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16各省城镇化率职工医保是那年实行的

热搜TAGS:
19省份实行城乡医保政策统一
()全国城乡医保并轨步伐正在加快。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9个省份实行统一的城乡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将享受同样的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至少已有19个省份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并轨。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新疆建设兵团在国务院文件发布之前就已实现并轨,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湖南、北京、广西、陕西、福建上半年先后出台文件,部署城乡医保整合。除此之外,还有13个省份的相关政策正在酝酿。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办机构归属问题上,各地采取了不同策略。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医保中心主任原则上由同级医改办主任兼任。福建省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体系,成立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其下设医保办承担日常工作,医保办挂靠省财政厅,相对独立运作。其余17个地方则是将管理职能统一至人社部门。
根据《意见》确立的&六统一&思路,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将实现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因此,制度整合后,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都会相应提高。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统计口径,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是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人社部负责管理的城乡统筹居民医疗保险数据。2015年,新农合与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均为380元,但在个人缴费上,城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略高于新农合,因此两者的人均实际筹资分别为515元和490.3元,个人缴费占基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6%和18%。从保障水平看,2015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为75%,城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8.6%。
专家表示,根据并轨&就宽不就窄,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制度整合后,新农合参合人员的个人医保缴费将有所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将提升。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药品目录的扩容,基层医疗用品市场可能迎来机会,怎样做好农村市场值得药企慎重考虑。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广东、宁夏城乡医保并轨后,城乡居民统一使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农民的可报销药品种类分别从1100种、1083种、918种扩大到2400种、2450种、2100种,医保用药的范围增加一倍多。
此外,上述业内人士指出,还不能忽视另外两个制约因素:一个是医保控费的影响,药占比将进一步降低,如广州、苏州、湛江等地已实施医保实时监控医疗的监管模式。另一个是目录更宽并不意味着报销比例更高。&抛开目录内不常用的和高价的,其实,实际的常用药就那么多,筹资水平也就那么多,这两者是确定的,所以目录多不一定就好,目录少也不一定不好。&该业内人士说。
但可以肯定的是,城乡医保整合后,药品价格谈判底气会更足。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参保人数大幅增长,基金池扩大,&家底儿&厚了,使得医保部门的谈判底气更足。很多药企主动&以价换量&实现薄利多销,让药企和患者逐渐找到了利益平衡点。
据了解,国家药价谈判首批谈判药品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商品名&韦瑞德&)、盐酸埃克替尼(商品名&凯美纳&)、吉非替尼(商品名&易瑞沙&)目前已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三种谈判药品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55%。部分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报销也在政策衔接中。
&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筹集资金、分担风险与购买服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一方面壮大了资金筹集规模,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让医保部门在购买服务时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可以为参保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文章热词:
延伸阅读:
(中国社会保险服务网)党的十八届......
2016年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新旧社保卡现都能用旧卡停用时间......
(中国社会保险服务网)近日,人社部......
(中国社会保险服务网)目前四川省......
2015年镇江社保基数和缴费比例公......
嘉兴市2016年农村社保缴费标准公......
(中国社会保险服务网)加班和值班......
(中国社会保险服务网)近日,一份2......
导读:高于这一标准,医保将不予报......
近日,我市城乡居民陈龙珍在市社保......
为方便参保职工及时领取生育津贴......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住房和城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
一、办理依据1.《合肥市失业保险......
1.政策法规依据合肥市劳动保障局......
人社部今日公布《劳务派遣暂行规......
新京报讯 “延迟退休年龄是开发人......
星报讯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2016人社部明确整合城乡医保时间表
2016人社部明确整合城乡医保时间表
  人社部:整合城乡医保 6月底前明确时间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18日要求,整合城乡医保,各省份要在2016年6月底前对推进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
  游钧是在18日人社部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制度的意见》会上作此表述的。他说,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同步做好预算安排、参保登记、费用征缴等实施准备工作,力争2017年统一制度正式启动运行。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核心在公平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文简称 《意见》)。《意见》的核心内容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见图)。具体地说,就是要&按照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实现&六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从而&积极构建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同时,要求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已经迟滞了多年,国务院的《意见》也再次提出新的时间表,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农村居民市民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国经济时报:《意见》的出台有何意义和亮点?
