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 政治巡察工作作中群众不配合工作怎么办

河南通报3起干扰和不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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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郑州11月24日电(甘泉、翟濯)河南省纪委24日通报3起干扰和不配合巡视巡察工作典型案件,焦作市住建局副局长薛生利、孟州市监察局副局长行凤珍、修武县城关镇党委委员许昭等部分党员干部因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出现跑风漏气、干扰和不配合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
  7月9日至9月9日,焦作市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市住建局期间,要求焦作市城建项目公司向巡察组报送2014年度城建项目招标备案资料。公司工程部原部长王某、技术部原部长苗某将2015年1月开标的南海路列入2014年城建项目台账,致使提供的项目清单目录与实际报送资料不一致,且项目招标备案资料也未能上报巡察组,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焦作市纪委建议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住建局副局长薛生利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城建项目公司实际负责人于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王某、苗某内部通报批评。
  8月5日,孟州市纪委监察局在对孟州市“龙腾河南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投标案件调查处理中,沁阳市土地规模整治项目办公室违规向调查组出具证据,干扰了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调查结果。而具体负责案件调查工作的孟州市监察局副局长行凤珍,不能正确指导案件的查办工作,导致调查工作两次出现失误。纪检部门建议,对沁阳市土地规模整治项目办公室签字人立案调查;同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凤珍警告处分。
  10月18日,修武县城关镇西关村村民张某到县信访局“省委巡视组接待窗口”递交反映本村党支部书记马某有关问题的举报材料。期间,在县信访局帮忙工作的城关镇党委委员许昭听到有西关村的人反映问题,擅自电话通知西关村党支部书记马某。马某随后找到村民张某劝说,并开车拉其到信访窗口将举报信取回。修武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许昭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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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县区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浅议如何提高县区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华区于2016年11月启动了为期二个多月的首轮巡察工作,完成了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取得一定实效。为总结提炼做法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索对策措施,构建中心城区巡察工作规范化运行机制,有效指导和不断推进今后的巡察工作,结合我区首轮巡察工作情况,经过深入调研和思考,紧扣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核心任务和要求,以如何提高县区巡察发现问题能力为主题,谈谈粗浅认识和体会。一、当前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容乐观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巡察监督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是提升巡察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从实际情况看,发现问题既是巡察工作的重点,又是巡察工作的难点,巡察中能不能真正发现问题,这是对巡察机构和巡察干部的最大考量。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则效果好,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就发挥明显;能力弱则效果差,会弱化巡察工作质量,使之流于形式。因而,如何发现质量高、价值大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从我区现阶段巡察发现的问题情况来看,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了解面上整体情况较多,深挖细究突出问题少。巡察中发现,个别被巡察单位难以听到反映问题的真话、实话,摸不清问题所在。在个别谈话中,普遍存在讲总体工作多、讲具体问题少,讲成绩多、讲缺点少,讲工作业务多、对领导班子评价少的现象,要碰触到核心的、要害的问题,难度很大。在对巡察对象的发放问卷测评时,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测评结果失真,有参考性的问题不多。在延伸了解情况时,对社区干部和群众发放测评表回收率不高,群众关注、参与巡察工作热情不高。二是关注业务方面的问题较多,发现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较少。巡察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职能方面,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数量少、比例低。而作为巡察监督本职应着重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问题则不多,花费大量人力时间成本,所获“干货”较少,巡察效能得不到体现。三是反映一般性问题较多,揭露违纪违法线索较少。巡察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的成效还不够明显,有的单位长期班子和队伍建设薄弱、内部管理混乱、工作秩序不顺不清,干部普遍负面情绪大,工作氛围较差,单项工作长期推进不力,巡察工作却难以深入发现实质性问题。四是巡察方式创新不足,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巡察组目前巡察的主要方式还是采取听汇报、做测评、查资料、个别谈话、抽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对《巡察工作条例》中13种方式方法灵活运用不好,创新方式不足。