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客户同事离职英文,想带走客户,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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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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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7:04
:昨天接手了一个离职同事的资料,Skype上面2个人,其中一个还是之前就加过我的,邮箱也差不多就20个左右,做了快7个月了,老板让我检查一下她的资料给她结工资,但是我还是没有说什么,反正也不指望从她那得到什么客户,个人认为,资料你可以带走但是... 这句话我很赞同.所有资料留给你,客户跟谁,应该是由客户选的,虽然,业务员借助的是你的平台,但是业务员在利用你平台的时候也为你谋取了一定的利益。。我是新来公司的,老业务走了我接手他的客户。客户对我说他要跟老业务走,我也理解,但是我还是会坚持问候,发促销。
小小业务,大大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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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7:07
做事先做人,这句话很有道理。做人都做不好的,将来也成不了什么气候!恶有恶报,总有一天,她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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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7:30
对于万恶的老板,业务员必须给点教训给他看看。
外贸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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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7:42
个人觉得楼主是不是也有过错呢? 你压着他的十天工资不是也有点不信任他呢。信任是相互的,你不信任他,他自然也很难相信你。假使这个业务员的职业道德真有问题,你也应该高兴才对。这样的人早走总比晚走好啊,免得你更大的损失
用户名kaitaiglass
铜币1436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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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7:55
怎么说呢,我有作为员工相反的经历:去年10月我还没毕业,虽然不缺钱,但想去尝试下外贸行业,就找了家贸易公司,公司是学长介绍的,办公室离我住的地方也近。我那个时候什么都不懂,所以很努力的学习,尽管底薪才1200,不包吃不包住。第一个月我接到个10万美金的单子,跟女老板说,可是她说公司最近资金紧张,接不了。因为她也是自己创业,英语也一般,所以我当时看她每天那么辛苦,还蛮心疼,就跟客户说明了情况,单子就放弃了,后来我才知道她自己接这个单子了。后来第三个月的时候我接了3万美金的单子,客户钱也大了,她却说我的业绩任务是每个月4万美金。。。做了4个月,只有第一个月发了工资,辞职的时候很不情愿地给了我剩下三个月的工资,提成却一分没有。想想曾今自己的那份单纯,体谅她身体不好,下雪天自己走下22层楼走了很远只为给她买一碗羊肉汤暖暖她的身体。每天都跟打了鸡血似地,有什么想法都告诉她,因为我不止把她当老板,更当朋友。走的时候我好伤心的,在spa店待了2天都无法平静我的内心,我真的那么那么真心的对她,钱对于我来说不重要,去她那学习更不是为了钱,结果搞得这么不愉快。她刚开始不防备我,我真的很信任她,很努力,后来她给我放了个假,说是要换锁还把钥匙要了回去,结果每天早上我都要在门口等她半个小时,如果过了上班时间她还没来,还要扣我工资。我走的时候什么也没删,客户信息做了个表格全部统计好,还有我每天的计划本也被她留下了,本想留着做个纪念的。看到你的文章,让我又难受了一下,不过也谢谢那段经历,不管到了什么时候,努力,真诚,有自己的原则才是王道。离开那里后,我换了工作换了城市换了行业,还是做着外贸,但是现在的老板对我信任有佳,对我也很是照顾,相信你真诚付出也会找到合适的员工的,加油。
JUST DO IT.
铜币228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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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8:02
用户名cnxi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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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17
不管怎么样,工资还是应该给她的,不然你就跟她一样了~我当初离开外贸公司的时候,什么客户资料、公司资料都没有留下,全部跟老板交接清了。可是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居然反过来扣我工资,真是气死人了。从那以后,我发誓坚决不进这种皮包公司了,一点没有制度,随心所欲。如果你想好好办公司,工资还是应该发给她的。毕竟那是她在你那边的劳动收入。至于她带走客户,删除客户资料,是她不对,可是你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我们发出去的邮件都会CC给经理,客人的联系方式公司都有备份记录。
用户名ywjiahu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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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23
:楼主,你SOHO的客户是怎么来的? 你们这群人简直丧心病狂啊,对于这样的事,我只想说: 同问!
