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能力高代表素质,提升履职能力

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思考
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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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如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是摆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个最直接、最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能
  只有先厘清人大代表的基本职能,才能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人大代表的职能主要包括代表职能、沟通职能和监督职能。
  (一) 代表职能。是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能,是人大代表最基本的职能,也是首要职能。
  (二) 沟通职能。是指代表作为人民群众与政府的桥梁和纽带的职能。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最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人大代表履职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上。
  (三) 监督职能。是指代表依法监督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工作及其公职人员相关活动的职能。权力自身往往有扩大和滥用的倾向,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它的运行必须被严密监管。
  二、人大代表的具体职能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履职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
  (一)会议期间的工作主要有:1.出席会议;2.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3.提出议案;4.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和质询案;6.提出罢免案;7.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8.行使表决权;9.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闭会期间的活动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主要有:1.参加代表小组活动;2.参加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安排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3.依法列席或应邀列席有关会议;4.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5.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接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
  三、代表履职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从目前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角色意识淡薄。代表角色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其履职的动力和效果。目前,部分代表的履职表现属于典型的缺乏代表角色意识,即在整个任职期间从不提交议案、建议,审议各项议案、报告时也从不发表实质性的意见,对表决的事项不认真审议甘做&举手代表&。
  (二)履职能力不强。由于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不同的岗位,代表知识结构、履职能力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面对越来越专业化的审议内容,一些代表在审议中难以做到深和透,影响人大决策的质量。基层人大代表普遍的低学历与代表履职的专业性形成鲜明对比。
  (三)履职形式单一。法律赋予代表的履职形式是多样的,如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提出撤职案和罢免案等,但实际使用的形式相对单一,质询、罢免、特定问题调查等基本没有运用,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也大都转为建议办理。
  (四)履职主动性不强。一些代表荣誉感多于责任感,闭会期间代表履职基本处于被动状态。有的代表在生产一线岗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时间难以保证;有的企业家代表由于忙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能正常参加代表活动;有的代表在参加相关会议时,很少提出批评和意见,成为&哑巴代表&。
  (五)与选民联系不够。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代表和选民之间,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机制。代表很少主动到原选区联系选民,不了解人民群众有哪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些选民连本选区的人大代表是谁也不知道,也不会找人大代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代表履职存在问题的原因
  人大代表的作为与不作为,是国家权力机关能否有效行使法定职权的关键。当前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发生深刻变革,民主政治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形势下,为什么还有相当一些人大代表没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人大代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社会结构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在社会结构上表现出典型过渡性社会的特点。一是法律、法规、制度贯彻执行不彻底;二是同一社会中不同乃至于完全相反的制度、行为规范与观点并存,传统与现代并存;三是不同性质的社会组织相互重叠,不能很好地发挥专业化职能机构及相关制度的作用。因此,社会结构是目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法律规定与现实落实之间存在偏差的社会背景因素。
  (二)法律层面上的原因。我国现行法律对人大代表权利、义务规定模糊。代表法在第二章、第三章涉及人大代表职权的部分,在表述上使用&工作&和&活动&这样的词来表述,仅仅说明了代表的工作,而无法确定这些工作的法律地位。在具体条款上,有的表述为&有权&、&可以&,有的又表述为&应当&,有的则既没有&应当&也没有&可以&,仅仅叙述为参加某项活动。在法律用语的语义上,&应当&是义务,&可以&是权利,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在用词上应当区分清楚,这样的法律缺失为人大代表履职不当造成了隐患。
  (三)代表结构方面的原因。
  1.领导干部比重大。领导干部代表中有一大部分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身份集于一身,平时本职工作繁忙,除了抽不出一定的时间履行代表职务,也不大可能对自己所负责的部门工作做态度深刻内容充实的批评,同时也不愿意仗义直言而得罪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2.企业法人代表多。这些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老总兼职过多,有些只把代表作为&政治资本&,因而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和热情履行代表职责,有的连参加会议的时间都难以保证。
  3.明星代表比例高。各行各业标兵、劳模以及各类明星等人员很容易当选人大代表。这些明星人大代表通常只是把当选看成是国家和组织对自己的信任,看成是一种激励和荣誉称号,通常&感谢党、感谢上级领导&,而缺乏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的深刻的角色意识和履职动力。
  (四)人大代表自身的原因。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一些人大代表对代表职务的性质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当代表无非就是开开会、举举手,无任何积极性建议。有的认为履职既无报酬,又费精力,是费力不讨好的事。还有个别代表把参加人大会议只是当成一种光荣的政治任务来完成,认为这是因为自己本职工作出色而给予的回报,甚至把人大代表当作一种荣誉称号和政治资本,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是一种使命和职责。
