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店经营模式不能和包子一起经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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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经营好包子店 8个建议
第一、饮食行业,首先要注意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安全,这是店内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二、要注意原材料采购。
做包子所用的材料(包括面粉、肉、蔬菜、调料等),一定要按食品质量的标准来采购,这样,包子才能保持好的口味和不变的品质,得到顾客认可,让顾客吃过不忘,店里才会有回头客,生意就会越来越好。千万不能因为早期经营不顺,为了多获利而采购一些质量差的材料,这样做就等于店还没有开起来就砸了自己的牌子,以后你就是再想办法,也难以再让顾客认可。
第三、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因为包子店基本上是针对早餐销售,所以,在前一天晚上就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包括工作人员的安排,包子的制作,店内的清洁卫生等。把各个环节用笔记录下来,再具体落实到人。
第四,对店内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卫生规范,个人清洁卫生,接待顾客基本礼仪等,让他们规范行事,尽快熟悉工作流程,养成好的习惯后,一切就会变得有条不紊。
第五、选定包子店的主打产品。
初期营业期间,可以尝试尽可能多做一些口味,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多听取意见和反馈,然后根据顾客反馈决定出最受欢迎的品种,推出店里的主打产品,最好是有一到两种特别口味的包子,这样,你的包子店就具有了与一般包子店不同的独有优势。
第六、重视食品安全。
现在人们都担心食品安全问题,为了让顾客放心,也可以把采购原料在店里公示,让来店的顾客知道包子是采用质量过关的原材料制作,顾客看了放心,购买也就多了。
第七、销售。
根据当地经济消费水平,确定出合理的价格。有特色的独有主打产品可以定价稍高,还必须有几个单品做大销售量,薄利多销,来平衡销售。经营过程中,要根据销售情况,随时调整改进口味,来保证销售量。
第八、服务。
服务是餐饮的重要工作之一,包括店内卫生、服务用语、店员的精神面貌等,都是给顾客留下好坏印象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对店员的培训不可放松。
以上的一些建议供你参考,希望你从实际出现的问题中多找原因,多总结,多改进,及时调整,这你的包子店生意一定会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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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铺外卖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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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左岸金戈 于
23:23 编辑
包子铺外卖的纳税问题(文/左岸金戈)
包老板:会计啊,上次我去听了营改增培训课程,老师说包子在店里面吃和打包带走税率是不一样的? 在哪吃还决定税率?这个是什么意思啊?会计:(老板这个问题,还真问到点子上了,幸好自己以前留意个这个问题)老板啊,这个说来话长啊,可能三言两语还真说不透。这个堂食和外卖的税还有一段税事历史。包老板:没事,你通俗的给我说一下。历史故事我还是喜欢听的,只要不给我背条文我就能受的了。会计:好的老板,条文肯定要说的,毕竟我是搞会计的,不是说相声的。话说最开始对于堂食和外卖的涉税问题,应该是199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写了一个《关于经营烤鸭等熟制食品征税问题的请示》,我们有事就问百度,税局有事就问总局。广西税局请示的问题就是大意就是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烤鸭等(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是征收营业税还是征收增值税。当时总局回复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这个可以说是一个外卖烤鸭引起的税务文件。包老板:那是96年的事情了,到现在都20年了啊。再说现在不是全面营改增了吗?那现在我们包子铺外卖怎么办呢?会计:老板,别着急啊。我说了这个事情需要慢慢道来,这个税事我还刚开了个头。会计:2011年的时候总局发了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也就是在96年总局对此问题的答复中,各地税局关于堂食和外卖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所以15年后总局下发此文。文件大概说了:“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包老板:这个文件啥意思呢,我怎么看不懂呢,你给我解释下。会计:就拿我们包子铺来说吧,就是说包子铺的包子不是堂食的(带走的)缴纳增值税,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而不是96年的总局答复对于包子铺不管外卖和堂食都是缴纳营业税。
