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士官三级未安置工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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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快要转二级士官了,转后大概工资每个月四千多,可国家政策是士官干多少年也不给安排工作,也就是说不论啥时候复原都面临着二次创业,所以特别纠结,众友们给出出主意,转还是复原?特别是士官复原回来的那些众友们,你们怎么看?
回家吧,以后没得转业了,白手起家才是最好的选择
回家吧,我一期刚回来
如果你儿子属于部队主战专业可以一直干下去,因为主战专业很吃香,就要看你儿子是干啥的了,不过涉军的内容就不在网络上说了哈,怕有眼睛
现在二期回来分配工作了!新政策!
干完三期可以专业由地方政府安置办安置工作
要么准备留六级,要么最多二级就退伍。反正我是这样的
满12年可以安排
你有人就让赶紧回来吧
早复原早幸福
干满三期,也就是要干满12年,才会安排工作。让他早点复原吧,迟早都要面临转业再就业,早点回到地方,最大的优势是年轻,不怕失败,失败了还可以再来
干吧,快军人职业化了
又不能待到六期退休,待久了人都脱节了
没听说外国军队退役要安排工作啊
早晚得退,如果你儿子特别喜欢部队或者你家部队有人就继续干
一期都不该转
继续当兵,三级士官五千多,回家了也不少钱
还是在部队呆着吧,等三期就可以转业了
专业快取消了三期也没有!
快回家吧我就是二期迟早回去还不如早回去!
军队也是在锻炼,在军队是领导出来工作也不会差……
我就是转了二期之后不想继续留队的,三级满12年之后想想你儿子有多大?社会历练又有多少?走出部队又能干什么?当然,如果家里有关系的能在对口单位找到工作也行的,毕竟出来不是在一线,二线的城市工资还不会那么高的!!你要综合考虑,希望对你有用!!!
士官干满12年就有工作、而且国家推行士官长了待遇还能更好、如果你没有更好的安排还是留部队吧。
如果在部队不是技术兵种还是让他早点回来吧,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早晚都会踏入社会,不如早点适应
你是个有道道得人
再转只会出事,早点回吧。专了二期就更是混日子了。人会待废的!
我一哥们为了女友退伍,结果退伍了女友也没了,那个悔呀
哥们,别让你儿子回来,干几年再回来,多锻炼锻炼,而且攒下钱去创业不是更好吗?
如果以后可以转三期甚至四期的话回来是可以安排工作的。当然尽早的面对社会也是种不错的选择
让他早点回来吧
回家吧!这打起来了,什么都没了!
没意思,到时候出来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回家早点做些什么?
送点礼,咋点钱,转个三期就可以转业了,多大点事似得
干到三期士官才能转业,你儿子目测跟我同年,让他走吧,早点面对社会
干到6级就国家养
我去,纸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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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欢迎的爆笑笑话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辽宁省领导回复
辽宁营口网友反映2013年转业士官至今未安置问题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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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 王甲)昨日,辽宁省各地对网友给代省长陈求发的13条留言作出回应。其中有一位营口市2013年转业士官留言反映至今没有解决安置问题的情况。对此,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营口开发区共接收21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岗位最低标准为国有企业。目前,已有安置岗位有11个,尚缺10个。鲅鱼圈区政府正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争取在近期将安置岗位全部落实。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服役多年转业到地方的老兵。这些老兵都是服役12年以上,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的,他们是营口市鲅鱼圈区2013年底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按照法规和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应予2014年10月份完成工作安置,但是鲅鱼圈区政府及民政部门不按规定时间落实法规政策!并且工作作风是典型的拖拉,扯皮,推诿。现在已经是2015年的3月份了!全省其它地区都已完成安置任务,唯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还在无限制的没有时间表。转业士官多么期盼一份工作,一份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只希望能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但是这在鲅鱼圈成了一份奢望,看不到希望。只能逐级向上反映了!这是服役多年老兵所不愿做的,这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因为维护他们自己的正当权益,就是在维护军人的权益,就是在维护国防军队建设。任何人和一级政府都不能违背这种精神,更何况上有国法下有相关规定!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营口开发区部队转业士官安置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截至2014年6月底,营口开发区共接收21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均为三期以上转业士官。根据省、市安置部门要求:2013年底退役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岗位最低标准为国有企业。为此,发区专门召开安置协调会,协调调配安置岗位。经认真筛选、核对、咨询,已有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等国企被列入安置计划。目前,已有安置岗位有11个,尚缺10个。鲅鱼圈区政府正积极协调相关单位,争取在近期将安置岗位全部落实,并着手制定安置方案开始安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你好,省长。