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村护林费员一年工资是多少钱

来信内容:
  &&&&&&&&&&&&&&&关于解决护林员社会保险金等待遇问题的申请
尊敬的格尔木市林业局领导:
&&&&您好!
&&&&我们是格尔木市国有林场聘用的护林员,最近因护林员工资迟迟不发、社会保险金的缴纳问题未得到解决等事件的影响。在格尔木市护林员内部出现;串联罢工或者在网上匿名发帖的提议。鉴于罢工和发帖等极端行为不仅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对单位和个人都会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了使广大护林员的诉求能够合理合法的表达。我们通过微信、QQ、短信、电话、面谈等方式汇总了护林员生产生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为了使各级领导能及时如实的了解护林员真实的诉求、现将意见、建议的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局领导层。&&&
望局领导能本着“群众路线、依法执政”的原则给予解答、解决为盼!
&&&&&&&&&&&&&&&&&&&&&&&&格尔木市护林员诉求汇总报告
&&&&&&&&&&&&&&&&&&&&&&&&&&&&&&&&&&&总则
&&&&&格尔木市林业局自2006年招聘第一批护林员以来已有十年了,现在格尔木市护林员在岗人数为370人左右,管护着全市1070.17万亩林地。护林员工作岗位分三类:第一类岗位是在城市周边的林区内从事管护工作;第二类分布在林区各个管护站;第三类被分配至林业系统各个部门,从事机关单位的日常工作。林业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护林员辛勤的劳作。现行的护林员管理制度是在2006年制定的,至今为止虽有细微的改动但总的内容并没有本质的改变。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国家政策、社会制度逐步向法制过度,现阶段执行的公益林实施方案及护林员管理制度的内容未得到及时的跟进,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及时更正这些制度中存在问题、不仅能体现林业局对党和国家政策的领会与执行力、也对护林员队伍起到稳定人心,提高工作积极性的作用。现将广大护林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类阐述:
一、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所有护林员上班至今单位都没有缴纳过任何的社会保险费。甚至连个工伤保险都不买,为了防止护林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后承担巨额费用,单位以解聘相威胁、变相的强制性让护林员自行购买全额意外伤害险。这不但不合理、还不符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议单位给护林员购买法定社保金。
二、工资拖欠的问题
&&&&因护林员工资来源是项目款、导致工资发放不定期。工资拖欠时间能超过半年,做护林员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家庭条件不富裕的农牧民和城镇居民。这种工资发放制度对广大护林员生产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一年中除了衣食住行外还有孩子上学、看病买药、冬季取暖,红白喜事都等着用钱,由于工资一直处于拖欠状态,很多护林员都是靠借钱度日。
为了缓解护林员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望局领导能够解决工资拖欠的问题。
三、管护费用问题
&&&&有些管护站远离市区、管护人员在巡护期间得长期驻扎在管护站。上下班及巡护都用的是个人车辆,油料和生活费用都是个人承担。护林员工资较低,又不能按时足额发放。&&&&&
这情况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望能给各个管护站发放生产生活补贴。&
四、考勤制度
&&&&单位各级领导每次开会都在强调考勤制度,但执行的时候只注重上班迟到、早退的问题。对于加班、外勤等需要积极鼓励的行为却不闻不问。考勤制度应该是个激励机制,不仅要对迟到、早退等消极行为给予处罚,也要相应的对加班、外勤等积极行为给予奖励。只罚不赏是管理大忌,这种考勤模式导致闲的人越来越闲,忙的人一年到头一直在忙碌。赏罚分明才能激励大家的积极性,不然只会磨光积极员工的工作热情,单位风气就疲疲塌塌没有朝气,出现消极怠工、无所作为、推诿扯皮的情况。甚至会导致工作积极的人受到嘲笑的地步。
为了使林业局整体员工的工作态度能够向着积极向上的方面发展,望单位领导层能够制定一套积极有效的考勤制度。
五、护林员管理制度的问题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国家政策、社会制度逐步向法制过度。但公益林管理制度从2006年至今并没发生多大的实质性的变更。其中不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人员解聘和离职、合同的起草和签订等制度中存在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做法。
其中我们认为不合理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以下几点:
(一)缴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但自从2006年招聘护林员以来,未对护林员缴纳任何社保金。我们认为仅仅是在实施方案中写入社保金包含在工资之内的内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护林员聘用制度是一年一聘制。人员解聘和离职随意性较强,到目前为止被解聘还是自动离职的护林员都没有产生书面的解聘书或辞职信。由于这种随意开除、解聘等事实的存在,在林业系统个别领导干部和职工心中护林员都是一群没有人权的下等人,一切都得按照他们的意愿行事。稍有不如意就以开除相威胁。
(三)林业局与护林员签订的劳动合动是公益林办公室单方面起草和制定的,合同签完就收走并没给护林员保留,也没有劳动合同的签收凭单。到目前为止护林员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没有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四)单位采取双线管理的模式(即所在部门和公益林办公室双重管理模式),这导致很多护林员不仅要完成所在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还要完成公益林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不仅工作量很大还会导致工作时间冲突,内容重复等情况。
由于护林员群体人员构成复杂,知识面和文化水平不等。有些护林员并不懂得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遇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时只选择忍气吞声或者被逼走人。这种现象不仅会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对林业局内部激化矛盾。
目前执行的公益林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是采取每年地方上报、省林业厅专家评审的流程。我们希望在提交方案的时候能够多考虑护林员群体的合法利益,增加一些合理合法的条款,使我们的公益林管理制度向着更完善、更人性化及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总论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依法治国上升到了国家的最高层面,广大党员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的时候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用好、宣传好、遵守好法律,让法为群众路线保驾护航。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以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关注和期待,充分体现群众的共同意愿。
护林员是跟林业局关系最为紧密的群众团体。我们拿着最低的薪酬,参与到林业局各个方面的工作中。由于体制的原因我们虽然干着跟体制内的职工一样的工作,但工资待遇是天差地别。
我们不奢望林业系统的管理制度能够在短期内做到同工同酬的地步。我们只是希望单位能够为护林员群体争取一些合法利益,希望局领导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多考虑我们的难处,为我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解决护林员群体存在的困难不仅能够体现局领导对中央以法治国和群众路线的执行度,也能使林业局的工作作风、精神面貌的到提升。
望林业局领导层能够本着依法执政、把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的原则,也为了体现林业局各级领导确实把“两学一做”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够体谅基层护林员的疾苦,劳心解决我们的诉求!
