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国2017地税征管评估试题协税护税机制,提高征管效率

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提升征管质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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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是新建立的税收征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 “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本文从优化征管流程、推进综合治税、完善信息化建设、强化考评体系、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征管质量做出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税收征管质量& 征管改革
  税收征管是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管理活动的核心,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税收执法的效果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目前各级税务部门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积极开展了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在提高整体纳税意识、优化税务服务和促进办税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征管改革的进展仍然比较缓慢,实际工作中,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脱节、管理脱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漏征漏管户等问题依然存在,并逐渐成为制约税收征管整体效率提高的瓶颈,税收征收管理现状尚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改变,如何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税源监控,是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全新课题,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全面提升征管质量,实现税收征管的完善和优化。
  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提升征管质量的内涵和衡量标准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提升征管质量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指标:一是税收立法的高层次、高质量,主要通过制定与发布的税法的科学、严密、公正、透明、便利程度来体现;二是税收执法的高质量,严格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遵守税法的高质量;四是维护税法的高质量;五是征管模式、方法、流程科学;六是征纳双方办税人员素质的提高。深化征管改革,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指标:一是指税务机关开展税法宣传、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款征收、税收分析、税务稽查等各项工作花费的人、财、物最少,时间最短;二是指纳税人办税投入的人、财、物最少,时间最短,通俗地讲,就是税务机关能够快捷收税,纳税人能够轻松缴税。
  二、税收征管改革现状及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江苏省地税局按照“三个一流”建设标准,将征管工作中心全面转向“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围绕建立健全“优质、高效、规范、透明”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实现纳税人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和各级地方政府满意度共同提高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税收征管方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
  全面推行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要求,变专管员管户制为管事制,变“保姆式”上门征税为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变全职能的粗放式管理为专业化的集约式管理,变传统手工操作为计算机处理,税收征管在信息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
  (二)税收征管手段日益现代化。
  伴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计算机在征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冲击了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形成了一个崭新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以江苏地税为例,积极推行网上申报、电子办税等,税款征收等全部纳入了计算机网络管理。税收征管手段质的变化,使税收征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税收工作的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三)税务稽查打击力度得到了加强。
  税务稽查机构普遍建立,稽查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各项稽查制度日臻完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税务稽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四)征管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集中征收的格局初步形成,多元化申报方式逐步推广,税收政策更加透明公开,纳税服务进一步规范优化。税务系统逐步建立起了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初步实现了从单纯考核收入任务向收入任务与征管质量双重考核的转变。
  (五)纳税服务进一步得到优化。
  以江苏为例,近年来,以打造“三个一流”为建设标准,以“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为理念,不断创新创优税收征收方式和手段,提升了征收服务效率、效能和层次,优化了纳税服务。
  三、当前影响税收征管改革、阻碍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的主要原因
  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受到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法制化程度还比较低、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再加上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对税收征管改革缺乏有力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或者过分强调征管改革的模式化,或者片面理解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涵义等主观原因,新建立的税收征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 “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在某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不充分。
  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应是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近年来,各地的信息化建设虽然步子大、速度快,但随着税收信息化的普及和网络技术的运用,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在应用上存在应用系统多,一体化程度低;数据信息多,集中共享程度低;业务口径多,采集的数据质量低;日常业务应用多,综合利用程度低;装备数量多,系统安全性能低的“五多五低”状况。一是各地使用的应用软件不统一,以江苏为例,虽使用全省统一的征管软件,但网上申报应用软件却由各省辖市局自行开发,不符合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造成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二是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还不够强,应用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信息以纸质传输为主,造成征管各环节信息不畅;三是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还没有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时,体现不出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