我是绥中的一名普通的货车司机,每年都要做好几回的车辆检测。交警一次,运管两次,尾气一次。在验车过程中有一个规定挺不好的,就是上检测线的时候都要有专人来开车。这就出现问题了,开车的要是不给你好好开的话你就不会过。连踩刹车都不会用力。那谁也没法管,说车的问题,只能给点好处才行,现在车越来越多了,给很多的车主造成了不必要的烦心,而且他们不是工务员,也不是事业干部,还必须要过这一关,也不知是哪来的权力,想要自己开车检测还不行。(说是有规定)。他们一天可是不少收入的,给的钱还要隐避点,比如放到车座,烟缸里等等。反正车辆都要过关,不管好车还是破车。现在小客车都6年内不用上线了,给了不少带来了实惠,能不能关注一下以后的上检测线的制度呢?(会开车的也应该会上线。)这事地方上都有利益关系不好管。能不能在省级给规范一下,我想不会只有我们这里是这样。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绥中县车辆年检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每年都要做好几回的车辆检测”的问题
(一)交警一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二)运管两次。依据葫芦岛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葫运管发〔2010〕49号),调整市场二级维护周期为一年两次,两次竣工检验中,其中一次与年度综合性能检测并行,另外一次在综合性能检测日期的提前或延后6个月。
(三)尾气一次。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90〕环管字第359号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
二、关于“在检车过程中有一个规定不好,上检测线时都要有专人来开车”的问题
汽车上线检测需专业检测人员(引车员)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通用要求》6.1.7条款中对引车员的要求①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了解汽车各系统的工作原理,构造和有关使用、安全性能知识及维修经验。②熟悉所在工位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具备使用检测仪器、设备的知识、熟练掌握检测操作规程。③应持有与驾驶车型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汽车驾驶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取得汽车驾驶中级及其以上等级证书,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者方可做引车员工作。因此车辆检测时应由专门的引车员对车辆进行上线检测,普通驾驶员不具备检测能力。
三、关于“只能给点好处才能过关”的问题
检测线对引车员上线检测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且如果检测没合格,将由复检员进行第二次检测,车主对自己的车辆检测结果有异议时,还可以提出申诉,由两名车间主任对该车辆进行检测比对试验,如检测结果误差较大,对违规操作的引车员调离引车岗位。虽然有如上规定,为了更好杜绝有吃拿卡要现象,我县要求在认真执行原有的规章制度外,增加如下措施:(一)增设公示板。 ①严禁车主把贵重物品(如钱币等)存放在驾驶室内。 ②对车辆检测结果如有疑义,车主可向检测线负责人提出申诉。 ③设举报电话:、。(二)在原有基础上多增设两个顾客投诉意见箱。(三)给引车员配备执法记录仪,以便对引车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以及是否收取他人钱物等进行监督。并由驻站办人员用执法记录仪不定期对引车员检测是否规范进行抽查。(四)引车员如有违规操作及收取他人钱物的,给予调离引车岗位,情节严重者开除工职。 今后,绥中县还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欢迎广大车主对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本人为大连市户籍,残疾人的个体劳动者(女),今年将达到55周岁退休年龄。最近在网上看到有关此类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即缴满15年保费为最低保障缴费标准的人员。本人缴费超过10年以上,其余部分保费,可以申请辖区所在的残联承担百分之五十,这项政策是真的吗?如果可以流程如何办理?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的缴费优惠政策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大连市人社局已与您多次联系,详细了解您个人实际情况,并请您将有关材料送到相关部门审核,但您一直未将材料送达。市人社局多次催促,请您尽快将材料送到有关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2011年,根据国资发分配(2011)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学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生活补贴名义予以补齐。 我们已经好几年没有补了,希望省长关心一下大连的退休幼教老师吧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拖欠国企幼教退休教师补贴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每年发放补贴款须在年度终了后,参照社会教师工资标准计算的年工资总额减去国企退休教师本人在当地社保实际领取的年全部收入的差额,以补贴的形式发放。为了计算准确,采用滞后一年的办法。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每年终了,下一年度一季度末报送补贴发放预、决算情况。经财政部审核通过后,每年下半年下达预算指标。补贴资金到账后,由大连市社保中心立即组织发放。大连市国资委已将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的国企退休教师补贴通过大连市社保平台发放完毕。
2014年预算已经上报财政部。因大连市地方机关事业单位从日开始普调工资,国企退休教师参照执行。大连市3000多名国企退休教师工资测算工作已经完成,待5月末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普调工资完成后,将大连市国企退休教师两次工资普调预算一并上报财政部,追加2014年度财政预算。国家补贴资金到位后,大连市社保中心将国企退休教师本人的工资差额以补贴形式发放到位。因此,您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
