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校教师创业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_中华文本库
第1页/共4页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落实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以下简称创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创业是指创业人员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一种经济活动。
第四条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是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单位应建立有机构、有地点、有人员、有职责的专门服务窗口,发挥各自优势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为创业人员提供“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服务。
第五条申请创业的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第六条具体承办单位接到申请后,及时为申请人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项目确定后帮助其进行工商登记;对创业者申请贷款的,实行创业小额贷款统一担保,对创业者实行免担保;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创业小额贷款采取省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方式运作。省政府在省就业局成立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并建立省担保基金对创业小额贷款统一担保和对贷款损失进行风险补偿。
第八条创业人员可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每人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1页/共4页
寻找更多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 业 计 划 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日 【字体: 】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创 业 计 划 书
创业者姓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创业者类别
通信地址及邮编
自有资金情况
流动资金(元)
固定资产价值(元)
经营场所(自有/租赁)
场地面积(㎡)
租金(元/月)
投资总额(元)
工商登记地址
或服务内容
参加培训及
掌握技能情况
客户分析(哪些人会购买你的产品或服务,不少于100字)
&项目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同行业企业情况及规模最大的企业情况分析
预计招聘员工的数量、工种及待遇情况
自身竞争优势和不足分析
成本及销售分析(说明生产成本、价格、计划销量及预期利润)
产品(产品
系列)/服务
成本价(元)
销售价(元)
计划销量及
市场营销策略(描述你如何宣传、推广你的产品或服务)
开业6个月内每月的现金流量计划
拟申请贷款
额度及用途
创业者承诺:我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创业者签字:&&&&&&& &&提交日期:
承办单位初审及推荐意见:
审查人:&&&&& &负责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备用联系人员信息表
户口所在地
与创业人员的关系
我承诺:我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有效的。
联系人签字:
【字体: 】 【】 【】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
上一篇:[ 05-04 ]
下一篇:[ 05-27 ]
     版权所有 (C)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地址: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 邮编:650217
电话:(0 邮箱:
  云教ICP备1109002 在全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_政务简报_其他文件_市政府_丽江公文数据库
丽江政务---丽江之窗政务频道
&&&&&&&栏目导航&&&&
&&共有 2583 位读者读过此文&&
字体颜色:
【字体:&&】&&&&
【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图片上滚动鼠标滚轮变焦图片】&&&&
在全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
公文文号:2009年第26期
&&发表日期:日&&
发文时间:
&&&&【编辑录入:】
&&&&&&&&&&&&&&&&&&&&&&&&&&&&&&&&&&&&&&&&&&&&&&&&&&&&&&&&&&&&&&&&&&&&&&&&&&&&&&&&&&&&&& 2009526
一、充分认识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创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
(二)创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12311363.9%60%
(三)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有效破解我市创业难题的新模式
二、各尽其责,确保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2754555050250304035
(二)加强宣传、重视培训
(三)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 热门文章:
&? [38802]
&? [27514]
&? [25052]
&? [22417]
&&&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丽江政务---丽江之窗政务频道
主办:丽江市人民政府
建设与维护:丽江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
网络支持: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联系电话:(86)8
联系邮箱:Copyright&
all rights当前位置: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 细则 (暂行)
&&来源:云南网
第十七条 具体承办单位要建立创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和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吸纳就业人员等相关情况的台,并协助经办农村信用社按期收回创业小额贷款。
第十八条 各级就业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职责,承担起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支持具体承办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展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
各地农村信用社要认真组织创业小额贷款的资金筹集,配合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贷前调查,负责审核具体承办单位推荐的创业项目和贷款发放、收回,据实统计和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
第十九条 农村信用社对具体承办单位所推荐借款人的创业小额贷款季度还贷率低于90%的,暂停具体承办单位创业小额贷款业务,季度还款率提高到90%(含)后恢复办理。
第二十条 创业人员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后能够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对承办单位每帮助1人成功创业给予1600元的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实行包干负责,用于项目评审、信用认定、贷款回收、宣传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与创业带动就业相关的工作经费,兑现到基层的工作经费应不低于90%。
对经办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等有关部门给予奖补资金,具体按《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工作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云财金[号)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 高佛雁
扫一扫,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鼓励大学生创业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