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保没有房子的怎么办人员有工作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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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无奈和变革 j一尿 城市低保十七年
——基于工作实务调研
摘要北京十七年低保变迁,可以视为我国城市低保发展的一个缩影。从初创时期的传统救济对象,翻过2000年后急
剧扩面,到几年后的清退,再到当前若干部门联动核查财产。低保经办工作实务中充满困境和无奈。低保公示、入户调查、
证明审查和联动核查等,莫不如此。当前亟需摸清低保时象中,有多少是真正需要救助的。又有多少是应保未保的。同时,
还需深入讨论如何推进低保家庭财产核查、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
关键词北京低保联动核查
作者简介:熊责彬,中日双学位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低保制度,1993年发轫于上海,1996年北京跟进,1999年国2006年前后,北京市民政局制定《关于促进低保对象就业机
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低保由此在全国推
制暂行办法》,全市建立起对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机制。北京市
开。本文主要采取叙事性记述方式,追踪北京17年来低保发展 民政局某工作人员介绍,那几年,随城市最低工资、相关社会保障
的大致历程,反映各阶段特征,工作人员采取哪些方法,又遭遇哪
待遇的同步连续上调,北京市的低保群体呈持续减少趋势。几年
些困境,当前又面临哪些现实课题……
前,全市低保对象约23万人,当时已经下降至20万人左右。不
一、大事记:北京低保发展
少中青年低保对象,因再就业或工资待遇提高,会主动申请退出
1996年,北京刚刚实施城市低保制度,那时仅面对传统民政低保。
对象,也就是孤老、城市三无人员,老残返城知青等。“最初,全街
2008年-2009年,为遏制“骗保”,全市各区县相继建立低保
道只有几户低保户”,某街道低保办理人员高某回忆。半年后,低
审核“入户访”、“邻里问”制度。街道低保所会同社区居委会人员
保扩大覆盖至重残无业人员,低保户有所增加。“但那几年,(低 突击入户检查,家里装修好,冰箱存货多,养宠物、出入开小轿车
保户)一直稳定在一二十户”。
的低保申请对象,将被停办低保。全市低保救助人群逐年下降。
90年代末到2000年前后,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大批职工下这个时期,低保申请中出现了一个新情况,即大多数是两劳释放
岗。2001年,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国家财政开始支持地方财政,人员,基层低保办理人员缺乏有效的方法,对他们实施动态管理。
增加低保救助资金,将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2011年,北京市民政局与市住房、人保、公安、工商、公积金、
实现“应保尽保”。当年,北京市规定,职工下岗一年内,均可享受
税务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部门合
低保救助。由于低保审核条件简单,开始出现“骗保”,低保金分
作,通过共享信息数据,对全市现有低保家庭经济状况首次核比,
配不公引发邻里争议。
并找出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标准的家庭。进行预警再审核,初步建
2002年,北京各区县相继实施低保“张榜公示”制度,低保申立多部门联动核对机制。试点两年过去,效果是明显的,2013年
请家庭基本情况,须在社区内进行一周左右的公示,接受群众评
全市低保家庭从23万下降到17万以下。
议和投诉。
二、百态:收入核查
2003年,仅有10000户居民的街道,吃低保的,竟有400多自打高某开始干低保专职工作,整整10年,“几乎都在压力
户。那时候,北京的低保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到200元。然 和骂声中度过”。但她是街道的“老人儿”,全辖区几乎每家低保
而,在那个年代,每个月将近200元的救助金,让救助几乎变成不 户的情况,她心里都有数。
少普通百姓家庭想要的“福利”。按当时政策,低保审查,只需申
每个月,都有无数的证明涌到她这样基层的街道低保审核员
请者提供下岗无业证明,或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核算全家人
面前,每张证明,都是白纸黑字,盖着单位的红章。高某们无力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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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城乡低保)。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目前我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谁来负责?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审批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区(县)民政局受理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村(居)民委员会受申请人委托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并协助管理机关做好服务工作。什么样的资格条件可以被视为低保对象?户籍状况和家庭经济状况是认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称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注: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五)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三)在看守所羁押和监狱内服刑的人员;(四)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② 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及其他可支配收入。延展: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及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各种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稿酬等收入。经营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转包等收入;从事种植、养殖等农副生产劳动获得的纯收入的总和等。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所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集体分配股息和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保险收益、彩票收益等收入。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赠与和赡养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如何申请?1.申请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2.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应当填写《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区(县)民政局对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一)申请书;(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三)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四)收入证明,主要包括:1.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村务农人员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务农人员的收入证明应与村户收入台账一致;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证明;3.享受失业保险人员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4.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供领取经济补偿证明;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收入证明;6.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证明;7.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五)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3.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4.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5.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解除婚姻关系证明;6.在校就读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7.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六)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撤销: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撤销低保申请的,应提交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将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原件退还本人。申请人撤销低保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撤销低保的申请。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撤销低保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结果,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见附件7),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资金发放:城乡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部门或财政部门通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于每月1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区(县)民政局可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完成低保金提前发放工作。政策解读:一、关于城市低保标准。