  (二)税收征管的业务组合衔接不畅
  机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工作分配环节多,无价值的管理环节多,造成信息传导不畅,信息衰减和失真;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之间界限明显,信息相对封闭,协调配合能力弱,衔接不畅。
  (三)税源监控管理乏力
  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据信息化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税源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税收信息来源渠道窄,且对有限的税源信息利用不够,致使税务部门对纳税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弱化了税收征管基础。
  (四)税收的服务功效有所削弱
  现行税收征管机制运行中既有缺乏管理力度、税源不清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突出的就是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要多头跑、多次跑,重复报送资料,呈单点对多点的状态;税务部门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要多头找、多次找,呈多点对单点的状态。
  (五)税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约化管理
  现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未能有效地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层分局虽已把征收和稽查分离出来,但仍然是综合管理,专业化分工深度不够;对管理环节的制约仍然靠层级审批,没有形成过程控制。
  (六)重点稽查达不到预期效果
  新的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管理缺位,征、管查协调不力,致使对纳税人情况不能全面掌握,税务稽查部门仅靠报表的表面数据和举报提供的情况,很难抓住重点,查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相对降低。二是目前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纳税人违法风险成本低,再加上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还较低,造成偷税面很广,稽查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局面,达不到稽查的威慑作用。三是稽查体系内部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存在相互扯皮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的工作效率。
  (七)征管质量考核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
  有些征管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基层征管部门在考核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对列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较为重视,没有列入考核的则不问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的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八)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普遍不到位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手段和商业动作模式,给企业带来了无限商机,但也使税收征管面临新挑战。主要是 “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冲击,课税对象、课税金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难以确定,同时也增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目前,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不到位。
  四、推进征管改革、提升征管质量的有效途径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我们只有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尊重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才能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才能尽早实现改革的目标,从而全面提升税收征管质量。
  (一)优化征管流程,协调管、征、查关系,完善征管机制
  税收征管组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没有税收征管组织的现代化,信息化的优势就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应在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支撑的条件下,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建立起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
  一是遵循精简高效原则,优化税源管理机构设置。税源管理和监控作为全部税收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是税收工作的重心,笔者认为应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走专业化管理的路子,对重点税源实行长期跟踪监督、专业化管理。对其他税源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划片巡查。以解决管理缺位、效率不高、专业化程度较低的问题。按照上述税源管理思路,以县区局为例,应对现有的业务范围进行重新调整优化。增设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主要负责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工商企业重大税源管理。实行一户一档,责任到人,加强对税源的调查、、预测、监控;加强基础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达到人尽其才的目的。设置流转税管理局。主要负责交通运输业、车船税、委托代征税款、租赁市场、集贸市场及其他零散税收管理。因为上述税源是税源管理薄弱环节,但又是潜在的具大税源,同时,加大对上述税源管理,对经济发展负面阻力较小,还可以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其他分局设置仍遵循税收总量,按区域设置。实现分类管理、划片巡查。可以在上述划分基础上,同一县城区分局合并,减少因税务机构分设而产生的税负不公、相互扯皮、效率低下问题。也可从征收成本和效率及优化人员配置等方面考虑将农村分局合并。
  二是完善岗责体系,整合业务流程。按照“相对集中、方便纳税、布局合理”的原则分布办税服务网点,实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涉税审批等主要办税业务的“同城通办”;将税法政策宣传、12366税收热线,内外部网站等各项工作进行专业化、统一化管理;将涉及纳税人的所有办税事项进行分类和整理,集中统一受理,通过改革实现“办税在前台集中,信息在后台共享,绩效在内部提升,服务在外部拓展”的目标。
  三是虚拟化征收机构。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与联网,纳税人不上办税服务厅同样可以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这是税收征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电子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全面推行及环境条件的逐渐成熟,将给予纳税人在申报纳税的时间和空间上最大的灵活度,传统的办税服务厅的征收功能将逐步弱化。因此,应按照专业化分工的思路虚拟化征收机构的职能,将征收权从征管分局剥离出来集中到市、县级局,建立市、县级局数据处理中心,由其对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处理,统一进行计、会、统分析。
  四是落实“两个减负”,提升征管效能。按照总局“两个减负”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着力实施“减负增效工程”。要认真梳理简化征管、计统等各类报表,进一步取消、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加强国地税协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核定个体定额、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开展税务检查协调等工作;全面梳理、归并和优化对税收征收业务流程,明确工作质量、工作时限、工作责任,建立起协调、畅通的办税业务流程,缩短前台受理业务时间。
