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高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薪,教师行业真的那么苦么

允许教师兼职,有一点值得注意
在一些科研人员和教师身上,所谓的兼职已成某种资源和利益的交换。
近日,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消息一出,不少高校老师表示终于不用再&藏着掖着&了,《意见》出台之前,高校教师兼职&走穴&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据悉,有广告学教授每月的职务工资不到8000元,但他出去讲一堂培训课的出场费是1万元。就在上述《意见》公布之际,一篇有关女博士的报道本周引发热议。报道讲述了博士陈盈毕业后在高校任教的故事。寒窗苦读数十载,陈盈对书房的渴望超过了女人对衣帽间的憧憬。但在房子均价五六万元的北京,拥有一间哪怕只有10平方米的书房,对陈盈来说都极尽奢侈。她掰着手指头算,这笔钱足以在老家小城买下三室一厅的房子。为此,陈盈感慨,&你付出多年的努力,终究没有长成自己期待的样子。&报道还写道,陈盈甚至非常想对学生说,&同学想读博吗,先买个房吧!&将《意见》和这篇报道结合起来看,某些知识工作者的苦涩可见一斑。尽管&知识是生产力&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二者的转化率总是未必尽如人意,即便幸运转化成功,也还存在一个时效问题。当然,这么说可能让很多人不适,在他们看来,人对知识的渴求不该如此功利。但问题在于,这个年代人才过剩,竞争加剧,很多层面包括购房置业,早已没了你选择不功利的空间。就像陈盈遇到的,她买房的最大动力其实是希望有间书房,安心治学,可泡沫满天飞的房产市场让她几乎窒息。在这种情况下,允许高校教师盘活自身资源,用平生所学谋求更好的生活环境,实在无可厚非。不然,允许其他行业人士各显神通,而将科研人员和教师死死摁在&只求付出,不求回报&的刻板要求中,甚至单方面赋予其淡泊名利的形象,无论怎么看都是一种不公。教师作为社会角色之一种,公众对他的要求,尽管要适当强化公心、公益,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教师有兼职兼薪的能力,也是一种有追求的表现,以及自身质素在提升的保证,这对教育行业的进步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真正叫人担心的地方,在于这种兼职兼薪多大程度上会影响本职,甚至取代本职,成为一些科研人员和教师的主业。事实上,很多提前享受到知识资源红利的教师已经走向另一个极端,即上课成了副业,走穴成为常态,在他们心中,混圈子、混社交的价值已远远超过教学和科研。而很多高校对此缺乏监督和约束,学生也无从参与对教师的考核机制,最终结果就是老师无心任教,不好好教,学生也学不到什么东西。高校当中宝贵的知识资源是走出去了,却仅仅落入个人腰包。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科研人员和教师身上,所谓的兼职已成某种资源和利益的交换,比如一些在公共机构担任评委和专家的学者,到相关领域的公司担任顾问,以公共代言人的身份谋取私利,这条路显然是应该被堵死的。还有一类以我所见也颇为不妥,即部分法学专家在各类民事案件中充当代言人,不负责任地出具法律意见书,最终成为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施加压力,违法索取自身利益的依据。这同样不是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输出,而是学术权力向现实利益的赤裸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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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经营权是否可以转让的讨论,可能并非重点。允许兼职兼薪应慎之又慎-兼职,科研,教师,薪,捞钱,无论是,高等院校,教学,本职工作,日甚一日,-东方评论-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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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兼职兼薪应慎之又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11月7日新华社)  应该说,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的目的是好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科研人员、高校教师的收入,提高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一方面可以调动、激发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提升我国科技生产力的竞争力,同时还能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创新的氛围,其重要意义毋庸置疑。  不过,必须看到,无论是科研人员还是高校教师,在社会上兼职兼薪的情况其实早已有之,也非常普遍,特别是高等院校很多教授根本不安心教学,热衷拉项目、搞个人发明,或是到其他机构兼职、进行学术走穴,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更使得学术腐败日甚一日,不仅引发了公众的不满,也招致舆论的猛烈抨击,如果再将允许兼职兼薪合法化,无疑会进一步放大上述弊端,使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和高等院校的教学工作更加跑偏。  因此,笔者以为,对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慎之又慎,不要大开兼职兼薪的口子,任由科研人员和教师天马行空,不受约束。实际上,科研人员和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科学研究和教书育人,任何兼职都不能与之相悖,更不能不受监督。因此,对这一新政的实施,首先要做到严格把关,一方面要对兼职兼薪实行申报审批制,严禁与科研创新无关的兼职兼薪;一方面要严控兼职人员的数量,确保本单位科研、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次,必须建立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评估机制,防止兼职人员从事兼职只以赚钱盈利为唯一目的,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应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兼职人员的工作状态和成效,一旦发现有人只顾捞钱而不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或是借机不务正业,毫无科研、教学成果,就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兼职工作,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这样才能确保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不跑偏,让其变成单纯的捞钱,同时也能让兼职人员把重点放在科学创新上,真正达到这一举措鼓励多出科研成果的目的。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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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兼职兼薪应慎之又慎
