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纠纷问题如何解决邻里纠纷?

它们吃的都是官粮,有的动物伙食标准比我们高得多。
从村民家借来梯子,司机才拿着手机爬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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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个关于包子加盟纠纷的案例。
  两周前,一个的朋友咨询些关于加盟纠纷的问题,这个朋友曾经咨询过李记的培训业务,经过一番权衡后,最后选择了本地的加盟商。不过做了没多久,就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我相信这样的朋友不在少数,经常在培训或加盟之间徘徊,在门外的他们面对两扇大门经常会做出猜硬币式的选择,当然,硬币经常会有猜错的时候,今天我们就看一个猜错硬币的案例。
  这位朋友如何加盟的、装修、开店的这些过程我们就不多说了,今天主要聊的是纠纷,在这里,先梳理下这位朋友说的几个问题,详细的可以看看后面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在文章结尾)。
  1.加盟费和管理费收了之后,总部就再也没有派人到店里来过,收钱不办事。
  2.总部送来的馅料不仅价格高于市场价,而且经常有缺斤短两的情况发生。
  3.这个加盟商本身还具备一些资质问题,至于什么问题,由于当事人有所顾虑,我们暂时还不能提及。
  4.当他想拿个着合同想找总部讨个说法的时候,却发现合同中条款完全是有利于对方的,自己完全处于被动的局面。
  5.合同中有一条禁止条款更是让他进退两难,这个条款大致意思是说:签了合同后,你只要想做早餐行业,就必须用这个品牌,如果不用这个品牌了,那就禁止再从事这个行业了。
  上面的每一个问题,李记在不同平台都被单独的问到过,但是同时发生一个人身上的,还真不多见,这个算得上是总部和加盟商之间纠纷的典型案例了,基本上覆盖了加盟纠纷的大部分常见情况,今天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下,也希望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给些不同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更多的朋友重蹈覆辙。
  下面咱就来分别说说这几类纠纷:
  一、总部不作为,只收钱不办事。
  加盟分为委托经营加盟、特许加盟、自愿加盟、供货联盟等四种类型。(这4种类型在以前的文章中提到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以前的文章。)
  链接:【包子铺加盟必读】第一篇:加盟的方式到底有几种?
  这位朋友的加盟模式是典型的自愿加盟模式。
  这种自愿加盟的模式,经营自主,财务独立,这种模式优势是,加盟商可以获得全部或大多数的利润,而不需与总部分享,没有义务听从总部的指示,换句话说,总部也就没有义务对加盟店进行管理和指导,总部因此可以不负责任,指导随意,现在许多连锁包子品牌都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加盟模式可以帮助总部迅速占领市场,扩大了品牌认知度,但是每个加盟商都是自负盈亏的,除了加盟费和提供部分原材料,双方在经营上的联系并不紧密,总部对加盟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并不了解,加盟商对总部的信任度也不是很高。
  从本质上讲,这种情况是由加盟模式来决定的,也就是说这个问题是固有矛盾,先天就有的东西,不是后天培养出来的。只要是财务独立的加盟商,总部一般都不会对其经营行为有过多的干涉。不论是在加盟前说的有多听,那也都是促使你早日加盟的手段而已。
  所以加盟的时候要睁大眼睛,首先要看清加盟的模式,不要听忽悠,要看本质!
  二、供货价格偏高,缺斤短两
  李记认为,如果是经营正常的、有一定经济实力、且口味有一定竞争力的总部,价格应该会比自己打馅要高一些,只有这样,馅料品质才会有保障,这不是替总部说话,也不是为他们的种种行为翻案,试想一下,如果你从加盟商进的馅料比自己做的便宜很多,那样正常吗?