  (二)推进综合治税体系建设,实行精细管理
  一是实施综合治税。积极建立“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体系。逐步实现税收管理重心由组织收入型向税源监控型,通过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质量,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科学分析税源。根据现代管理理念要求,在税源管理方面全面推进精细化改革。按照“重点税源精细管理、一般税源规范管理、零散税源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改进和完善征收办法,重新整合内部资源,在发挥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主导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协税护税积极性,依托政府构建社会化管理系统,形成一套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科学、规范的税收征管体系。按照规模和行业特点及税收管理要求,对各类税源实行专业管理,全面提升税源管理水平,促进税收征管工作向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迈进。
  三是推行稽查改革。在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的模式下,以查促管是保证纳税人如实申报的重要手段,税务稽查应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就要改变目前税务稽查主要忙于专项检查,日常稽查没有真正发挥以查促管作用,选案存在随意性,检查多浮在面上,稽查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可能出现的逃税漏洞不清楚。从而提高稽查效果,拓展稽查工作深度和力度。有必要对税务稽查实行分类管理、划片稽查、专业稽查。对不同的行业实行稽查人员相对固定化、专业化,安排一个人或一个小组长期负责某一行业或地段的纳税企业,使税务稽查人员成为某一类纳税企业的查账行家,全面了解纳税人的深层次问题,掌握足够、准确、及时的信息,使税务稽查有的放矢,避免稽查的盲目性。上收稽查权限。将县一级稽查机构设为市一级的派出机构,规定稽查税款一律带走,这样不仅能集中稽查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稽查功能,也能加强对县一级税收征管部门的监控,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可以减少地方干预,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开发稽查选案软件。设置销售额、税负率等参数,大范围采取计算机选案,杜绝选案的随意性。
  (三)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一是进一步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集中征收是征收场所相对集中和信息高度集中的有机统一,而信息的集中处理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所在。只有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才能把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信息资源,拓展信息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满足管理、决策层的需要;只有税收征管的信息高度集中,征收与检查的职能才会从分局调整、集中到县局或市局,基层单位才会不再承担征收与稽查的职能,而是专司管理。这样,职能和责任也才会更为明确。当前,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方面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传输,加快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跨区域的纳税申报,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多次跑、重复跑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征管软件应用准确度,在以县(市)为单位实现征管数据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努力向横向拓展,逐步市、省为单位的集中处理,实现征管信息的上下畅通。
  二是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涉税信息失去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建立和完善税收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应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系统网络遭受计算机病毒、黑客的侵犯和机密信息的泄露;在运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快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充分运用网络实时传输的优势,加强对经济税源的监控、预测,提高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是逐步规范软件的开发与应用。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快推广应用统一征管软件的步伐,最终达到使用统一标准的,覆盖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集征收、监控、考核、决策于一体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软件功能的全面、规范和兼容。
  (四)优化考评体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提升行政效率,制度是依据,考核是关键,而完善的征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是税收征管流程得以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作为税收征管主体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只有在制度的框架下从事征管活动,行为才能得到规范,工作才能更有效率,现代征管模式才能得以协调高效的运行。
  一是建立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体系。对内,首先通过流程环节的自我控制,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业务活动,通过部门分权形成横向制约;其次上级通过计算机对各环节执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通过执法检查进行柔性控制,形成纵向制约;再次计算机设定程序,流程自动记录、超时自动催办,减少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实现计算机对过程自动控制。对外,一方面通过对流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控,发挥巡查调查、纳税评估、检查的功能,形成流程的关联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监控指标体系,实时跟踪、筛选、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科学评估涉税指标,防止偷、逃纳税行为的发生,形成信息化的防范机制。
  二是设计完备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根据再造后的流程设计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手段,建立新的考核体系,实现由部门考核向流程考核转变,由集中考核向日常考核转变,由手工考核向计算机考核转变,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提高考核频率,实行动态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征管质量和征管全过程进行考核、监控,通过考核寻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随时暴露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建立征管质量考核网络,形成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监控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过程的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能级联系,与收入分配、评先创优、干部使用等方面利益挂钩,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三是深化“两权”监督机制。加强两权监督,对促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推进依法治税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应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整合监督资源,强化内控管理,创新监督形式。