如果暴力不是为了装X,那就毫无意义了
外贸研究生
用户名jsjtx
发布于: 19:32
先暂且不管楼主案例,我有个以疑问,有的客户只人业务员不认公司,然后这个业务员辞职去了另一家公司,客户还是要跟这个业务员做,请问这个业务员是做还是不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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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42
竟然和我名字一样
用户名cgs_phxannie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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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49
印象最深的是被抓了居然还发那么个签名…… &这尼玛得多狗的性格啊
外贸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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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19:52
:呵呵,我们是一年一发 而且还要拖你几个月 还说要退税拿到才能有 退税关业务员屁事 @cn:好惨好坑爹啊 真的蛇鼠一窝呀。这种公司早点走吧。
用户名nynan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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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22
:司空见惯了,看穿不说穿,也许你觉得拿的公司的工资,就应该有责任维护好公司的利益,的确是这样。也不得不说,你也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你的同事走了,客户交接给你,以后是你得了这免费的午餐,估计你拿提成的时候不会想到要不要把第一次的提成分给你的同事,... 说的太好了
用户名nynan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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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23
:我觉得拿走客户资料,会一辈子不安心的。世上什么人都有,既然选择了跳槽,为什么没有勇气去开发客户呢?虽然开发客户真的有点难~ 既然选择了跳槽,为什么没有勇气去开发客户呢?虽然开发客户真的有点难~
外贸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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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30
个人认为职业道德是一方面,选人用人尤其注意,刚开始我们公司也为这种情况担心,考虑到业务员带走客户的情况。同时,员工带走客户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往大了说是犯罪。对老外说可以是诈骗。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
为客户提供面料及服装服饰的设计、OEM/ODM加工、定制的国际贸易业务. ./
用户名cna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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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35
听说,每个人的第一桶金都是肮脏的,我相信楼主的第一桶金,肯定也不那么干净。
用户名airp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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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36
我公司之前的业务员,也是一样,所有资料全删除,然后带走客户,我上班时看到这个,真的觉得太没道德了,但想想,重新开始也是没办法的事,只能自己安慰自己了。
快乐是靠自己去寻找的!
发布于: 08:40
员工是否对公司忠诚完全取决与公司的老板与管理层、有因必有果无可厚非、自己身上找问题、对于这样子的事情明白人一看就知道怎么一回事、我只能一笑而过、希望我犀利的言词能够帮助到你以后的人生对人对事对物全面解析、做到无我之境。
常怀感恩之心、打劫八方之缘、手机镀膜机淘汰传统手机贴膜: QQ:
铜币2162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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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08:45
真的没有职业操守,公司辛辛苦苦培养你,你还反咬一口,带走客户,还死不承认,太不像话了。
用户名cnsmem
发布于: 08:49
:楼主,你SOHO的客户是怎么来的? 就这个让我印象深刻,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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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影视公司如何防止离职员工带走项目或客户? - 知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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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干股模式/折抵模式:不出资,还分配;版权折抵:不出资,还参与分配的
如剧本版权折抵;劳务折抵:如承制方仅收取部分承制费,部分承制费折抵投资额;创作折抵:主创人员酬金的部分或全部折抵,如导演酬金或主演酬金、编剧酬金等;资源折抵:宣传发行方就劳务或资源进行折抵的;在中外电影合拍中,部分出品方仅提供资源的;?5、固定投资:不管赚亏,都按固定分配影视投资中还有很多股东收益投资的情况,部分相当于借款法律关系。?6、保底风险投资:赚了多分,亏了保本如果投资方比较强势,还可能会存在要求进行保底收益的风险投资交易模式。?7、对赌投资▉二、投资/出资部分计算的难点◆1、总出资额包含项约定不明或约定错误;◆2、一方未有实际出资,以劳务或版权、资源等折抵出资的;◆3、项目有盈余或者项目超支的;投资超支,导致追加投资的,有的投资方追加,有的投资方不追加的;◆4、存在溢价投资时,总预算额不一,出资比例计算混乱的。▉三、收益分配部分计算的难点张春杰律师提醒:分配关系到投资本金的回收,在合同中是最重要的部分之一,要特别予以重视。在影视项目联合投资协议中关于收益分配部分有以下难点需要注意:◆1、明确投资回报方式是固定收益投资、风险投资还是有保底性质的风险投资;◆2、参与分配的总额包含项约定不明或约定错误;◆3、是否优先扣除全部实际投资款;◆4、计算分配比例的基数是全部的收益款还是全部项目利润款?有干股时要特别慎重;◆5、扣除的项是否全面、合理。包括税费、第三方费用、主创人员分成等;◆6、扣除的顺序是否合理;◆7、分配的次序是否合理;◆8、宣传发行资金垫付、预付的情况处理影视投资的账首先要算明白,作为投资人在签约投资前一定要计算清楚,自己的投资款在发行收入要达到多少的情况下才能回本。