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权利证券执法给有权利吊销行驶证

公安局行政执法依据
公安局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执政机关
(一)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
1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1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1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二)
14、《强制戒毒办法》第三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17、《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2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2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4、《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三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2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7、《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六条
28、《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29、《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条
30、《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四条
3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
3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3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34、《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35、《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36、《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37、《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38、《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9、《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四条
40、《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41、《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42、《哈尔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六条
43、《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五条
44、《哈尔滨市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
45、《哈尔滨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第四条
46、《哈尔滨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47、《哈尔滨市农用运输车进城运输和摩托车管理办法》第四条
48、《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四条
49、《哈尔滨市限制燃放烟火爆竹的规定》第四条
50、《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51、《哈尔滨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暂行办法》第三条
52、《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第三条
53、《哈尔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内部治安防范条例》第四条
54、《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第三条
55、《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四条
(二)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消防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二、受委托的执法组织
哈尔滨市阿城区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直辖市和市(地、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行政执法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强制戒毒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哈尔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市人大常委会
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哈尔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内部治安防范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
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公安部、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公安部、外交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公安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公安部、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
哈尔滨市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农用运输车进城运输和摩托车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限制燃放烟火爆竹的规定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行政许可(共25项)
一、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项:“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2、《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二款:“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许可。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过程中,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检查。”
二、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5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 四、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市(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五、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8项:“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验收。”
六、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七、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
八、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50项:“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九、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运输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53项:“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十、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公路运输证核发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十二、枪支运输携运许可证
法律依据:《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十三、民用枪支配购许可
法律依据:《枪支管理法》第九条:“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十四、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3项:“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2、《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十五、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五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 &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十六、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2、《哈尔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6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本市两个以上区、县(市)的,主管机关为市公安局。”
十七、占用、挖掘道路,封闭道路交通审批
  (一)占用道路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塔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障碍交通的活动。”
  (二)封闭道路交通
 & 法律依据:1、《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需要封闭道路进行作业的,应当经市、县(市)、市政、交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封闭道路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六十六条二款:“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为维修道路,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须与公安机关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
十八、犬类准养证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第七条:“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携犬到市兽医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免疫注射,凭《犬类免疫证》及公安派出所审核同意材料到市公安机关登记,领取《犬类准养证》和犬牌。”
十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核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二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十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二十二、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十三、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二十四、外国人入境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条:“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二十五、外国人居留证签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国居留,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身份证件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入境的事由确定。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缴验证件。”
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消防科行政许可(共3项)
一、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2、《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录像厅、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2、《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变更设计用途的建筑工程及新立项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并填写相应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兴建。”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投入使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将整体工程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 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九条”
哈尔滨市阿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许可(共2项)
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
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
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行政处罚(共177项)
一、吸食、注射毒品
 &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警告
 & 法律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一款:“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三)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 法律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三条:“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依照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一款:“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 三、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 四、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 法律依据: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
 & 2、《哈尔滨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四)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防范技术产品,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五、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二)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六、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枷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七、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
 &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八、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九、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 十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 十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 十三、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收缴证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 十四、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
 & 处罚种类:罚款、收缴证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五、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十六、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枪支制造、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四)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 十七、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枪支制造、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十八、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枪支制造、枪支配售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条:“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三)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十九、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的
 & 处罚种类:拘留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枪支未使用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不设专人押运、枪支弹药未分开运输或者运输途中停留住宿不报告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
 & 处罚种类:拘留、罚款、没收枪支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 二十一、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罚款、没收枪支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二、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仿真枪、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三、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罚款、没收枪支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四、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罚款、没收枪支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二十五、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二十六、未依照规定申请游行示威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四)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二十七、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
 &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二十八、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九、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十、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三十一、寻衅滋事的
 &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三十二、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的
 &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三十三、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三十五、违反危险物管理规定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十六、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十七、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十八、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三十九、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妨害铁路运行安全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四十一、妨害列车行车安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二、妨害公共道路安全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十三、违反安全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十四、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十五、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四十六、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四十七、侵犯人身权利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四十八、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四十九、猥亵他人和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十、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五十一、强买强卖、强迫服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十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三、侵犯通信自由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十四、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五、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 五十六、招摇撞骗的
 &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五十七、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票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五十八、船舶擅进禁、限入水域和岛屿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九、违法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擅自经营需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六十、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十一、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十二、违法出租房屋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十三、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十四、违法典当、收购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六十五、妨害执法秩序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十六、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十七、偷越国(边)境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十八、妨害文物管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六十九、非法驾驶交通工具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七十、破坏他人坟墓、尸体和乱停放尸体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七十一、卖淫、嫖娼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十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十三、传播淫秽信息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十四、组织、参与淫秽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十五、赌博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六、涉及毒品原植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七十七、毒品违法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七十八、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十九、服务行业人员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 处罚种类: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八十、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八十一、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八十二、未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八十三、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八十四、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或提供条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十五、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或提供条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十六、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邪教、迷信活动或提供条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十七、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处罚种类:没收、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十八、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赌博或提供条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十九、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办旅馆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 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九十、旅馆工作人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人员和被
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 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十一、违反规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的,县、市公安局有权吊销其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吊销其营业执照。”
九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或者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或者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九十三、伪造、编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十四、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 处罚种类:罚款
 &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托运人未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九十五、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或者脱离押运人员监管,超装、超载,中途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九十六、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 处罚种类:罚款
&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向公安部门报告,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进人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
九十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的。”
九十八、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
 &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罚款
 &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出境、入境,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出境、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4、《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十九、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
 &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没收证件、罚款
 &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出入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
 & 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百、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的
 & 处罚种类:警告、拘留、罚款
 &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行证件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情形的,在处罚执行完毕六个月以内不受理其出境、入境申请。”
一百零一、非法入境、出境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百零二、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 一百零三、未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 一百零四、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者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百零五、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百零六、逾期非法居留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1日100百元的罚款。”
 & 一百零七、不按要求交验居留证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交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 一百零八、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交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  一百零九、外国人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不按要求交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护照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 一百一十、拒绝承担责任的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代理人
 &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拒绝承担责任的交通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一百一十一、外国人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
 & 处罚种类:罚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一百一十二、单位和个人私自雇用外国人的
 & 处罚种类:罚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 一百一十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
 &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暂停其出证权的行使;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证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单处或者并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 一百一十四、利用国际互联网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  一百一十五、利用国际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停止联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一百一十六、利用国际互联网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 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停止联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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