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国家签的农村土地确权私有确权证有效吗

党国英:不尊重土地收益权,还确权干嘛|确权|土地私有权_凤凰评论
党国英:不尊重土地收益权,还确权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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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四川峨眉山景区,当地居民与景区官方间因林权证和利益分享等问题发生较大冲突。正如峨眉山景区的官方人士所披露的,不把农民的林权证书发给农民的现象相当普遍。由此打破产权改革的僵局,类似峨眉山景区的这种冲突,才能彻底解决。
近日,在四川景区,当地居民与景区官方间因林权证和利益分享等问题发生较大冲突。好在,官方一定程度上的让步,给冲突的解决提供了希望。 峨眉山景区自古就有居民。旧时,没人收门票。有了一竿子插到底的政府,景区被圈起来了,就有了&公共利益&,并要政府维护。景区里的土地,本是当地居民所有,后来归了集体,农民还不能退出。有人认为,景区土地归了当地居民,他们就会乱来,景区要被破坏。这是不少官员喜欢的逻辑。中央推动林权改革后,当地管理者想为居民保管林权证,理由竟然是:为他们好。 然而,居民有自己的逻辑。那些景观土地虽是集体所有,但曾是农民祖上的家庭所有;国家林权改革后,土地归农民长期使用。无论如何,这些土地产权不归政府所有。政府应给农民颁发权利证书,且由农民自己持有。 景观土地本属农民集体,使用权已确权,由此产生的收入,农民分享一部分,完全合理。景区建设政府有大量投入,景区管理也要付出成本,如果公开财务信息,以诚恳态度面对农民,双方完全能达成分享收入协议。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幅提高,但同时因土地利益关系纠葛而引起的社会冲突也益发普遍。土地利益纷争是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首要原因。农民、集体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间,常因土地分配、征用、流转、收入分配等事项,发生利益摩擦,引发激烈的局部冲突。原因何在? 答案并不复杂。支撑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很简单,主要有两个。一是在私人物品生产的竞争性领域,必须奉行竞争性的&要素分配原则&,出资者得利润,出力者得工资,献地者得地租。否则,任何一个社会都将掉入低效率陷阱。二是在公共品生产服务领域,必须奉行&普惠分配原则&,只要一个人生活于某个社区,社区的公共品就应对其平等提供。没这一条,一个社会就不会和谐。 在我国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前,以上两个基本原则被完全抛弃;改革到如今,这两原则也没完全实现。一切利益纷争由此而来。 如果政府权力介入,以组织的力量与分散的农户角力,想从集体土地关系中切走一块利益,往往能暂时奏效,但却埋下纷争的祸根;一旦农民得到组织资源,而政府方面不肯让步,冲突在所难免。 在峨眉山景区,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投入的只能是公共品,所有居民应平等地免费享受;居民的义务是纳税,没有纳税能力的居民,也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没理由与居民讨价还价,也不能变相地让居民第二次为获得公共服务付费。 解决问题的基本手段,也很简单,就是私权要明晰,公权要收缩。私权不明晰,投机行为、掠夺行为必然盛行,国民经济效率将难以维持;公权延伸过远,公权与私权边界不合理,容易发生公权滥用行为,增加对公权的监督成本。 道理简单,绝不意味着事情好办。按照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我国将通过农民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政策,确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但这项改革并不乐观,有的地方官员没认真落实。 正如峨眉山景区的官方人士所披露的,不把农民的林权证书发给农民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基层干部前脚刚落实土地的长久不变政策,也给农民发了相关证书,后脚就组织调整土地,致使农民的权利证书形同废纸。还有的地方,政府官员不想做复杂艰苦的产权改革工作,试图在土地承包权分配不公平的基础上确认承包权,引起一些农民不满,给这项改革的前景蒙上阴影。已基本确权结束的林权改革尚存在这种权力打折扣现象,农村其他尚未完成确权的集体土地改革,问题就更多了。这种对改革敷衍塞责的行为,令人深为忧虑。 深化产权改革必须解放思想,下大力气推进。全面确立并维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对中国社会经济长远稳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必须扎扎实实做到底,不能留下走回头路的空间。 改革的主导部门首先要更新观念。给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财产权,即使它类似于土地私有权,也没什么可怕。政府因确立和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看起来压缩了自己的权力空间,其实,可针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公共问题,行使合理的干预权,以维持资源利用的公正性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民权利与政府公权之间,完全可以找到和谐共生的具体路径。由此打破产权改革的僵局,类似峨眉山景区的这种冲突,才能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孔德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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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土地确权就是搞土地私有化
作者:黄进 杨源威
发布时间:
来源:南方农村报
字体:&&&|&&&&|&&
  专家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问题:确权带给农民什么?
