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农民工 还能享受法院60岁工伤最新认定保险待遇吗

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该文档贡献者很忙,什么也没留下。
 下载此文档
正在努力加载中...
超过60岁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下载积分:1000
内容提示:超过60岁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1|
上传日期: 11:22:31|
文档星级: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超过60岁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官方公共微信2014最新超龄农民工工伤赔付问题解答
2014最新超龄农民工工伤赔付问题解答
  &三问&超龄农民工工伤赔付
  60岁,本该是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可在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中,年逾六旬的超龄打工者并不鲜见。他们中绝大多数既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很难进行维权和求偿。不过,记者近日了解到,经过五年多的艰难维权,66岁的河北籍在京打工者刘玉启获得了&工伤与第三人侵权双份赔偿&。
  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王丹律师对记者表示,此案为北京地区超龄农民工获&双赔&第一案,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照意义。而刘玉启的维权经历,也见证了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
  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刘玉启告诉记者,他是1948年2月生人,于2005年12月入职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豪园物业),主要负责首钢地质勘查院的绿化保洁工作,月薪为9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当时也不懂法,没和单位签合同,也没上社保。&
  2009年8月,刘玉启在上班期间去市场买保洁工具,在回勘查院的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导致三根肋骨骨折。事发时,他已经61岁,属于超龄工人。而随后的维权和求偿问题,正好遇到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两大难题:一是超龄工人的劳动关系确认问题;二是超龄工人的工伤赔偿问题。
  超龄工人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即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要终止。
  不过,2010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但上述《解释》对于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也按劳务关系处理,没有给出明确结论。
  刘玉启的援助律师王丹认为,本案中,刘玉启虽然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也没有领取退休金,因此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双方争议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
  2011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认定刘玉启与丽豪园物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记者注意到,尽管本案中,仲裁机构认定刘玉启与丽豪园物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今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则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要求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驳回其请求,可在裁判文书中确认属于劳务关系。
  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则认为,鉴于超龄农民工这一特殊用工形态的客观存在,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的处理原则应该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均衡双方的利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引导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发展。因此,可按特殊用工关系处理,其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等参照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因工作原因伤亡的,能否算工伤?
  超龄工人能否获得工伤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少争议。2003年颁布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明确规定,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但有律师认为,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没有稳定收入,不少农民即使到了60岁,也选择外出打工。而农民工从事的工作大多又累又危险,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如一味地强调&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不符合国情。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日,北京市西城区人社局最终将刘玉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认定为工伤。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被废止。
  第三人侵权致工伤的,能否获&双偿&?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到本案中,刘玉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丽豪园物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
  2012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刘玉启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丽豪园物业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2013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玉启发生事故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刘玉启已经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条件。因此,判决物业公司无需支付刘玉启工伤保险待遇。
  刘玉启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3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玉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应由丽豪园物业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另外,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但是医疗费不应双重赔偿。
  但丽豪园物业对判决表示不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认为,刘玉启属于超龄工人,用人单位无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其已经获得第三人的侵权赔偿,因此不同意向刘玉启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就在丽豪园物业申请再审期间,2014年5月公布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因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应予支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受到第三人侵权,第三人侵权赔偿并不影响其向用人单位主张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其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丽豪园物业的再审申请。
  王丹律师指出,此案为北京地区超龄农民工获&双赔&第一案,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照意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王建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认定工伤&、&按雇佣关系处理&是一段时期内处理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问题的主要处理方式。随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作出明确具体的指导后,各地方行政、司法部门也在实践中相继认可对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情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也正是这一趋势的体现,值得肯定和借鉴。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保险顾问 预约咨询产品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超过60岁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超过60岁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14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  10月9日,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甘国斌如约做客本报权威在线,接听关于工伤赔偿、房屋买卖方面的法律咨询。两小时内,共有10余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与甘律师交流,在此摘取几例。
  因工受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吗?
  李先生:去年10月份,我上班时因工受伤,劳动局给我进行了工伤认定。由于受伤,我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这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我递交申请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劳动部门却迟迟没有组织鉴定,原因是用人单位不配合,让我找单位。我想问一下,是不是用人单位不配合做鉴定,就不能鉴定了?
  甘律师:工人因工受伤后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赔偿,则需要对工人受伤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办事程序》的规定,用人单位、工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医疗检查和技术鉴定工作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不配合不同意,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的正常进行。因此,为鉴定及时,你应该及时同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联系,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提供材料,督促鉴定中心尽快安排鉴定。
  超过60岁的农民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王先生:我父亲今年62岁,从老家农村到太原一个建筑工地打工。今年6月,他在工地施工时,从楼上掉下来,腿摔伤骨折。我们找建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时,建筑公司说我父亲超过60岁,不能按照工伤赔偿。同时,建筑公司说将活包给了工头,工人受伤应由工头处理,公司不管。我想问一下,我们该咋办?我父亲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甘律师:首先对你父亲受伤表示同情。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作出“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明确,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根据该答复,你父亲在工作期间受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你父亲受伤应该向谁主张权利的问题,根据《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发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视为发包单位招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包工头系个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存在,因此你父亲的工伤应该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
  在单位上厕所时被烫算不算工伤
  李先生:我在太原一个铁厂上班,今年5月份的一个夜晚,9点左右,我在厂里干活,去厕所时路过我们厂冷却水池,因天黑没有看见前面的路,我掉进冷却水池,被水池里面的热水烫伤。现在花去医疗费5万元,老板只给了2万元,且说我是上厕所时受伤的,与工作无关,不应算工伤。我现在还在医院躺着,没有人管。问我的情况是否是工伤?应该怎么办?
  甘律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项时受伤,毫无疑问应该算工伤。职工上厕所,是在履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正常生理需要,受伤当然算工伤。因此,你的伤害应该算工伤。
  在你所受伤害还没有治愈的情况下,老板的行为是不当的。但你不能因老板不给钱而放弃治疗,毕竟身体是自己的,你还是应该积极治疗,注意把医疗票据保管好。同时,你应委托家属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治疗终结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申请仲裁。
  (本栏目由太原市律师协会协办)
  本报记者赵琴 TAG=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