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开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还有其他的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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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
  按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会使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受到一定影响。为了既有利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税法规定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是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造册,详细登记备查。但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应先到税务机关临时申报应纳税额,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税款入库手续后,凭盖有银行转讫章的纳税凭证,税务机关方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征收率6%或4%:“税额”栏填写其本身的应纳税额,即按销售额依照6%或4%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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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号-3严厉打击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_新闻中心_新浪网
不支持Flash
严厉打击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本报讯 (王影)前不久,西安市国税局第一局稽查二科在对陕西航裕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在该公司极不配合的情况下及时调整检查方案,检查出该单位存在以收取手续费形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共调查取证13户,其中6户以支付7%-9%手续费形式从陕西航裕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7户存在着票货不一致进行抵扣。目前这13户企业均已定案,8户企业税款、罚款已入库执行完毕,另外5户正在执行中。
  此案涉案企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虚开金额元,已查实涉案企业已申报抵扣税金元,已查补入库税金元,入库罚款元。
不支持Flash林春平半年从神话变笑话 涉虚开增值税数亿被拘-林春平 增值税链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 进项税额 首富 万元户 新星 同乡会 318-东方财经-东方网
林春平半年从神话变笑话 涉虚开增值税数亿被拘
日 08:3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选稿:李浩翔
  牛皮吹大了,不仅要上税,而且早晚要露馅。这话用在林春平身上,可谓十分恰当。
  这名曾在温州政商两界异常耀眼的“新星”,从2011年底忽悠“去美国买银行”,到当选为温州市十届政协委员、瓯海区慈善总会副会长,再到辞去温州市政协委员职务,最后成为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只有半年左右时间,就被打回了原形。
  仓皇出逃18天后,林春平6月10日晚被押解回温。昨日,温州市公安局通报,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了林春平等7名犯罪嫌疑人。
  “首富”落寞
  6月4日,媒体援引温州市公安系统报道称,林春平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额巨大于5月23日畏罪逃跑,公安机关在系统内网上发出追捕信息。
  6月6日,林春平可能隐匿在广东的线索被发现后,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望庆带队赶赴抓捕。在广东尤其是珠海警方的大力协助下,侦查人员从蛛丝马迹入手,通过调查走访,开展循线追踪,跟踪守候等掌握了林春平藏身隐匿的地方。
  9日夜,公安机关在珠海一出租房屋门口,一举擒获犯罪嫌疑人林春平。至此,林春平从畏罪逃跑到归案,只用了18天时间。
  事实上,今年3月,林春平在“政商两失意”时,另一个更大的危机开始浮出水面。
  3月份,温州公安机关就发现并初步掌握了林春平等人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犯罪嫌疑。该案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鉴于案情重大,温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国税稽查局组成专案组开展深入侦查。
  在此期间,或许得知公安部门查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后,林春平还是参加了“同乡会”。此时,众多同乡已感受到,林春平心事重重、神情落寞。
  一位曾跟林春平打过交道的温州官员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5月下旬,林春平打电话给他说:“他们说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6亿元,你信吗?”该官员说,林春平除了常用的3个手机号码之外,还有第4个号码,他就是用第4个号码打来的,且自称人在新加坡。
  “如案情严重,林春平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张仁律师表示,按照刑法第206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5万~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林春平归案,对仍处于民间信用危机的温州无疑又是雪上加霜。“我们还能相信谁呢!”一位温州商人感叹说,希望该案成为温商治疗“浮夸风”的一剂良药。
  发迹揭底
  今年42岁的林春平,出生于温州民风朴实、风景秀丽的西部山区泽雅镇,现为春平集团董事长。由于常年在外,山区人们对其知之甚少,只听说林春平在海外生意做得很大,旗下有多家公司等。
  林春平也曾对媒体描述发家史:1988年,还在读高中时,就在桂林百货大楼承包柜台卖纽扣,成了“万元户”,后来考到深圳大学,通过做深圳和温州间的牛皮货运生意,有了原始积累等。
  此外,在“2011年温州十大在外风云温商”评选中,对中国春平集团董事长、西非华人华商总会会长林春平如此表述:在农业之外,他还进军皮革业、物流行业以及低压电器、商业地产等领域。2011年,其集团公司销售额预计在20亿元左右,米业公司海外上市也在筹备中。
  于是不明真相的商人,把林春平推举为当地“首富”,对此林春平倍感荣耀。
  上述温州官员说,一袋几斤重的小包装春平大米,售价在四五十元以上,属于米中之精品。另外,林春平的罗汉果、牛皮贸易等生意,也确实有在做,但没有他说的做得那么大。
  林春平真正为媒体广泛关注,是在2011年底,正值温州深陷民间债务危机之时,林春平突然高调宣称,斥资6000万美元收购有85年历史、位于特拉华州的美国大西洋银行,并更名为美国“新汇丰”银行重新试营业。
  这对民间借贷危机缠身的温州来说,林春平“美国买银行”壮举契合了官方对温州产业转型和重塑金融形象的期望。
  随后不久,林春平一跃成为温州民间资本突围的标杆式人物,不仅冠上政协第十届温州市委员会委员等头衔,还得到了浙江、温州省市两级政府领导的高度表扬。浙江省一位主要领导曾在全省民营经济万人大会上表示:“温州有位企业家林春平,收购了美国银行,了不起!”
