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车队卫生达标月条件是否达标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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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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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张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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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点击播放)
对话一把手——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节目形式
宜昌政府门户网、三峡宜昌网同步直播
二、拟邀嘉宾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孔磊
嘉宾:@刘奎水之翼
三、访谈时间及时长
3月11日15点
四、访谈地点
三峡日报新闻大厦十楼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中国宜昌网、三峡宜昌网、宜昌文明网共同直播的视频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何浩宾。
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主办,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承办的《对话一把手》网络问政节目开播后,倍受各界关注与好评。今天,《对话一把手》节目又和您见面了。 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孔磊,与大家一起说说“舌尖上的安全”。
首先我来介绍一下我身边的嘉宾,孔局长,欢迎您!
孔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交流与沟通。
主持人:另外一位是问政团代表,宜昌水之翼管业的刘奎。欢迎您。
网友代表:主持人好,孔局长好,各位网友下午好。
主持人:各位网友如果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问题,都可以在直播过程中打开直播页面留言或者登陆新浪微博@三峡宜昌网@中国宜昌网@宜昌政风行风热线与我们的互动交流。之前通过新浪微博和论坛、报纸征集了一部分网友的留言,现在我们就和孔局长还有嘉宾刘奎进行一个交流。
主持人:节目开始前,请孔局长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局的整体情况简单介绍一下。
孔局长: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市食安办”),下设12个科室和直属稽查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为: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的督促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全市食品生产、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等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负责宜昌城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批发环节的行政执法;负责受理全市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同时负责高新区东山园区、生物产业园区、白洋工业园和三峡坝区红线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全面监管工作。
1、主持人:有个网友想在宜昌办个二类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发),、请问下现在还能不能办?怎么申报?该找那个部门。有些什么样的具体要求。
孔局长:你好,感谢你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只要具备开办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条件的,均可提出开办申请。开办企业应按照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进行筹建。一是具有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二是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150平方米;三是具有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储存设施、设备,仓库面积根据经营类别的多少分为100、200、300、400平方米四个级别;四是应当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五是应当具备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申报程序是首先需要按照《标准》筹建,然后组织材料申报,具体可以在宜昌市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系统查找“药监局”窗口中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按照其申报资料要求组织材料;将申报材料递交行政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我们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进行网上公示,审批发证。从申报到发证整个过程合计20个工作日。
主持人:刘奎作为我们这一次的网友代表有什么问题想问一下孔局长的?
2、刘奎:孔局长,关于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增加“婴幼儿奶粉批发销售经营许可证”谁来审批?找哪些部门,审批程序怎么走?
孔局长:有关药品企业增加“婴幼儿奶粉批发销售经营许可”由谁来审批问题,是由食品经营所在地管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审批。但目前,由于食药体制改革,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须分两种情况申报并进行审批。如果药品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经营”的许可,须向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申报;如果药品经营企业是个体户、私营企业,则须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辖工商所进行申报。2014年起,宜昌市和武汉市作为湖北省两个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联系点,我局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已印发《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通过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的质量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群众消费安全。目前,我局已在湖北宜草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和宜昌采之林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所属药店开展试点工作。对此,三峡晚报、三峡日报已于3月初作了大篇幅的报到,广大市民应该已对相关信息有了一定的了解。各县市区局也已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我们也欢迎有更多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规范管理,创造条件成为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试点单位,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作出自己的贡献。
3、主持人:好的,孔局长这里有位微博网友@机器猫猫小宝说:他已经不只一次从某西饼屋的面包里吃出钢丝球了。第一次发现面包里有钢丝球拿到华美店里,营业员看到很自然的扔到垃圾桶里,重新给我拿了个。今天又吃出钢丝球,要不是钢丝球已到我嘴里,我肯定又要跟他们扯皮。宜昌食品安全问题有谁可以管管?!