日 09:22 来源:东方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11月7日新华社)  应该说,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的目的是好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科研人员、高校教师的收入,提高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一方面可以调动、激发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提升我国科技生产力的竞争力,同时还能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创新的氛围,其重要意义毋庸置疑。  不过,必须看到,无论是科研人员还是高校教师,在社会上兼职兼薪的情况其实早已有之,也非常普遍,特别是高等院校很多教授根本不安心教学,热衷拉项目、搞个人发明,或是到其他机构兼职、进行学术走穴,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的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更使得学术腐败日甚一日,不仅引发了公众的不满,也招致舆论的猛烈抨击,如果再将允许兼职兼薪合法化,无疑会进一步放大上述弊端,使科研机构的科研工作和高等院校的教学工作更加跑偏。  因此,笔者以为,对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慎之又慎,不要大开兼职兼薪的口子,任由科研人员和教师天马行空,不受约束。实际上,科研人员和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科学研究和教书育人,任何兼职都不能与之相悖,更不能不受监督。因此,对这一新政的实施,首先要做到严格把关,一方面要对兼职兼薪实行申报审批制,严禁与科研创新无关的兼职兼薪;一方面要严控兼职人员的数量,确保本单位科研、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次,必须建立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评估机制,防止兼职人员从事兼职只以赚钱盈利为唯一目的,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应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兼职人员的工作状态和成效,一旦发现有人只顾捞钱而不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或是借机不务正业,毫无科研、教学成果,就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兼职工作,并实行责任追究制,这样才能确保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不跑偏,让其变成单纯的捞钱,同时也能让兼职人员把重点放在科学创新上,真正达到这一举措鼓励多出科研成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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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兼职兼薪,大学教师可以不再“哭穷”了吗
导读:原标题:允许兼职兼薪,大学教师可以不再“哭穷”了吗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的消息(即《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一经发出,学术圈里产生了不少讨论。此前,我经常听到大学教师抱怨收入不高,这个在外人眼中十分体面的职业,似乎在经济报酬上并不尽如人意。
谈及兼职,应对公益性兼职和经营性兼职有所区分,目前政策是鼓励前者,而更多人关心的可能是后者。比如,某北京高校教授受郊区某乡政府邀请去做法律普及讲座,适度收取了演讲费,这算是公益性兼职;他接受了当地某企业的邀请,为其商业行为提供智力支持,并获得了高额报酬,这就算是经营性兼职。但是,后者往往以不公开的方式存在,这正是兼职界限的含糊性所在。
因此,对《意见》的具体执行需要精细化、具体化,这就要求各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实施,切忌&一刀切&和&走形式&。既要遏制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兼职过多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同时也要保护好其个人合法权益。
目前,有关高校教师编制、收入等领域的改革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高校改革也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接轨,这是学术界内外的共识。&象牙塔&并非是不受社会影响的世外桃源,这一系列改革的动作,其指向在于让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并给予学术、科研工作者相应的物质激励。若政策落实合理、得当,这无疑是一件双赢的事情。
允许兼职兼薪,大学教师可以不再“哭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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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官方允许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兼职兼薪 评论称“适度”是关键|界面新闻o中国图片来源:摄图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并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中兼职兼薪的对象主要是指科研人员及高校教师,并不包括我们所熟悉的小、初、高阶段的教师。所以很多人以为教师又能补课挣钱了,这其实是理解错误。