因您未留联系方式,无法反馈办理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领导好!我是辽滨沿海经济区二界沟街道的一位不同居民,特殊的是我还是一位幼儿园园长。我的公公早在我爱人18岁那年在海上作业时,落水身亡。当时婆婆带着一个18岁和一个12岁的俩儿子勉强生活,靠在海边没有别的手艺,为了生计不得不又含泪从事海上作业。好景不长,海上的作业区域又被占用了,直到现在还未解决。全家的希望就只能寄托于我于2009年6月开办的幼儿园。当时的执照是由大洼县教育局颁发的,相关的教育监管部门得知我们家里的情况,都给予的极大的帮助!我们全家都万分感谢,但是好景不长,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都划归给辽滨沿海经济区,直属盘锦市管理,我于2013年开始着手办理检证。但是当时是以经济区刚刚成立不久,各部门没有建立和完善为由,没有检证。我们就在镇政府、辽滨和兴隆台三地来回地跑动此事。直到2014年底,告知说我们归市里管,所以我们的幼儿园不合格。直至2015年3月政府开办中心幼儿园,我们才明白,我们唯一的生存之道又被摧毁了。如果说,我们不合格,我们都可以积极的配合,积极地调整。真心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能够看到我的诉求,能够帮助让我继续从事我所喜爱的事业!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幼儿园无法办理《办园许可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幼儿园座落于辽东湾新区二界沟镇海兴村,开办于2009年11月份,园舍为自有住房,庭院为户外活动场地,用于幼儿园的房舍建筑面积130O。其《办园许可证》由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大洼县教育局颁发,现已过期。2014年11月,辽东湾新区教育整体划归盘锦市教育局管理后,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辽东湾新区的幼儿园进行了全面检查。该幼儿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该幼儿园建筑面积只有130O,目前有50名幼儿,生均建筑面积2.6O,远远低于文件规定的9O。二是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第三章“幼儿园(所)的审批程序及管理”中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获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须取得消防合格意见。该园尚未取得消防合格意见。三是根据《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第四章第十二条幼儿园保教队伍的规定,“幼儿园工作人员需接受过专业教育或培训,持证上岗”。该幼儿园有4名教职工,均未取得相应资格。因此市教育局没有为该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
二、处理结果
5月6日至7日,盘锦市教育局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辽东湾新区域内所有幼儿园开展了联合检查。在该幼儿园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园舍建筑面积不符合标准、从教人员无上岗证、厨房无防火分区和甲级防火门,无监控、无保安,园车不合格,无卫生保健场所等问题。各部门现场对该园进行了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您表示认同,并作了认真记录,同意进行整改。目前,该幼儿园尚不符合颁发《办园许可证》条件,正处于整改之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是大连庄河的一名坐轮椅残疾人,自己有个残疾人燃油三轮助力车,是买二手的。现在都不给残疾人办理三轮车驾驶证,牌子更不给办理了,出门也不敢出门,怕交通队抓。没有保险还怕出什么事,省长能不能关注一下坐轮椅的残疾人出行难问题?国家现在让坐轮椅的残疾人办C5驾驶证,做轮椅的残疾人有几个能买起轿车?就是能买个二手的,费用也拿不起,谢谢你省长帮帮我们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坐轮椅残疾人出行难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目前,我国规定残疾人驾驶的车辆有两种,第一种为残疾人专用车,该车属于机动车,应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第二种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该车属于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定义,可参见《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GB)》。《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非机动车定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非机动车。第七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该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根据《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日)第十二条规定,“申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登记,应该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交验非机动车,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还应当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下肢残疾确认证明”。目前,大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没有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登记作出实际操作规定。