孔局长:这位网友投诉的关于食物中有异物这类问题是由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如果消费者在食品药品消费方面要投诉,一定要保留实物证据和购物发票,可以向购买问题食品药品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31进行投诉,我们诚恳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我市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确保舌尖上的安全。食药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将会约谈该企业负责人,通报网友投诉的相关情况,责令其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查找原因拿出整改方案,并处理好该消费者的投诉要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持人:我们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了。
4、网上行风热线接到这样一个投诉:本人在宜草堂购药多次,每次买药都要剪掉我购买的药盒,每次理论都被他们当做是另外药店里的人来买的,还要遭服务员白眼,直接说你爱买不买!我在此网上也看了有人投诉过,说是已要他们改正,我看好像就是敷衍了事,上次投诉的日期和现在也不短了,为何还在剪我的药盒,这个药盒到底该不该剪,出钱购买的药是顾客的,剪不剪应该由顾客说了算,不是你药店说了算,也不是药监说了算的吧。如果厂家要求的,厂家应该出厂之前说把药盒处理好,而不是给经销商增加工作量,也不是让顾客对经销商产生反感的吧,经销商的解释和药监局里帮他们的解释似乎都太牵强了,要不药监里直接下个通知,帮他们发到各个药店,说明剪药盒是药监局的领导们一致开会同意了的,这样也不会让宜草堂的一个个去和我们这些个顾客一个一去解释,我们也不必受他们的白眼了。这样不是更好吗?
另外你们药监局里不是一家有问题就处理这一家的,而是要一致做到统一,何必要让我们老百姓对你们这些执法部门如此不信任,根源何在,还不是你们管商相护,然后鱼肉百姓,这些百姓还真的感谢你们了,让我们有病吃点药还要受如此冤枉气,叫我们的病如何能好,因此我们也不得不想,此药假矣!我真的不相信这是厂家的要求,我不相信哪个厂家会如此吃的没事可干,把销出去的东西,又要剪点不算垃圾的垃圾回收回来一样一样的清点吧?是个正常人都应该懂得这个理吧?
孔局长:宜草堂大药房是湖北省内区域性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采取“开架自选,低价销售”的超市经营模式,所经营品种均由康鑫医药公司配送。宜草堂大药房是平价药品超市,采取对极少数特价药品进行让利优惠的经营措施。我们的执法人员之前也曾去了解过,因在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同行药店到宜草堂大药房来购买特价药品后再高价卖出的现象,所以才针对极少数特价药品采取剪药盒这样的应对措施。顾客若在宜草堂购买特价药品,公司要求药店员工必须事先与顾客进行沟通解释,如顾客没有异议,收银后才将特价药品的外包装盒剪一小块。
“剪药盒”的做法是企业应对市场不法行为的权宜之策,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药品包装的完整性,尽管不会对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造成直接影响,但也不值得提倡。药店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消费者同意,可以采取此措施,如消费者有异议,则不得破坏药盒的完整性。
5、刘奎:孔局长,有这么一个事情不知道您了解过没有,江海路的上海考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服务中心,几年来长期以座谈会、专家讲座、免费义诊、免费赠药、免费抽奖、农家乐旅游、送货上门推销等多种方式,以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吹嘘蓝湾氨糖胶囊、蜂胶等可包治百病,夸大宣传保健品治病功效,引诱众多中老年朋友纷纷购买,有的老人在鼓动下甚至一次性购买数万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并且有媒体对其进行过曝光,为什么这种现象还能够长期存在?请问食药局在这个问题上能做些什么?怎么做?