  受访专家
  徐祥临 教授 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国英 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
  贺雪峰 教授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胡靖 教授 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黄进 实习生 杨源威
  确权与土地私有何关?&
  ◎确权是落实以前的政策。
  ◎&如果某一块具体的土地归一个具体的农户,长期不变了,那就把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条规定给瓦解了。&
  南方农村报(以下简称南农):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有何背景?
  党国英:我觉得没有什么特别的背景。一直以来,官方都提出要土地确权,2008年还特别强调。土地确权是一个共识,但是没有落实,这成了大家的一个心病。这一次只是把以前的政策给落实了。
  贺雪峰: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但是当时各地也没太当一回事。2008胡锦涛总书记到安徽小岗村调研时说,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今后是长久不变,原来是30年,现在是长久不变。到2013年,就出现了一个很完整的说法,说我们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并且要在5年内完成,这是明确提出来的任务和执行时间表。
  胡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我认为这是向私有化过渡的一个动向。既然是这样,自然就会衍生出一个法律权益的问题,即性质的概念确定以后,就要进一步确定数量的概念,比如(每个农户有)多少块土地,每一块土地的面积有多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展的。
  徐祥临:背景是学者有这个主张,比如说周其仁教授的主张,说白一点就是想搞土地私有化,然后,有的官员接受了,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这一说法,这其实就是偷换了私有化的概念。
  南农:广东新兴县农业局官员告诉记者,新兴县采用的是&确权确地&模式,&确地之后,土地承包关系就长久不变了,对于农民来说,其实土地就是自己的了。&因此,有人说&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是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前奏&,该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党国英: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实际上就是要变成农民的地,而且永久都不变,虽然官方文件不明确讲。
  贺雪峰:的确,有些人是这么期望的。我希望这些人的期望不能成为现实,因为土地私有化对中国目前的现实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徐祥临:&从中央的政策来说,集体土地归农户承包经营长期不变,这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一个制度要件。从这个角度来说,土地归农户承包经营且长期不变没有问题,但如果把它理解为具体的某块地,它就长期归某个具体的农户了。
  在我看来,如果某块具体的土地归一个具体的农户,长期不变了,那就把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条规定给瓦解了,事实上就是农民私有。所以,我的看法是,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户承包经营这一点是应该长期不变,但是具体到一个集体的某块土地该怎样承包经营,应该由农民集体内部决定,这叫农民集体经营组织的自主权。你看,现在是政府说你的土地得确权,这是政府自上而下的一种行为。
  确权可能导致交易成本增加
  ◎确权是要改革集体经济制度安排。
  ◎确权可解决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问题。
  ◎&一旦确权,产权会迅速明晰化,就会增加博弈的主体。&
  南农: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意义何在?
  党国英:搞市场经济,必须搞土地确权。市场经济讲究要素市场,要素要交易,就要明晰产权。如果产权不明晰,就没法交易。谁敢购买产权不明晰的东西呀?要素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明晰。适应生产资料这一要素交换的需要,这就是土地确权最大的意义所在。
  贺雪峰:土地确权到底是要干嘛呢?农民的土地既然就是那么多,你侵不侵犯,土地都在那里。过去,我们的土地面积基本是按产量来算的,比如说一亩地生产几担粮食。为什么按照产量来算呢?因为土质差别太大。根据一块地生产出来粮食的重量来确定土地亩数是有道理的。你现在说位置不清、空间不明、农民不清楚,因而要土地确权;但是,村集体清楚啊。所以说,你去清算、确权,就是无事找事。你既然说要确权,那么你给农民换一个证不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去做这个事情呢?
  胡靖: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基于公平的考虑,集体将原本完整的土地分割成若干块,然后根据村里的人口进行平均分配,这就造成一户农民可能有很多块土地,多的达一二十块甚至三四十块。这样一来,由于承包经营权的细碎化,导致了土地的细碎化。
  一旦确权,产权会迅速明晰,就会增加博弈的主体。以前土地还模模糊糊、半遮半掩的。土地是不是我的,农民还在犹豫。确权了,明晰了,地是我的了。那好了,要流转了,几十户农户,你怎么谈?这无形中大大增加了社会资源整合的交易成本。这个成本村集体没办法支付,那只有政府掏钱埋单了。比如修一条路、修一条渠,村长就得挨家挨户谈判,苦口婆心地讲道理。而在确权以前,这根本不是问题,因为都是村里的地,只要不涉及宅基地,基本都可以搞定。并且,这个改革很可能是不可逆的,错了都没办法修正。
  因此,可以说,土地确权的正面意义是不确定的,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一定的。
  徐祥临:确权的第一个意义是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三十多年来,我国农村改革、我党一直坚持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但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这样一种原来集体经济制度安排在30多年的农村改革中,没有得到彻底的清算,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说,这次确权可以把这一制度彻底改革掉。
  第二个意义,说到底,农村土地确权还是要发展生产力,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现在农村土地,一个是撂荒问题,一个是粗放经营问题,所以我说农村改革前是人懒,现在是&地懒&&&相当一部分地撂荒了。&地懒&是怎么造成呢?我觉得还是要归结为产权不清。
  农村集体土地该归谁占有、使用、获益呢?它该由搞农业生产的农民占有,农业用地不归搞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归谁呢?为啥现在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呢?就是因为一些农民外出打工:他们出去打工,从就业来讲他们就属于城镇人口,但是,他们还拥有农村户口,在农村还占有土地。你在城市劳动就不能在农村劳动了,所以在现在这种承包制度下,土地就被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占有了。而这样的问题,通过确权将可得到解决。
  确权与流转有无必然联系?