会计:此问题还没完,在2013年的时候,总局又出了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文件又将此问题重申了一下“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包老板:怎么总局老是发文件呢,难道真的是老天一生气就打雷下雨,总局一生气就发文件?会计:这个俺这个小会计就不知道了,我以小会计之心度总局之腹,重申可以从侧面反映此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不少问题,或者各地对此问题有太多的疑惑所以重申。包老板:你说了这么多你自己理解的税收野史,看来这个事情还真的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啊。那么现在全面营改增后到底政策如何执行呢?不要跟我讲你自己的理解,还是给一些文件吧。我发现跟税局打交道税局总是叫我们拿文件出来,所以文件很重要啊。会计:(虽然税局和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总是叫纳税人拿文件出来是不合理的,但是这个没办法,还是好好学习文件吧)老板好的,读文件我最在行的,但是在营改增36号文件,相关的附件以及解读文件中都看不到此类问题。包老板:你小子给我扯半天,也就是我们包子铺外卖包子的适用税率问题还不明确?会计:老板,总局层面不可能对这些具体问题现在就给出一个明确的文件来确定。因为营改增时间紧任务重,总局忙着打补丁呢。虽然总局没有明确的文件,但是各地的解读和执行口径有的地方有明确了此问题。包老板:各地口径是个什么东东?是县官不如现管的意思?会计:(关于总局文件和地方口径政策关系的论述可以长篇大论讨论,这里就不说了)老板也不是你理解的那样,一方面因为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且我国税收立法设计未有对一些名词的专门解释,可能各地都会有不同理解。另外一方面是商业模式,涉税行为远远走在法规设计的前面,所以对于新兴的商业模式和行为,税法无法一一涵盖。所以对于一些涉税行为需要单独给与解释和说明。包老板:那么这次全面营改增各地口径有外卖和堂食的规定吗?会计:还真有啊,比如新疆国税局,纳税人从事餐饮外卖服务是否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纳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意见,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也就是新疆的答复是饮食行业,比如包子铺外卖不是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而是应该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虽然都是缴纳增值税。包老板:这个就是明确了都是卖包子,缴纳增值税的不同适用范围。但是我们包子铺是一般纳税人卖包子到底适用多少税率呢?会计:(幸好刚将各地口径文件都看了下,要不然老板这个问题还真难住我)老板这个有山东国税局的口径。三、关于餐饮业外卖适用税率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号)中的规定。该文件规定,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此次营改增之后,已不存在非增值税纳税人。17号公告虽未明文废止,但其引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因此,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包老板:哦,你读文件这么长,其实你告诉我最后几段话就可以了“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 也就是我们包子铺非现场消费适用税率17%?会计:按照北京国税局的口径是如此的。但是实务中此问题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包老板:呵呵,这些问题我也知道一些,我们是大型包子铺,一般纳税人。街边很多小店人家都是定额缴纳增值税的,不可能区分堂食和外卖。就算一些不是核定缴纳增值税的人,按照堂食是税率为6%,外卖为17%。那么税局怎么知道我外卖多少呢?堂食多少呢?会计:税局要管肯定有办法,您做自己的包子,就不要操税局的心了。老板还是依法纳税吧。虽然现状是所谓“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呵呵包老板:我们包子铺有几百平米的堂食场所,很多包子铺都是以外卖为主,有的干脆不提供堂食。当然如你刚才所有这些纳税人都是核定征收增值税。如果他们都是一般纳税人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税的话,也真够呛啊。比如很多面包店蛋糕店都是非现场销售的现在全面营改增后他们都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都是按照17%税率?会计:其实这些也是问题,当然存在一些所谓的“板凳筹划纳税理论”筹划概念: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写道: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也光扣字眼的话就是比如买蛋糕还需提供吃蛋糕的场所桌椅才能算餐饮服务。否则的话就是按照销售货物来执行。也就是说在蛋糕店摆放一些座椅,让税局看到是提供了现场消费。对此本人持保留意见。但是也说明也一些问题。包老板:说了这么多,具体到我们的这个地方,税局营改增口径是否对外卖和堂食税务问题有明确呢?会计:山东国税明确了,我们这还没具体说。有人说可以参照适用,有人说文件精神是一致的不违背总局的就其他地方也可以执行,有的说就算和总局的存在口径不一,具体执行还要听现管的。所以此问题我先和税局沟通下。包老板:扯半天,你还给我说要问问税局?会计:不是啊,相关文件和山东口径只是明确的一个大方向,具体细则还是要和税局沟通下啊。比如外卖和堂食的核算问题,比如外卖和堂食的管理问题等等。
