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实行 领导怎样的管理体制

中国教育体制改革_百度百科
中国教育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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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从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三个层面,确定了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在专项改革试点方面分为,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在重点领域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方面包括,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点;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1]
中国教育体制改革背景
中国教育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体制。中国基础教育实行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职业教育逐步建立在中国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高等教育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除管理体制外,中国教育体制还包括办学体制、投入体制、评价体制等,主要表现在中国政府和主管部门规划、引导、管理、评价等方面,处理中国中央政府、中国地方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等诸多复杂关系方面。中国学校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初步形成。中国政府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开始向更加重视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管理转变。中国在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在于更新教育观念,通过改革人才培养体制,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终身学习、系统培养等人才培养的五个观念;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2]
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按规律办事,不断推动教育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持服务大局,更加突出民生,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增添活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加强整体谋划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对教育的影响,强化顶层设计,以发展出题目,以改革做文章,以稳定为前提,统筹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坚持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进一步优化改革整体布局,系统推进改革。
尊重基层首创
从基层实践创造和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选择要求中完善政策,尊重实践,尊重基层,鼓励试验,大胆突破,保护基层改革积极性;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深入实施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扩大改革成效。
增强政策协调
凝聚改革共识,更加注重各级各类教育的相互联系及教育各要素的相互影响,更加注重上下左右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和改革政策措施的相互促进,更加注重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的有机衔接,更加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形成合力,顺利推进改革。
中国教育体制改革践行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1、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推进普通本科与高职教育分类考试。督促各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方案。做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加大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向中西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力度。实施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加强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和自主招生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深化课程内容改革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小学、中学、大学语文和历史课程的整体设计和基本建设,完成大中小学相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建设,探索语文、历史等学科渗透思想品德教育的方式方法,挖掘各门课程蕴含的德育资源,整合法制教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课标制定、教材使用与考试评价的衔接。
3、探索创新人才培养途径
推动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加强高中学校特色建设,启动中小学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落实试点学院改革指导意见,推进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4、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的体系、制度、政策和机制建设。制定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改革试点;选择示范性职业院校与重点行业企业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职业院校开展社区教育服务。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服务“三农”,培养新型农民、职业农民。
5、落实人才成长立交桥支撑措施
研究提出加强开放大学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化开放大学改革。统筹专业、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学制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建立多种形式中高职衔接的制度。制定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相关制度。[3]
教育体制改革推进
2006年,河北省邯郸市优质中学的班额竟达到100余名,而薄弱学校只有20多名,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困扰着市民和教育部门。从2007年开始,邯郸市系统改造21所薄弱学校,建立教师流动制度,用3年时间打造了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没有择校的城市。铜陵、成都、沈阳等地都在创造性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同时,中国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义务教育新体制逐步形成,免费义务教育从中国农村推广到城市。
中国国家实施了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211工程”,实施了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985工程”。针对部门办学、条块分割和低水平重复等问题,通过 “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改革措施,中国大规模地整合教育资源,高等教育体制和布局发生了变革。
职业教育正在成为面向全社会、面向人人的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的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的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推动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中国国家将民办教育定位为社会公益性事业,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中国政府坚持教育公益性质,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教育基本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建立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困难家庭学生共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果。[2]
中国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仍然是低水平、不全面和发展不平衡的。特别是教育发展的水平、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学校的知识贡献,还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不能满足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创新人才尤其是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严重不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农村教育仍然是薄弱环节;素质教育推进仍面临很大的困难和阻力,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还很严重,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普遍存在;公共教育投入不足,各级各类教育不同程度地面临经费不足的问题。在新的发展阶段和新的发展高度上,教育体制亟待改革。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需要完善教育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还要健全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要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体制,要健全促进教育公平的体制机制,形成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终身从教的体制机制,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积极建设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形成。[2]
改革管理体制
1、完善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资源配置机制,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启动实施集中连片地区教育扶贫工程。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逐步消除义务教育薄弱校、大班额。着力解决大城市的中小学择校问题,各省(区、市)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国家公布各省(区、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名单和比例。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奖励机制。
2、落实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健全中央和地方统筹有力、责权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进中央向地方放权,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对试点省份,有序下放学校设置、招生计划、学位点评审、学科建设等方面权限。分省制定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大教育统筹的职责,统筹落实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职责,统筹落实城乡教育协调发展职责,统筹编制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确定合理教育支出结构。开展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3、健全教育监测评价机制。研制学生综合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办法。启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的监测评估,2013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公布辖区内所有学校监测结果。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的教育评价作用。推广中小学“绿色评价”,组织开展试点。以质量、创新、贡献为导向,改进高校科研评价体系。健全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
4、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发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尽快完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条例》,扩大督导范围,实现各级各类教育督导全覆盖,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
5、完善高校治理结构。加强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建设,完善决策程序,规范高校内部权力运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建立社会参与和监督高校办学的有效机制,加快形成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良性机制。[3]
改革保障机制
1、改革教师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大幅提高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在村小和教学点长期从教。完善教师评价办法,全面落实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扩大教师“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改革试点。拓宽用人视野,多渠道补充教师。制定吸引政策,扩大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2、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经费分担机制,进一步明晰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加快研究制定高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
3、改进教育信息化推进策略。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格局。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和教育管理方式,促进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提升。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资格认证体系。[3]
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反应
完善推进机制,形成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整体合力
1、加强统筹协调
采取联合调研、部门会商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教育改革重大问题,加强政策协调,建立改革重大政策突破机制。要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等机构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决策咨询,提高决策水平。发挥教育领域学会、协会在教育综合改革中的作用。各省(区、市)也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本地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改革领导协调机制。
2、加大激励引导
加大对中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改革条件成熟地区和学校先行先试。研究出台改革试点转示范的办法,确立一批改革示范项目,发挥试点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3、强化检查监督
组织完成中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意见。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定期通报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加快实施进度。[3]
.网易.[引用日期]
.网易.[引用日期]
.新华网.[引用日期]当前位置: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怎样的管理体制?