孔局长: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之前也有收到相关的举报,并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调查。该服务中心是具有保健食品零售资格的企业,检查中未发现类似违法行为。今后我们会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如查实到该企业有夸大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治病功效行为,我局将立即线索移交至对此行为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由该工商部门对其依法查处。
另外,这位网友提到的该单位经营的蓝湾牌氨糖胶囊,我们也进行了核实。该保健食品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厦门蓝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注册文号为国食健字G,有效期确实至日。但厦门蓝湾科技有限公司已于日就蓝湾牌氨糖胶囊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再注册申请,国家局已受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号)第二条之规定:“申请人提出再注册申请并已受理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作出再注册审批前,其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因此该产品不属过期保健食品。该中心负责人也向我们提交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保健食品受理通知书。在日,经过国家局批准再注册,该批准文号有效期至日。
在这里,我要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从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从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要认准保健食品的标识和批准文号,还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等信息,特别是要妥善保管购买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盲目的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讲座、专家报告会等等活动,也不要盲目地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来选取或者采购保健食品。特别是不要购买无任何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二是购买保健食品之后,要认真仔细阅读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产品的原料、功效成份、标志性成份及其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特别是一些不适宜人群,包括保健食品的食用方法、食用用量,还有一些其他注意事项,等等标识内容。广大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一些老年体弱者以及慢性疾病患者,在选择保健食品的时候,要谨慎一些,任何保健食品都有一定的适宜人群,广大消费者选购时要注意这些提醒的内容。
6. 主持人:现在小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有网友举报东山大道100-1号某早餐店是否办理的相关手续,卫生条件是否达标,能否放心就餐。我们一起看一段视频:
短片中早餐店卫生条件是否达标?早点摊是否都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孔局长来为我们解答一下
孔局长:我局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点进行核查,如情况如实,我们会要求区局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营业,责令立即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于早点摊是否都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所以只要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均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去年4月,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黄楚平同志提出了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工作目标,要求全市上下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同心携手共铸宜昌人民的“大城梦”“幸福梦”。我们以此为契机,以小餐饮整治为突破口,在宜昌城区开展了以学生“小饭桌”为主的“护蕾”行动,以学校周边和学校食堂为主的“护学”行动,以示范创建为主的“护民”行动,以旅游景区为主的“护游”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小餐饮是餐饮安全“最短的短板”。2013年,我市城区150平米以下的小餐饮共有3506家,其中无证小餐饮935家,占小餐饮的26%。我们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最不放心的问题入手,勇于作为、大胆探索、创新工作、破解难题。在“四护”行动中,我们共出动执法人员1278人(次),检查餐饮企业和单位338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70件。引导182家餐饮服务单位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示范景区、红旗食堂初具雏形。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四个一流”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四护”行动推向深入,积量变为质变,积小成为大成。
主持人:小餐饮管理是“天下最难的事”。小餐饮作为餐饮服务的一种形式,不仅为弱势阶层提供了就业机会,同时也成为人民群众的饮食习惯,因此小餐饮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小餐饮存在的安全隐患,长期以来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我们将持续关注整改结果。
7、刘奎:我路过西陵区得胜街的时候看到一个白酒小作坊我进去看了一下,这里的白酒没经过任何检验,也没有任何证件,类似这样的小作坊,由谁管?怎样来保障这个白酒的安全?
孔局长:《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制定。依据以上规定,小作坊是否允许存在,要由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到目前为止我省还未制定小作坊的监督管办法。
对于采用传统工艺生产食品的小作坊我局依据国家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食品小作坊基本条件核查合格告知书》,小作坊凭告知书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允许其生产,但要限制区域销售,不能进超市。
至于这位网友提到的西陵区得胜街23号煮散白酒的问题,我局稽查分局将会派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如果情况属实,确实无法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我们将对其下达责令整改证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我们会加强对小作坊的巡查监控,防止继续私自加工制售散装白酒。
8、主持人:有个网友是从事药店零售的,他说每次要变更法人或质量负责人时,服务大厅不是这要求就是那要求,总是让你办不成。请问到底怎么办?
孔局长:关于零售药店变更法人或质量负责人及开办药店间距要求等变更事项的有关规定,我局在宜食药监[2013]27号文中有明确规定:药店的变更申请必有与新版GSP实施同步进行,人员变更时须符合新版GSP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辖区内搬迁不受距离的限制且只须达100平米的面积,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更好地推行新版GSP实施。网友反应的问题我们将会派人进行核查,若海王星辰和与夷尔福药店间的药店若属于此种情况,则符合药店搬迁条件和规定。若是有其他违规违纪的情况出现,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9、刘奎:曾经看到一份传单:枝江市姚港荣康大药房携手葵花药业联合举办“让利酬宾销售活动”,上面写道“进店有礼、购药有大礼”, 这样的活动有法规依据吗?药厂能和药店直接发生购销关系吗?能共同做活动吗?