二、发现问题能力现状的原因分析制约发现问题能力的因素是复杂的,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巡察组对巡察的定位把握不够清晰准确县区巡察是政治巡察,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补齐党内监督在基层的短板,巡察监督是县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发现问题是保证巡察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条件。一是巡察内容对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这个主业不够突出,发现问题的聚焦点不够集中,巡察监督范围指向性不够明确具体,针对性不强,导致精力和焦点分散,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巡察人员对巡察工作新要求学习不够,综合能力储备不足,知识更新滞后,存在边巡边学,对重大环节和关键措施摸索、疑惑的情况。从区委首轮巡察来看,时间紧、任务重、经验少,巡察工作快速推向一线,准备环节明显“弹药”不足,存在巡察准备协调不力的情况。纪检、案管、审计、信访、检察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不充分,数量有限、质量不高,可查性较低,有的部门甚至没有,不掌握巡察对象的情况,没能有的放矢,带着问题去巡察,使巡察处于被动境地,无备而战,攻击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环节发现多少算多少;三是巡察过程中,容易受到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的误导,偏离巡察主业的方向和重点。巡察组巡察手段单一,办法简单,执行巡察任务尚处于传统的一张嘴(谈话)、一支笔(记录)、一双眼(看材料)、两条腿(调研)的状态,对于巡察的方式,仅限于采用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来信来电来访、查阅资料、座谈会、列席会议、问卷调查7种方式,其他方式采用的少之又少。(二)巡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和监督能力不足县区的巡察组一般采取临时抽调全区在职人员配置巡察干部,存在人员经验水平、系统业务知识、专业结构、能力搭配与巡察需求有差距的情况。面对不同的巡察对象,主体不适应客体,成为导致巡察监督能力弱化的核心要素。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个别巡察组人员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在实际巡察工作中走访调研时,工作不够深入、不细致;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多,延伸调查、明察暗访、有针对性求证问题线索少;对如何扩展问题信息,精准发现问题,研究判断、甄别筛选问题时间、精力投入不足等。因此,巡察队伍的配置、管理、保障、激励、考评机制亟待加强,需打破原来僵化的干部选配方式。(三)被巡察单位民主参与不高,对巡察工作存有“观望”态度巡察工作的外部环境存在好人主义盛行,普遍存在不愿讲,不敢讲,不便讲,不肯讲的现象,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了解实情也抱着少说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干部本身就是违法既得利益的一员,对有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和隐瞒;有的单位缺乏民主氛围,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压抑,长期没有讲真话的氛围;知情人存在持疑、观望、犹豫情绪,对巡察的公信力信心不足,错过有限的巡察进驻反映问题时机。县区开展巡察工作善属首次,在开展巡察前,虽然我们通过放置举报箱、粘贴巡察公告、开通短信、举报专用联系电话、在被巡察单位开设巡察信访接待点、在“廉洁五华”微信公众号内开设“扫码举报”等方式,切实加强了对巡察工作的宣传报道,但在实际工作中,全区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都不高,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群众的来电,也很少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干部群众对巡察这样的新的党内监督形势、反腐执纪方法不够了解和信任,都抱有一种观望的心态。三、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的对策建议(一)突出“着力点”,转变和坚定巡察职能定位。县区的巡察工作要坚持政治巡察的导向,增强“四个意识”,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巡察对象上主要针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巡察内容要突出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适应基层特点,回应群众诉求,重点盯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贪腐、黑恶势力、乱收费乱摊派等背后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处事不公,在征地拆迁、扶贫惠农等工作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等方面问题,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分析,着力查找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突出问题,形成震慑。(二)找准“突破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巡察组要切实提高搜集问题线索能力、谈话能力、延伸了解能力、协作配合能力、明察暗访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学判断能力、恰当运用政策法规纪律能力、文字综合表达能力等。一是用好谈话手段发现问题。注重用好个别谈话这一发现问题主要手段,力求听到真话、谈出实情。积极做好访谈前的各项准备,掌握谈话对象基本情况,拟定访谈提纲,确定谈话重点,要求每位谈话对象在谈话时,必须谈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成员存在的问题,必须谈自身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中存在的不足,必须谈自己改进的方向和打算,切实改变过去谈工作多谈廉政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少的情况,避免泛泛而谈,使访谈真正成为发现和反映问题的重要手段。