  3月,有媒体实地调查发现,林春平所谓收购美国大西洋银行一事纯属子虚乌有。谎言被戳穿后,3月13日林春平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夸大事实表示反省,向公众鞠躬道歉。
  3月29日,林春平辞去温州市政协委员职务。这距离林春平1月18日履职之日仅71天。
  辞职当天,一名自称是林春平“国内代言人”的陈姓助理,还信誓旦旦地告诉本报记者,林春平目前身处新加坡,从事原油转口贸易。
  税收征管之“殇”
  如今,春平集团以及旗下公司已全部关闭。在温州蓝江软件园,本报记者看到,林春平的高盛科技有限公司,其600余平方米办公室大门紧锁。据园区负责人介绍,该公司于去年二三月份落户,林春平称主要开展罗汉果等凉茶电子商务,“没想到他搞其他业务去了。”
  昨天,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望庆在通报会上表示,2011年以来,林春平等人为牟取巨额的非法利益,聘请开票人员、财务人员,利用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对外承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并收取开票额4%至6%的开票手续费。
  截止案发,林春平以及以他人的名义注册的5家公司,已经通过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中介人,向广东、福建、江苏、上海、湖南等全国22个省、市的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虚开金额数亿元,税额上亿元,造成几千万元的国家税款损失。
  一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专业人士举例分析,如出口货物报价100万,退税率为13%,企业可退税13万;如材料进价50万元,对税务部门来说,则按增值税17%计算,需交8.5万元。为了多退税,于是,不法企业做高海关的“完税凭证价格”,致使出口货物报价虚高,以此抵扣税务部门的“进项税额”。
  该专业人士分析,林春平等伪造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说明这些出口货物是不存在的,或者出口货值虚高。
  近年来,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频频出现。诸多铤而走险的犯罪事实背后,暴露出我国目前税收征管体制存在的漏洞。
  2011年,由公安部和国税总局督办,涉案金额达272亿元的“318”案件被河南洛阳警方宣告侦破,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表示,发票能成为一种商品,倒卖假发票与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团伙和犯罪金额成倍增长,很大程度是缘于我国“以票管税”的税收征管方式。
  1995年,国税总局提出“以票管税”,即通过掌握纳税人的销售额,了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从而保证税收应收尽收,逐步走向依法治税目标的一种征管模式。
  “如果采购货物或者劳务时,让供应商多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根本就不采购货物或劳务,只采购发票,不但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还可以多列支成本和费用,少交企业所得税,于是真票虚开和假发票出现了。”汪蔚青说。
  业界人士分析指出,由于我国征税方式是凭发票抵扣税款,使得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大增,甚至相当于人民币的作用,这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额外风险。
  汪蔚青表示,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了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保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充分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但是,代开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打乱了整个增值税链条,不仅造成税收流失,也会导致整个税收体系的混乱,”汪蔚青说,“如果购买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就很难搞清楚各环节实际的流转税成本,进而对我国宏观税收收入数据和宏观经济数据的准确性,都会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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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皮包公司”疯狂代开增值税发票近2亿元
新华网合肥4月15日电(记者杨玉华、周畅)设立空壳交通运输企业、利用营改增优惠政策、疯狂代开增值税发票近2亿元……安徽省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物流企业虚开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及浙江、江苏、湖北、重庆和上海等多个省市的30多家企业,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财产被依法查封。
由于试点行业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税款,物流等试点行业的增值税发票成为许多企业眼中“香饽饽”。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便利用企业对增值税发票抵扣的需求,在安徽省芜湖市开展“营改增”试点后,虚假出资设立新日运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在公司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和他人肆意虚开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调查,陈某某按增值税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2.5%-3%收取开票手续费,卖给其他企业,非法牟取暴利。据统计,新日运贸有限公司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00多份,涉及金额近2亿元、税款2000多万元,跨省倒卖给浙江、江苏、湖北、重庆和上海等省市30多家企业。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案财产被依法查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朱祥胜表示,当前涉税违法活动仍然处于比较高发的态势,且违法手段和作案技巧不断翻新。“尤其是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开展后,有些地区设立空壳企业,利用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以获取开票手续费为目的,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现象值得警惕。”朱祥胜说。