对现有的内部机构其职责实行进一步优化、重组,完善运行机制,将法规、征管、计财等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能,整合划入监察室,由其统一行使督察和过错追究职责,使其相对独立,同时,扩大编制,充实人员,内设2-3名人员专司督查职能,加大评优评先与其监督成效挂钩权重,减少被监督对象对其测评挂钩权重,使其真正充分发挥领导“千里眼”的作用。在督查形式上可以灵活多样,通过制度创新来扩大监督范围,发挥制约机制,实现分工制衡。实行倒查制。在内部,依据信息部门提供的异常信息,倒查执法过程中各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构成执法过错的予以责任追究;在外部,通过抽取某个行业一定数量且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对其进行检查剖析,既可发现纳税人的问题又可以发现我们管理、稽查质量,达到事半功倍效果。实行一案双查制。规定稽查局在对纳税人实行稽查的同时,也对管理分局的管理水平、存在问题、执法过错进行检查。引进中介机构检查制。不定期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全系统一个或几个方面的执法行为进行评估,从而发现我们管理稽查中的漏洞和执法过错。实行网络检查。大力推广使用执法责任制电子考核系统,对税务人员的工作状态、操作过程全程跟踪,提高执法监督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时效性。
  (五)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
  构建税收服务体系就税务机关而言,税务机关就是国家为纳税人提供的涉税服务组织,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更多、更复杂的纳税人群体,税务机关应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建立一个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
  一是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的关系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关键。税务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对纳税人作“无问题推定”,是社会进步和征纳双方素质提高的要求和体现,但一定要在树立服务理念的同时加大管理、稽查力度,不能淡化执法观念,降低税务部门的执法严肃性。要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规范税务服务的对象、范围、形式、权利、义务等内容,促使服务体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使管理执法和优质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二是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首先,要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手段的新突破。要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如推行网上报税、电子划款、税银联网、电子定税、开通12366热线和网上打票等,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从繁杂的办税事务中解脱出来,为纳税人提供从税务登记、发票发售、咨询服务、申报缴税等一系列方便、快捷、经济、高效的服务;其次,要大力开展特色服务。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提醒服务、送政策上门等,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如通过信件、语音电话、网络、调查走访、局长接待日等建立固定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增加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第三,拓宽服务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如简化办税流程、办税环节、审批程序,积极推行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的办税服务新格局等,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参考文献
  (1)丛民《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林高星《中国税收征管战略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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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地税征管合力的探讨__--__基于信息化平台视角.pdf 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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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地税征管合力的探讨 ——基于信息化平台视角
中中文文摘摘要要3
AAbbssttrraacctt4
1.1 问题的提出5
1.2 论文研究的主要意义5
1.3 我国分税制后税收管理问题的理论研究现状6
1.4 本文的理论基础7
1.4.1 信息不对称理论7
1.4.2 交易成本理论10
2 构建国地税征管合力的背景分析14
2.1 实行国、地税分立是实现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14
2.2税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健全给构建国地税征管合力提供了法制保障15
2.3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为构建国地税征管合力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6
3 国地税分设后的问题—构建国、地税征管合力的必要性18
3.1 税收成本增加和税收效率低下18
3.1.1征税成本方面18
3.1.2纳税成本方面20
3.2 不利于公平、规范执法20
3.3 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21
3.3.1办税程序的重复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21
3.3.2税种的交叉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22
3.3.3税务检查的重复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22
3.4 信息化的重复建设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23
44 信息化平台构建国地税征管合力的预期目的24
4.1 降低纳税成本和提升税收效率24
4.2 合理配置管理力量24
4.3 优化税收服务,建立服务型税务形象25
贵州大学二○○七届公共管理硕士毕业论文
4.4 规范执法、促进公平,提高国家税款的征收率25
55 我国国地税信息化平台构建征管合力的思考27
5.1 实现国、地税信息系统的一体化,搭建国、地税的信息化平台27
5.1.1网络建设的一体化27
5.1.2硬件建设的一体化28
5.1.3应用系统建设的一体化28
5.1.4数据库建设的一体化29
5.1.5信息化安全建设的一体化29
5.2 通过信息化平台整合调整税收业务流程,构建国、地税的征管合力...29
5.2.1整合办税服务功能,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30
5.2.2利用信息化平台整合税收管理力量,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成效31
5.2.3利用信息化整合纳税人风险管理,强化稽查、评估工作33
5.3利用信息化整合征管信息资源,强化协税护税网络35
5.4通过信息化平台构建国地税征管合力的协调原则36
致致 谢谢39
参参考考文文献献40
构建国地税征管合力的探讨 ——基于信息化平台视角
中中文文摘摘要要
构建国地税征管合力的探讨
基于信息化平台视角
1994年分税制实行以来,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从原来的一体变为后来
各自一家,分别分属不同的单位。两者的分设在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等方面发挥
了巨大的作用,但近年来两个税务机构虽然从事相同的业务工作但在实践中越来
越疏远,逐渐税收事业中税收成本过高、纳税人纳税成本过高、税收效率低下、
国地税执法公平等问题暴露出来。
本文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对我国基层税务机构现状
和存在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等方面进行较为详尽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解决问
题的对策,有较强实践性。特别是从信息化的视角对我国现行国地税的问题研究,
提出了我国国地税分设后存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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