对于您在留言中所称的“有个残疾人燃油三轮助力车”,建议您到交管大队对该车进行实地认定,车管所工作人员将当面予以解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盘锦市大洼县甜水村和小锅村2009年下半年开始拆迁,直到2013回迁户才领取钥匙。但是回迁楼的户型设计及其不合理,与最初签订的协议上的户型图不符。经过与政府交涉后,部分回迁户选择了重建,重建协议上交房时间为2014年11月份。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仍杳无音讯,承建此楼盘的龙驿开发公司已经与2015年初宣布破产,剩余200多户重建业主至今住不到房子。恳请省领导能够敦促相关部门加快交房进度。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盘锦市兴隆台区枫丹白露小区未能按时回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9年10月,盘锦市政府决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兴隆台区小锅地区进行拆迁,拆迁协议定于2013年9月回迁户回迁至枫丹白露小区,回迁楼由盘锦龙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以下简称龙驿公司)。2013年6月回迁楼完工,但交付期间有148套回迁户型与公示户型不符,回迁户要求重建回迁楼。2013年9月,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龙驿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重建2栋回迁楼,计划日完工。但因龙驿公司资金不足,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目前已超出协议交房时间近7个月。按照协议约定,如果工程延期,除由开发商支付回迁户24元/月平方米的租房费用外,还需额外支付房租的50%作为补偿。龙驿公司由于经营困难,超期租房费365万元(截至5月15日)和房屋简装修费190万元无法兑现。
二、处理结果
目前,回迁楼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道路及外墙涂料收尾工程,已具备回迁条件。但龙驿公司需支付回迁户超期租房费和房屋简装修费,回迁户才能回迁。鉴于龙驿公司已无力支付补偿款,盘锦市政府决定:拟由市住建委和市信访局共同申请,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先行向市政府借款,支付回迁补偿(以龙驿公司部分销售楼盘为抵押),确保回迁工作及时进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我姐夫在庄河伟业御景城做了一年的基建工人,伟业御景城拖欠40多名农民工一年血汗钱不给,老板没影了。找市政府,市政府让找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给立案子,后来说想移交法院,还说法院来到年不接案子。请问省长这是哪下达的文件?中央还是省政府还是市政府规定?还不让农民工过年了?省长求求你为农民工要回血汗钱。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庄河市伟业御景城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的姐夫吴某在大包孙某承包的伟业御景城工地干活,吴某还有21790元工资未发。伟业御景城小区大包孙某涉及案件11起,涉及人数120余人次,涉及金额140余万元。庄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曾到大连鸿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调查,经查,大连鸿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案涉工程发包给大连鑫泽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大连鑫泽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孙某作为项目负责人,由于孙某及其挂靠的劳务公司不予配合且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前期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比较缓慢。截至2015年4月,庄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把关于孙某案件全部整理完毕(附劳务公司与开发商合同书,劳务公司与孙某签订的委托书,工人笔录,劳务公司相关负责人笔录,孙某笔录),并有孙某视频录像为证,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与庄河市公安局沟通,由于孙某涉及案件的相关材料需要其本人签字确认,目前庄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无法与孙某取得联系,庄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把案件相关材料移交庄河市公安局定性为欠薪案件,并请求协助办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熊岳镇城建科违规审批营口开发区乾程房地产开发的金城怡景17号楼及酒店共3栋17.5层的建筑,造成北侧民宅20几户严重挡光,一天24小时看不到太阳。百姓从去年10月到现在一直在上访,都访到营口市信访局,至今无结果。住在这儿的百姓大都是失地农民和他们的子女,生活凄苦。冬天室内无论怎么烧炕都只有10度左右,连衣服都无法洗,老人和孩子一冬连续感冒,老人年龄大的有80几岁,让他们怎么生活?希望省委书记省长给予过问,早日解决问题,大伙先谢谢您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民宅严重挡光无人管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乾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金城逸景小区未开发建设前,周边房屋设施年代久远,破损严重,道路坑洼泥泞,内部基础设施条件极差。为加快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根据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经相关部门批准对该区域实施开发改造建设,并修建周边市政道路,不存在违规审批问题。您反映的挡光问题基本属实,金城逸景小区确实对北侧居民住宅存在遮光问题。熊岳镇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研究解决办法。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这21户居民住宅位于拟新建的市政道路动迁范围之内,应予征收。目前,此21户居民名单及相关房屋参数已报开发区房屋征收局,区房屋征收局正在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我是抚顺一名普通工人。我们09在新抚区政府拍卖,买的抚顺千金嘉园回迁的房子。当时说很快就办理产权,我们把房款也一次性的给了它们。