  在这个方面,加盟商其实也需要对总部有多一些了解,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总部,应该要负责研发、生产、品质控制、冷藏、储存、物流等多个环节,这些势必要耗费相对较多的时间和成本,换句话说,总部在供应馅料方面负担的要远比加盟商想象的要多。
  至于缺斤短两的问题,在这就不讨论了,这个问题太低级了,基本可以判断为人品问题,总部要是连这点小钱都坑的话,那这种总部,我看也就没有必要评论了。
  三、资质不全
  在资质方面,就这个问题李记也咨询了一个搞法律的朋友,他认为,加盟属于特许经营关系的一种,特许经营的概念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这里指的就是总部)以合同的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这里指的就是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总部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总部和加盟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和加盟商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总部应当在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基本信息资料其中就包括商标的注册、特许使用和诉讼情况。
  通俗的讲,也就是说,总部首先要先取得商标、标志、专利等证书,才有资格搞加盟,而且这些基本信息资料是要给加盟商提供的。否则就属于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向总部索要回加盟费并要求赔偿的。
  由于当事人不让我们说具体的关于资质的事,在这里李记就从宏观角度来说说资质这个话题。就不细说了。如果有朋友需要了解更详细东西,可以留言或是加微信详聊。
  四、合同陷阱
  在合同里,加盟商只有义务没有权力,这个属于典型的条款式的合同,也叫霸王合同。现在这种纠纷太多了,不只是包子加盟,各行各业都有类似的情况。什么快递啦,旅游啦,可以说现在的霸王条款是无处不在。
  但是有时候想要很清楚的界定霸王条款也并非易事,由于我们没有当事人的合同内容,所以只能说说基本的识别方法。如果各位有兴趣,可以把你们的合同条款发过来,我们一起分析下是不是有霸王条款。
  一般来讲,如果一个条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由总部拟定,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而加盟商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没有办法去进行磋商的话,它就构成了霸王条款的基本条件。霸王条款一般都是为了减免总部的责任,逃避其应尽的义务,或者扩大总部自己的权利,与此同时也剥夺了加盟商的权利,加重了加盟商的责任,如果遇到这样的合同条款,基本上就可以判断为是霸王条款了。
  我国的合同法里明确规定了霸王条款的无效性,如果大家遇到这些条款,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告他丫的(说到这就来气,这种亏李记也吃过很多次了)。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在签合同时,提高法律合同意识才是根本。
  《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中排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54条:合同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
  五、行业禁止条款
  所谓行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其经营模式、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商在合同期间直到合同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这个条款是用来保护总部无形资产的,大多数加盟总部都有这个条款,这个条款在法律上也是被认可的。
  但是行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商往后的权益。至于时间的长短需要和总部协商而定,没有标准。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终身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肯定是不合理的,一般的时间是1-3年,所以加盟商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编后:
  今天这个文章写的是不是又太长了,能看到这里的都是真爱啊。
  得了,不多说了,希望这篇文章对这位朋友能有所帮助,也希望能给打算加盟,或已经走在加盟路上的朋友一些启发。
  附:聊天记录(马赛克的部分是应当事人要求,在没有处理完这个事情前,不能透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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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的加盟者在签约加盟之后,发现实际的经营情况与配合方式,和加盟之前所想象的有很大差距,因而对总部怨愤不已,大有悔不当初的感觉?而站在连锁总部的立场,对于加盟店的配合也是感到相当无奈,不是嫌弁总部活动办得太多,就是根本不配合总部,或者加盟商对合约的精神不了解,在经营上又过度依赖总部,自己不认真经营。根据一项调查显示,加盟关系中主要有以下十大矛盾:
&&& 1.对总部培训与辅导支援的不满&&& 这是加盟店对总部最常见的抱怨,例如,抱怨总部承潇的培训以及辅导不到位,或者认为总部对加盟店的干预过多,或者策略不当对餐饮加盟店的帮助甚小等。一般常见的加盟店老板心态是,通常只在经营产生网难时,才会想到要向总部请求支援,获利稳定时就把总部的规定当成控制个人门由行为的约束。&&& 因此,对总部而言.在培训与辅导这方面的角色扮演,轻重拿捏的分寸非常重要。同时,总部要对加盟店对症下药,不能单凭直觉,这就要求总部真正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并一定要有一些相关的管理控制表格,例如营业日报表、单日营收统汁表等,”要求加盟店按时同报总部,以了解加盟店的实际经营状况,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 2.产品配送价格太高&&& 为了保证统一的质量,餐饮门店的设备用具以及一部分食品原料都由总部进行配送,加盟店与总部之间有关产品配送进货价格的争议构成了十大最常见加盟纠纷中的一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特许双方的合作关系。  总部不妨挑选优良的供应商,作为原物料采购以及物流配送的合作伙伴,一方面总部在产品品质上仍可加以监督控管,又可以借助供应商的运输资源代为配送,这种做法对总部来说,既省事又省钱。另一方面总部做好加盟店的辅导工作和加盟店的扩张工作,等到总部达到更大的经济规模后,又可以向供应商争取更低廉的采购价格,这样的良性循环,总部与加盟店双方都可受惠,何乐而不为?
