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十年不签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不交保险险,最后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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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年以上没有签合同的应该给予什么补偿金
我06年进的公司到现在10年多了公司要辞退我我应该要什么补偿金(没有签合同工资600/月生活补助600/月)
wl3769kf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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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签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为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关于失业补偿金,工作一年算一个月工资,你可以拿到十几个月的失业赔偿金,如果没交社保是可以主张补缴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情况如何?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我会免费为您提供一些法律意见
您好,单位不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应支付双倍工资。
你好,没有签合同是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的,为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关于失业补偿金,工作一年算一个月工资,你可以拿到十几个月的失业赔偿金,如果没交社保是可以主张补缴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情况如何?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我会免费为您提供一些法律意见
你这个应被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你可主张10个月经济补偿金,请您致电,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11个月的双倍工资,社保有给你交吗?现在是为什么辞退呢?
你好,可以要求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对方什么态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什么疑问也可以打电话问我,我们可以免费为你提供一些意见,希望能帮到你。
你好,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VIP+版主]
单位不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应支付双倍工资。。。。。。
没有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具体情况可以直接来电咨询,免费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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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10年,但是一直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也没有任何保险请问我应该得到赔偿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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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10年,但是一直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也没有任何保险请问我应该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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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证明你在企业上班,如证人,证言,工资卡名册等,劳动者根据38条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年1个月工资和08年2月起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看82条47条,10年以上以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看14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看87条46条,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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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10年,但是一直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也没有任何保险,请问我应该得到赔偿吗?
证据证明你在企业上班,如证人,证言,工资卡名册等,劳动者根据38条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1年1个月工资和08年2月起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看82条47条,10年以上以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看14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看87条46条,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请问我母亲2002年进入一家企业工作,到2014年底我母亲有工作12年5个月,在这12年5个月里面企业从未与我母亲缴纳任何保险……在我母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合同,也没有任何口头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就与我母亲签订了《劳务协议》也没有告知《劳务协议》里面的内容和签订后的一些损失,我母亲签订的《劳务协议》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事的内容都一样,我母亲签订《劳务协议》工作时间、工资、上下班打卡、福利、请假所扣钱、工作中的要求这些都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事是一样的,根本就没有把《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内容没有任何处别。请问这样我母亲签订的《劳务协议》有效吗?我母亲年龄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在这期间企业从未与其缴纳任何保险,我母亲也没有办法拿到任何退休金,这样的情况我母亲与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你母亲公司没有做到以上,是违规的,可以向劳保部门投诉,补交保险!
请问我母亲2002年进入一家企业工作,到2014年底我母亲有工作12年5个月,在这12年5个月里面企业从未与我母亲缴纳任何保险……在我母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合同,也没有任何口头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就与我母亲签订了《劳务协议》也没有告知《劳务协议》里面的内容和签订后的一些损失,我母亲签订的《劳务协议》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事的内容都一样,我母亲签订《劳务协议》工作时间、工资、上下班打卡、福利、请假所扣钱、工作中的要求这些都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同事是一样的,根本就没有把《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内容没有任何处别。请问这样我母亲签订的《劳务协议》有效吗?我母亲年龄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在这期间企业从未与其缴纳任何保险,我母亲也没有办法拿到任何退休金,这样的情况我母亲与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用人单位没有买保险,违反劳动法,可以要求补交并适当赔偿!具体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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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7今日解答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是否可以不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某用人单位咨询: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是否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原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否终止?&
第一,什么情况下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得很明确:
&&&&1.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可以订立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应当订立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即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出现了以上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视为订立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可以”、“应当”、“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不应当出现各地不一致的情形。注意:法律上凡是使用“应当”词语的,都是必须、强制的意思。
第二,用人单位拒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变更,如何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一样,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进行变更。变更合同条款时,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像很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旦签订就无法解除。法定情形出现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解除。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是除非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前述第四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规定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六,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遵守下列法定程序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问题:(一)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取得相关证据后,可立即通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员,但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和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优先留用。
第七,笔者强调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很多用人单位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正确认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不是劳动者打不破的“铁饭碗”,也不是用人单位甩不掉的“铁包袱”,符合一定条件一样可以解除或者终止。正确选择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资双方还可能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劳动者可以更安心在一个企业工作,保证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对于用人单位一些需要长期稳定人员的岗位,适用此类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此类工作岗位的稳定性,有利于用人单位减少用工成本。
第八,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具备上述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日)
&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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