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相比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首次对什么做出全面规定

《预算法》修订后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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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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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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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订后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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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颁布后,2004年首次启动修法,2014年8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对比,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将政府全部收支关进制度的笼子。新预算法第四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这是对多年来社会热议的预算外收支和制度外收支(即体外循环)问题的回应,通过预算统筹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避免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带来的寻租腐败等问题。
2、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新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随着债务体系的建立健全,有可能再延伸出独立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债务预算。
3、未列预算不得支出。新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近二十年来,我们各级政府预算在执行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上半年预算收支执行比较谨慎,下半年随着收入任务的超额完成,政府、部门或单位未经人大批准而从超收中列支的现象,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4、&预算公开&首次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新预算法第十四条明确要求,经人大批准或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在第92条中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
5、 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针对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问题,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
6、跨年度预算平衡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新预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要求,也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精神的具体体现,更是现代预算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支出绩效评价与下年度预算挂钩,也充分体现了绩效预算的管理理念。
7、地方政府举债适当放宽。新预算法虽然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但同时又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这一规定为地方政府平衡预算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方面可使地方政府通过举债解决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利用各类融资平台举债所形成的债务风险。
8、预算执行中超收与短收处理方式明确。新预算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级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通过调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一规定非常清晰地明确了各级政府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如何使用,这可有效解决年终突击花钱问题;同时,也规定了财政短收的弥补方式,不仅是现代预算管理动态平衡的具体体现,更明确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前提条件。
9、避免&过头税&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新预算法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如超收收入限定冲抵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10、&勤俭节约&入法违纪铁腕追责。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如第12条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37条规定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等。相对于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条里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举债、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此外,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2015年会计继教会计试题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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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现代财政坚实一步——财政部部长详解新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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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现代财政的坚实一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新预算法
    新华社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韩洁)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日前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日起施行。回应百姓期待重点修改了哪些内容?传递出怎样的改革动向?本周接受记者采访为公众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折射下一步改革方向
    楼继伟说,1995年开始施行的原预算法在今天已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预算法。
    他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纳入预算管理;遵循预算公开原则,强调预算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拓展预算审核重点、完善地方债管理等多处修改,传递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楼继伟说,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
    亮点二:避免“过头税” 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如超收收入限定冲抵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
    针对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问题,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条款对转移支付的设立原则、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如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第14条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在第92条中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
    楼继伟认为,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多处做出明确规定,如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楼继伟说,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还是水利上;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政府支出按经济属性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于支付工资,多少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等。两种方式不能偏废,分别编制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预算有利于更全面理解预算是怎样实现的。
    亮点五:严格债务管理 防范债务风险
    相比原预算法,新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套上预算监管的“紧箍咒”。楼继伟说,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局部存风险隐患。
    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第35条和第94条,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亮点六:“勤俭节约”入法 违纪铁腕追责
    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如第12条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37条规定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等。
    楼继伟说,相对于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条里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举债、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此外,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将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
    新预算法即将施行,贯彻实施如何不打折扣至关重要。楼继伟表示,关键要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他指出,中央层面需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层面可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总之,要加快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现代预算制度,增强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为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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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与原预算法相比。
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第14条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在第92条中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
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多处做出明确规定,如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还是水利上;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政府支出按经济属性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于支付工资,多少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等。两种方式不能偏废,分别编制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预算有利于更全面理解预算是怎样实现的。
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如第12条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37条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相对于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条里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举债、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此外,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改革实践中较为成熟的制度。为体现这一改革成果,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
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篇三:财务培训心得体会
财务培训心得体会
第四期培训班第一组
四天半的财务培训已经结束了,虽然时间不长,但四天半下来我们的收获却是比当初想像的要多的多,以前也学过财务方面的知识,但自己对于财务的理解还仅限于会计做帐上,通过这次的培训,对于财务有新的感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这次财务培训让我进一步了解了新《预算法》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内容。特别是石河子大学商学院胡建平教授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讲解,通俗易懂、言简意赅的语言使我们财务工作者从中学到了很多。他说到:“现在的进步和变化中,我们的财务知识、条例以及会计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和修改中,作为当前的财务工作者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守会计法规,扎扎实实的把财务工作做好,让我们时刻牢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我深感责任重大,需要学习更新的地方还很多。
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 20 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 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新预算法:(1)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2)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3)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5)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6)“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7)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控制方法主要有不相容岗位互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和信息内部公开。通过学习我认为,该规范对我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和管理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能发挥作用。但是在具体实行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规范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约束,通过本次培训,让我深入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知识,从中也发现了自己在工作当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法和其他问题。 我通过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警示教育片和五家渠监狱现身说法的学习。本人感触很深,使自己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抓好基层工作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了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筑起党风廉政建设防线和思想道德防线。 包含总结汇报、专业文献、文档下载、党团工作、工作范文、人文社科、资格考试、旅游景点以及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等内容。本文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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