围绕谈话中发现的问题,约谈部分重点对象和重要信访人,提高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强化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了解民情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精心组织暗访,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矛盾比较突出、问题相对集中的地方和单位,近距离接触群众,掌握第一手资料。集中调阅被巡察地区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有关事项报告、信访反映、审计报告,以及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等材料,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针对查阅资料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努力从中挖掘问题线索。(三)把好“人员关”,选优和配强巡察干部队伍科学选配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形象好、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的干部队伍,是巡视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探索、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形势的巡察干部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巡察人才库进行调整充实,选配党性强、业务精,熟悉纪检、组织工作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谈话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过硬的干部从事巡察工作。通过加强系统业务培训,在实战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实现震慑效果常态化。(四)拓宽“渠道口”,探索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有效机制一是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巡察组要定期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检察、信访、审计等部门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要建立培训机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以及被巡查单位业务工作的不同,巡察办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巡察组年度任务以及每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作为评先评优以及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巡察工作的宣传,营造宽松的谈话环境,赢得社会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中共五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泽县巡察中发现问题“难”的解决建议 - 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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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曲靖市纪委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2016年11月云南会泽县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工作人员组成4个巡察组对4家单位和乡镇进行了首轮巡察,根据巡察组反馈的情况来看,发现问题“难”是巡察工作中最大的难题。
一、首轮巡察中发现问题的情况
(一)整体工作了解较多,具体问题少。在巡察中,无论是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抑或是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察单位会议,还是个别谈话、向知情人询问情况,都普遍存在讲整体工作多、讲具体问题少,讲优点多、讲缺点少,讲一般性问题多、讲实质性问题少的现象;在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中,存在“一勾到底”的现象,导致测评结果失真,参考性不强。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较多,其他方面问题少。巡察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如:党委研究党建工作少,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三会一课”等基础党务工作不规范,等等,违反其他五项纪律方面问题数量少,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权、资金资源分配权等方面的问题反映较少。
(三)工作成绩反映较多,违纪违法线索少。在巡察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上取得的成绩谈的多,生活、作风方面问题谈的少,对碰触到核心的、要害的问题,基本上避而不谈,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揭露相当少,在对2个县直单位和2个乡的首轮巡察发现的线索中,揭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很少。
(四)配合巡察较多,来信来访来电少。在巡察中,发现问题主要依靠进驻前纪检、组织、信访等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进驻后巡察组成员通过个别谈话、座谈、走访调研、翻阅单位财务账目等方式来获得线索,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干部、群众等积极配合较多,主动提供问题线索、来信来访来电较少。
二、发现问题“难”的原因分析
(一)巡察队伍力量不强,工作开展“难”。虽然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选拔干部建立了巡察人才库,但巡察干部大多数是临时抽调,缺少专业知识,对巡察工作不熟悉,再加上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经验少、业务水平不高,不能适应巡察工作特别是发现问题的要求。另外,巡察工作主要以纪委、组织部门人员为主,既要承担发现问题的任务,还必须完成巡察办转交工作和其他日常工作,工作时间和效率上难以得到保证。同时,在县一级,大多数干部都是熟面孔,执行回避规定后,难以保证每个巡察组都能合理搭配人员。