&&& 3.加盟商对总部政策不支持,执行度低&&& 对于总部的管理方法,加盟商常有抱怨,例如总部为了更好的控制门店的经营,会要求门店制作很多计划和表格上传给本部,而加盟商往往认为这是浪费时间毫无意义的行为,而且不配合的话,还会被总部处罚,真是“劳民又伤财”。所以,总部对于政策的执行,在观念沟通与凝聚各加盟店的共识上,就得多花点工夫。
&&& 4.加盟者抱怨利润少&&& 通常加盟店对营业额的抱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谈,一个是因为外在环境的改变,包括房租、水电成本的上涨、员工凋薪等,使得原本不错的获利逐年减少,而这些外部成本的提升属于加盟店必须自行吸收的成本;另一个则是内在的因素,包括总部因市场原料成本上涨而提高的供货价格,总部为了快速扩张,或者建立厂房需要更多的资本,这些增加的费用支出,最终都转嫁到加盟商的身上。而在这两种内、外因素相挤压下,加盟店的收入日渐减少。&&& 处理加盟商对于营业额的不满,可以以具体的营业数据来作为事实的查证,同时,总部拟定针对该店或对该区辅导补救的措施。但是如果总部的整体实力太弱,无法面对市场竞争的考验时,相信再怎么努力地补救和协调,也无法取得明显的效果。&&& 因此,面对加盟店对营业额的抱怨,总部除了以耐心和善意倾听加盟店的说法,改进加盟店的管理水平外,还必须认真地考虑连锁品牌的竞争力,是否仍有弹性调整的空间。毕竟,加盟店就是总部的“命根子”,没有加盟店的支持,总部又怎么会有生存的机会呢?
&&& 5.加盟店要求自行采购&&& 对于一些食品原料和器具、用具规定限制加盟店只能向总部采购,这样的规定是维系加盟体系运作必须建立的规则?但是,加盟店往往不满总部规定不准自行采购的限制j事实上,与前面谈到的对于产品价格不满,是一体两面的问题?&&& 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总部限制进货的用意不只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维护品牌的信誉与品质,建立消费者的信心。另外,总部一般都商接配送进店,提供了完善的配送服务,而且总部的机动配送机制,使得加盟店不需要浪费过多的储藏空间和库存成本。  为平息加盟店这方丽的抱怨,总部除追求规模经济,争取更低廉的原料进价外,还要不断地推出让对手无法模仿的独特性产品这样,既可以维特产品的消费新鲜感,增加加盟店的收入,也可以借此来提升加盟店的忠诚度。
&&& 6.总部促销引来加盟者不满&&& 连锁总部开展促销活动,其日的不过是借活动的策划,促进加盟店的营业额:总部的想法虽好,但为什么加盟店会反对呢?通常加盟店不愿配合总部促销活动的理由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总部举办促销活动,通常会向加盟商收取相关的活动费用:第二种是促销效果不佳,反而使店内的利润减少,遇到这类情况,加盟店配合的意愿自然不高。&&& 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加盟店不愿意多花钱,是因为他们认为,既然是总部策划的活动,费用当然应由总部来负担,加盟店在这里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加盟体系强调的是集体性合作精神,总部为了提升业绩,举办相关的促销活动,在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创造业绩的同时,各加盟店也会得到好处,所以,加盟店应具有“使用者付费”的观念,在分担促销费用上也应尽到相应的责任?&&& 至于第二种情况,促销的活动没有效果,导致加盟店配合态度低落的情况,通常都是促销活动的形式,无法配合该店商罔的特性,如此一来,顾客不为所动,效果不佳,自然也失去促销活动的意义一针对这种情况,总部鹿善用现有的条件,凶地制宦地制订营销方案,例如,可以针对不同商圈区域的主力消费群,各自分析该ⅸ域的消费喜好,提出两到一种促销方案,让加盟店可以拥有不同的选择,而促销时所附送的赠品,也可以作同样的考虑。