  崔军:《意见》的出台并实施的意义之一在于,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尤其是农村居民市民化提供了重要保障。
  归根到底,新型城镇化建设应该是&人&的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从这个角度出发,农村居民的市民化可以说是新型城镇化的前提和基础。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以及财力所限等因素的制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适用各自的医保制度,保障待遇不同、覆盖项目有异,在这两大群体之间形成了一道&鸿沟&,严重阻碍了农村居民向市民的转化,亦严重阻碍了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填平了横亘于两大群体间的&鸿沟&,打开了农村居民医保待遇&升级&的通道,为农村居民市民化、进而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更进一步,在有效保障农村居民市民化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础上,医保新政的实施在增加城镇劳动力数量、提升质量,扩大内需方面亦有正面影响,这在当前我国人口红利渐逝、经济增长趋缓的大背景下无疑是重要的积极因素。
  当然,医保新政的实施只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一步,其他如户籍制度问题、农民进城住房问题等诸多&断头路&依然存在;但我们欣喜地看到,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决策层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并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这些 &断头路&有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得以打通。《意见》出台并实施的意义之二在于,更加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同时,《意见》本身也很好地体现了公平原则。
  长久以来,种种因素造成了我国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方面事实上的不公平,而《意见》的出台并实施乃至文件本身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这种局面,其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并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我们可以将其称为&城乡公平&。
  其二,《意见》作出了关于统筹层次提升的规定,即统一基金管理,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这一规定有助于缓解市(或省)辖区内不同地域间的保障待遇和保障项目差异,提高了辖区内不同地域居民获得基本医保待遇的公平性,此为&地区公平&。
  除上述两点重要意义外,《意见》中还有诸多亮点,列举其一感触最深的就是:贴近实际、不搞&一刀切&、更加&接地气&。如《意见》规定:&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既考虑到不能因制度整合导致某些地区的农村居民增加太大的经济负担,又兼顾到了医保制度实现平稳过渡;再如&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这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制度安排,&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本应适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考虑这一群体的收入状况和经济能力,允许其按照当地的规定自主选择&进入门槛&较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些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都很好地考虑了现实困难和现实需要,同时也切实保障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有必要分阶段渐进式地提高居民医保额度以及比例,但不应改变&泛福利化&的居民医保发展方向
  中国经济时报:您如何看&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出现&泛福利化&的倾向&的论断?
  白彦锋:一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伴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城乡居民对医保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我国居民国际交往日益增加和频繁,居民客观上有将国内外医疗水平进行简单对比的思维倾向,但却忽视了我国收入水平同国外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我国人均GDP2015年刚刚超过7000美元,然而很多发达国家上世纪就超过了1万美元;很多发达国家人口基数小、负担轻,我国却是世界头号人口大国,人口总数甚至超过整个欧洲。这样的国情是不能简单套用外国模式来解决的。即使在对照发展中国家时,居民有时倾向于断章取义、以偏概全、&捡对自己有利的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的城镇化居民医保出现了 &泛福利化&的倾向,而且目前看来还有不断加剧的倾向。有些人片面认为美国是 &全民医疗&,但事实上美国直到今天&全民医保&都尚未做到。即使在中国,普通民众也喜欢将&医保&和&免费医疗&划等号,扩大政府的责任、缩小个人应该承担的份额。
  三是我国社会在关于问题的讨论中已经出现了&福利病&的倾向,即总是想当然地认为所有福利都应该政府全部买单,只要让个人适当承担,就会触碰所谓&红线&,一些人就会以社会正义者自居,对&理性的声音&口诛笔伐。大家没有认识到,政府的钱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居民长期存在、根深蒂固的&大锅饭&思想现在又转移到了社保问题上。
  四是就我国医保的保障水平和保障范围来看,患者和医疗机构在很多时候形成了&串通共谋&,即只要是&公费医疗&、&医保报销&,就会无限制地扩大检查范围和开具药品,甚至&一人医保、全家吃药&的问题也不在少数,最终损失的是大家的集体利益。
  当然,我国城镇居民医保现在出现的&泛福利化&也有管理机制的问题,一方面我国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过死,二是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尚未形成良性机制,即居民身体健康、少生病、少去医院并非得到&正向激励&,很多居民最终只能选择&破罐子破摔&。
  王桥:近1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在社会医疗保障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建设,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由城镇扩大到农村,由工薪劳动者扩展到全体社会成员,同时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使得全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医疗费用逐年上涨、保障水平的提高,加大了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的压力,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特别是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缴纳人数会越来越少,医保资金的使用持续大幅度增加,刚刚放开的二孩政策,使医保资金将呈现出缺口大的局面。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业内人士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3/4左右,居民医保存在&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居民医保确实在向福利化发展,这是保障国民医疗福祉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经过程,也是政府连连出台惠民政策的一个亮点。虽然今后有必要分阶段渐进式地提高居民医保额度以及比例,都不应改变&泛福利化&的居民医保发展方向,混淆居民参加政府医保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属性。必须看到社会医疗保险离覆盖全民、惠及全民还有较大距离。目前全国13亿人口中,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再从现行三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实际惠及的人数及其享受的水平看,大多数老百姓的医疗费用依然主要依靠自己解决。现实中无论是谁,在&医疗福利&覆盖下有病就医,拥有自己参与医保之后应有的权利。得了何病,用了何药,只要参保,都能惠及&公费医疗&。单单靠改变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的比例,还是不能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局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还不少。&能报销的药治不好病&、&能治好病的药不能报&、&报销含金量低&等,在北京的郊外一些行政区,遇上大病或是疑难杂症,去市级三甲医院,报销比例将会降低,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是40%,一般家庭难以支撑,被迫降低生活质量。当下应该解决的不是&泛福利化&问题,而是居民基本的医疗保障问题,找出解决医保资金缺口的钥匙。如果居民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持续拉低,就可能催生为社会矛盾。
  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是各国政府共同努力的方向,正是为了避免步福利国家&福利病&后尘,我国没有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这里列举2010年10个发达国家的医疗费用支出比较(见表)。
  我们应当审视医保制度是否存在弊端,卫生部门有必要审查患者就医制定最适的治疗和用药方案,监管核查医药品价格,避免对医保人员开大处方、过度医疗。基本社会保险原本就有福利的成分,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的&政府补贴&就是所有人都能惠及的医疗福利。不能把居民医保与福利分割开来,对于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就应该财政补贴多一些,让他们多享受一些公共福利。政府医保就应当体现公民福利特色,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过渡期,即便不继续扩大&福利化&,可也不能抹掉&福利化&,保障公民&病有所医&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医疗保险应&低速慢跑&、平稳有序、可持续发展
  中国经济时报:为化解医保支出压力,让医保走出困境,您认为医疗体制的改革应着力在哪些方面推进?