  ◎确权后&农民就有可能不让土地流转了&。
  ◎&说土地确权能让土地流转、抵押,这完全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迷信。&
  南农:有人说&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有利于土地流转、抵押&,但是有的农民却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那些地理位置偏远、土壤条件差、交通不便的土地,承包开发的吸引力不大,抵押贷款的可能性也不大。对此,您怎么看?
  党国英:这个问题应该这么看,抵押、流转当然是有意义的,但是不一定要发个证书。
  贺雪峰:细碎的土地很难进行耕种,所以农民有把土地连片经营的需要。但是,如果土地确权了,就调整不了了。我们假定,土地的权益特别大的时候,为了进一步发挥土地的生产能力,就应该进行土地调整和合并。这时,你就会发现,因为土地的产权过于强化,破碎的土地整合不到一块来。我到过日本、台湾、韩国,他们的土地都是私有的,现在他们想整合都非常困难。
  胡靖:有些人想当然地认为,确权以后农民可以通过抵押、入股、租赁来加快土地的流转,但他们没有想到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就是目前这种土地细碎化的状态将得到固化。有一个更具法律保障的承包权证后,农民就有可能不让土地流转了,你也不能动他。要知道,并不是有了这样一个承包经营权证,他就一定把地拿来交易,因为交易是有动机的。在目前这样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农地非农化、用途管制的情况下,在农地的未来预期不确定的状态下,在农民的生计还没有处在一个迫在眉睫的状态下,他为什么一定要出让土地呢?所以说,通过抵押、入股、租赁来加快土地流转是很不确定的。
  徐祥临: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农民比一些专家、学者、干部,从理论到实践都要看得更清楚。说土地确权能促进土地流转、抵押,这完全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迷信。以为确权后,土地就可以更方便地流转、抵押,我告诉你,这是痴心妄想,因为这在日本早就被证明是失败的了,我们干嘛要走他们的老路呢?日本有些学者认为,扩大专业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就像到收割机收割过的稻田里捡稻穗一样,非常困难,因为收割机收割过的稻谷很少有稻穗掉下来。所以说,农民现在的怀疑是完全符合道理的。
  土地流转不像有些地方说的那样好。地租这个东西,是属于封建时代、小农经济时代的,它是过时的、落后的、腐朽的。租地形式早就被日本证实是不行的,可我们还来搞,把土地流转付地租当作一种先进的生产力、当作一种先进的制度安排和先进的市场经济来搞,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让人笑掉大牙。这些也是被台湾的经验证实了的。它必然是不利于农业生产、不利于高效农业发展的。
  南农:您怎样看&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湄潭模式?
  贺雪峰:我2009年到贵州湄潭的时候,发现90%的农民是反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他们为什么反对呢?道理很简单:虽然一些农户家里减了人,土地没减少,这些家户在土地上得了好处,但是因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没法调整,细碎土地的灌溉便成了问题。现在,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在提升,而以前的灌溉体系大都解体了。这个时候经营土地的,就希望通过土地的调整,形成连片土地,或者通过置换的形式,把地小块变大块,形成适度的规模。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十亩地过去可能要十个劳动力耕种,现在四五个就够了;生产资料的投入也比过去少了。这样就会大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最大的一个弊病就是不能做到既公平又有效率。第一轮承包15年不变的时侯,就有很多地方在调地。对此,各地政府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正你有能力调就调,没有能力调就算了。
  胡靖:现在中国农地基本上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样一个格局。第一个,它是违法的。&生不增、死不减&剥夺了集体对土地的管理、发包权力,它使得&发包&不存在了。现在一直在说家庭承包经营,你没有发包何来承包?没有承包期限、没有承包费、没有承包内容,怎么能叫承包呢?