  2.履职能力和政治素养不高。有些代表是有积极履行代表职务愿望的, 但由于自身能力不足,难以行使好代表职权。一些代表缺乏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了解,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展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等工作存在困难。有些代表调查分析能力欠缺,参政议政水平低,提不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抓不住问题的实质,不能准确归纳和反映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些代表大局意识不强,只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和自身利益的事予以关心,而对涉及全局发展的大事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很少过问。另外,个别人大代表没有在遵守宪法法律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本职工作与代表身份存在冲突。目前,绝大多数人大代表都是非职业化的,只有在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任职的少数代表才是专职的。各级人大代表中不少是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或业务骨干,承担着繁重而大量的工作,自然难以明确开展代表活动、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这样,很容易发生经常性的角色冲突,不能有效地履职,使人大代表在实践中被看成是符号的象征。
  (五)履职制度层面上的原因。
  1.选举缺乏竞争。现有的选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过度关注结构比例的安排,甚至为了契合代表构成规定,划下指标,&指选&&派选&现象频发,导致人大选举缺乏竞争性。这种没竞争性的选举,没有对比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没有优胜劣汰,候选人也不能从这样的竞争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能力。更重要的是这样的选举也没有使候选人在无形中强化代表履职的意识,没让代表感受到来自选民的压力,从而在当选后化压力为动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2.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必要的代表监督措施不到位,这是导致代表履职不到位的一个很重要的外部因素。一是没有专门的代表监督机构。二是对监督内容理解偏颇,比较重视对涉嫌违法犯罪代表的查处监督,以致一些不作为的人大代表认为只要不触犯法律,就能维持到任期届满。三是缺乏配套的监督人大代表履职的制度和程序。关于代表履职的规定还很宽泛,缺少可以提供给实践判断衡量人大代表履职程度的客观标准。
  3.保障机制不到位。一方面是时间保障方面存在问题。人代会会期过短,会议议程繁多,有的对各项报告和议案还未来得及理解,就要投票表决,很难避免草率。人代会闭会后,代表无暇顾及搜集调查民意,更没有时间去学习提高自己作为人大代表应当具备的素质能力和修养。另一方面是物质保障方面存在问题。虽然经费保障在近几年内有了大幅提高,但仍不能完全满足代表履职的需要,代表法只是笼统规定代表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代表必要的个体履职的成本实际上仍然是代表个体承担。
  4.罢免规定模糊、抽象。选举法规定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但规定比较模糊、抽象。一方面是构成罢免的条件不明确。从现行的法律来看,未对罢免中需要涉及的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尽职&或&失职&的标准、选民不满意的具体标准等基本要素进行具体规范。另一方面是罢免的运作程序缺失。法律只规定了表决罢免要求的基本程序,但提出罢免要求后启动或不启动罢免程序由谁来决定,主持罢免程序的机构在该程序中是什么角色,有哪些职责和权限,罢免理由要不要经过调查证实的环节等等,这些细节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
  五、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几点建议
  针对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与代表工作制度、机制上的缺陷,要提升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建议应从以下7个方面入手:
  (一)营造代表履职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对代表法的执法检查,加大对优秀代表和优秀议案、建议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对代表法的知情程度,形成尊重代表法律地位、支持代表工作的浓厚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信任感,增强代表的荣誉感和依法行使职权的历史使命感。
  (二)完善代表组成结构。首先要解决官员代表的问题。为了防止代表群体过于庞大,也根据权力分立的要求,应减少政府官员担任人大代表,避免政府官员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过高、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其次,必须有效兼顾多元利益主体,把在改革中成长起来的优秀分子、代表人物、新利益主体吸收进来,保证代表的广泛性,这样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选民意志和利益。
  (三)提高选举的竞争性。首先要在法律层面确认选民选举的自由,平等对待选民和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其次,在选举环节上,要通过各种形式向选民全面公开候选人的主要经历、道德品质、政治背景、以往的政绩、家庭成员情况等,鼓励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同时增强代表角色意识。再次,应适当提高候选人差额幅度,增加差额比例,让选民从候选人中好中选优,扩大选民的选择余地。
  (四)逐步建立专职代表制。目前,兼职人大代表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日益繁重的监督工作,直接影响了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质量。专职化能使代表身份实质化,调动履职的积极性,克服人大制度自身组织结构中的不足,是完善人大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途径。因此只有实行专职化,人大代表才会更专业地调查民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从而更好的履行职责。但是,由于涉及面广,涉及国家代议制度的完善、财政问题等,所以不能操之过急地施行,应该随着改革的深入、国力的提高,逐步实行专职代表制。
  (五)加强代表履职的培训。要把代表培训工作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用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下来。一是基础知识培训。具体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论知识、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人大代表的职责以及行使职权、履行职务的方法与途径,树立民主、法治的基本理念。二是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国家大政方针的学习,培养人大代表关注时事政治、了解国内外形势的习惯。三是开展履职实务知识培训。例如撰写议案、建议,开展社会调查,处理与选民、传媒关系等方面的培训。
  (六)完善代表的考核制度。完善代表的考核制度是进一步增强代表意识、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保证。在考核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活动和履行职责数量、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的基础上,要重点考核人大代表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防止人大代表履职走过场、搞形式,不求实效。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制度,选民可以结合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和平时对人大代表履职了解的情况,对人大代表一年来的履职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结束后应该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对履职不合格的应被要求辞职、终止或暂停代表资格;对多次考核优秀的代表可以推荐其继续连任或担任上一级人大代表。
  (七)完善代表履职保障机制。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开展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要有一定的物质和经费作为保障。人大工作的经费、代表活动的经费等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代表活动的需要逐年提高,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加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为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时间、待遇、司法等保障,切实维护代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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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履职能力--《公民导刊》2016年04期
提升代表素质
增强履职能力