  白彦锋:&医保&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仅我国独有。基本原则是医疗保险可以&低速慢跑&、平稳有序,不能&大干快上&,最终导致我国医疗保险不可持续发展。要缓解医保支出压力、让医保走出困境,我国医疗体制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例如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医保服务进行评价,做到&物有所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的研究成果表明,科学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既能把医疗费用的增长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又能激励医疗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因此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过程中,选择合理的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DRGs(DiagnosisRelatedGroups)中文翻译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类,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个诊断相关组,然后决定应该给医院多少补偿。DRGs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DRGs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标准的制定,达到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有助于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有利于费用控制。在实施的过程中,许多国家发现了其进一步的优点:有效的降低了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难度和费用;有利于宏观预测和控制医疗费用;为医疗质量的评估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可相互比较的分类方法。DRGs用于医疗费用支付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医疗保险的给付方不是按照病人在院的实际花费(即按服务项目)付账,而是按照病人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条件所分入的疾病相关分组付账。依病情的不同、病人的不同、治疗手段的不同会有不同的DRGs编码相对应。
  王桥:第一,整合制度。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三个制度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制度设计看,这三个制度分别有自己明确的覆盖对象。但是,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使得这三个制度所覆盖对象的边界开始模糊不清。例如,户籍在农村但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从业的人员,根据职工医保制度的规定,应当参加职工医保,同时,根据新农合制度,又可以参加新农合。这就导致基础信息不统一,覆盖对象交叉,因而出现了重复参保、财政重叠补助的现象。因此,加快社会医疗保险三个制度的整合、协调与衔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整合之后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凡有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强制参加职工医保,其他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根据这一思路,现阶段首先需要整合的是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这是性质完全相同的两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其整合起来,不仅符合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而且有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有利于管理并实现医疗保障目标。统一经办服务有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统一管理有利于制度和政策的衔接与协调,而统一制度则有利于提高制度效率。
  第二,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强制实施。统一制度后,采用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项目比较容易实现全员参保。居民医保制度要实行依法参保的原则:一项制度在明确了适用范围以后,就要明确参与制度的原则(就医保制度而言,就是&参保原则&),这是关涉制度兴衰存废的基本问题。自愿原则的困惑与不解,作过如上的解释与疏导。2010年,我国出台了社会保险法,正式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定性为国家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的表述是&应当&,而关于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表述是&可以&。从法律用语上考究,前者是强制性,后者是选择性,也就是&自愿性&。居民医保评估专家组在评估报告中曾提出废除自愿参保原则,实行依法参保原则。所以,强调居民要依法参保,则于法无据。以日本为例,1958年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先在政府公务员及大企业中建立了起来。1961年日本通过立法的形式,在&全民皆保险&的理念下,让全日本的所有居住者 (在日本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有正式居住地址的人),不分国籍统统加入。日本社会保险制度可分为职域保险和地域保险两大类,医疗保险制度也一样,一类是通过各种职业团体的保险机构进行的医疗保险,包括健康保险和各种组合共济;另一类是以市町村为保险机构的国民健康保险。
  第三,改进运行机制,扩大实际覆盖面。通过调整制度的目标定位,兼顾&保大病&与&保小病&,以增强制度的可及性,这就必然要求适当增加筹资。同时要求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绩效,因而需要改进运行机制,以降低运行成本。除前述加快制度整合以提高效率外,还需要在筹资和费用控制两个方面加以改进。筹资方面,从国际经验看,某一地区社会成员的住院和门诊的平均费用一般为其收入的7%&8%,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总体上看低于这个水平,新农合和城居医保的筹资标准 (2%左右)更远远低于这个水平。因此,迫切需要改进筹资机制,加大筹资力度,提高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尤其是新农合和城居医保)的筹资水平。首先是加大财政投入。这几年财政对于社会医疗保障领域的投入已经明显增多,但与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公共财政转型的目标比还有较大差距;其次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的缴费行为。通过有效的费用控制,可大大降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成本。
  政府要构建一面覆盖全社会的 &医保屏障&,广开医保大门,把社会税收收入更多地倾向于医保领域。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2016人社部明确整合城乡医保时间表相关推荐
[2016人社部明确整合城乡医保时间表]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334865" data-title="2016人社部明确整合城乡医保时间表" data-image="">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整合经办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  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日
评论该主题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
作者:,欢迎留言
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各省城镇化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