(二)干部群众参与度不高,线索搜集“难”。虽然对进驻工作时间、巡察任务等都进行了大力宣传,但因为好人主义盛行、对首轮巡察缺乏信任等原因,干部群众不愿、不敢讲真话,参与度不高,影响了巡察发现问题的效果。有的不愿讲,虽然了解真实情况,但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明知不对却主张少说为佳,甚至对有些问题的人和事故意袒护、隐瞒;有的不敢讲,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讲了真话后被泄露,引来打击报复;有的不便讲,认为巡察组时间短靠不住,也解决不了问题,讲了真话不仅白讲,反而会于己不利;有的不肯讲,个别干部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作为既得利益群体的一员,更不会讲真话。
(三)巡察内容不够聚焦,重点深入“难”。进驻巡察涉及的内容较多,既要对被巡察单位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对执行“六大纪律”的情况、“三大问题”、“三个重点”进行巡察,职责任务泛化,发现问题的聚焦点不够集中,巡察监督的范围过宽、过广,针对性不强,导致精力和焦点分散、蜻蜓点水,很难触及实质性问题,也难以突出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这个主业,成为影响巡察成效的重要原因。
(四)巡察方式有待创新,发现问题“难”。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工作主要是以听取汇报、列席会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等为主,专项检查等手段的运用不多,巡察中对被巡察单位和下属部门走访调研不深入,问卷调查和群众参与面不广,另外谈话的方式和内容过于简捷,不够全面和深入,对涉及财经、招投标等一些带有专业性的问题没有请相关部门协助。
三、破解发现问题“难”的建议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巡察监督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强调,巡视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巡视发现的问题越准,震慑作用就会越大、越持久。因此,要把破解发现问题“难”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升巡察监督实效,真正形成震慑。
(一)加强巡察队伍建设,破解工作开展“难”题。一是科学选配。在现有巡察人才库的基础上,注重体现专业性、结构性、衔接性,选配一些专业人士、优秀年轻干部参与,确保每个巡察组都有纪检、组织、政法、财政、审计、统计、信访等专业人员。二是强化培训。常态化地举办巡察干部培训班,突出在党的政治理论、巡察工作的方法、财经、招投标、审计业务等,提升巡察干部的综合能力,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干部参加省、市教育培训。三是注重交流。在省、市、县三级构建巡察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发挥巡察实战经验的“传、帮、带”作用,在县级定期组织召开巡察经验交流会,让巡察干部尽快找准切入口,节约时间和精力,提高巡察效率。四是加强管理。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激励约束,严格加强巡察干部监督管理,将巡察工作岗位作为锻炼干部、培养干部的平台,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公选干部到巡察组工作、锻炼,激发队伍活力。
(二)用好首轮巡察成果,破解线索搜集“难”题。运用工作成果,是巡察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巡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一是要按不同性质分别处理巡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要及时移交给相关单位,对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涉及重大政策调整、机制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注意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办理,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巡察成果。二是要区分好巡察与办案之间的区别,不能影响巡察的权威,也不能让巡察流于形式,对巡察结果要在被巡察单位进行党内通报,又要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体会到党委政府的决心,充分信任巡察组,支持、参与到之后的巡察工作中来,积极主动地向巡察组提供问题线索。
(三)转变巡察职能定位,破解重点深入“难”题。要坚持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巡察,将巡察重心由“相对全面”转变为发现和反映违纪违法线索,根据被巡察单位整体工作情况,确定重点、具体工作事项和重点下属单位,有针对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在巡察对象上,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等过程,重点监督了解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情况;在巡察内容上,要紧紧围绕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违反“六大纪律”、“四风”方面的问题,结合会泽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实际,应着重发现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服务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破解发现问题“难”题。要严格按照巡察规定的程序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减少随意性,同时要创新方式方法,抓住关键环节,促进巡察工作深入开展。一是要带着问题巡察,通过座谈、访谈等方式向纪委、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和退休老干部、基层干部群众等特殊群体,了解掌握问题线索,增强巡察的针对性。二是要善于从工作报告、工作成绩、会议记录、票据、工作环节、敏感岗位和重点人员、领导“8小时”外的行为爱好和生活圈、社交圈等收集、分析和发现问题。三是要讲究谈话艺术,把握好谈话的方式、节奏和口气,区别谈话对象的不同层次和工作特点,灵活掌握谈话“口径”,从谈话中发现问题。四是要深入村组,与农民群众交谈,了解情况,相互印证、对照、分析,去伪存真,力争得出准确的结论。五是要把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结合起来开展,适时开展巡察“回马枪”,发挥更大威慑力。(会泽县委巡察办 张正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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