孔局长:感谢您对药监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如果姚港荣康药店是家单体药店,那么购货渠道与销售渠道是不同于其他连锁药店的。按照GSP相关规定,单体药店购进的药品应为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因此,单体药品对其供货方是有其选择权的,该药店可以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合同销售相关产品。
另外,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如果该药店为宣传促销,采取的是买药品赠送普通商品的形式进行,即购药达到一定数额后赠送洗衣粉、肥皂等洗涤用品,尚未触犯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是赠送的药品,我们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至于姚港荣康药店的搬迁是否合法合规,我们会立即派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核查。如未进行许可,也未受理其搬迁申请,该行为属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经营地址行为,我们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立案查处。
由于枝江市药监局办公地址改变,药店及网站的公示电话未及时变更,该局拟近期组织人员将该工作做到位,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关于药品真伪问题,请提供具体线索或者药品实物样品及购买票据,我们将按法定程序组织人员核查。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0、宜昌市体育馆内每天早上六点至七点半这期间,有自称是四川华美生物科技的公司在此处进行保健品销售和讲座,并且还发一些胶囊给市民,据称专治糖尿病、心脑血管等病症,请问该公司销售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孔局长:感谢您对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我们将派执法人员在活动时间前往该点进行调查,核实产品是否为保健食品。如发现该企业有夸大宣传保健食品有治病功效行为,我局将立即把线索移交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对其依法查处。
11、刘奎:有网友反映位于伍家区隆中路小学对面的巷子内,开设了一家爱心小饭桌,该小饭桌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请问如何处理?
孔局长:我们会派稽查分局人员前往该点进行核查。如果该小饭桌不能达到规定的基本卫生条件,我们将坚决予以取缔。如能达到卫生标准,我们将发放“基本卫生合格告知单”,可以凭告知单在工商部门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时,我们要求其从业人员均需要办理有效健康证、从业证上岗。
确保学生饮食安全是我们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重中之中,为此我们专门针对“小饭桌”开展了“护蕾”行动,重点采取了“九全”工作措施,即以学生全宣传、家长全告知、“小饭桌”全摸底、业主全培训、从业者全体检、申报的全检查、合格的全发证、无证的全取缔、机制全建立,督导学生“小饭桌”经营者改善餐饮服务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取得合法证照依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学生到取得合法资质的学生“小饭桌”就餐,确保学生饮食安全。
孔磊:食品药品是舌尖上的安全,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作为监管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将以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为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当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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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教法规)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1,063
粤教体〔2009〕83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各地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
&&&&&&&&&&&&&&&&&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全日制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本《标准》从体育教师、卫生人员、运动场地、体育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是政府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之一,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部分内容达不到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学校,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并配备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一)任职资格
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每学年接受体育教育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应不少于48个学时。
(二)配备比例
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员总编制数内,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足体育教师。高中学校(省一级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市一级学校)、省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体育教师:小学1~2年级每4~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4~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6~8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学校按不低于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
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二、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
(一)运动场地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排球场(块)
器械体操+游戏区
室内运动场或馆
550平方米以上
15米x25米以上
15米x25米以上
2.九年制学校
田径场(块)
2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排球场(块)
器械体操+游戏区
室内运动场或馆
800平方米以上
15米x25米以上
15米x25米以上
3.初级中学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4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篮球场(块)
排球场(块)
器械体操区
室内运动场或馆
550平方以上
25米x50米以上
50米x100米
4.完全中学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200米及400米(环形)各1块
篮球场(块)
排球场(块)
器械体操区
800平方米以上
800平方米以上
50米x100米
50米x100米
5.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田径场(块)
300米(环形)1块
300米(环形)1块
400米(环形)1块
200米及400米(环形)各1块
篮球场(块)
排球场(块)
器械体操区
800平方米以上
800平方米以上
50米x100米
50米x100米
注: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环形田径场应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4.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面积的体育活动场地。
表示:高中学校(省一级学校、珠江三角洲市一级学校)、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配备。2009年起新建的学校必须配备。
(二)体育器材
1.小学体育器材
(1)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省一级及珠三角学校
小栏架或钻圈架
标志杆(雪糕筒)
山羊或跳箱
爬竿或爬绳
小足球或软式排球
小足球门或排球架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肺活量测试仪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省一级及珠三角学校
小栏架(或钻圈架)
标志杆(雪糕筒)
爬竿或爬绳
乒乓球拍或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乒乓球或板羽球或羽毛球
肺活量测试仪
2.中学体育器材(含九年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
(1)12个班(含12个班)以下
省一级及珠三角学校
标志杆(雪糕筒)
山羊或跳箱
包括活动低篮球架
足球或软式排球
足球门或排球架
包括活动小足球门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乒乓球或羽毛球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肺活量测试仪