【摘要】:正"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和形象,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各级人大都需认真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
【分类号】:D624【正文快照】:
?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和形象,关系到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也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如何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各级人大都需认真思考的问题。提升代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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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东林深入龙安区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本报讯(记者李俊珂)昨日上午,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东林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等,深入安阳市龙安区走访慰问部分基层市人大代表,听取具体建议和意见。&&&&史东林一行先后看望了市人大代表朱星、张顺利、牛晓丽、牛瑞萍、高尚波,深入到龙安区太行街道办事处文明社区、马投涧镇南大岷村、水涧村,马投涧镇第一中学、龙泉镇等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进行了走访,并给部分生活困难的市人大代表送去了慰问金。&&&&每到一处,史东林都认真和基层人大代表座谈,对广大代表认真履职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并详细了解代表履职情况,听取大家拟在明年市人代会上提交议案和建议的准备情况,听取了各位代表对产业集聚区配套设施建设、医保和低保政策落实、加大教育投入、关注失独家庭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在和各位代表座谈中,史东林希望大家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在群众中的威信;要利用基层工作的便利条件,经常深入调研,广泛听取辖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传达民声民意;要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争取在明年人代会上提出更多高质量、高水平的议案和建议,为促进安阳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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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如何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如何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
作为一个人大工作者,与代表的多方面接触和交流是工作的常态,总结多年的工作经验,我想就如何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从代表法的规定来看,人大代表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二是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三是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四是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各级代表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大力弘扬依法治国理念,推动民主法制进程,促使“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代表作用发挥明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
一是充分发挥了代表的管理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通过依法行使集体决定权,直接参与国家各项重大事务的管理,包括审议通过列入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各项工作报告、议案等,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相关负责人。
二是充分发挥了代表的监督作用。人大代表通过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议案的提出,担任相关部门监督员等形式,督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是充分发挥了代表的表率作用。人大代表大多是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精英,是社会公众人物,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生产,促进经济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始终走在了全社会的前列
四是充分发挥了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把在履职过程中所掌握到的社情民意,特别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级国家机关,成为各级国家机关制定政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是充分发挥了代表的助推作用。人大监督就是支持,支持也是监督。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是更高层次的监督。通过监督,促使“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代表始终发挥着助推器的作用。
虽然人大代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与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和影响着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
一是代表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近年来我们的人大代表的总体构成逐步优化,但仍然存在不尽合理的地方,特别是来自基层的代表、非党代表、妇女代表、专业技术型代表的比例仍然偏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偏高,不利于体现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利于直接反映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不利于人大开展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不利于人大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基层的一些代表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不知用、不会用、不愿用、不敢用。
二是代表自身素质亟待提高。一些代表的法律知识以及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知识不能满足代表工作的需求,使履职能力受到限制。在审议工作报告时,要不不发言,要不听别人怎么说自己就跟着怎么喊,人云亦云,不能透过事物的现象把握问题的本质,要不发言抓不住要害,点不中穴位,语无伦次、表达不清。尤其一些来自农村的基层代表这方面的问题尤为凸显。
三是一些代表认识不到位,履职水平不高。表现在:一些代表“代表意识”淡薄、缺少履职责任心。每届人大都有少数不参加代表培训、不提建议、不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三不代表”;一部分代表只把代表当作一种荣誉和头衔,而不是一种职务;有的代表把职责定位在参加会议、撰写议案或建议上,对代表职责的认识模式化、固定化,工作中缺乏创新、被动履职和敷衍尽责;有的代表不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会议审议和参政议政上来,致使出现“挂名代表”、“举手代表”的现象。特别是领导代表和企业老板代表,在本职工作和代表工作冲突时,由于代表工作没有必须参加的硬性规定,而且参加代表活动也不能立竿见影反映出代表参与后的作用,所以,他们一般都放弃参加,人大代表的工作与活动实际成了代表的副业。
四是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亟待加强。人大代表是选民、原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的,必须对其负责,反映他们的呼声,同时也要接受他们的监督。同时,代表是联结各级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但目前,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选民之间的联系目前都没有形成合理的联络网,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不少人大代表除开会外很少与人大常委会联系,各级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也渠道不畅,容易出现代表不了解群众情况,群众找不到代表的现象,这使得人大代表在不同程度上脱离了选民,反映原选举单位、选民的民情民意较少,使得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不够坚实。
