾群的群众妥善安排非常满意,并在此表示感谢,请转交我对前锋镇政府的谢意,但我对前锋政府处理的决定“经查, 日暴雨引发山体滑坡与修公路毫无关系的说辞”并不认可,所提请区府复查。)
中共前锋镇委员会说很对:“这均不能说明修建公路与滑坡有直接关系。”因你们修公路当时我房屋没有成危房,但是你们修公路把我家的晒场砍下挖成悬岩,巧遇这次下大暴雨引起山体滑坡导至我家成危房。我们家属于山区,房屋是修在山坡的中腰处,你们修公路把山脚下的泥土挖走了,故我家晒场下被你们修公路挖成悬岩,一遇大雨山上的泥土被雨水发泡了肯定导致山体泥土失去原先的稳定性,在大雨的冲洗下泥土慢慢向山脚下溶,间接导致我家成为危房,(这个道理生活在农村的小朋友都知道,在此我想国家领导也应该认同吧)因此我说我家在此生活居住了30多年,经历过多少次大暴雨都没有引起山体滑坡所以与修公路间接关系还有吧,那请问政府如何理赔?
我所描述不一定精确,但区府领导到现场一看便知我所述是否真实。
& & (我在网上上访了无数次,村上领导把我爸妈叫到政府大楼去了解过一次情况,但我们前锋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给我上访当事人打一次电话,只村主任谢文成给我打过一次电话只是一味说政府政策不允许我这样情况家庭不享受补偿,还说什么山体有两处滑坡就与修公路毫无关系。你们把山脚下的泥土挖走了导致山体失去原先平等,肯定会导致山体多处滑坡。我不知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这样的作为叫接地气走基层吗?只听村干部一方的讲述就下结论是否有点草率,有把老百姓之事不当成事之义。)我的联系电话
只想一个公平,就这么难吗
你是非农户户籍怎么转回农村的?应该在你们镇政府街道或者社区街道办吧?就算转回农村也可以到你所在镇有 ...
我的户口在农村,如你这样说。我这里土地被占完后。像我这样的户口在农村的人。政府直接轰走就是了吗?不用任何补偿。不管有没有能力够房子。轰就可以了吗?
只想一个公平,就这么难吗
的确是,非农业户无法享有补偿。
按班主的意思:我们这些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人员,政府占地后直接轰就行了吗?不用管这群人的死活。如这群非农业户口人不走。直活埋了吗?
只想一个公平,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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