 & 答:新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这一款规定的是义务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宏观管理体制是纵向规定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我国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一体制在当时激发了地方普及义务教育的积极性,加快了义务教育的发展步伐,为实现“普九”发挥过积极作用。2001年,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的新形势,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确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实行国务院领导,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这一体制的变革有利于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和在县域内进行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混淆了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新的《义务教育法》对管理体制有了更为准确的表述:“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这一新体制突出了两个特点:一是强调了省级政府的统筹作用,二是明确了管理以县为主。
  省级政府是地方最高的行政机关,对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各项地方公共事业负有首要责任。从目前情况看,省级政府离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还有距离。强调省级统筹,就是要加大省一级的责任,这是新体制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省级政府一要统筹落实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经费分担责任,落实中央安排的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资金,承担与其职责和财力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数额,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二要统筹省域内义务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省义务教育政策、规划和义务教育的各项标准,统筹配置教育资源,促进省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无论从投入体制还是从管理体制来讲,省级政府的统筹作用都至关重要,如果省级政府能够切实担负起这一责任,理顺省以下的体制,则相关问题比较容易解决。
  县级政府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负有主要责任,强调管理以县为主是非常必要的。以前在一些地区存在着投入以县为主的做法,使义务教育的事权和财权不对称,挫伤了基层政府管理和实施义务教育的积极性。管理以县为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管好经费。县级政府除了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比例承担经费外,一项更重要的任务,是要具体管好用好资金。要将义务教育的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科学合理地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包括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设置、布局调整、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保障学校安全,培养教师,均衡配置师资力量,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流动。
市教育局动态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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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专门保障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题型:单选题难度:偏易来源:期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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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法律:目前,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法律为主,包括义务教育法、收养法、继承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禁止使用童工在内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 ①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 ②家庭、学校、社会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 ③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制定专门法律给予保护和预防。 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首要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和保护相结合。(教育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应负的责任。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家庭保护的作用是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家庭保护的内容:一是家长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二是尊重、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家庭保护中的禁止性要求:①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②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等。学校保护: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学校保护在整个未成年人的保护中举足轻重,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学校保护的基本内容: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③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学生;④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包括对未成年人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社会保护的基本内容:①保护未成年人身体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②保护未成年人的思想和心灵健康。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①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特殊制度。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③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等。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中主要涉及对未成年人隐私权,通信圈,著作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侵害和维护。1.每个人都有一些涉及个人心理以及社会交往的秘密,未经本人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公开。2.通信包括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电传、书信等多种方式。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3.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匿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4.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智慧成果权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公民无论年龄大小,只要创作完成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比如文字作品、美术或摄影作品等,就自动享有著作权;只要是搞出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履行了法定的手续,经过国家专利部门审查、授权,就可享有专利权。)在同学的日常交往中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和现象: ①打听别人的秘密。②偷听其他人的私下谈话。③偷看他人日记。④猜测人家不愿公开的事情。⑤私拆他人信件。怎样应对父母侵犯子女隐私的行为:①要以适当的方式指出父母的错误。②要学会与父母沟通,争取相互理解、相互信任。③正确对待父母的关心和教育。青少年通过哪些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要了解维权途径:& 要了解维护权益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维护权利的最有力武器是法律,最常见的手段是非诉讼手段)二.& 要敢打官司: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应对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三.& 要善于斗争: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机智又要勇敢。未成年人保护建议: ①要做好家庭保护:家长应引导未成年人开展健康的活动,预防未成年人走上歧途。 ②要做好学校保护工作:学校要创造良好学习环境,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③加强社会保护工作:政府应抓好社会治安管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④未成人要学会自我保护: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勇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的规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据。比如宪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的根据;宪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未成年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利的根据。 2、未成年人保护法。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日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规定了如何通过各种教育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如何对犯罪自我防范,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等内容。 此外,婚姻法、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都有若干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在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必须依照上述宪法和各种法律的规定进行,以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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