  徐祥临:我不太同意这个说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里面有这么一句话,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这就是说,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确定问题,还不敢明确,在界定上还有问题。所以,中央才让你探索嘛。如果我对中央一号文件的这个判断成立的话,那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还没有搞清楚你就匆忙确权,确给谁啊?
  所以,我觉得&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说法不好,应该还是&增人增地、减人减地&。中央文件的基本精神我都拥护,但不等于具体的某一句话,都是对的。中央文件的一些具体条文,跟中央的基本政策相矛盾,这不奇怪。如果你不承认这个现象,那就不是实事求是。
  调地&马蜂窝&该不该捅?
  ◎确权之前要不要调整土地,让农民自己去处理。
  ◎应该认真考虑农民的诉求,不能简单地承认现状。
  南农: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对土地确权前是否要重新调整土地这一问题,一些村干部、基层干部认为一调就麻烦,&调地是捅马蜂窝&;另一方面,有些农民又倾向于重新调整土地。对此,该怎么看这个问题?
  党国英:我认为村民的要求是有道理的。为什么呢?由于过去种种原因,现在每家的承包地不一样,这次确权是要永久不变了。过去没有说永久不变,有些人就暂时把一些承包地给放弃了,但以后有可能要讨回来。所以过去的制度环境不确定,给老百姓提供了错误的信息,造成这种土地占有的不公平。这不怪老百姓。现在政策明朗了,农民要求进行新的调整,我认为应该认真考虑他们的诉求,不能简单地承认现状。
  贺雪峰:面对土地调整,村民成了两派:一派要求调整土地,一派反对。不管是要求调整的还是反对调整的,他们都有道理。
  胡靖:调或不调,应该由村集体自己来决定,因为土地的产权是集体的。就好比这所房子是分给你的,里面的沙发该摆在客厅还是餐厅,该由你们来决定。农民家里摆沙发的事,需要国家发个文件,规定沙发必须放客厅?只有我这个集体才知道,沙发放什么位置最合适,上面怎么知道呢?
  徐祥临: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关于有的地方政府认为确权之前调地是捅马蜂窝这个问题,还是得回到农村的集体土地问题要由农户承包经营上,这属于农民的经营自主权问题。把这个事交给农民,让他们自己去处理,农民比我们更清楚要不要调、怎么调。比如,你是外出打工的,你只能承包旱地不能承包水田,村里的事由农民集体来决定。土地政策的好与坏,要看是不是有利于在家里搞农业生产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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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有何背景?确权与土地私有何关?
  ◎确权是落实以前的政策。
  ◎&如果某一块具体的土地归一个具体的农户,长期不变了,那就把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条规定给瓦解了。&
  南方农村报(以下简称南农):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有何背景?
  党国英:我觉得没有什么特别的背景。一直以来,官方都提出要土地确权,2008年还特别强调。土地确权是一个共识,但是没有落实,这成了大家的一个心病。这一次只是把以前的政策给落实了。
  贺雪峰: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但是当时各地也没太当一回事。2008胡锦涛总书记到安徽小岗村调研时说,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今后是长久不变,原来是30年,现在是长久不变。到2013年,就出现了一个很完整的说法,说我们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并且要在5年内完成,这是明确提出来的任务和执行时间表。
  胡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我认为这是向私有化过渡的一个动向。既然是这样,自然就会衍生出一个法律权益的问题,即性质的概念确定以后,就要进一步确定数量的概念,比如(每个农户有)多少块土地,每一块土地的面积有多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开展的。
  徐祥临:背景是学者有这个主张,比如说周其仁教授的主张,说白一点就是想搞土地私有化,然后,有的官员接受了,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这一说法,这其实就是偷换了私有化的概念。
  南农:广东新兴县农业局官员告诉记者,新兴县采用的是&确权确地&模式,&确地之后,土地承包关系就长久不变了,对于农民来说,其实土地就是自己的了。&因此,有人说&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是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前奏&,该如何看待这种说法?
  党国英: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实际上就是要变成农民的地,而且永久都不变,虽然官方文件不明确讲。
  贺雪峰:的确,有些人是这么期望的。我希望这些人的期望不能成为现实,因为土地私有化对中国目前的现实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徐祥临:&从中央的政策来说,集体土地归农户承包经营长期不变,这是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一个制度要件。从这个角度来说,土地归农户承包经营且长期不变没有问题,但如果把它理解为具体的某块地,它就长期归某个具体的农户了。
  在我看来,如果某块具体的土地归一个具体的农户,长期不变了,那就把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条规定给瓦解了,事实上就是农民私有。所以,我的看法是,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户承包经营这一点是应该长期不变,但是具体到一个集体的某块土地该怎样承包经营,应该由农民集体内部决定,这叫农民集体经营组织的自主权。你看,现在是政府说你的土地得确权,这是政府自上而下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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