(一)城市低保标准,按照维持本市城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二)城市低保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本市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三)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统计、物价、劳动保障、人事局及市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研究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二、关于城市低保范围。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属城市低保范围。(一)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主要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二)下列人员也可纳入城市低保范围:1、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因公致残返城知青及其他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2、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3、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此类企业由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确认,并向同级民政部门提供准确的名单。4、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者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 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其他区域内的同类人员是否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5、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此类人员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各区(县)民政部门商同级公安和司法部门研究制定。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三)下列人员不属于城市低保范围:1、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2、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安排子女择校或者在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等的城市居民。3、因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征地超转人员(指按照市政府规定,因建设用地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后,原有农民劳动力中超过转工年限和适龄而不适宜安排工作的病、残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公证领取一次性全额安置补助费的人员。因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且未获得安置而出现生活困难的家庭,由所在区(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相应政策给予解决。4、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5、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有关人员。相关问题解答: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二、家庭收入包括什么?(一)家庭人员的各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种植、养殖、加工、劳务等收入);(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接收的赡养、扶养、抚养费和继承或赠与所得;(三)出租或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四)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利息;(五)知识产权收益;(六)退休金、养老金(七)带有生活补贴性质的补偿金等其他应计入的收入。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交哪些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委托授权书、收入证明,根据家庭成员情况提供在学证明、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丧劳证明等证明材料。信息整理自北京社保网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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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最新文章北京市重残人可单独立户申请低保
  没有房产、没有工作,只能依靠监护人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今后可单独立户申请低保。2月2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涉及医疗、养老、住房、教育、就业、康复、无障碍、社会参与等八个方面的48项“惠残”任务分工及时间表。
  成年无业重残人员
  将有低保保障
  “本市就业年龄段内未就业的残疾人有8.2万名,主要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市残联研究室主任杨泰峰介绍,在这部分人群中,有些成年无业的残疾人只能靠家庭供养,生活非常困难。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本人如果没有房产,就不能单独立户,但北京市现有低保政策是按同一户口簿上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来计算的,有些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残人,由于无法离开监护人或没有房产,只能和父母一起生活,父母若有退休金等收入,就可能无法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据统计,目前纳入低保政策的残疾人有3.6万人,还有近3000人因为无法纳入低保,只能申请重残补助。“今后,对于这部分残疾人,只要单独申请低保,我们视其为单独立户,将其纳入低保范围。”杨泰峰直言,“这等于对他们进行了一种兜底保障。”
  除了低保和重残人补助,目前全市有16.68万名残疾人享受每月300元或100元的护理补贴,有11.52万名残疾人享受每月100元生活补助,11.22万名残疾人按月领取养老助残券……基本实现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康复的制度全覆盖。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
  就业须公示
  在本市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最明显的短板还是收入问题。
  杨泰峰表示,以2014年为例,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7万元,是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6.77%;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1.67万元,是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2.88%。值得一提的是,工薪收入在城镇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只占24.85%、48.23%。由此可见,残疾人收入水平和全市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就业对收入的带动作用明显不足。
  “意见”中明确,今后本市将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属党政机关、各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另外,本市还将完善集中就业促进政策,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到明年年底,各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
  残疾学生有望免费读高中
  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本市对残疾学生实行了“三免一补”或“两免一补”政策,孩子们上学基本不用花钱了,但在高中阶段还在进行收费。杨泰峰称,“意见”提出要在2020年前持续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这是解决高中教育问题的一个关键举措,市残联将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与教育、财政部门协商,争取让残疾学生在高中阶段也能享受免费教育。
  去年,全市有97名残疾学生参加了高考,其中80%以上都考上了大学。未来,随着本市教育支持政策的不断完善,相信会有更多残疾学生升入大学。
  此外,本市各区还将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建设完善市、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确保每名残疾儿童能够接受1至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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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保人员再就业仍可享俩月补助
日13:36  
  昨天(28日),北京市统一公布了五项城市居民社会保障相关待遇的调整方案,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均300元调整为310元。市民政局同时公布了城市居民低保分类救助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低保退出机制和新的就业奖励政策,将更有效地激励有就业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实现再就业。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低保人员实现再就业后,仍可享受两个月的低保补助,第一个月按照原标准100%补助,第二个月按照原标准50%补助。这项政策的出台,是考虑到低保人员刚刚实现就业,在交通和工作用餐方面开支会增大,但是工资还要等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领取,可能还会出现暂时性困难。
  同时,市民政局等单位还重新修订了低保就业鼓励政策,今后城市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就业的,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先从就业者收入中扣除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80%的金额,再计算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家庭,还可享受救助待遇。(记者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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