注:1:本文假设大型包子铺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不是核定征收。2:以上文章纯属原创虚构,如有雷同不是偶然。具体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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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看来我上次问的问题是超前了
本帖最后由 boy8199 于
18:25 编辑
折磨死纳税人是总局的主要工作。
什么减税、减负,都是总理的说法,实际就是不能给纳税人方便。
整的好多企业需要在门口再革出一个外卖的单间,这样真的增加了gdp(装修一建一拆,双重gdp)
我就问一句: 打包 算不算 外卖? 外卖 在现场吃,算不算 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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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销售单价区别,如果价格相同,就应该认定为同一销售模式。
折磨死纳税人是总局的主要工作。
什么减税、减负,都是总理的说法,实际就是不能给纳税人方便。
感谢分享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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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适用17%的税率.
都扯淡,同样卖包子,你管人家在哪吃
八楼说得在理,这样的分解适用税率,除增加了复杂性外,无任何实际意义。
总局昨天的视频会也确认了你这么个意思。堂食是提供服务,外卖是销售货物,科目税率不同。
在蛋糕店摆放一些座椅,让税局看到是提供了现场消费。原来如此
中国的税制真是博大精深,做同一件事,形式不同,税率不同,学习了!
非常感谢楼主的分享,学习了
这种方式阐述论点挺新颖,接地气,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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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程类企业来说,工程建设周期长,体量大,基础设施模式多样,每种模式对应的增值税处理存在共性也存在差异。营改增后增加了增值税核算的难度。目前税收政策未明确每种模式情况下的涉税事务,纳税人存在较大的风险。本期嘉宾郭汉忠,是视野知行社的社员,在某工程公司工作,将其负责的增值税事项进行了系统整理。活动由元年云快报支持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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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店经营的成功案例
一般在菜市场附近,或者是住宅小区等地方,都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包子店铺。有的是以经营大包为主,有的是以经营小笼包为主,总是是形形色色,各式各样。包子店的经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想要经营成功一家包子店铺,需要经营者投入很多的心血。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一个包子店经营的成功案例。成都怡和大包包子店的前身是一家小餐馆。在前几年的时候,由于掌厨大厨的离开,进而使得餐馆的生意一落千丈。那时的王欢有种莫大的失落感。经过一个月的观察,王欢发现,虽然到餐馆用餐的顾客越来越少,但餐馆每天摆在门口售卖的包子的销量却几乎没有减少。于是王欢决定把餐馆改成包子专卖店。王欢认为技术是包子店经营的命脉,一定要自己掌握才有备无患,因此他每天骑着摩托车到菜市场拉肉和面粉,跟着师傅和面做馅,很快便掌握了做包子的诀窍。怡和大包的营业额从最初的每天300元,到半年后的每天净赚1500元左右,是一个从产品质量、价格定位、服务质量到创新研发的改革过程,并且具有合理、科学的规划和统筹。王欢抓准了当地人的消费水准和口味习惯,起初是以每个单价五毛进行销售,当生意越来越好,王欢则提价为0.6元/个,用买五送一的优惠政策来提高顾客的单次购买量;与此同时,他每半年还要研发两种新产品,并配备相应的促销方式。当然,在经营的过程之中,王欢也有过扩大经营项目的念头,想过在早上兼卖鸡蛋或者豆浆等等,但是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王欢打消了这个先后发,始终坚持只售包子。因为王欢觉得靠着多元化的经营经营方式来发展,毕竟是一个短期的发展过程,不能适用于长久发展,对店铺的长久发展也是比较不利的,往往会存在着非常大的内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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