(2)13个班(含13个班)以上
省一级及珠三角学校
标志杆(雪糕筒)
体育老师超过10人,应每人配一块
包括活动低篮球架
包括活动小足球门
乒乓球拍或羽毛球拍
乒乓球或羽毛球
乒乓球或羽毛球网架
肺活量测试仪
1.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2.各中小学校都应根据学校班级的规模设置体育器材室一间。
3.30个班以上的学校按本标准增加一倍配备,50个班以上的学校增加两倍配备。
三、中小学校教学卫生条件基本标准
(一)教室
1.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2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3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3.课桌椅的高低要与学生的身高坐高基本相符。(以《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的标准为依据)
(三)黑板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
1.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
2.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3.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
4.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1.5%。
(五)教室照明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200LX和300LX,照度分布均匀、无阴影、无眩光,均匀系数不低于0.7。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
2.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3. 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六)教室微小气候
1.教室应设通气窗或换气扇等,寒冷天气应有采暖设备,做到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
2.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
四、中小学校生活设施基本标准
(一)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
3.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宿舍应有换气窗,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天气应有采暖设备。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二)学校集体食堂
1.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和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2.食堂应距污染源30米以上。
3.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装修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装修;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应有洗刷、消毒等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6.如有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必须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如冰箱、冰柜等。
(三)学校生活饮用水
1.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水以及相关设施。
2. 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安全防护和消毒设施,自备水源必须远离污染源(30米以上)。
3.采用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取得有效的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学生供水。
(四)学校厕所
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2.女生应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两脚踏位之间距离)不超过18厘米。
4.厕所结构应安全、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厕所内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厕所附近应设置洗手设施。
五、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3.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须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600:1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须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照度计、肺活量计、担架、夹板(一套)、三角巾、辨色图谱、暖水袋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2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照度计、辨色图谱、暖水袋、担架等。
六、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
1. 在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
2. 新生入学须建立健康档案。
3. 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必须在《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师法》等法规下进行体检活动。
4. 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要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5. 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统一按《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要求》中的规定进行体检。
6. 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机构统一使用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数据上报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及上报。
(二)健康体检项目
1.必检项目
内科常规:病史、心、肺、肝、脾;
眼&&& 科: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小学入学新生必检);
外&&& 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男性外生殖器(小学入学新生必检);
耳鼻喉科:耳、鼻、扁桃体;
形体机能:身高、体重、血压;
口 腔 科:牙齿、牙周;
检&&& 验:ABO红细胞定型(小学入学新生必检)、结核菌素试验(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2.选检项目:
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计数)、蛔虫卵检测、肺活量检测。
(说明:各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对选检项目进行适当增减,但不得将X谢线胸部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
(三)学生健康体检结果评价与反馈
承担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进行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并向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评价结果,分析学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四)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公立性医疗机构,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承担中小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工作。
2.有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地区,可优先安排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体检。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
(五)体检经费
1.健康体检费用标准由省有关部门确定。(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的意见》{粤教体〔2009〕29号})
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必检项目的体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列入财政统筹经费安排;选检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所需费用由各地财政自行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均不得向学生收取。
3.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向学生收取。
4. 各学校必须严格体检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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