可到现在6年了也不给办理产权,去找多回也没人管,到现在还是没有办理。大家都很着急,请求省长帮帮大家,解决大伙的难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房屋长时间不能办理产权证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06年底,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路南棚户区改造动迁居民回迁安置工作基本结束,共安置回迁居民1053户,仅剩40户动迁居民因对回迁房屋地点、户型、楼层不满意,拒绝参加选房并不断上访,要求实行货币安置。2009年10月,新抚区信访联席会议决定对所剩房源进行拍卖,所得资金用于上访回迁户的货币安置。房屋拍卖结束后,该批购买者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产权登记机关因其购买的是回迁房屋,所持发票由拍卖行出具,要求将拍卖的回迁房变更为商品房方可办理产权登记,并提供完备房屋户型图等要件。开发公司在工作中产生意见分歧,公司负责人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又因其生病返回大连手术,新抚区政府虽多次沟通,均不配合,此项工作一度陷入搁置状态。
为尽快解决该问题,2014年新抚区政府会同开发公司负责人前往市房产局(现市住建委)商洽解决具体办法,因回迁房变更商品房需开发公司重复缴税,且办理较为复杂,一直未明确切实可行的办法。5月7日,新抚区政府《关于千金路南回迁安置居民办理产权登记的请示》(新政字〔2015〕60号)报抚顺市政府,市政府主管市长非常重视并及时作出批示,责成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协调,市住建委尽快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
抚顺市有关部门将继续跟踪落实该诉求事项的进展情况,已通过电话向您作说明,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们是辽宁朝阳北票矿区社保中心的职工,隶属朝阳人社局的副县级单位。我们9名同志是高级职称,2008年单位参公后我们的待遇全部下降。我们认为不合理,特请您过问一下。省里的规定和文件是必须降低待遇吗?我们不服,这样严重挫伤高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公平在哪啊!谢谢您!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要求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朝阳北票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朝阳市人社局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2008年3月,经原省人事厅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第五条:“经批准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要求,朝阳市依据《辽宁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培训提纲》(2008年4月)制定的“根据单位编制和职数空缺,对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编制、级格、职数限额内,根据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资格,综合考虑每个人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及资历等情况后,确定职务与级别”的原则,同时参照省直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与公务员职务的对应关系(即:在聘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主任科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副主任科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科员),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按照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原专业技术职务对应为公务员职务后,引起待遇下降问题,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网民留言】
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三段25号速八酒店后违法加盖楼层,原楼是4层,现正加盖2层钢构结构。我们找过2次执法局,但没有作用,仍在施工,预计五一之内将盖完。施工没有手续,楼层原是4层老楼,加盖后容易倒塌,对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朝阳市友谊大街速八酒店后违规加盖楼层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4月30日,朝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已经接到此案件市民投诉,朝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监察大队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并对现场进行勘验,速8酒店对其后侧楼房进行内部装修并在此楼楼顶平台对女儿墙开挖后进行续接,意图建设钢构房,执法人员对酒店负责人王经理进行询问,4楼楼顶续接为私自建设,没有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此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朝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进行停工整改,15日内恢复原貌,在规定期限内不恢复,将依据相关行政程序对此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强制拆除。朝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现在正在对其进行监管,该项目已停工,正在恢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编:王甲、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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