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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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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指导意见
发文日期: 20:30:45|失效日期: 20:30:53    信息来源:郴州市法制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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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农办等单位《关于农村集体股份
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
注册登记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市政府农办、市农经局、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月日&&&&&&
关于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
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指导意见
市政府农办& 市农经局& 市工商局
(2014年8月)
为规范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登记行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是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股权的形式量化给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遵循股份合作制的原则,从而形成一个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可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产权变股权,按股分红;通过合作社的经营,资产变资本,搞活经营增加收入,使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为成员,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折合成股份,入股的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可按水系、按田块实行统一招投标,流转给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经营。所得收益全部或绝大部分按股分红,也可留一定比例收益作为村(组)集体积累。
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可在行政村范围内设立;也可在村民小组范围内设立;还可在行政村范围内统一设立,以村民小组为核算单位。
二、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经县市区农经部门确认后,由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三、设立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时,村组集体成员为合作社当然的设立人;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参与合作社的设立。
四、设立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经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量化到成员名下的村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出资方案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及股权设置方案。
村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及股权设置方案应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承包合同面积、申请入股承包经营权土地面积等内容。
五、设立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或者设立人代表大会,设立人代表人数不得低于设立人总数的百分之十;设立人超过一千人的,设立人代表人数占设立人总数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设立人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一百人。设立人代表大会可以行使设立大会的职权。
六、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或合作社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可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乡村集体组织的名称可作字号使用)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字样组成,即:县乡村(组)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
七、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为主要出资方式,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承包到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方式出资。
八、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业务范围核定为:本社自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本社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为合作社全体成员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服务等。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入社土地经营为核心,将土地经营权统一流转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市场主体经营。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社具体业务范围由各合作社章程规定,但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
九、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吸收新成员,应当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退社,量化到其名下的集体资产份额和公积金份额可以通过赠与、转让等方式流转给本社其他成员,但不得从合作社撤资变现。
十、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办理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除按规定提交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出资方案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及股权设置方案外,其他登记材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成员较多的合作社可以由全体设立人代表签署授权文件,授权理事会成员在章程、设立大会纪要、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上签字。
设立人代表的选举文件必须在选举文件中载明选举的程序及方式。
成员的出资清单以及办理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和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由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盖章。
十一、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十二、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自家宅基地登记在他人名下,怎么要回来?-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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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宅基地登记在他人名下,怎么要回来?
更新时间: 00:16:35
案例发生地区:浙江
案例发生时间:2013
【基本案情】
& & & & 原告蒋某某、卢某某、卢某甲起诉称:三原告均系死者卢某阳的配偶和儿子。卢某阳于2008年12月死亡。1990年卢某阳申请将位于卢某一村某某弄8号80平方米旧房拆建,于1992年经政府获准同意拆建并建成屋基和2米墙体(以下简称涉案房屋)。2013年下半年三原告依法继承并取得涉案房屋土地使用证,后三原告获知涉案房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物于年间被被告卢某乙、蒋某甲以5.8万元价格出让于被告金某某,并在此期间通过与卢某乙、蒋某甲签订的杜买契、房地产买卖契约、委托书等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卢某阳夫妇未委托卢某乙、蒋某甲出售宅基地,且农村宅基地禁止在非同一集体组织成员间买卖。故请求:判令确认被告提交给东阳市国土资源局杜买契和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认定坐落于东阳市吴宁街道某某弄8-3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及原先土地上的建筑物归三原告所有;被告停止对三原告的土地使用权的侵害,拆除东阳市吴宁街道某某弄8-3号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修建该房屋前的建筑状况。
【法庭判决】
& & & &&对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不动产,未经异议登记程序直接提起确权诉讼的,应当先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本案中,蒋某某、卢某某、卢某甲未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 & & &&驳回蒋某某、卢某某、卢某甲的起诉。
