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仑土地承包我户口迁出 土地补偿我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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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30年不变户口迁出县城还享有承包权吗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三十年不变请问家庭成员中有人结婚户口迁出为城镇户口就剩老人;迁出成员还能享受农村土地的一切待遇吗
 问题来自:黑龙江 -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1:05 咨询人:wl2568ru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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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
回复时间: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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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咨询当地政府的 具体土地政策为准
回复时间: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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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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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能在户口迁出地取得承包地吗?这绝对实用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第五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厅字〔2001〕9号)规定:“根据传统习俗,妇女出嫁后一般都在婆家生产和生活。因此,为了方便生产生活,妇女嫁入方所在村要优先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对于在开展延包工作之前嫁入的妇女,当地在开展延包时应分给嫁入妇女承包地。”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妇女在二轮土地承包前迁入婆家,妇女户口迁入地发包方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解决其承包地问题。发包方拒不依法解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基层人民法院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应按照法律政策规定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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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再迁回,但不是农村户口,我可以继承父母的承包地吗?
| 悬赏:10 | 提问时间:日 15时50分36秒
问题已解决
请问,我以前是农村户口的人,于2003年1月迁至(
)市区投靠其丈夫,现在又将户口迁遗到老家,问:如乡下的流转还跟我有关系吗?现我父母已故,父母只生了我一个,是独生子女,当时农村责任分配到户时,独生子女有二份的田地。这些利益我有权分享吗?请回答?谢谢!
家庭承包耕地是以户承包的,在承包期内,某一成员死亡,其它成员可继续承包,不存在继承问题;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得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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