五是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不够宽、信息不够畅通。目前大多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仍只限于听报告、视察等形式,往往是被动式,致使代表知情知政不全面。有的代表不积极参加调查研究,不主动参加代表活动,不主动联系选民;不了解政情政务和社情民意。人大的审议表决虽说是集体行使权力,但作为主体的人大代表在审议表决时都需要高度的独立性,而由于“知情知政”的程度限制,在审议表决时往往出现随大流的情况,更提不出具有建设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和意见。&&&&&
六是代表活动的质量有待提高。有些代表小组活动前准备不充分,调研不深入,代表提出的一些意见建议质量不高。代表的建议内容简单,形式单一,看问题流于形式与表面,缺乏综合分析问题和判断是非的能力。
七是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有待提高。一些承办单位在办理中缺乏深入扎实的工作,满足于“文来文往”,解决代表提出的实际问题不多;有的承办单位答复内容比较简单,流于形式,敷衍了事;还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中没有与代表进行沟通面商,对建议提出的问题难以解决的,未及时作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代表在反馈意见中表示对答复不满意等情况。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体,决定了人大代表的崇高地位及其作用、权利和义务。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目标,就是要将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代表地位和作用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好的发挥,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权的本质要求。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为根本,以强化代表自身建设为保障,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职行权。&&&&&&&&
第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代表法,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行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人大常委会机关,特别是联系代表的工作部门,要不断强化代表意识、服务意识,要从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入手,通过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参加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调查视察等形式,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要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把代表活动与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代表活动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努力把代表建议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实际成果。
第二,要进一步发掘专题视察调研的新内容,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代表履职效果。调查研究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拓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一是精选调研课题,选择事关经济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研或视察,做到调研视察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和促进社会发展服务;二是规范活动程序。组织代表活动要做到计划详实、内容充实、程序规范,每次活动都要有汇报、有座谈、有视察、有建议,避免代表活动“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问题当作希望谈”的走形式、走过场。三是鼓励代表开展个人视察活动。充分利用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的灵活性,深入基层和群众,就涉及民生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问题进行视察调研,为审议会议各项报告,提出代表建议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要加强代表的联系交流和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共同推动代表履职水平的整体提升。一是上下级人大之间要加强联系沟通,要通过定期召开人大主任、委室对口联系会、座谈会以及办班培训、组织深入基层、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互相交流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经验信息;二是通过依托代表联系制度,代表接待日制度,代表活动月制度以及代表调查特定问题,评议人大任免的干部,专题座谈,邀请列席旁听等等广泛地联系人民群众,听取群众的呼声,把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提炼成为议题、议案,也可以通过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重点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且使代表成为监督落实议案建议的主体,促进代表有效地履行职责,扩大影响,提高声望,激发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三是上级人大要加强对下级人大,特别是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力所能及地帮助下级人大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人大工作,特别是代表履职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四,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要科学合理地制订代表培训计划,狠抓计划落实。要通过办班培训、以会代训、学习考察、专题研讨等形式和方法,加强对代表,特别是代表小组长和新当选代表的培训。要坚持把宪法、代表法以及预算审查、审计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积极引导代表围绕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和人民群众的难点问题加强监督,不断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能力。
第五,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知情知政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前提。从代表履职的实际来看,代表中的领导干部由于本职工作岗位的优势,掌握较多全局性的信息,因此,他们在会议期间发言多,审议质量高。而基层代表平时掌握信息少,审议发言就相对少一些。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等制度,通过印发情况通报、会刊等形式向人大代表进行通报。通过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举行通报会、寄送资料、组织视察检查等方式,及时向代表传达法律政策信息、政务信息和资料信息,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条件和依据。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要邀请不同行业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要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协助有关单位聘请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使代表了解有关方面的工作和相关信息,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为代表依法履职打下基础。
第六,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良好氛围。代表依法履职行权、发挥作用,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我国民主政治、法制建设不断向前推进的具体体现。要通过地方人大的积极鼓与呼,以及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不断增强地方党委、政府对代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从而引起党委的高度重视,争取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充分理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理解、尊重代表和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促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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