据悉,今年“营改增”铺开后,虚开风险进一步加大,安徽省公安经侦部门将对“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虚开违法犯罪开展严厉打击,坚决遏制“营改增”行业涉税违法犯罪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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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人财两空”
  2014年,涉及增值税的案件很多。最近一段时间,笔者接连接受了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法律咨询,深感在“营改增”后纳税人防控税务风险的重要性。
  A企业是苏州的一家上市公司,最近,其前常务副总裁M先生向笔者介绍了他涉案的具体情况。原来,M先生为增加上市公司的营业额,指示A企业独立核算的下属公司虚构相互交易,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易各方均按照开票的金额如实缴纳了增值税。苏州市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M先生有期徒刑10年,涉案税款高达208万元。虽经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笔者认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结果。本案为虚增营业额开具与交易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按照开票情况缴纳了增值税,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该有申诉成功的机会。但尽管如此,A企业和M先生都因此已经蒙受了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
  其实,类似这样的情况笔者在实践中还遇到了很多。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类似案例有增无减。2015年“营改增”将全面铺开,原来对增值税发票鲜有接触的纳税人很可能在“无意间”虚开。在实践中,税务机关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实物流、现金流、发票流必须一致的标准。但是,实践中交易形式多样,货、票、款相分离的现象十分常见,难以保证“三流一致”。而已有的税收法规政策又不得不执行,这也会使虚开案件大规模爆发,纳税人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金融、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相对易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原因有三:一是经营方式较为粗放,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不细致;二是交易金额巨大,一笔小发票就会构成犯罪,巨额交易风险更大;三是机构分布广泛,管控难度大。
  刑法起刑点过低、处罚过重的问题也不得不重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虚开税款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即可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即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过低的起刑点和过重的处罚也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多发,纳税人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值得注意的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般都是双罚制。对企业要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被认定为犯罪,真可谓“人财两空”。不仅如此,为了核实虚开的刑事证据,一般都会一查到底。因此,涉及企业众多,经济责任巨大。
  对纳税人而言,要有效防控“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首先内控制度要健全。“营改增”企业应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到位,进而确保发票、合同、交易凭证准确、完整;人员的分工要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互不认账;相关人员之间要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避免相关人员钻制度漏洞。同时,“营改增”企业还应注重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注重采购和销售环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防控,规避关联交易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由其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一定要坚决杜绝,不可心存侥幸。
  万一纳税人被认定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也不要慌张。而应结合具体情况,积极应对。在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是以实际少缴税款数额来定刑的,也即为传统刑法上的“结果犯”,实际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才能定罪处罚。若交易中存在居间合同、垫付资金、转让债权等虽然票、货、款不一致,但并未造成少缴税款结果,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时,还应积极寻找和固定相关证据资料,尽可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我国刑法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刑事司法过程中常常遇到障碍,不得不参照适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收法规政策。所以,在应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过程中,还应综合考虑目前的司法实践,正确看待税收法规政策的效力和作用。
(责任编辑:褚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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