此外,《意见》指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囿于现有的机制体制,我国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一直都难进行兼职工作,因此也难通过自身知识来提升个人的收入水平。&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界面新闻介绍。《意见》亦指出我国科研人员存在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股权激励等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实际上,关于&在职教师是否可兼职有偿辅导&的讨论至今仍在不断发酵。今年3月,在线辅导老师王羽当月课程清单在网络上流传甚广。清单显示,共2617名学生购买了他一节单价9元的高中物理在线直播课,扣除20%的在线平台分成后,这名老师1小时的实际收入高达18842元。
在线辅导老师与在职教师的收入巨大反差,使得&在线辅导教师时薪逾一万八&的新闻引发了社会舆论的热烈讨论。据悉,各大线上授课网站软件的辅导教师包括不少公立学校的任课老师。越来越多的在培训机构任教、开补习班、上门家教,及如今出现的在线补课,在职教师的兼职问题越发成为我国教育无法回避的问题。
对于科教人员收入分配现状,《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具体而言,《意见》将从方面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
&虽然教育部未出台禁止高校教师兼职授课的文件,但是一些高校内部规定不允许出去教师出去授课。&储朝晖介绍:&部分高校对研究成果各自为政,限制本校教师到其他单位兼职。然而这样容易致使高校的学科发展被限制,尤其是需多部门多校合作的高端专业。同时其他高校也有高科技人才共享的需求。&
《意见》强调,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长江网8日发表《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关键在适度》的评论文章认为,兼职兼薪,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创新热情和工作干劲,但如果没有界限和标准,最终极易导致不务正业、追名逐利、向钱看齐。所以,要让兼职兼薪既不影响主业,又能真正在激发动能、多出成果、提升生产力上发挥作用,各地、各高校、各科研机构就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对兼职兼薪的对象、内容、时间、报酬分配等方面都进行明确,坚决避免&吃空饷&、&多拿钱,少干活&、&端着公家的铁饭碗,吃着私人的饱餐&等现象出现。
评论认为,对于科研人员及高校教师的兼职兼薪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制度监督,做到事前申报、事中报告、事后公示。同时,也要拓展外部监督渠道,积极发挥管理部门、社会媒体、从业人员等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兼职兼薪工作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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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允许兼职兼薪,大学教师可以不再“哭穷”了吗  黄帅来源:中国青年报(日02版)
  很多问题的确面临着精细化、具体化的需要,这就要求各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实施,切忌“一刀切”和“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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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的消息(即《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一经发出,学术圈里产生了不少讨论。此前,我经常听到大学教师抱怨收入不高,这个在外人眼中十分体面的职业,似乎在经济报酬上并不尽如人意。
  其实,不能说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收入都低,在不同机构调查评测的职业收入排行榜中,他们的收入水平至少都还在中上等,福利待遇也相对较高。但是,学术研究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其物质回报周期长。仅从现实因素考虑,其投入产出比例偏低,这在文史类研究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与此同时,教师职称和收入水平呈正相关,相比知名教授的富裕、稳定,高校青年教师、青年研究员的薪酬并不高。我有一位博士毕业后在北京某知名大学任职的朋友,其月收入才五六千元,如此收入水平在北京只能满足个人生存,又谈何买房、养家?类似情况应该不是个例。
  《意见》发布后,起码允许高校教师获得兼职收入了,对很多“哭穷”的老师来说,这无疑是“久旱逢甘霖”。不可忽视的是,在《意见》发布前,高校教师课外兼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有一些人早就兼职兼薪,《意见》只不过是从政策上对这类行为予以了认可和鼓励。
  谈及兼职,应对公益性兼职和经营性兼职有所区分,目前政策是鼓励前者,而更多人关心的可能是后者。比如,某北京高校教授受郊区某乡政府邀请去做法律普及讲座,适度收取了演讲费,这算是公益性兼职;他接受了当地某企业的邀请,为其商业行为提供智力支持,并获得了高额报酬,这就算是经营性兼职。但是,后者往往以不公开的方式存在,这正是兼职界限的含糊性所在。
  因此,对《意见》的具体执行需要精细化、具体化,这就要求各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以实施,切忌“一刀切”和“走形式”。既要遏制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兼职过多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同时也要保护好其个人合法权益。
  目前,有关高校教师编制、收入等领域的改革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高校改革也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接轨,这是学术界内外的共识。“象牙塔”并非是不受社会影响的世外桃源,这一系列改革的动作,其指向在于让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并给予学术、科研工作者相应的物质激励。若政策落实合理、得当,这无疑是一件双赢的事情。
因为有“特朗普现象”——并非单指特朗普这个人,而是他参选后引爆的社会和政治现象。
今天中国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包括相当资深的科学家,开始进入创业的行列。有人就问:科学家创业的风口是不是已经来了?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这话是孔夫子说的,意思是,不要担心没有自己的位置,要担心的是,自己到底凭什么立足于世。
岁月像一趟慢慢开往前方的列车,人生的经历、角色、故事、成败则像路两边的风景;列车把我们带到越来越遥远的地方,而风景在我们的身后远去,它们最终将无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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