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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维权,谁来“买单”?
&&来源:云南网
图片由昆明市导游协会提供
今年夏天,旅游迎来旺季,而各种旅游纠纷似乎也成比例上涨。某些低素质导游“谩骂游客”、“肆意导购”等个案经媒体报道,使得导游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然而,发生在8月的“黄山女导游被殴打”的事件,也让我们开始思考,在各种旅游纠纷中,我们更常见到的是旅游质监部门、旅行社、媒体等在为游客鸣不平,那么导游的合法权益又是经由谁维护呢?就此,本报抛出导游权益维护问题,与昆明市导游协会秘书长李伟及协会法律顾问田阳律师进行了探讨。
弱势群体or社会精英?
在很多人眼里,导游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属于“自由职业者”范畴。
他们或许是潇洒、高收入、好玩的代名词,但也不乏负面的声音:“xx导游欺骗顾客”,“xx导游打骂游客”……新闻报道常常将导游描述为 “黑心导购”,然而,导游职业真的如此不堪吗?
“我所认识的很多导游都可以说是社会的‘精英阶层’。”田阳律师坦言,他也曾持有导游证,对导游工作有一定了解。他认为,作为社会工作人员,导游首先需具有深厚的语言基础,而要想在处理旅游中的各个利益环节时游刃有余,也必须对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同时,要有强大的知识积累,此外,要成为一个有“深度”的导游,历史人文素养也不可少。
不过,这样一个群体在旅游行业中确实也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现在除部分与旅行社签约的导游有少量固定工资外,很多导游都没有底薪保障。”昆明市导游协会秘书长李伟告诉记者,导游的社会保险很多都由个人承担,经济压力很大,加之目前旅游法律法规较偏重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导游权益的维护仅在《旅行社条例》中有所涉及,有的旅行社打起了法律的“擦边球”,用导游的权益做“赌注”。
导游变“导购”,谁之过?
“优秀导游背后的努力很少为人们所知,但由于导游是旅游计划的执行者,与游客接触最直接,因此很多旅行社的违规行为也就最直接地体现在导游身上。”田阳律师认为,“导购”在旅游过程中本是件好事,能帮助外地来的旅客在短时间内了解当地风土人情,指导游客在正规的旅游购物商店买到自己满意的、有质量保障的特色商品。
“在国外,导游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客人的小费和导游佣金,然而中国没有小费制度,导游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主要收入来源就是购物提成以及旅行社给的少量补贴。”李伟说,市面上很多旅游产品由于同质化现象严重,为吸引游客眼球,大部分旅行社还是只能在旅游报价上作文章,然而成本“瘦身”的同时导游的利益保障也被“精简”了。
不过,最令导游协会工作人员无奈的,还是当前社会舆论似乎对导游“负面”新闻的兴趣更大。其实,一次关于导游负面消息的报道往往将“抵消”数次正面宣传和引导。对此,田阳律师认为,社会舆论对导游的关注增加是好事,但在针对性方面存在偏差。
责任编辑: 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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