如果钱的问题都没算清楚就贸然投资,这钱投的可真是稀里糊涂了,想不亏损都难啊!有的影视项目投资交易模式包含了以上几种或者多种,在做投资交易架构设计及合同条款设计时就比较复杂了,影视项目联合投资出品合同关系到投资人和出品方的核心利益,在影视项目投资谈判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影视律师提供帮助。","state":"published","sourceUrl":"","pageCommentsCount":0,"canComment":false,"snapshotUrl":"","slug":,"publishedTime":"T17:33:33+08:00","url":"/p/","title":"账都算不明白还投资影视?","summary":"影视项目的投资不同于其他行业的投资,影视项目的投资及分配有着自己的复杂的体系。作为多家影视公司的法律顾问,张春杰律师曾担任几十家影视公司法律顾问,起草审核了上百份影视项目联合投资出品合同。在为影视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张律师发现很多客…","reviewingCommentsCount":0,"meta":{"previous":null,"next":null},"commentPermission":"review","commentsCount":0,"likesCount":2}},"annotationDetail":null,"commentsCount":0,"likesCount":12,"FULLINFO":true}},"User":{"yingshiyulefa":{"isFollowed":false,"name":"张春杰","headline":"北京律协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实战派专业影视律师团队,曾担任几十家影视公司法律顾问,微信公众号「影视娱乐法」(zhangchunjielvshi)","avatarUrl":"/778c1d7b13fecafa3730f_s.jpg","isFollowing":false,"type":"people","slug":"yingshiyulefa","bio":"影视娱乐法律师","hash":"c2c110c607f1d1a14ace86","uid":946800,"isOrg":false,"description":"北京律协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实战派专业影视律师团队,曾担任几十家影视公司法律顾问,微信公众号「影视娱乐法」(zhangchunjielvshi)","badge":{"identity":null,"bestAnswerer":null},"profileUrl":"/people/yingshiyulefa","avatar":{"id":"778c1d7b13fecafa3730f","template":"/{id}_{size}.jpg"},"isOrgWhiteList":false,"isBanned":false}},"Comment":{},"favlists":{}},"me":{},"global":{"experimentFeatures":{"ge3":"ge3_9","ge2":"ge2_1","nwebStickySidebar":"sticky","newMore":"new","liveReviewBuyBar":"live_review_buy_bar_2","liveStore":"ls_a2_b2_c1_f2","isOffice":"false","homeUi2":"default","answerRelatedReadings":"qa_recommend_with_ads_and_article","remixOneKeyPlayButton":"headerButton","asdfadsf":"asdfad","qrcodeLogin":"qrcode","newBuyBar":"livenewbuy3","isShowUnicomFreeEntry":"unicom_free_entry_off","newMobileColumnAppheader":"new_header","zcmLighting":"zcm","favAct":"default","appStoreRateDialog":"close","mobileQaPageProxyHeifetz":"m_qa_page_nweb","iOSNewestVersion":"4.2.0","default":"None","wechatShareModal":"wechat_share_modal_show","qaStickySidebar":"sticky_sidebar","androidProfilePanel":"panel_b","nwebWriteAnswer":"experiment"}},"columns":{"next":{},"yingshiyulefa":{"following":false,"canManage":false,"href":"/api/columns/yingshiyulefa","name":"影视娱乐法","creator":{"slug":"yingshiyulefa"},"url":"/yingshiyulefa","slug":"yingshiyulefa","avatar":{"id":"v2-2f27a3cecaff","template":"/{id}_{size}.jpg"}}},"columnPosts":{},"columnSettings":{"colomnAuthor":[],"uploadAvatarDetails":"","contributeRequests":[],"contributeRequestsTotalCount":0,"inviteAuthor":""},"postComments":{},"postReviewComments":{"comments":[],"newComments":[],"hasMore":true},"favlistsByUser":{},"favlistRelations":{},"promotions":{},"switches":{"couldAddVideo":false},"draft":{"titleImage":"","titleImageSize":{},"is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canTitleImageFullScreen":false,"title":"","titleImageUploading":false,"error":"","content":"","draftLoading":false,"globalLoading":false,"pendingVideo":{"resource":null,"error":null}},"drafts":{"draftsList":[],"next":{}},"config":{"userNotBindPhoneTipString":{}},"recommendPosts":{"articleRecommendations":[],"columnRecommendations":[]},"env":{"edition":{},"isAppView":false,"appViewConfig":{"content_padding_top":128,"content_padding_bottom":56,"content_padding_left":16,"content_padding_right":16,"title_font_size":22,"body_font_size":16,"is_dark_theme":false,"can_auto_load_image":true,"app_info":"OS=iOS"},"isApp":false},"sys":{},"message":{"newCount":0},"pushNotification":{"newCoun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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