原标题:蒋新月、卢国东等与金雄鑫、卢金元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例
【法官/律师点评】
& & & & 本院认为,蒋某某、卢某某、卢某甲在起诉状、庭审陈述中表示,1990年8月份死者卢某阳因私人旧房拆迁,申批取得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日和日,被告金某某通过与卢某乙、蒋某甲签订的杜买契、房地产买卖契约、委托书等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对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不动产,未经异议登记程序直接提起确权诉讼的,应当先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本案中,蒋某某、卢某某、卢某甲未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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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登录或注册用户!广东珠海斗门年内完成40条村土地确权登记&农村综合改革成效显现
&&&&来源:&&&&
原标题:斗门年内完成40条村土地确权登记
  斗门全区村民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革并领取股民证,届时,“资产变股权、村民成股民”将成为现实。南方日报记者 王荣 摄
  ■编者按
  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年前,珠海启动了幸福村居建设,实施特色产业发展、环境宜居提升、民生改善保障、特色文化带动、社会治理建设、固本强基等六大工程,系统探路城乡统筹发展。
  作为珠海幸福村居建设的主战场,斗门于2012年9月在全市率先创建工作,以改革创新、以人为本、问题导向为原则,全力推进六大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产业发展更加多元,农民收入得到提高,农村治理更加有效,基层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增强。
  从今天起,南方日报珠海观察推出“城乡一体、斗门先行”系列报道,聚焦斗门幸福村居建设的成效、亮点和特色,首篇聚焦农村综合改革。敬请垂注。
  到今年底,新堂村等40个村居的农村土地将完成登记确权,符合条件的村民将领取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者日前获悉,斗门今年在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将有更大的突破,土地确权、股份制改革、“三资”监管等工作都将加快推进。
  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联系点,今年以来,斗门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农村改革难题,全面落实中央农办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各项任务,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幸福村居建设长效机制和乡村民主自治机制建立等领域进行改革探索。
  据了解,在总结上述试点村经验的基础上,斗门其余镇、村也将全面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而到明年底,斗门全区村民将完成股份制改革并领取股民证,届时,“资产变股权、村民成股民”将成为现实,将推动形成新型城镇化与幸福村居建设相辅相成、协调推进的农村体制机制。
  关键词:土地确权已有14条村进行确权作业
  在斗门农村综合改革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建设是重中之重。斗门以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进一步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集体资产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
  在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方面,斗门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目前在土地确权方面已取得部分成效。
  经过前期准备以及村民意见征集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目前已有14条村进场进行确权作业。其中石狗村、夏村、白蕉镇新环村、南澳村、斗门镇下洲村、南门村、莲洲镇下栏村、莲江村和井岸镇新堂村等9条村方案已通过户主表决。
  以井岸镇新堂村为例,新堂村全村需要确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70人,共计270户。而需要确权的面积332亩。“此次土地确权,不会将土地重新分配,也不会改变土地现有的经营格局。”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局长陈志雄介绍,斗门此次土地确权是以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依据,进一步核实该村集体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成员资格。
  陈志雄介绍,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完成后,斗门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和流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发农村经济活力,提高农业发展水平。
  数据显示,斗门全区待确权的农用地保守估计有31万亩左右。目前,斗门区、镇、村已分别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推进试点村开展确权的基础上,斗门采取先易后难、成熟一条村推进一条村的方式,全面推进全区农村开展土地确权,目前已有40条村部署开展确权。
  关键词:股份制改革年内完成65条村股改工作
  2014年,斗门正式开展股改试点工作,并完成井岸镇尖峰村等10条试点村集体经济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今年计划完成65条村的股改工作。根据此前出台的《斗门区农村集体经济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斗门计划用4年时间,在全区行政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中实施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改革。
  目前,莲洲镇下栏村、乾务镇石狗村2个村的股改方案已通过户主会议表决,井岸镇北澳村、莲洲镇东湾村、乾务镇大海环村、白蕉镇新沙村等18个村已初步确定了股改方案。预计到明年底前完成全区股改任务。
  “农村要发展,离不开用地,但现在斗门农村的用地指标非常有限。”斗门区农业局局长李炳秋告诉记者,偏远地区村居有用地指标,但没有用地需求,城区周边村居有用地需求,但用地指标远远不够,这种资源错位导致土地难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应。股改就是将村民的土地通过股权的形式固化下来,进而为土地高效流转创造条件。
  李炳秋坦言,土地确权工作会遇到许多不同的复杂情况,为确保试点村股改工作落到实处,斗门实行股改台账制度和督导制度,建立了股份制改革工作台账,要求各镇每月上报工作进度表及书面介绍试点村开展股改情况。
  据了解,各项工作完成后,村民将告别自己手头上陈旧的绿本股权证书,领取到资料更加全面、股份分红记录更加详细的新股权证。
  这项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此前股民身份随意的问题,股权证将成为股民的“身份证”,原则上股权实施固化,固化期限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需保持股权连续稳定,今后股民可凭股民证,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可以获得多少分红,一切分红都在阳光下进行。
  关键词: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将按“八有标准”建设
  两年前,斗门在全市率先搭建“三资”监管平台,对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资源进行常态化、动态化监管,实现了对全区所有农村“三资”运作的动态监管全覆盖,形成了一套功能完善、实际管用、安全高效的农村“三资”监管新机制,有效提高了监管水平。同时,斗门还出台了《斗门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问责暂行办法》,促使农村干部做“明白人”、办“明白事”、当“明白官”,引导农村干部廉洁履职。
  斗门区农业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斗门各镇的交易平台已录入登记资产资源数据21638条,各类发包、承包合同16279份。全区通过平台完成交易2742项,对应合同面积为28126亩和264216平方米,交易年标的额5302.27万元,交易总标的额3.65亿元。而全区已排查出违反“三资”问题线索21条。
  李炳秋介绍,近期斗门还将围绕服务、监管、公开“三统一”的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上,按照有机构、有平台、有场所、有牌子印章、有工作人员、有管理制度、有监管、有督查等“八有”基本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农村“三资”监管平台的成功搭建,为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提供了信息化智能化载体,集体资产资源实现了阳光交易,遏制了腐败问题的产生,同时有效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
  此外,为确保“三资”监管平台真正发挥作用,斗门区纪委监察部门将针对排查出的线索进行分析评估,落实领导包片和包案督导制度,严肃查处“三资”监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三资”监管平台廉洁运行。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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