&  7.商圈划分有争议&  由于加盟店和总部的立场不同,对于商圈划定的大小,总是有不同的看法。以加盟店来说,商圈当然越大越好,最好都没有竞争店的出现,仅此一家绝无分号,那么该门店的生意当然兴旺。可是对总部而言,为了追求最大的连锁效应,让竞争对手毫无反击的余地,对于商圈的规划,自然范围越小越好,这就是加盟店与总部之间的分歧。&&& 总部为了规划好开店计划,一定要先着手于商圈范围的分析,考虑的先决条件应包括:该店至少可以维持10年以上的经营,地点易于招徕众多的消费者。在评估商圈时所需考虑的条件包括:该区域的客源分布、消费习性、同业的竞争、交通流量以及环境的限制等因素。&&& 一般来说,餐饮公司总部可以通过实地调查,换算出顾客所来自的区域与各区域客流量两者的比率,再将该门市80%的顾客所来自的区域划定为该餐饮门店的商圈范围。
&&& 8.加盟店不按时缴纳货款&&& 加盟店不按时缴纳物料款,也是特许双方合作中常见的纠纷话题。探究其主要原因有:&&& 第一,加盟店以拖延货款作为对总部抗议的手段。加盟店采取这样的做法,是因为平日向总部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每个月又要向总部进货,而总部光卖货拿钱不提供相应的服务,加盟店当然会心生不满。&&& 总部面对加盟店不按时付款的问题时,不应该武断地判定都是加盟店的责任。因为加盟店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总部真正的解决,通常是总部运营和培训部门出现了问题。总部应调查辅导人员是否真正尽到了辅导的职责,还是只会监督加盟店的业绩,扭曲加盟店的意见。因此,总部除对辅导人员的工作情况要严格加以稽核外,还必须建立多重的沟通渠道,如定期召开加盟店会议,适时地反映各店的实情。如此一来,总部可以综合辅导人员与加盟店所反映的意见,作出正确判断,加盟店也就不会拖延付货款了。  第二,加盟店怀疑总部用钱的方式。加盟店遵守合约的规定,向总部缴纳一定的钱,当然有权知道总部是怎样花这些钱的,如果总部的回答不详,没有办法向加盟者提供具体的资料,而希望加盟店乖乖地缴货款,恐怕不太容易。&&& 总部为厂避免这类争议的出现,应采取“公开说明”的做法,在召集各加盟店长开会的时候,针对总部的年度、月度产品采购计划,逐项加以说明,让加盟店厂解总部预定执行的产品进销存及对账、付款的方式,彼此也可借此机会交换意见,打消加盟店对总部的怀疑一&&& 第三,总部在资源配置与服务上会偏重直营店。因为总部认为,直营店经营得好,在招募加盟者时,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加盟者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一日不改善,总部要求加盟店表现忠诚,恐怕是缘木求鱼。&&& 第四,导致加盟店货款延迟给付的原因,乃是因为加盟店自身财务状况不佳。如果是加盟者挪用该付给总部的款项,而不是因为加盟店不赚钱,总部的做法是减少加盟店的进货量、进货次数,或是改以每日结算的方式,甚至直接解除合约这样做不仅维护厂总部体系正常运作,还确保厂总部权利不受侵害。&&& 加盟店得到总部帮助的同时,按照合约规定的期限准时给付货款,本是在合作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原则。而加盟店拖延付款,通常只是借此来反映不满的手段,如果发生的频率和次数过多的话,总部应该警觉必定是制度运作出了问题,应立即加以改善,以免造成更多的冲突与损失。