&&&&由于在公开搜集诉求内容阶段在林业局内部产生了一定的争议和讨论,我们采取通过网络提交的方式表达诉求,望领导能够体谅!
&&&&望在法定信访期限内予以回复,如果逾期未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答复、我们保留继续上访的权利。
&&&&敬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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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全体护林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回复内容:  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是依托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的管护项目,每年项目实施方案经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评审通过后,由市政府下批复实施。管护员工资是中央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的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管护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对热爱林业工作,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林区周边的农牧民,特别是贫困户优先聘用。对工作满一年、表现合格者,来年项目实施期间聘用采取双方自愿,公平的方式继续留用。一、关于社会保险问题,关于管护人员社会保险金事宜,2016年初我局已和社保、医保等部门进行了沟通,但是无法缴纳。原因如下:一是管护人员中95%是林区就近聘用的农牧民,这部分人员已通过村集体统一缴纳了养老、医疗等保险,不能重复缴纳社会保险金。二是依据实施方案,管护员保险金(三金等)已包括在工资(护林员工资3000元/月、专业技术人员3500元/月)内,由个人自行缴纳。二、工资拖欠问题,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号),青海省财政厅与青海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青海省实施》(青财农字[号)规定,“公益林管护资金于每年7月31日前发放50%,剩余资金由县级林业部门根据管护责任人合同履行情况,在年终检查验收后于12月31日前发放”。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每年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核。一经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管护站生活补贴问题,格尔木市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面积633.133万亩,面积大,分布广,管护难度大。我局在人畜活动频繁林区设立了公益林管护站,管护站生活设施完善(包括电视、生活炉灶、冬季取暖煤炭、床铺等),管护工作进行轮休制。项目实施中不允许有管理费和补贴经费,也不能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其它子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贴。四、考勤制度问题,林业局考勤制度完善,执行力强。但对于加班,因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没有安排加班费和外勤补贴,所以不能挤占、挪用项目专款、专项资金发放加班费和外勤补贴,但是在空闲时间可进行补休。市林业局,日。
格尔木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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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公网备 02沅林函〔2016〕8号关于公益林护林员2015年度管护工资兑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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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林函〔2016〕8号关于公益林护林员2015年度管护工资兑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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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林函〔2016〕8号
关于公益林护林员2015年度管护工资兑付的函
县借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为巩固我县公益林保护建设为民办实事工作成果,推动当前公益林管护工作,现就2015年度全县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工资兑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兑付标准和方式
&&& 县林业局以各单位公益林实际管理面积,按每亩1.5元的标准拨付到县借保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再由县借保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将资金兑付到各村公益林护林员。
&&& 二、兑付原则和依据
&&& 资金兑付严格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沅陵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细则》、《沅陵县人民政府2014年第5期常务会议纪要》和《2015年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责任书》执行,县借保局和乡镇林业站要认真对辖区内的公益林护林员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为兑付依据。公益林护林员年度考核为合格等级以上者按1元/亩发放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基本工资的20%―30%,扣发的管护费和剩余的0.5元/亩管护费,用于奖励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公益林护林员。
&&& 三、工作要求。各单位在兑付护林员管护工资时,必须按照护林员考核结果,根据护林员管护面积及时付款,做到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挪用、克扣公益林护林员工资现象,将上报给县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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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沅陵县林业局
&&&&&& &&&&&&&&&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2" Month="1" Year="年1月12日
&&&&&&&&&&&&&&&&&&&&&&&&&&&&&&&&&&&&&&&&&&&&&&&&&&&&
& 沅陵县林业局办公室&&&&&&&&&& <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2" Month="1" Year="年1月12日印发&
&&&&&&&& &&&&&&&&&&&&&&&&&&&&&&&&&&&&(共印30份)
文章录入:林业局&&&&责任编辑: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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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护林员待遇纳入财政预算
  襄阳汉江传媒网消息(襄阳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承鼎 贺正权】10月17日,笔者从保康县马桥镇林业站获悉,36名兼职护林员每年72000元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纳入该镇财政预算。
  马桥镇素有“磷矿之镇、水电之乡”...
  传媒网消息(襄阳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承鼎 贺正权】10月17日,笔者从保康县马桥镇林业站获悉,36名兼职护林员每年72000元工资和劳动保护费纳入该镇财政预算。
  马桥镇素有“磷矿之镇、水电之乡”的美誉。尤其是磷矿资源已探明远景储量达10亿吨,地质储量3.26亿吨,但境内51.7万亩天然林却面临着被“蚕食”的危险。2001年,马桥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在镇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昔日的荒山秃岭变得苍翠欲滴。
  天然林保护工程是项跨度大、持续时间长、政策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由于今年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结束,该镇原来聘用的36名兼职护林员被林业部门解聘,森林管护面临巨大挑战。在征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该镇决定将36名兼职护林员继续聘用,并按每人每年2000元纳入镇财政预算。目前,36名兼职护林员已与镇政府签订了护林合同,实现了兼职护林员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宋林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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