&&& 9.加盟店对所缴纳的费用不满&&& 不少加盟店对于每月交给总部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各项服务费用有争议。在特许经营中,加盟店在开店之初,除了加盟金的支付外,依照一般的情况,通常还必须向总部交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培训费、教材费、广告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总部所收的各项费用,町以解释为属于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加盟店应该将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当做持续使用总部品牌所应付出的代价。而总部也必须妥善运用收取的资金,向加盟店提供各项必要的服务,让彼此进入良性循环的合作状态,而使总部与加盟店之间能发挥应有的整体力量。
&&& 10.培训体系不到位&&& 特许加盟体系的一大特色,就是总部会对旗下的加盟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一般来说,总部除了初期的密集式培训外,还会随时针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的采用,要求加盟店来上课,以便让加盟体系可以更顺利地按照新的经营方式运作下去。总部的经营理念、营运方式,以及日后的革新措施,如果没有透过培训来落实到众多加盟店的营运上,整个体系的步调与作风,恐怕会南辕北辙。&&& 但不少总部所规定的培训内容,加盟店不是不来上课就是不愿意配合,致使总部的期望难以落实。加盟店对总部培训的抱怨,通常出自于培训经费分摊的问题,如果当初在合同中,对于之后的费用没有注明是否包含在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或是其他定期上交费用之中,日后总部要求加盟店交培训费时,加盟店就会有极大的反应。此外,即使合同已有规定包含培训费用,总部与加盟店之间还会因为培训期间的材料费、交通费、膳宿等细节的计算和补贴,争执不休。此外,培训的有效性也是加盟商经常抱怨的内容之一。
&&& 要解决在培训方面的争议,首先要确定明确的合同,规定培训费用所包含的事项以及总部应该提供哪些培训、培训的频率如何等细节问题。另外,总部授课的师资应聘请餐饮公司体系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家,依照餐饮门店管理的重点、难点,编制成授课的教案,安排适当的课程,最后在课程结束时举办相关的考试,检验加盟店对培训课程的吸收程度。总而言之,持续不断的培训课程及强有力的教育培训部门,将是加盟店永远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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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招生平台陷纠纷 多人欲讨还加盟费受阻
秦先生拿着签下的“解除合同协议”非常无奈。本报记者石伟“我们现在至少联系了12个人,都是一样的情况,现在怀疑是被他们‘做笼子’了。”昨天,来自南京和徐州的两位“加盟者”,带着几分合同和委托书,赶到武汉光谷金融港讨要加盟费。加盟招生平台陷纠纷来自南京的秦先生介绍,今年6月他接到一个来自武汉的电话,对方声称是“顶基在线”招生平台的工作人员,邀请秦先生加盟该平台。“他跟我讲,‘顶基在线’是一个全国性的招生平台,由武汉网智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智梦)打造的,与山木培训、仁和会计这些全国知名的培训机构,以及各大院校合作招生。由网站平台向这些合作的培训机构、院校输送学员,这些机构和学院向网站平台按人数提供抽成。所谓的加盟,就是我向‘顶基在线’交35800元,成为平台在南京地区的分站,负责当地的招生,然后合作单位将抽成由平台发给我。”秦先生说,对方还声称,“顶基在线”在央视等各大媒体都投放了广告,如果成为加盟者,总公司还会在当地投放户外广告帮助推广。“7月份我来考察,在‘网智梦’公司签了合同交了钱,他们向我提供了南京分站的网站后台账户。回家后,有点不放心,就让几个朋友以报名者身份在南京分站平台上报名,结果我的账户端根本看不到报名信息。跟‘网智梦’打电话,他们说是存在信息延迟,过了两天才显示出来。”秦先生说,“顶基在线”网站平台上显示有很多合作机构,涵盖了英语、会计、自考、驾照等几乎社会上所有的培训、课程类别。他在疑虑之下,就通过电话联系了南京当地一家驾校,这家驾校正是“顶基在线”宣称的合作单位。结果,对方表示“没有与这个平台合作”。秦先生又联系了另外一家知名英语培训连锁机构,对方也给出了同样的回复。“7月底,我们在网上联系了12个左右的人,都是有类似的情况。有些人说已经拿到了‘网智梦’公司的全额退款,但是被要求不能向任何人透露这件事。我们来武汉退款,却遇到了不一样的情况。”秦先生拿出一份“合同解除协议”说,在辖区工商所的调解下,“网智梦”同意退款,但是要求分期退款,第一笔只退7000多元,剩余的分四次退还,“他们要求我们不能在网上透露这次加盟之后又退款的事,不能发布对公司不利的事,不能找媒体,还要给工商部门打电话撤销投诉,否则剩余的钱不退。”秦先生说,返回南京之后,有同样遭遇的人相互商量之后,担心“网智梦”公司是在拖延时间,“他们可能会跑路,或者是为了把我们控制住,继续找新的加盟者收钱。所以我们才联系了媒体。”徐州的孟先生说,他的遭遇与秦先生相同,并且还通过网上联系,约了黄冈的一位加盟者共同讨款。“他有事先回去了,写了一个委托书给我,把合同也留给我,让我暂替他维权。”平台指责加盟者“诚信有问题”根据“顶基在线”网站上的合作目录,记者随机点击了山木培训、仁和会计、新华电脑学校,发现上边所留的联系电话相同,拨打之后提示为“该号码暂不提供服务”。记者又通过山木培训官网联系其客服人员,询问该机构是否与“顶基在线”或者“网智梦”有招生合作,对方表示:“我们只跟某些APP平台合作过,你说的这个网站和公司我们没听说过,也没有合作过。”记者在光谷金融港“网智梦”采访时,一名负责人介绍,“顶基在线”确实与全国很多培训机构和院校有合作关系,包括与山木培训,但这种合作不是秦先生这些人理解的“合作”。“这些大的培训平台,还有各大院校,跟我们合作招生,不需要向我们授权,不会给我们形成文字性的合作协议,也不会广而告之。但实际上我们有口头的约定,我替他招生,他给我返点。各地区的分站招了学员,这些机构和院校也会直接把返点给分站加盟者。”这位负责人表示,秦先生等人加盟之后完全没有进行经营,反而质疑“顶基在线”和“网智梦”公司,反而要求退款,有诚信问题,为了保护公司,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该公司与秦先生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制定了分期退款的条款,希望对秦先生等人形成制约。这名负责人还拿出了几份培训机构与“顶基在线”的合作协议供记者查看,记者发现这些协议里明确了授权。记者询问该公司跟山木培训的合作是否有这样的协议,这名负责人回答“没有”。这名负责人强调,秦先生等人已经签订了带有保密性质的“解除合同协议”,却又向媒体投诉,已经违反了协议,“下一步怎么解决,让他们跟我谈”。“这是个教训,下一次做加盟要多打听,对于退款事宜也要在合同里注明。”秦先生告诉记者,他会把这次讨款的情况告知维权群里的其他成员,下一步怎么解决大家再商量。 如果你身边有烦心事、糟心事,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今日报料APP, 向我们报料, 腾讯大楚网会将曝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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